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历代政治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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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察举制

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察举制是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这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一是对于察举人才的标准有了明确的新规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这样能把有专门才能的人推举出来。同时被举荐者还要通过考试量才录用。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汉高祖开察举先河

刘邦登上皇位后,由用人唯才到了用人唯亲,他剿灭异性诸侯王,改为大封刘氏子孙为王。但是刘邦在得天下、尤其坐天下后,逐步确立了一个理念,就是他认为巩固政权,建立秩序,维护皇帝的尊严离不开儒生、士阶层的支持。所以他在公元前197年下了一道很有影响的“求贤诏”,命令各级臣僚举贤荐才便印证了他的这一态度。他在诏令中说:“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霸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已与我共手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在这个诏令中,刘邦还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长官必须向朝廷举荐人才,如果有而不举,察觉后给予免职处罚;地方官察访本乡贤才,要亲自登门请其出仕,然后由公家准备车驾送他们赴京,并登记他们的身材、仪表、年龄等情况上报朝廷。诏令中所说的这种“选士”办法,实际上就是科举中“乡贡”的最初形态,如登记相貌,公费送往的规矩在科举中一直沿用,“公车”一词也成为后代各地送往京师应试举人的代称。这个诏令之后采取的由地方官僚察访人才,举荐朝廷的办法就叫做“察举”。

实行察举制的社会原因

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汉朝发展了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等内容。其中,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孝廉成为士大夫仕进的主要途径。

岁举人才,对象有吏有民,实际上包括才能之士和品德优秀之人。汉武帝还连续大规模征兆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沿途供给食宿。到京后,汉武帝亲自召见。各方面突出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鼎盛局面出现的重要原因。

汉武帝完善  到汉武帝时期,军工爵制度不再适应和平年代的需要,就是实行了察举制和征辟制。前者是让各郡国每年向国家推荐人才,后者是中央和地方官府向社会征聘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官僚队伍的需要,但容易任人唯亲,荐举人和被推荐人也容易形成小集团。

延伸阅读

董仲舒“天人三策”

武帝在面试董仲舒时就天道、人世、治乱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三次策问,董仲舒一一从容作答,史称“天人三策”。“天人三策”主要是说,君主受命于天,就要奉行天道。天道,就是使国家走向大治的途径。而儒家的仁义礼乐,是推行天道的具体方法。国家的治乱关键在于国君。国君首要的是用人。用人得当,方法正确,国家就会大治。反之,国家就会大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