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利英
在相当意义上可以说,产权理论的产生源于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私有制条件下,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保证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成为经济学的“神圣教条”)。产权问题的提出就是对上述“神圣教条”的批判。产权理论的演进思路是:确认市场机制是有缺陷的,缺陷表现在外部性上,外部性根源于产权界定不清,由此造成交易障碍,使资源配置达不到最优化。因此,必须把产权引入经济分析。产权经济学以交易成本为理论基础,将产权与交易费用、资源配置效率相联系,把产权等范畴引入经济学分析,从而形成了产权理论分析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产权制度的效率比较和制度演进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产权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
奈特(F。Knight)、康芒斯(J。Commons)对交易成本范畴作出了重大贡献,科斯(R。Coase)则是集大成者。奈特在1921年出版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中指出,人类的天性中有一种道德上的冒险精神或者说道德上的不负责任的随意性,使经济机制运行中必然出现非理性的行为,也就必然出现投机、冒险与机会主义行为。因此,要寻找一种制度来约束这种道德上的随意性,限制机会主义行为。奈特的贡献在于把风险与产权联系起来,进而把产权引入市场运行机制的分析。
康芒斯将“交易”概念一般化,并通过引入交易范畴,表明了产权对经济分析的重要性。在1934年出版的《制度经济学》中,他把“交易”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相对应,认为生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活动,交易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二者共同构成人类全部的经济活动。交易是制度的基本单位,制度的运转实际上是由无数次交易构成的。康芒斯把交易分成三种类型:一是买卖的交易,即一种平等的关系;二是管理的交易,即命令和服从的关系;三是配额的交易,即摊派性的关系。不同的经济制度就是这三种交易类型的不同比例组合。交易是一种包含产权和利益冲突的单位,又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利益单位。对交易的结构有一个可靠的预期,就是秩序。为保证制度的顺利运行,经济组织要协调交易参与者的行为,克服冲突,其核心就在于用法律形式使财产权利更明确。
但是,在康芒斯那里,“交易”是无成本的交易,因而是不稀缺的,无法纳入经济学研究。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交易是瞬间完成的,交易活动是不稀缺的,交易的费用为零。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对这一假设作了典范性突破,提出了交易成本思想,表明交易活动具有稀缺性,因而可以纳入经济学分析。此后,交易成本概念被逐渐一般化,交易成本理论逐步形成。
《企业的性质》发表于1937年。当时科斯还没有明确的交易成本概念,但其市场成本的内容正是交易成本的内容。他指出,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包括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和交易的谈判签约成本。《企业的性质》旨在分析企业在市场机制中的地位,说明企业的起源和企业生产纵向一体化的原因。交易成本,即文中市场成本的提出解答了以上问题。(1)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就此而言,企业是市场的替代物。(2)只要企业内交易的成本低于市场交易的成本,企业就会存在和发展。当二者边际成本相等时,就达到了企业的最大规模。(3)相继生产阶段或相继产业之间是订立长期合同,还是实行纵向一体化,是比较两种形式的交易成本选择成本较低的交易形式的结果。
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明确提出了交易成本概念,并说明了交易成本对制度形成的影响,以及交易成本和权利界定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影响,从而说明了交易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是稀缺的。对交易成本的内容也作了进一步界定:“为了进行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形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
1969年阿罗(K。Arrow)把交易成本概括为“搜寻费用”、“商议费用”,把交易成本定义为“经济制度的运作成本。”年威廉姆森(O。Williamson)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一书中将交易成本分为两类:事先的交易成本,即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协议的成本;事后的交易成本。指交易发生之后所付的各种费用。
交易成本概念的出现,扩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使经济学从零交易成本的“无摩擦”的理想世界走进了正交易成本的有“摩擦力”的现实世界,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交易成本的提出扭转了制度经济学的方向。新制度经济学通过这一概念真正将制度纳入了经济分析轨道,找到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结合部。交易成本理论还大大拓展了经济学的应用领域。可以说交易成本的提出引起了经济学的一场革命。
