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工与交易成本的节约
交易与分工相伴而生,共同构成了现代经济活动链条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在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分工通过专业化生产而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并在追求规模经济的过程中,以累进的自我循环的方式实现从社会分工向企业内分工的演进。从抽象意义上考察,市场和企业是分工经济中两种最基本的分工形式,分别体现了经济组织之间和生产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与之相对应的是分工经济中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市场机制和企业科层层级制。在市场中,不同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通过受价格机制调节的产品市场而形成,而在企业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通过私有要素之间签订契约而表现为劳动关系。当人们选择专业化分工时,如果交易的不是产品而是劳动,则产品市场就被劳动力市场代替,企业制度就会形成,而在企业中,人们不需要对产品定价,而只需对劳动定价。古典主义经济学认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最终取决于不同生产方式下经济效率的高低。而在企业这种生产组织下,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企业内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无疑可以创造出更高的生产率,这也正是古典经济学分工方式演进的规律。但是,由于分工的日益深化,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障碍所引发的交易成本问题日益突出,而这将制约分工深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率的提高。随着信息结构的演变,分工形态也必将逐渐演化。最简单的纵向传输的信息机制就与企业内部分工体系相联系;而分散的信息、结构就与社会分工体系相联系。但是,古典主义的分工观点却没有考虑信息变化所带来的交易成本问题,从而把企业当成了等级链不断延伸的组织。因此,企业内分工的限度和生产组织方式的选择仍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为此,康芒斯以“交易”作为微观经济分析单位,强调了“交易”在分工深化过程中的重要性。康芒斯按照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把人类的经济活动分为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两大类:生产活动是指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交易活动则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中,“交易”活动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买卖的交易,即平等人之间的交换关系;管理的交易,即上下级之间的命令和服从关系;限额的交易,主要指政府对个人的关系。这三者交易类型覆盖了所有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其中,市场从事的正是买卖的交易,而企业从事的正是管理的交易。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即企业之间交易没有费用,那么企业内部分工的细化与社会分工的深化相互之间的递进关系就仅仅取决于生产成本的比较。如果其他企业生产的要素产品比自己生产的便宜,就没有必要在本企业内部对这种要素产品通过分工的细化组织生产,除非这种要素产品生产通过分工的细化比社会其他企业生产得更加便宜。基于生产的比较优势,每个企业退出自己处于弱势的生产环节,而进入自己具有优势的生产环节,从而造成企业内部分工与社会分工的递进关系。但是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世界,分工的存在必然会产生大量的交易成本,而不同的分工制度安排带来的交易成本是有差异的,因此企业与市场的分工演进关系需得以进一步阐释。因此,科斯(1937)强调了交易费用的重要性。在科斯看来,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诸如获得信息的费用、谈判和签约的费用等,企业的出现就是为了减少市场交易的费用,企业的本质特征就是对价格机制的取代。科斯指出,“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有一定的成本。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也必须考虑在内。当企业存在时,虽然没有使契约消灭却使契约大大减少了。某一生产要素(或它的所有者)不必与企业内部同他协作的其他生产要素签订一系列契约。一系列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张五常对科斯的企业替代市场的交易费用理论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张五常认为,在一个自由放任的私产社会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经济价值可以通过下述选择来实现:(1)自己生产与出售产品。(2)直接出售生产要素。