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4世纪初,欧洲就有人提出建立统一的欧洲国家的设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的政治家们又提出建立“泛欧联盟”、“欧洲联邦”、“欧洲合众国”的主张。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都只不过是一种理想,无法实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各国迅速衰落,面临着前苏联的威胁,以及美国的政治经济控制。英国首相丘吉尔描述道:“在欧洲的广大地区内,大批痛苦饥饿、忧心忡忡、心神不定的人们,正凝视着他们城市的家庭废墟,并在黑暗的地平线上,搜索任何新的临头大难、专制政治或者再一次恐怖的征兆。”任何一个西欧国家,单凭自己的力量都难以振兴欧洲,政治家们再次提出欧洲联合的话题。
1946年9月,丘吉尔在苏黎世发表演说,倡议建立“欧洲合众国”。1950年3月,西德总理阿登纳呼吁建立德国和法国之间的联盟,他主张这一联盟可以从关税和经济入手,使两国逐步结合。1950年5月9日,法国外交部长舒曼提出一项建议,将法德两国的煤钢工业联合起来,置于共同管理之下。
美国对舒曼的建议积极支持,认为是西欧一体化的一个重要发展。阿登纳当天也对此给予很高评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都表示欢迎和支持。6月,法、西德、意、荷、比、卢6国在巴黎举行谈判,经过10个月的磋商,1951年4月18日签订《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条约规定,六国取消煤钢贸易的关税和各种限制,建立统一的共同市场。
1952年,煤钢共同体建立高级行署、共同议会、部长理事会、法院等超国家机构,协调成员国的煤钢生产和贸易,以及对外关系。这一共同体的建立,推动了成员国经济的发展,为西欧的联合奠定了基础。
煤钢共同体国家曾试图建立西欧政治和军事的联盟,但没有获得成功。这使西欧的政治家们认识到,建立政治联盟的时机尚未成熟,应该在经济联盟上多做文章。
1953年,荷兰外交大臣拜恩建议,煤钢共同体六国建立广泛的经济联盟,将六国的整个国民经济置于联盟的管理之下。1955年4月,拜恩再次提出这一计划,并与比利时、卢森堡两国进行磋商,三国于5月份联合向煤钢共同体倡议,建立更广泛的共同市场。
1955年6月,煤钢共同体六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讨论荷、比、卢三国的建议。六国同意建立欧洲共同市场,并成立由各国政府代表和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筹备工作。
筹备委员会在比利时外交大臣斯巴克领导下,起草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计划,1956年4月提交各国政府。5月份,六国外长会议通过该计划,随后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拟定条约。
1957年3月25日,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在罗马正式签订《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合称《罗马条约》。经六国议会批准,《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诞生。
《罗马条约》规定,共同体的目标是促进成员国经济活动的和谐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各成员国间发展密切的关系。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条约规定,在各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进出口关税和定量限制,废除阻止人员、劳务和资本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建立共同的农业政策、运输政策,建立对待第三方国家的共同关税率和贸易政策,建立保护竞争的制度。
根据条约规定,经济共同体和原子能共同体分别建立机构,前者的机构有:部长理事会,是共同体的最高决策机构;执行委员会,是部长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欧洲议会,是咨询和监督机构;欧洲法院,是仲裁机构。1967年,煤钢共同体、原子能共同体的机构,与经济共同体机构合并为单一机构,统称为欧洲共同体。
1961年,英国申请加入欧共体,随后爱尔兰、丹麦、挪威三国也申请加入。法国总统戴高乐认为,英国与美国的关系过于密切,英国加入欧共体会引来美国对欧共体的控制,因此否决了英国的申请。1967年英国再次申请加入欧共体,又被法国否决。1969年戴高乐下台,新任法国总统蓬皮杜决定不再阻止英国加入欧共体。1973年1月1日,英国、爱尔兰、丹麦三国正式加入欧共体。欧共体九国的人口、国民生产总值、出口贸易额、外汇储备等,都超过美国,美国惊呼“遇到了梦想不到的挑战”。
此后,欧共体进一步扩大。1981年1月1日,欧共体接纳希腊为成员国;1986年1月1日,葡萄牙和西班牙两国正式加入欧共体;1995年1月1日,瑞典、挪威、芬兰加入欧共体。
1968年7月,欧共体成员国之间取消了工业品的关税和限额,实现工业品在共同体内自由流通,并建立对外的关税同盟。这比《罗马条约》规定的期限,提前了一年半。1969年,欧共体又实现共同的农业政策,并基本实现人员的自由流动。这些成就促进了各成员国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