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盟的宗旨
根据《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的规定,东盟的宗旨和目标是:
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
4.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
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
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
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可以看出,东盟的主要目标是“加速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以及“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值得注意的是,宣言中没有提到政治对话与合作方面的内容。这就导致了人们对于东盟到底是一个政治组织还是经济、文化合作组织的不同意见。但从东盟的实践来看,它无疑是一个政治、经济和文化融合的地区合作组织。东盟在《曼谷宣言》里刻意淡化了政治合作和对话方面的内容,但这主要是出于避免不必要麻烦、减少敏感性的考虑,这是由冷战的特殊背景所决定了的。从东盟拟议成立以及一直到后来东盟发展的过程中,政治对话和协商,连同经济及文化方面的合作,始终是东盟合作的主要内容。
二、东盟的组织机构
东盟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
1.首脑会议:首脑会议是东盟的最高决策机构,但它不是从成立时就有的。东盟成立十年之后的1976年东盟才举行第一次首脑会议,到2000年才开始每年举行一次。首脑会议的从无到有,从非正式到机制化(每年一次),体现了它在东盟中地位的重要性,也体现了各国对东盟的日益重视。自成立到2007年,东盟举行了十二次首脑会议,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
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4.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的经济部长组成,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
5.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地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6.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
7.专门委员会:包括九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8.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主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
此外,近年来随着东盟自由贸易区、东盟投资区建设进程的加快,东盟又分别成立了负责处理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相关问题的“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议”(由东盟各成员国经济部长和东盟秘书长组成)、负责东盟投资区相关问题的“东盟投资区理事会”(东盟各成员国经济部长和东盟秘书长组成)和负责促进东盟私人企业家参与东盟的经济合作的“东盟经济顾问委员会会议”。此外,东盟还不定期举行有关领域的部长会议,如东盟卫生部长会议、东盟环境部长会议、东盟交通部长会议、东盟旅游部长会议等。
东盟的主要组织机构资料来源:东盟官方网站(http://www。aseansec。org/13103.htm)。
三、决策方式与原则
“东盟方式”是东盟决策方式的最大特征。不过关于东盟方式(ASEAN Way)的内涵到底包括哪些内容,有着不同的归纳和理解。一般认为,东盟方式的核心内容是协调一致,强调在尊重主权的基础上在决策中寻求一致,在制度上以非正式性的、个人化的而非制度化的关系为主要特征。东盟的这种建立在广泛磋商、协调一致基础上的决策制度,体现了对于主权有着高度敏感、以不干涉内政为准则的东盟各国相互之间的尊重、理解和包容,通常被认为是东盟成功的一个重要保障。近年来东盟内部出现了一些关于“弹性接触”或“建设性干预”的讨论及实践,显示出东盟国家有可能在主权问题上有更多的灵活。
“协调一致”是东盟决策过程中的最重要原则。协调一致(concord)是东盟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合作等领域都有体现,它是东南亚各国开展各项合作的前提,即每个国家对于地区合作都拥有单方面的否决权,不存在所谓的“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在东盟方面,如果内部尚有不同意见,各国就一直协商下去,在达成全体一致之前不会付诸表决,以保证不出现分裂。显然,在某种程度上,全体一致的这种做法对于保持东盟的团结和谐是有利的,避免了不同意见成员之间的无休止的、公开的纷争,也有利于维持东盟的国际形象。东盟先后签订过两个协调一致宣言:1976年2月24日东盟在巴厘岛签订的《东盟协调一致宣言》和2003年10月7日在巴厘岛签订的《东盟协调一致宣言(II)》(也称《巴厘协议(II)》)。1997年12月15日在吉隆坡签订的《东盟远景2020》中也有关于协调一致的专门规定。虽然近年来也有东盟应该逐步引入“少数服从多数”、强化协议实施过程的规则与程序,以及较为明确的争端解决程序与机制等方面的提议,但协调一致作为东盟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将长期保持下去。
