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宫廷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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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淑妃革命

进宫之初,文绣与溥仪感情尚好,与皇后婉容相处也算融洽。她住在西六宫的长春宫,平时用读书写字画画打发无聊的时光,长春宫的西配殿承禧殿就是她的书房。1924年11月5日,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将爱新觉罗·溥仪及其小朝廷赶出皇宫。文绣只得跟着溥仪到载沣家里暂避。

翌年春天,文绣等人跟随溥仪到了天津,他们先在张园住了四年多,后来搬到静园又住了两三年。文绣虽支持溥仪复辟,但她却反对溥仪为了复辟而投靠日本人,再加上这时她和婉容皇后开始争风吃醋,渐渐地,溥仪疏远了她,对她也再没有感情了。尽管如此,骨子里十分传统的文绣这个时候对丈夫还是很尊重的,在一次顶撞溥仪之后,她甚至写了这样的文字:“吾爱呀妾今悔甚,不应言此,切望吾爱原谅。妾实不愿此,吾爱如不相信可屈指算,今已八载有余,妾又何尝言过?即或背地有一句怨词,随吾爱!妾即三尺挂梁间,妾亦瞑目九泉。即言此九载之内,妾之言行吾爱亦所尽知,如有不悦吾爱之心之处,且不悦之色,妾色即不知所以矣。妾日夜所最盼望者,不过即是吾爱快活与喜悦,如有能安慰吾爱者,妾是无所不牺牲。妾今勉强书至处,心力以竭,待至痊愈再接述。”

可溥仪对文绣还是越来越冷漠。他带着婉容出入各种场合,却很少允许文绣出门。他每次向亲族和臣下颁赏,即使是下人们都能或多或少地领到一些,而文绣只能眼巴巴地干看着。然而各种名目的进贡却总少不了文绣。婉容生日时收到的无数“千秋贡品”中,就有文绣进贡的“燕席一桌”、烧鸭一对和饼干两匣。可文绣的生日呢,却不曾有人记得。后来文绣曾痛苦地回忆说:“虽然我们住在同一栋楼房里。无事谁也不和谁来往,好像马路上的陌生人一般。婉容成天摆着皇后的大架子,盛气凌人。溥仪又特别听她的话,我被他们两人冷眼相待。我和溥仪的感情也一天比一天坏了。”当时溥仪和婉容都住在二楼东面,而她自己则被安排在西侧——“楼下溥仪会客大厅南边的一间房内”。这一东一西,一上一下,似乎注定了她与溥仪的距离。

因为溥仪很少让文绣出门,所以文绣的妹妹文珊和一个叫玉芬的远房表外甥女就经常来看文绣。她们给文绣带来了外面世界的新鲜空气,也让文绣开阔了眼界。文绣希望自己能离开这个地方,挣脱这段不幸的婚姻。于是三个人聚在一起,酝酿了一个周密的计划。

1931年8月25日,在七夕之后的第5天,文绣想让妹妹文珊陪着外出“散心”,溥仪居然痛快地答应了。下午的时候,姐妹俩坐着溥仪的专车,出了静园的大门,为了不被怀疑,她们出去时还带了一个太监。溥仪万万想不到,他这一次“破例恩准”后,文绣就再也不回来了。文绣他们一出门,立即让司机去国民饭店。姐妹俩下了车直接走进饭店的37号房间。进房间后,容不得跟在身边的太监反应,文珊就声色俱厉地跟他说:“你先回去吧!淑妃留在这儿了,还要向法院控告皇上呢!”太监一听这话,吓坏了,赶紧跪在地上苦苦哀求文绣回去。文绣面无表情,没有半点回去的意思,只是拿出三封信,让他转交给皇上。在看到三个身着洋装的律师进来之后,惶恐不安的太监只好拿着信,连忙回去禀报皇上。

这就是大名鼎鼎的“淑妃革命”。文绣的出走,距日本人发动的“九·一八”事变只有24天。想必文绣是看到溥仪和日本人的联系愈加频繁,觉察到溥仪会跟着日本人去东北,而她自己要想真正脱离这一切,就必须尽快走出去。文绣的这一走,踩痛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神经,也震撼了平津大地。“宫里”,溥仪焦躁不安地和遗老们商讨对策,希望能平息家丑。“宫外”,四面八方的封建舆论如黑云压城一般,打压着这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弱小女子。而文绣的族兄文绮,非但不保护自己的亲人,甚至还在天津《商报》上对妹妹百般辱骂,并说:“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是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德。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威胁文绣“急速回头”。

面对如此之大的压力,文绣并没有屈服,她勇敢地回信反驳文绮,并引用民国宪法:“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是为至盼……”

最后,溥仪不得不请律师出面争取和解,但因双方各不相让,始终达不成一致。于是文绣坚决地向法院提出起诉。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溥仪害怕站到法庭上有损颜面,只好妥协。而且当时正是他与日本人勾结,完成“复辟”大业的关键时刻,他只想尽快了结此事。于是,经过了两个多月的磋商后,在1931年10月22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签订了以下协议:

(1)文绣自立此约之日起,即与清皇室主人脱离关系;

(2)清皇室主人于本件签字之日,给文绣一次终身生活费5.5万元(付款另有收据);

(3)文绣于本件签字之日即将所有随身常用物件(另有清单)全部带走(付物时另有收据);

(4)履行2、3两条件之后,文绣即归北平母家独身念书安度,绝不再向清皇室主人有任何要求;

(5)脱离之后文绣不得有损害名誉之事,双方亦不得有互相损害名誉之事;

(6)文绣将天津地方法院调解处之声请撤回,此后双方均不得发生任何诉讼;

(7)本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共缮四份,双方律师各执一份。

为了挽回颜面,第二天,溥仪就不惜重金,在各地重要报刊头条登载这样一条“上谕”:“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训。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宣统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至此,这桩闹得满城风雨的皇室离婚案才算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