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史式谈史”:古来冤案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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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揭开岳飞冤案的内幕

“丹心一片栖霞月,犹照中原万里山。”岳飞短促而悲壮的一生事迹,800多年来可以说是人人皆知。

不管什么时代,只要祖国有难,敌骑踏进了中原,大家就会想起我们的民族英雄――岳飞来。

记得七七事变、抗日军兴以后,笔者所认识的亲友,几乎家家都模仿岳飞所写的“还我河山”四个字,写来挂在墙上,以激发爱国热情,树立必胜信心。当时在中华大地上传唱的许多抗日歌曲,歌词都是白话的,文言的歌词只有一首,那就是岳飞的《满江红》。一时间,“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的歌声响彻云霄。

就是这位千秋共仰的南宋初年抗金名将岳飞,竟在敌骑深入、国难方殷、祖国亟需良将的时刻,被以赵构、秦桧为首的投降派加上“谋反”的罪名秘密杀害于狱中,时年39岁。千古奇冤,令人扼腕!他的遗骨葬在杭州西湖边上。就在岳飞冤死的300年之后,又一位民族英雄――明代的少保于谦也被以同样的罪名冤杀于北京,后来也葬于西湖边上。

英雄墓地为西湖增色

中华大地,山河壮丽,只就名湖而言,全国就有十多处。杭州的西湖之所以天下闻名,自有其特殊原因。

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在任杭州刺史之时,曾经大力整治过西湖,所以留下了“未能抛得杭州去,一半勾留是此湖”

的诗句。北宋大诗人苏轼的名作“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 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当然更为西湖增色。但是使西湖遐迩闻名的主要原因却在这里有着三位民族英雄的墓地。除了“岳于双少保”之外,还有一位民族英雄就是明末抗清志士张煌言。公元1664年,他兵败被俘,慷慨就义于杭州,后来葬于西湖南屏山下。他在就义前赋《入武林》诗:

国破家亡欲何之?

西子湖头有我师:

日月双悬于氏墓,乾坤半壁岳家祠。

惭将赤手分三席,敢为丹心借一枝。

他日素车东浙路,怒涛岂必属鸱夷!

在此诗中,他已有了追随岳、于二公成仁取义,希望葬于西湖的想法,只不过觉得自己的功业难与岳、于二公相比(惭将赤手分三席)。在另一首《忆西子湖》诗中,他就明白地提出自己的愿望:

梦里相逢西子湖,谁知梦醒却模糊。

高坟武穆(岳)连忠肃(于),参得新坟一座无。

他死后,一些隐藏在民间的抗清志士冒着极大的危险,找到了他的遗体,葬于西湖南屏山下,实现了他的遗愿。

清代文人袁枚更在诗中把话说明:“赖有岳于双少保,人间始觉重西湖。”他为什么不提张煌言,这也容易理解。张煌言是抗清志士,为抗清被捕杀了头。袁枚是清王朝的进士,做了清王朝的官,称颂张煌言的话,他敢说吗!

岳飞究竟是何种人物

岳飞冤死20年之后,宋王朝为他公开平反,他的“谋反”罪名已经被彻底推翻。但是长期以来,特别是钱彩的《说岳全传》成书以来,却又厚诬古人,把这位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英雄,说成是只知对皇帝尽愚忠的驯服奴才。这就需要我们为之查清历史,为之澄清误会,为之恢复名誉,还岳飞以本来面目!

虽然事隔800多年,但我们想要查清与岳飞有关的历史真相,还不算十分困难,因为有好几部私修史书详记当时史实,有幸一直流传至今。

一是徐梦莘编的《三朝北盟会编》,内容专记徽宗、钦宗、高宗三朝与金国之间和、战之事。二是李心传所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用编年体详记高宗一朝36年史实。三是李心传所撰《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是“系年要录”的补充。四是岳飞之孙岳珂所编撰的《金陀粹编》和《 史》,都是专为鸣岳飞之冤所搜集的有关史料辑成的文集。这些著作都成书于宋王朝已为岳飞正式平反之后,搜集史料已无任何顾忌,所以都搜罗得比较完全。例如诬告岳飞、张宪、岳云意图谋反的告密书,杀害岳飞等人以后才倒填年月炮制出来的判决书等重要文书的全文都得以一直保存到今天。至于以后由元人脱脱主持编纂的“正史”《宋史》,在短时间里仓促成书,叙事杂乱,只能算是一堆史料,其价值当然远远赶不上这些野史和杂书。

岳飞究竟是铮铮铁骨的硬汉,还是唯唯诺诺的奴才,最好让历史事实来说明问题。公元1122年,金兵入侵,20岁的青年农民岳飞奋起从军,保家卫国。他家“世力农”,他的父亲岳和也是农民,并不是什么富家员外。岳飞从军后屡立战功,在往救东京(开封)的时候,曾经击毙金兵枭将,被提拔为“秉义郎”,隶属于东京留守宗泽的幕下,为宗泽所赏识,渐露头角。1127年,金兵攻破东京,徽钦二帝被俘北去,北宋覆亡。