四、相关合作机制
东盟与对话伙伴国会议:成立于1999年,是作为与“对话伙伴国”讨论政治、安全问题以及东盟与对话国合作的一个论坛。它由东盟的十个成员国和十个对话伙伴国组成。十个对话伙伴国分别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日本、欧盟、印度、新西兰、俄罗斯、韩国和美国。中国于1996年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
东盟地区论坛:成立于1994年的东盟地区论坛(ASEAN Regional Forum,
ARF),旨在维护本地区的安全,建立相互信任机制,促进本地区各国之间的安全对话与合作。1996年雅加达会议指出,东盟地区论坛的范围将覆盖整个东亚、东北亚、东南亚以及大洋洲。目前东盟地区论坛由东盟的十个成员国和十三个地区论坛国家及组织(中国、朝鲜、韩国、日本、蒙古、印度、巴布亚新几内亚、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和欧盟)组成。1994年7月,中国作为东盟磋商伙伴国参加了首届东盟地区论坛会议。截至2007年,论坛已举行了十三届会议。
“10 1”合作机制:与“10 3”合作机制并行的是三个“10 1”合作机制,即东盟与中国、东盟与日本、东盟与韩国合作机制。2003年10月又增加了东盟与印度“10 1”领导人会议。
“10 3”合作机制: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三国首脑间的非正式会晤。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出席,在东盟首脑会议结束后举行。在“10 3”合作进程中,外交、财政、经济、农林、旅游和劳动等六个部长级会议机制已经建立,有力地推动了相关领域的合作。会议在东盟外长会议后举行。
东盟—欧盟部长级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东盟十国和欧盟十五国的外长或代表,主要讨论双边关系、地区及世界形势。
东盟—美国对话会议:主要讨论双边关系、地区及世界形势。
五、次区域(地区)合作
次区域(地区)经济合作是指地区合作的参与方主要是这些国家的部分地区(不排斥其中部分国家是全部地区)的经济合作形式,主要包括增长三角或增长多边型,以及围绕湄公河流域而开展的各种合作形式。
1.“增长三角”或“增长多边型”
“新柔廖增长三角”(Singapore-Jobor-Riao Growth Triangle,
SIJORI-GT)。由于位于东盟南部,该增长区也被称为“南东盟增长三角”。1989年2月新加坡政府提出在新、马、印(尼)毗邻地区建立次地区性质的经济开发区,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柔佛州和印尼的巴淡岛。该设想主要来源于优势互补和规模经济的设想。该区域内,新加坡拥有资金和技术,柔佛拥有土地和工资水平相对低廉的劳力,而巴淡则拥有资源和更低成本的劳动力。1990年印尼和马来西亚中央政府同意加入增长三角,并于8月正式实施。正是因为这个增长三角有着明显的互补优势,使得它成为东盟所有增长三角中的成效最为明显的一个。
文印(尼)马菲增长区(BIMP-EAGA)。该增长区位于东盟东部,也称“东东盟增长区”(East ASEAN Growth Area,EAGA)之称。1993年菲律宾总统拉莫斯正式提出建立东东盟增长区的设想。该增长区包括苏禄海周边的国家和地区,具体包括文莱、菲律宾的棉兰老岛和巴拉望、马来西亚的沙巴和沙捞越,以及印尼的北苏拉威西和西加里曼丹东部等区域。1994年3月上述四国签署备忘录正式宣布建立增长区。1996年该增长区扩展到加里曼丹岛的中部、南部,苏拉威西岛的中、南和东部,伊里安查亚和马鲁古等地,覆盖面东西约3,000公里、南北2,000公里,人口4,000万。1994年开始,四国的经济部长签署了具体合作计划,包括航空海运、渔业、旅游、边境贸易和合作研究等方面。同年各国还成立了“东东盟商务理事会”,致力于推动和协调区内合作。由于该增长区所涉及地方基本都是该国经济落后区域(文莱除外),彼此发展水平都不高,互补性不强,难以进行切实有效的合作,总的说该增长区没有取得大的成果。
印(尼)马泰增长三角(Indonesia-Malaysia-Thailand Growth Triangle,
IMT-GT)。印(尼)马泰增长三角由于位于东盟的北部(在东盟扩大之前),也被称为“北东盟增长三角”在东盟扩大到十个成员以后,该区域不再位于东盟北部,而是位于西部,所以在有些文献中也将该增长三角称为“西东盟增长三角”。该增长三角于1990年首先由马来西亚提出,最初涉及的地区包括马来西亚的槟榔屿州、泰国南部和印尼的苏门答腊北部,前者在资本和技术上有比较优势,而后两者则有丰富的劳动力和土地资源。1993年三国签署备忘录,明确规定包括的范围有:马来西亚的槟榔屿州、吉打、玻璃市和霹雳州,泰国的那拉惕瓦、北大年、沙敦、宋卡和也拉,以及印尼的亚齐和北苏门答腊,总面积约18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2,200万。该增长三角合作领域主要包括旅游、投资和贸易、农业和渔业、服务业、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等。具体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马来西亚一些中小企业到印尼和泰国投资设厂、开辟新的航线、开展电力供应等方面。不过由于作为领头羊的马来西亚在资金、技术方面的优势不明显,带动力不强,而印(尼)泰两国涉及部分的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增长三角所取得的效果也不明显。