然而,交易成本理论并不是经济研究的万能钥匙,任意扩大交易成本的应用范围,势必走向谬误。首先,把交易成本作为经济理论的最基本范畴是不足取的。交易毕竟是生产领域以外的经济行为,而生产领域的价值决定才是最基本的经济行为,经济学应以此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二是把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扩大到一切经济活动中,也是不科学的。把它运用到生产领域,实际无法说明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创造,不能说明生产的本质;把它运用到制度方面,则无法准确核算或量化。三是将交易费用作为企业起源的根本原因也是不符合历史和逻辑的。企业的起源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分工是企业产生的必要前提,简单协作是企业产生的起点,工场手工业使企业组织逐渐形成,机器大工业使企业得到极大发展。
产权的生产效率分析
50年代末60年代初,科斯运用交易成本对外部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产权界定和产权安排的重要性。所谓外部性是指某个人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了别人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指经济活动的当事人间在利益关系上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方对另一方或其他诸方的利益造成的损害或提供的便利,不能通过市场加以确定,也难以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或支付。
科斯对外部性的研究始于50年代。当时,美国各私立电台和电视台之间的相互干扰非常严重,并造成了混乱。这对于每一家电台或电视台来说,实际上都是一种负的外部性。对此,传统的办法是按照庇古原则采取罚款或征税措施。科斯认为,要从根本上消除这种外部性,必须从根治导致它的原因入手,即从界定频率的使用权入手。因此,在1959年发表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中,科斯明确指出,只要产权不明确,外部性侵害就不可避免。只有在明确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利用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性。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将这一思想进一步理论化,指出,产权的明确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新古典经济学所描绘的市场机制就是充分有效的“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外部性也能根治。“一旦考虑进交易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市场机制就会由于外部性的存在而失灵。所以经济分析的首要任务是分析产权。年斯蒂格勒(G。Stigler)将科斯的这一思想概括为“科斯定理”。此后许多经济学家对此进行解释和探讨,对科斯定理作出多种解释,这迫使科斯进一步表明自己的观点。年他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一文,明确提出“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但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这就是科斯定理的实质”。
一般认为,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构筑了以科斯定理为核心的产权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科斯定理又包括科斯第一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科斯第二定理:只要存在交易成本,权利的界定就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科斯对科斯第二定理从三个层次上进行了论证:(1)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初始的法律权利配置是重要的;如果它是合理的,就可以避免许多权利调整过程,从而节约调整的交易成本。(2)由于通过交易调整权利配置需要费用,只有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调整才会发生。(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法律确定的权利调整能降低通过市场进行权利调整的费用,那么显然法律对经济运行具有积极的影响。
围绕科斯定理的讨论,产权理论逐渐明朗。阿尔钦(A。Alchian)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菲吕博腾(E。Furubot n)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德姆塞茨(H。Demsetz)指出: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它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一般认为,产权是一组权利,包括财产的所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受益权。产权形式包括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
科斯定理将产权、交易费用、资源配置有效性问题紧密联系了起来,从交易成本和产权的角度,重新对帕累托准则进行了反思,把产权、法律等范畴引入资源配置分析,标志着产权理论的形成。科斯定理以解决经济活动的外部性问题为目的,这对经济研究具有开创性的贡献,表明现代产权理论在经济学中的先导地位。
科斯第一定理以交易成本为零作前提,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它只不过是为科斯第二定理提供理论基础。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中,市场运行是有缺陷的,这集中表现在外部性上。产权的经济功能在于克服和减少外部性,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产权理论认为通过产权与外部性的关系可以衡量一种产权安排的效率,能提供较大的激励促使人们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这样的产权安排就是有效率的。从这个观点出发,西方产权经济理论认为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的外部性较大,因而缺乏效率。私有产权能更好地将外部性内在化,产生更有效率的激励,因而是最优的产权制度。这种断言不免片面。且不说以效率为唯一标准是否可取,单就效率而言,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只要界定了产权边界,宏观上的效率比私有产权会更高。私有产权在微观上虽然更有效率,但从宏观上来说,极易造成无政府状态。产权结构的选择和变迁,以及一项产权制度的安排,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功能。