宗泽等拥立徽宗第九子康王赵构于南京(当时的河南商邱),是为南宋的高宗。赵构畏惧金兵,即位后就策划迁都。这时岳飞的家乡已经沦陷,他本着爱国的赤诚,冒昧上书言事,反对迁都,劝赵构“亲帅六军,迤逦北渡,则天威所指,将帅一心,士卒作气,中原之地指期可复。”(《金陀粹编》卷十:岳飞《南京上皇帝书略》)

这一建议义正词严,本无任何错处,但却犯了赵构的忌,岳飞竟因“越职言事”的罪名被撤职,勒令“归田里”。

这一次沉重的打击并没有使岳飞消沉,却让他第一次看清了赵构庸懦自私的嘴脸。赵构害怕北伐胜利,父兄回国,他就得让位,所以凡是劝他北伐迎回父兄的人,他都恨之入骨。太学生陈东就因此而被杀头。

赵构虽然一意求和,但在金兵大举南犯暂时求和不成的时候,也得依赖忠勇的将士来保自己的命。在这种新形势下,岳飞才得以率部勤王,屡败金兵,成为威震敌国的青年将军,为赵构所倚重。不过,岳飞的抗金是真,赵构的抗金是假。在赵构看来,金固不可以不抗,而亦不可以太抗。完全不抗,眼前就保不住老命;如果太抗,就堵死了以后屈膝求和的道路。在岳飞激励将士准备北伐收复失地之时,赵构就用极为卑劣的两面手法来对付他。一方面,对岳飞加官晋爵,表扬赏赐,进行笼络;另一方面,却事事进行掣肘,如限制岳飞的兵力,不发足够的军粮与武器装备等等。更为露骨的,是一再下令进军时不可超越朝廷所允许的界限。当时岳飞虽然了解赵构的卑劣用心,但是并不屈服,在公元1134年收复襄阳、信阳等地的战斗中,就一再越过朝廷所允许的界限,使得赵构寝食不安。

赵构虽然不愿北伐,但是为了骗取全国军民的拥护,又不能不在口头上扬言北伐。岳飞就充分利用他这个弱点,随时抓住机会逼他同意北伐。公元1136年,岳飞又上表请复中原。赵构迫于形势,本已同意北伐,旋即后悔,收回成命。岳飞非常气愤,上书辞职,并且不经批准,擅自离职跑到江西庐山去为亡母守孝。这一激烈行动自然是对赵构施加压力,矛盾激化,赵构几乎无法下台。他虽然痛恨岳飞,但是由于当时宋金双方正在秘密谈和,惟恐一班爱国武将起来反对,只好隐忍不发,对岳飞加以抚慰。

公元1138年,赵构决心定都临安(杭州),放弃收复失地的打算,委托秦桧全权处理对金和议。丧权辱国的和议签订之时,朝野上下一致反对,岳飞更是亲到临安面见赵构,指责议和是“谋国不臧”。这时岳飞兵权在手,赵构又慑于朝野上下的舆论压力,不敢对岳飞采取什么行动,只好忍气吞声,应付过关。次年,赵构为了庆贺和议成功,对手握兵权的三位大将――韩世忠、张俊、岳飞一律“进秩”。这是他自己做了卖国的亏心事,故意用加官进秩的手段来笼络统兵的大将。岳飞对于这种可耻的“进秩”拒不接受,上书力辞,给赵构以极大的难堪。

从以上一系列的历史事实看来,自公元1127年岳飞向赵构上书言事开始,到1142年初他被冤杀为止,前后十余年间,两人之间一直磕磕碰碰,从未和谐相处过。这也容易理解。岳飞是真心想北伐,他和赵构的周旋是手段,真正大举北伐才是目的;赵构是假意北伐,扬言北伐笼络军民只是手段,割地求和、保住儿皇帝的宝座才是目的。两个人当然说不到一块去,只有各自利用有利时机进行“斗法”。这样的岳飞,当然是一身铮铮铁骨,怎么会是皇帝面前的驯服奴才!