(3)与中心代理人签订关于生产要素的使用权的契约并按此契约取得收入。企业就是最后一种取得收入的形式。显然,在交易费用为0的情况下,采用任何一种分工形式来组织生产都是无差异的,而在交易费用不为0的情况下,人们的选择将取决于每一种制度安排的成本比较。张五常(1996)强调,“科斯的中心思想是,组织的运行成本(交易费用)的差别致使企业取代市场。一方面,市场交易包括工业品和消费品;另一方面,‘企业交易’包括生产要素。企业的发展可看作产品市场被要素市场所代替,结果是节约了交易费用。”也就是说,在张五常看来,交易费用在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上具有不一致性,从而产生了生产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的可能性,而企业正是以生产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的一种特殊的契约安排。企业的本质在于“用要素交易的契约代替产品交易的契约”。
循着科斯的思路,威廉姆森(1985)进一步把科斯(1937)的“企业—市场”两分法发展为“企业—中间性组织—市场”三分法,并提出了影响交易成本的三个维度: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威廉姆森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等假设前提下,分析了交易维度、交易费用以及规制结构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并从“市场失败”的角度分析了企业组织存在的客观性。威廉姆森(1985)认为,市场作为一种交易的协调机制,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和不确定性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会出现功能失灵,为规避“市场失败”,必须选择能够节约交易费用的非市场制度来替代市场机制,于是企业组织作为一种等级制度就应运而生了。与市场交易方式相比,企业组织具有以下优势:(1)企业组织通过决策的专业化和沟通费用的节约会拓展有限理性的限度。(2)企业组织采用更具选择性的方式提供附加的激励和控制技术,从而可用来应付一定条件下的机会主义,并可通过内部行政命令来解决要素主体间讨价还价的不确定性。(3)企业组织用一种协调的方式使相互依赖的要素主体之间具有可预测性,从而减少彼此之间交易的不确定性。(4)企业组织还可通过促进内部信息的沟通,克服资产专用性所导致的市场交易事后被“要挟”的问题,等等。可见,在威廉姆森看来,企业组织“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的目的和作用”。而节约交易费用的途径正是在企业科层等级制下,通过对要素主体的原始权利进行重新分配而形成不对等的权力结构,并由企业权威统一协调企业拥有的生产资源,从而实现雇佣制对整个企业劳动要素管制。
二、交易与不确定性
弗兰克·奈特(Frank Knight,1921)是现代企业理论的先驱。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1982)在《企业理论再认识》中开篇讲到:自1776年现代经济学问世以来,直到1970年的近200年间,改变企业理论专业视野的文章似乎只有两篇:一篇是奈特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1921),另一篇是科斯的《企业的性质》(1937)。弗兰克·奈特的企业理论比较独特。与古典经济学家强调企业是一种分工协作的生产组织不同,按照弗兰克·奈特的观点,企业是一种由企业家提供的风险规避和解决不确定性的机制或结构。同时,奈特企业理论与科斯企业理论虽然在起点上完全不同,但两人的落点却惊人地相似。相似之处在于,两人都是以成本来解释企业的存在与发展。不同的是,科斯的成本是交易成本,奈特的成本则是不可预见的成本,即不确定性成本(正的或负的)。
奈特区分了不确定性和风险。按照奈特的说法,风险是可量度的,其事实中的结果分布是已知或是可确定概率的。因为可以确定概率,所以风险可以通过保险转给他人如保险公司负担。不确定性是不可量度的,其事实中的结果是未知的。某种不可预测或量度的风险,即不确定性。只有那种因人的知识的有限性,只有在那种对未来能发生什么事情的概率一无所知的条件下,发生的独一无二的事件,才具备不确定性性质。奈特认为,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不确定性问题的存在在于经济过程的前瞻性(forward-looking),即人们生产商品是为了满足欲望,但商品的生产需要时间,因此,这里出现了以下两种不确定性因素:第一,生产经营的目的必须从一开始就进行评估。也就是说,要根据给定的资源评估出:生产多少产量;生产什么质量的商品。第二,商品要去满足的欲望,是否在现在与将来具有相同的程度,对欲望的这种预测也同样涉及到不确定性。同时,奈特强调,生产利润正是出现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生产过程,而人类经济活动中的这种不确定性可通过有组织的经济活动加以解决。奈特就人们对不确定性可能产生的反应进行了分析,其处理办法包括:第一,通过对事实进行归组的方式,从量上减少不确定性的可能性,这就是企业组织的产生;第二,涉及不确定性时人与人的差异,引致了对不确定性的职能集中在某些人和阶级手中的趋势,这就是企业家的出现。因此,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过程,就是一种解决不确定性的发展过程。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而出现的这种趋势,导致了今天占据主导地位的“自由企业”制度的出现。由此,奈特将企业视作经历史演变而形成的制度,广义上讲是一种满足人类欲望的制度安排,狭义上则是在雇员与所有者之间有效规避不确定性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组织形式的演进是对不确定性的反应,更高形式的组织相对于较低形式的组织的优越性在于其经营范围的扩张和利益的更有效的统一。