2.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围绕湄公河流域而开展的合作可能是东南亚地区合作的最早内容之一,这种合作甚至可以追溯到殖民统治时期(当时主要是在航道开发方面的合作)。在20世纪50、60年代,沿岸国家也曾就水利、航运等问题有过合作。90年代后,随着中南半岛局势的缓和,沿岸国家、东盟其他成员国家、澳大利亚、日本、中国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家或国际组织都对湄公河地区合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形成了多种合作开发机制。
大湄公河次地区经济合作(Economic Cooperation in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GMS)。GMS是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范围最广、内容最多和最有制度化的合作形式,参与方包括老、越、缅、柬、泰、中等六个国家(有时也称GMS为“增长多边型”),亚洲开发银行是最主要的协调方和资助方。GMS主要组织框架是每年召开的经济部长会议,通常在亚洲开发银行的总部召开,部长会议下设多个专题论坛和工作组。目前GMS的合作领域包括交通、通讯、能源、环境、人力资源开发、贸易和投资、禁毒等八个方面。在2001年的GMS第十届部长级会议上,各方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地区经济合作未来10年战略框架》,确定了建设重要交通走廊、电信骨干网、电力联网、投资、贸易和旅游等11项标志性工程。2002年11月,GMS在金边第一次召开了GMS首脑会议,通过了《领导人宣言》、《次区域发展未来十年战略框架》、《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谅解备忘录、《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中方加入书和《大湄公河次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协定》等多个文件。2005年7月,GMS第二次首脑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发表了《昆明宣言》,宣布将在加强基础设施、改善贸易投资环境、加强环境与社会发展、筹资和深化伙伴关系等四个“关键领域”加强合作。此外,各国还就运输、电力贸易、信息高速公路等方面的合作签署了六个文件。
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The ASEAN-Mekong Basin Development Cooperation)。1995年12月,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提出了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计划,将湄公河次地区合作扩展到了整个东盟范围。1996年6月,东盟七国(包括新成员越南)和缅、老、柬、中等十一国在吉隆坡签署《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基本框架》,合作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和贸易、农业、矿业、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科技等八个方面。在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中,“泛亚铁路”计划首次提出,计划建设南起新加坡北到昆明的铁路网络。
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1995年泰、老、越、柬四国签署《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以加强对湄公河水资源利用、全流域开发的计划和协调工作。这四个国家还成立了新的湄公河委员会,1996年中国和缅甸以对话国身份加入该委员会。
中老缅泰“黄金四角”地区经济开发合作(Golden Quadripartite Economic Cooperation,GQC)。该计划首先于1993年由泰国提出,并得到中、老、缅三国的响应,当年5月就召开了会议,确定将合作重点确定为交通运输和旅游业。在1998年的亚洲开发银行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上,各方决定将禁毒合作列入“黄金四角”的合作领域。此外,GQC的合作内容还包括航运、水电资源开发、旅游、交通、环境、贸易投资和替代种植等方面。2000年4月上述四国签署了《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议》,并于次年正式通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