商鞅受秦重用
春秋时期,秦独霸西戎,主要是向西发展。尔后,秦作为一个强国跨进了战国时代。战国初年,魏国吴起攻占秦的河西地,使秦不敢东向。
战国初年,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由奴隶社会过渡到了封建社会。当时秦国的经济发展比其他国家落后,而且还深受楚、魏两国的压迫,各国对秦都以“夷狄遇之”。
公元前361年,秦献公的儿子秦孝公继位。秦孝公仅21岁,年轻气盛。为了使自己国家强大起来,不受别的国家压迫,他广纳天下贤士,求贤变法。并下令曰:“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这时在魏受到冷落的公孙鞅来到秦国。
那么,公孙鞅是何许人呢?他是后来人们所熟知的商鞅。商鞅于公元前390年出生于卫国一个贵族家中,姓公孙,因是卫国人,又称卫鞅;以后在秦封邑于商,故又称商鞅,或商君。商鞅“少好刑名之学”,“有奇才”,曾入魏求仕,但未受到魏惠王的重用,听说秦孝公求贤,乃西入秦。他年轻时聪明好学,很有远见,25岁到魏国游学,被相国公叔痤赏识,做了相国府的家臣。
一天,公叔痤病重,魏惠王亲自看望。他对魏惠王说:“大王,公孙鞅博学多才,年轻有为,可以胜任相国一职,您可以重用他。如果不重用他,就要杀了他,以免他被别的国家重用,对我们魏国构成威胁。”
魏惠王点头答应,但心想:你一个相国府的家臣能有什么学问,况且年纪轻轻,怎么能胜任相国一职呢?
公叔痤一病不起,不久便离开了人世。而魏惠王没有听公叔痤的话,公孙鞅没有得到重用。
公孙鞅听说秦孝公广纳天下贤士,又觉得自己在魏国没有什么发展,便告辞了魏国,去投奔秦孝公。
魏惠王知道公孙鞅要走,并没有阻拦他,也没有派人追杀他。
商鞅见秦孝公,以强国之术说之,“语数日不厌。”公孙鞅的博学,很快便被秦孝公认同。秦孝公决定重用公孙鞅。
那时,由于公孙鞅没有政绩,而且又年轻,所以没办法委任重要官职,秦孝公便拜公孙鞅为右庶长。
公孙鞅对秦孝公说:“主公,您也是初步登位,还不甚稳定,为了稳定人心,我们变法之事稍后再定。”
秦孝公道:“正合我意,利用这段时间,你也熟悉一下,以便将来得心应手。”
公孙鞅知道变法困难重重,要想变法成功,必须取信于百姓。
有一天中午,公孙鞅带领几个士兵,在城门口贴了一个告示:谁能把一根细木扛到北门口,赏金10两。围观的百姓没有人相信,不知这里是否有诈,心想:这个城门口距北门口还不到50步,而这根细木又很轻,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啊!于是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只看不动。
人越聚越多,公孙鞅让士兵把赏金由10两改成50两,大家更不相信了。
公孙鞅后来竟改成了100两。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一个百姓心想:不就是扛这根细木吗?上刀山下火海我也干了。他扛起细木就走,围观的百姓也跟着。到了北城,公孙鞅立即派人去取100两赏金给这位扛木者。
围观的百姓一下子全都相信了。这件事一传十,十传百,很快全国百姓都知道秦国右庶长说话算数。
两年之后,秦孝公觉得地位已经稳固,而公孙鞅也熟悉了秦国环境,便下令变法。
变法的主要内容
商鞅变法无疑是秦国历史乃至中国历史上的一座丰碑。这次变法在战国开始一段时间以后,地主阶级夺权已成定势,并且有魏国变法成功的先例。此时的法家成为历史舞台上的主角,各国君主纷纷希望借此富国强兵。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进行首次变法。据《史记·商君列传》,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编制户籍,实行什伍连坐法,定居民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使之互相监督,告发“奸人”,规定“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此实是严肃刑法,加强对人民的控制。
2.奖励耕织,抑制商业,鼓励个体小农经营,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即努力务农,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农户,可免除其徭役;从事商业以及因懒惰而贫穷者,连同妻子儿女罚为官奴。同时规定,家有二个成年男子的,必须分别立户,否则“倍其赋”。这实际上是鼓励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生产。以增加为国家纳税服役的人口。此外,孝公还根据商鞅的建议发布了“垦草令”,从税收、粮食收购、关市与物价管理,乃至对社会各类人员的监管方面促使人们耕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
3.奖励军功,禁止私斗,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所谓“率”,就是所立军功的大小,国家据此赏赐给立功之人相应的爵级。按秦爵共分20级,斩获敌甲士一颗首级者,可获赐爵一级,并相应地获得赏田一顷、宅地九亩,还可获得一无爵的“庶子”为其服役。
4.废除宗室贵族的世袭特权,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即宗室贵族非立有军功,不得再列入宗室的簿籍。考虑到变法随之规定“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则此等非立有军功的贵族丧失掉其原先享有的田宅、臣妾、衣服之类,当是不言而喻之事。
商鞅用严厉的手段推行新法,使得“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商鞅亦因此升为大良造(相当于各国的相职)。在此基础上,秦将都城迁徙到咸阳(今陕西咸阳),并于公元前350年施行第二次变法。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普遍推行县制,“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即将地方各种小型聚落合并为县,各县置令、丞,全国共设立41县(据《史记·秦本纪》,《商君列传》作31县)。此项举措的目的应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2.推行统一的国家授田制及相关的赋税制度。《史记·商君列传》谈到商鞅的这一举措是“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为田”即建立新的田亩制度,也就是将原来的步百为亩改为340步为亩;“开阡陌封疆”是按新的亩制决裂旧有土地上的阡陌封疆,从而使国家按此亩制标准授予农夫一户百亩之地;“赋税平”指农户从此为国家缴纳的赋税均平。这项举措的目的固在于运用国家的力量保障个体小农的产业,同时也为了使农民实际增加所种土地的面积,从而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据1975年云梦出土的《秦律·田律》称,“人顷刍窠,以其受田之数”,知秦在商鞅变法后一直实行授田制,所授之田为百亩,并按此授田数征收刍藁(草料),当然也包括征收其他赋税等物。
3.统一度量衡,即所谓“平斗桶权衡丈尺”。传世商鞅方升,证实了商鞅主持的这项工作。这是在经济上加强国家管理的措施。
此外,本次变法还对首次变法的某些措施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如“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实际便是对“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的补充规定。它书记载商殃制定的法令还有“燔《诗》《书》”“塞私门之请”“禁游宦之民”等,这些规定除分别为着整饬吏治、驱民农务的目的外,还含有愚民和对民众进行思想文化专制的意图,说明它和以后秦始皇加强专制统治的措施是有前后继承关系的。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持续时间最长、涉及面最广、对社会触动最大的一次变法。它进一步完善了秦国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使秦国迅速实现了富国强兵,一跃而成为战国七雄中最为强盛的国家,这就为秦日后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于商鞅变法损害了旧贵族的利益,这些人一直处心积虑地反对商鞅,包括太子和太子师傅等都成了商鞅的反对派。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继位,是为秦惠王,反对派乘机诬告商鞅谋反,商鞅被迫起自己封邑之兵抵抗,失败被杀。不过商鞅虽死,其法却因在秦施行日久而未被废止,这就使变法的成果最终被保留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