产权制度的效率比较
产权制度的效率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企业产权结构的效率比较与相关的企业制度的演化,同土地制度形式的效率比较。前者以阿尔钦、德姆塞茨和威廉姆森等人为代表,后者的代表人物是张五常(S。Cheung)。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产生了企业这种可以节约这些费用的制度。在企业内部,要素所有者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合作,以企业内部管理的交易代替市场上的买卖的交易,节省了市场交易费用。但是,另一方面,企业制度同时又使生产与交易的权利变得更加复杂。科斯认为,在企业内部“要素的配置是行政决策的结果”,企业的出现和存在表明企业内行政决策对价格机制的替代降低了社会的交易成本。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则认为,企业并没有比普通市场更为优越的命令、强制和纪律约束等权利,它在本质上仍只不过是一种合约组织。企业的生产是一种队生产(team production),队生产中的难题是如何克服各要素所有者之间在协作生产过程中的偷懒和搭便车动机,企业的产权结构正是为克服这些难题而建立的,不同的产权结构就表现为不同的企业制度。
1972年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发表了《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一文,阐述了上述思想。文中指出,企业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由于单个的私产所有者为了更好地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生产出大于分生产之和的总产出,从而获得比分生产更高的报酬。企业中的每个雇员与雇主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报酬合约关系。在生产中各自依约行事,与市场交易相比,企业并不拥有任何更为优越的权利。
在本质上,企业是队生产。在队生产中,某个人的活动状况会影响到其他要素成员的生产力,即要素所有者之间存在着外部性。这导致偷懒和搭便车的动机,产生道德风险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将企业的产权结构制度化,形成监督机制,尤其是使某些人的职能专门化,即专门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行为和工作绩效。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要赋于监督者剩余索取权。资本主义古典企业的产权结构表现为产权的单一所有:企业主拥有全部的产权,包括剩余索取权、监督权和经营决策权。这就是业主制(Proprietorship)。与此并存的还有合伙制(Partnership):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共同监督和管理企业。业主制和合伙制不能提供大规模生产所需要的产权结构,因为大规模的监督可能引起巨大的监督费用及巨大的成本和债务风险。股份制的产权结构能解决以上难题。从产权结构来看,股份制的特点在于:(1)剩余索取与经营决策权相分离。剩余索取权分散在所有者手中,经营决策权则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会享有。(2)剩余索取权与监督权相分离。监督权(对生产者的监督)由职业的支薪经理行使。以上两种分离,促成了为维护所有者的利益而产生的制约经营管理者的制度安排。
产权制度效率比较的另一个方面是对土地制度安排的分析。张五常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了土地利用中三种主要的租约形式后指出,只要产权是排他的和可转让的,不同的租佃合约安排并不意味着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在统一的产权制度下,农业租约形式也可能不一样,要视交易成本和风险承受能力来确定。
经济学界一直认为,同定额租约和所有者耕种自己的土地相比,分成合约会导致无效率的资源配置。其理由是,在分成合约下,佃农生产的每一单位产出中都有一部分会被当作地租拿走,类似于按价征取的税收。在定额租约和所有者耕种自己的土地的情况下,生产者能获得产出的全部增量。因此,分成合约降低了佃农劳动与投资的积极性。张五常在1968年发表的《私有产权与分成租佃》中,运用交易成本分析方法,对此进行了反驳。文中指出,在分成合约下,只要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地主和佃农就会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谈判。租金率以及在租期内非土地投入对土地投入的比例都可由双方通过协议议定。地主可以通过佃农的劳动力市场对佃农的劳动投入进行约束,佃农也能根据不同地主所规定的地租额来选择承担的土地,因此不存在佃农的激励降低问题。传统观点的错误在于,在其相当于税收的分享中,没有认识到在分成租佃下分成率与出租面积并不是固定的,而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
张五常还发展了一种选择理论来解释在交易费用制约下基于规避风险的合作行为。他在1969年出版的《分成租佃论》中,对于决定合约选择的因素、分成合约常在农业中据支配地位的原因和合约安排形式存在地区差别的原因等问题,都给出了令人信服的回答。他从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和合约安排的交易费用两方面来解释私有产权下合约形式的选择问题。他分析了三种合约形式:(1)分成合约要求地主和佃农之间达成合约条款,而在定额租约和工资合约下,耕作者可以独立地作出决策。但是,工资合约下要对雇工的劳动进行监督,定额租约下要支付对所拥有的资产和土地的维持费用。综合考虑,分成合约的交易费用要比另两种高。(2)分成合约下,收成要在地主和佃农之间分配,双方共担风险。定额租约和工资合约下,农业生产的风险分别由地主和佃农承担。相对而言,分成合约下风险比较分散。(3)不同地区的农业合约究竟选择哪一种形式,“是由每一合约的交易费用和它分担风险的能力共同决定的。”