同时,奈特区分了自由企业与只为一个市场进行生产的企业之间的差别。奈特认为,自由企业代表了承担不确定性并对之进行归组的专业化组织职能的增加,以及在同一问题条件下,对有关未来的生产的需要和控制进行预期的必然。在自由企业制度下,这一已经从消费者身上转移出去的问题,又进一步从大批生产者手中转移开去,落入了一个特定的“企业家”或“商人”阶级的掌控之中。对此,奈特进一步作出了以下解释,奈特认为,在不确定性存在的情况下,人们在有效控制他人的能力和决定应该做什么的智力上,在对自己的判断和权力的自信程度上,以及在根据个人主见进行行动、冒“风险”的倾向上存在着差异。这一事实导致了企业家的出现,通过它,自信和敢于冒风险的人通过保证多疑和胆小的人有一定的收入以换取对实际结果的拥有而“承担风险”或对后者“保险”。从而大部分生产人群不再具有控制生产的责任,提供生产资源(劳动、土地和资本)的次要职能也由企业家承担起来,人们则以一种固定的契约价格将自己置于企业家的独立指挥之下。换言之,在存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人们或许会用生产服务的交换来替代产品的交换,企业内企业家对工人的权威是企业家对工人提供保障的一种补偿。同时,奈特认为,一旦合伙制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组织的无效率、无法有效保障共同利益以及由道德风险所引发的更大风险等,反过来限制了企业规模的继续扩展,并导致了公司形式的组织替代合伙制的变革。
奈特强调了企业家的重要性。奈特认为,企业家职能体现的是企业内部的风险分配问题。一旦有了不确定性,决定做什么和如何做的职能就获得了对执行这种职能的支配权,生产群体的内部组织就不再如新古典所表现的那样,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或一种机械琐事了。这种决策职能和控制职能的集中非常必要,就像有机生命的进化过程中所发生的那样,这种“头部优势发育”(cephalization)的过程是不可避免的。成功的指挥所必需的各种知识和判断以及适应日常经营活动的能力和嗜好,因行业的不同而不同。生产群体或企业现在竞争的是管理能力和技巧,对人员进行重大的重新安排是一个自然的结果。与企业家职能专业化结果相伴随的就是企业工资制度的出现和报酬的分化。一是固定合约收入,即众多的劳动者只是为企业家提供生产服务,即把他们自己和财产交由这个阶层支配,企业家则保证给这些提供生产服务的劳动者一个固定的酬劳,这种收入基本上与经济理论中所描述的收入相同,是一种租金;另一种就是剩余收入或称利润。在奈特看来,利润是一种要素报酬之外的无归属收入。这笔收入之所以归于企业家,其原因在于,企业组织涉及责任的集中化,即涉及将属于众多个人的资源置于集中管理之下。企业家在生产中规划组织、安排工作、为工作选人,并就这些人对组织的价值进行总体评估,还要在市场上与所有其他的出价人进行竞争。对于这种管理,只有一种可能的报酬,即对人和物支付了按照在各自的服务竞争中所规定的支付价格之后,留下的产品的剩余。这就是利润。
三、交易与合作剩余
企业组织形态的演进过程实际上是劳动关系的形成过程,其表现为企业内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主体间所达成的交易契约。在企业组织的框架下,古典经济学从分工演进的视角强调了企业组织的生产性职能,而生产中的协作只是实现组织生产效率提高的一种必备形式。然而,古典经济的一个重要逻辑缺陷即在于忽视了企业内部分工所带来的组织运行成本,即交易费用。在此基础上,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学派以“交易”作为经济分析单位,构建了规范的交易费用理论,从成本节约的角度实现了对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的补充。因此,企业组织的功能可以视为生产的增进和成本的节约。虽然奈特从风险规避机制的角度对企业功能作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但对于企业功能和目标的模糊却并没有完整触及企业的内核。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企业是要素所有者为分享“合作剩余”而达成的合约,而市场则是商品所有者交换比较优势的制度安排,两者互补而不相互替代。
现实世界中的组织几乎都必然包含着对劳动和资本的利用,要使不同要素主体能在企业框架下形成劳动关系从而区别于其他产品交换关系,企业组织必然具有某种特殊性,其中劳动和资本的合作效应是理解企业组织的关键所在。凡伯格将人类的合作分为交易型合作与组织型合作,并指出了这两种形式的合作的区别。他认为,个人作为一个组织的成员与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同,因为他面对的是不同性质的合作关系。他强调了这种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作为不同合作关系中的成员所遵从的制度在起源和实施方式上的不同。组织型合作与交易型合作不同,就意味着企业与市场不同,企业有自己的目标,属于组织,但不能说市场也是一种组织,虽然市场也有自己的目标。企业内部合作的规则往往是刻意规定的,而市场规则往往是自发形成的。组织型合作存在的依据在于,合作比不合作对各方都更有利,同时,各方也都清楚地知道合作比不合作对各方都更有利。所以,在此基础上,可以将企业内合作理解成劳动要素与物质资本要素之间共同创造合作剩余,并从各自效用最大化出发,就创造出的合作剩余进行谈判,以尽可能分得最大份额的动态过程。黄少安对“合作剩余”的概念作了界定。他认为,“合作剩余”是指合作者通过合作所得到的纯收益(R1)即扣除合作成本后的收益与如果不合作或竞争所能得到的纯收益(R2)即扣除竞争成本后的收益之间的差额(R3),即R3=R1——R2.对于任何一个合作主体而言,必须R3>0,否则各要素主体就没有参与合作的动机。但在合作产生剩余的情况下,由于信息可以传播,知识可以积累,人们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当事人直接或间接的学习使当事人倾向于选择合作。同时,由于参与合作的各要素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会有不同的合作剩余产生。企业合作的目的就是资源互补或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程度,从而为企业提供了合作剩余的源泉。
企业的合作剩余来自何处?马克思(1975)指出企业内部的分工和协作可以带来“特殊利益”,包括个人生产力的提高、集体生产力的创造、生产资料的节约和非生产费用的节省等。阿尔齐安和德姆塞茨(1972)分析了团队生产中的边际产出度量问题,指出让监督者成为中心签约人和剩余索取者就产生了资本主义古典企业;企业的合作剩余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企业产出不是每一参与合作的要素的个别产出之和。他们分析的重点都是资本主义古典企业。推而广之,我们认为合作剩余是企业创造的经济租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企业用一个长期的要素市场合约取代一系列的产品市场合约所节省的交易费用(张五常,1983)。二是企业在长期生产过程中逐渐累积的核心能力带来的超额收益(Foss,1996)。企业组织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在不完全市场条件下的要素提供者可以通过加入企业组织,获取比市场上其他要素提供者更高的收益,或者说是获得了“超额收益”。从这个角度看,交易成本的节约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穷尽的,而内部市场交易主体所获取的经济租金在某种程度上是没有上限的,经济租金会因为要素资源价值的不断提升而被持续地创造出来。所谓内部市场交易主体“经济租金”,是指内部市场交易主体所创造的总收益在支付了所有成员的参与约束条件后的剩余。因而,市场竞争是一种以寻求和获取经济租金的自然现象,这也是企业内部科层层次制度的精髓。在不完全市场条件下,单个的企业内部交易主体是一个异质性资源的结合体,这种异质性可以使单个的企业内部交易主体的要素价值被激发出来,并使企业整体价值获得一种“市场溢价”。由于单个企业内部交易主体的资源是异质的和不可转移的,因此可以通过在企业内部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开发和保护以取得最佳绩效。由于要素主体之间相互的影响,一个要素主体的收益(效用或利润)不仅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且受其他要素主体(或称对方)行为的影响。正是因为合作剩余的存在,劳动要素所有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才会组建企业,而不是各自作为独立的交易者到产品市场上去频繁地交易。但如何最大限度地激励企业员工对合作剩余源泉的保护,而不是侵蚀,决定于合作剩余的分配,而这也决定了企业的内部结构、增长及最终规模(Rajan&Zingales,2001)。这是因为只有合作剩余的所有者才有充分的激励保护合作剩余源泉,决定有效的创造合作剩余的方式,所以合作剩余的所有权归属是企业的效率根源。
企业要素主体间合作剩余的创造更多地表现为企业在长期生产过程中逐渐累积的核心能力所带来的超额收益。循此思路,彭罗斯(Penrose,1955)对这种核心能力作了进一步的扩展研究。彭罗斯认为,企业是建立在一个管理框架下的各类资源的集合体,其功能则是获取和组织人力和非人力资源以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并赚取利润;企业的成长则主要取决于能否更为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她指出,由于资源的不可分割性、资源间的永不平衡以及理性和能力的有限性,企业总是存在着未利用的资源。企业成长便是不断地挖掘未利用资源的过程。对企业未利用资源的挖掘离不开企业内生知识和能力的积累,其中对企业竞争优势起关键作用的知识和能力被称为核心能力。由于特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复杂性的作用,每个企业内部的核心能力都是独一无二的,即它们往往是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默认知识,这些异质性知识和能力的共享必须建立在共同经历的基础上,其他企业难以通过公开市场获得(Foss,1996)。企业核心能力是企业内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长期合作的产物。在某一时点上,企业中总存在着未被利用的数量和构成各不相同的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将这些潜在生产率转化为现实生产率的方式决定了企业成长的规模和时期。而企业要想在较长时期内不断发展壮大,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就必须着眼于企业内部核心知识与能力的培植,因为这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源泉所在。由于这种核心知识与能力不能从公开市场上购得,它受到企业初始知识与能力存量的制约,也受到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进一步分工合作状况的影响。也就是说,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初始利用效率和进一步整合的可能性直接决定着企业随后的核心能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