产权理论将企业内部所有者、监督者、生产者之间的权利严格界定,是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的。但他们把私有企业的劳资关系归结为平等的合约关系是片面的,抹煞了雇主与雇员的阶级对立关系,以平等的报酬合约掩盖了雇主对雇工的剥削。张五常对土地制度安排的分析,对选择不同租佃合约所产生效率的分析可以为我国农业领域的产权改革提供借鉴。但他认为市场机制会解决地主和佃农的激励问题是值得商榷的。
产权制度演进理论
产权制度演进理论即新经济史学说,将产权理论应用于经济史的研究,以产权制度的演进来解释和推断经济历史。主要有私有产权的起源和演进条件问题上的基本观点,以及诺思(D。North)的制度变迁理论。
产权理论十分关注私有产权的起源,许多研究者认为,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历史上,共有产权都是产权制度的起点。从逻辑上分析,私有产权代替共有产权必须具有两个条件:一是资源稀缺导致发生争夺资源的竞争;二是工业产权制度的交易成本过高,不能有效地保护资源,约束和限制对资源的瓜分和掠夺。从历史上看,16世纪英国村镇牧场“羊过剩”、地力衰退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明确专属的牧场占有权制度,于是人们要求对产权作出新的界定。起初是对在公地上放牧的头数加以限制,但交易成本过高促使人们寻找更有效的办法,即在个人之间划分牧场并赋于每个人以专属的牧场占有权制度,于是人们要求对产权作出新的界定。起初是对在公地上放牧的头数加以限制,但交易成本过高促使人们寻找更有效的办法,即在个人之间划分牧场并赋于每个人以专属权。所以圈地运动反映了产权变革的本质,即通过确定和实施规章和约定力图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从圈地运动开始确立的私有产权制度为产业革命奠定了制度基础。
交易成本理论指出,由于资源的稀缺,任何社会都会发生争夺资源的竞争,为降低社会交易成本,需要特别制定指导竞争的规则。但是协商、订立和履行这些规则要付出相当代价,即交易成本,这样社会就面临选择。产权制度的发明和创新旨在降低社会经济体制运行的交易成本。诺思长期致力于私有产权制度形成的转折点的研究,他将历史上的交换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1)个人交换。特点是个人间重复交易,社会关系简单,交易保障费用低,但受市场范围限制,专业化程度低,生产费用高。(2)非个人交换。特点是交易不重复,交易双方不了解,欺诈、违约等道德风险问题较多,必须设置明确的产权关系,才会提高专业化水平,扩大市场范围,降低生产成本,但同时又会增加交易费用。诺思认为,私有产权制度建立初期难度较大。这是与历史经验相一致的。
以诺思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的基本观点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是制度,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在制度因素中,财产关系安排即产权制度的作用最为突出。这些观点是由诺思和托马斯(R。Thomas)70年代初提出的,集中体现在1973年两人合著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
他们通过考察公元900~1700年间的西方经济史,认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为保持经济组织的效率,须在制度上作出安排,最重要的就是确立产权。历史上已有的各种制度安排,如圈地制、保险制、股份制等,都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的作用。这些制度安排,有的无须改变已有的产权制度,有的包括在新的产权制度变革内容之中,有的是自发组织实施的,有的则由政府来完成。他们把政府简单地看作是一种提供保护和收取税金的组织,认为尼德兰和英格兰及时进行了产权制度创新,从制度上激发和保护了经济领域内的创新活动,因此在 16~17世纪崛起。法国和西班牙没有做到这一点,则在竞争中落伍了。
诺思运用产权理论进行经济史研究,最终形成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年《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的出版标志着这一理论的形成。他通过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的结构与变迁解释人类历史上经济、政治乃至社会诸方面的结构与变迁,指出:有效率的产权结构是经济活力的源泉;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最终要对造成经济的增长、衰退或停滞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其功能是弱化偷懒和搭便车的道德风险,它能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历史上国家的不稳定性,即国家的兴衰。
产权理论将制度问题引入经济学分析,比西方以往经济学家更具战略眼光。制度因素对经济基础的作用是客观存在的。他们在分析经济问题时对国家问题、意识形态问题也给予了重视,实际上是看到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他们从微观企业产权关系扩展到宏观的国家、意识形态问题是对一般产权理论的积极发展。
但他们没有看到,制度对经济的影响只是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前提下,才起到一定的反作用,不可能起到根本作用,生产力的状况才是决定性的因素。同时,产权制度演进理论从根本上说,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修修补补,其主旨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这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财产制度的彻底否定是截然不同的。此外,它把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圈地运动”描绘成田园诗般的美好,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资本主义制度是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西方产权理论以私有产权为演进对象就不以为奇了,但产权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必然提出研究其他产权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