把岳飞塑造成为“愚忠”的典型人物,不能只归咎于民间的“封建意识”,不能只归咎于民间艺人无意的艺术加工。更重要的原因是清王朝的奴化政策,是他们有意识有计划地扭曲岳飞的形象。历代王朝为了鼓励臣民对皇帝效忠,每每有意树立一些惟皇帝之命是从的“愚忠”典型,作为臣民学习的榜样。岳飞不幸也被选中。

他本是误入陷阱至死不屈的猛虎,却被说成驯服乖顺俯首受戮的羔羊。清廷刚刚入关的时候,是严禁供奉岳飞的。因为岳飞是抗金的英雄,而金则是清的祖先。努尔哈赤建国之初,国号叫做大金汗国,时间是公元1616年。他们自称后金,以说明自己是历史上的金人之裔。

直到建国20年之后的1636年,才改国号为清。岳飞抗金也就是抗清,那还了得,非禁不可。但是岳飞的名声太大了,禁是禁不了的,还不如通过说书、演戏,加以改造,塑造成为一个对皇帝尽愚忠的奴才,岂不更好!把钱彩所撰的《说岳全传》与岳飞的真实历史作一全面的比较,即可大致看出清王朝有意歪曲岳飞形象的全貌。清廷原先禁止供奉岳飞,后来一变而为捧岳飞为武圣人,其中奥妙,可想而知!

是谁葬送了抗金大业

当时,岳飞与赵构在抗金一事上存在根本的分歧。

岳飞是希望竭力促成宋廷北伐,收复失地,认为这是关系民族存亡的大事,只能全力以赴,义无返顾。赵构对于抗金则顾虑重重:其一,他自己被金人俘虏过,追击过,几次死里逃生,产生了恐金症。对于击败金兵完全没有信心,惟恐战而不胜,就会一败涂地,自己的小朝廷与身家性命全都会赔进去。其二,即或侥幸战胜,迎回了钦宗,自己就得让位。其三,如果真正“直捣黄龙”,打垮了金国,统兵大将功高震主,也会威胁赵家帝位的安全。在当时几位统兵大将中,他最担心的是岳飞。因为岳飞青年有为,屡战屡胜,深得军心,是个很不容易驾驭的人。衡量利弊的结果,他订出了一种“有限抗金”

的策略。即:让几位统兵大将打几次胜仗,然后乘胜与金国秘密谈和,放弃中原大片国土,保住江南的小朝廷。

订立和约之后,再收大将的兵权。这样,他的皇帝宝座既不受钦宗的威胁,也不会受到功高震主的大将的威胁,不失为万全之计。

能够领会他的这种意图,能够帮助他推行这种策略的重要帮手,就是秦桧。秦桧曾经是宋廷的状元,钦宗时任御史中丞,在靖康之难中随徽钦二帝被俘北去。后来他成为金将挞懒的军中参谋,深得挞懒信任。公元1129年,挞懒率金兵南侵,秦桧随行。这年冬天,秦桧突然脱离挞懒,航海到越州谒见赵构,转达挞懒欲与宋廷谈和的意愿,并提出“若欲天下无事,必须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言论,建议宋廷放弃中原故土,在南方建立小朝廷,向金国奉表称臣,以求双方相安无事。

这一建议与赵构的想法不谋而合,双方臭味相投,君臣契合,不久他就被任为宰相。当时就有人怀疑秦桧是怎么南来的,他会不会是金国的奸细――也就是现代人所说的间谍。从以后的行动看来,秦桧受赵构的委托全权谈判议和条件,秦桧与金国长期保持秘密联系,秦桧忠实执行赵构冤杀岳飞以扫除议和障碍的计划等等,都足以说明他的确是金国布置在宋廷内部的一颗棋子。

公元1140年,金国内部急进派当权,金兵从各地先后发动进攻。各路宋军奋起抵抗,赵构惊慌失措,不便下令禁止,岳飞乘此机会率部大举北伐。这年7月,岳飞一举歼灭金国的精锐骑兵“拐子马”,完颜兀术因此浩叹:“自海上起兵,皆以此胜,今已矣!”接着,岳飞又在颍昌大破金兵,杀死兀术的女婿、姓夏的统军使。这时,黄河两岸敌后的忠义民兵纷纷响应,虽然“南渡君臣轻社稷”,但是“中原父老望旌旗”,“遗民泪尽胡尘里,南望王师又一年”。当各路宋军纷纷开进沦陷区的时候,广大群众摆满了香花灯烛,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军民抱头痛哭,如见亲人。士兵人人感动,皆愿为国效命。岳飞激励大家说:“直抵黄龙府,与诸君痛饮耳!”他以为全国军民日夜盼望着的收复失地一事,不久就可以实现了!

完颜兀术原以为可以一举灭宋,这时受到各路宋军特别是岳飞的致命打击之后,知道没有打胜仗的希望,只好通过内奸秦桧进行诱和。诱和的条件是首先要杀岳飞。据《鄂王行实编年》记载:“查 尝谓人曰:虏自叛河南之盟,岳飞深入不已。桧私于金人,劝上班师。

金人谓桧曰:尔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且杀吾婿,不可以不报。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只要对方肯和,无论什么条件赵构都可以答应,更何况他本来就恨岳飞。因此,完颜兀术给秦桧的一封密信,就决定了岳飞一定要被冤杀的命运。

要议和就得退兵。当时金兵分四路南下,宋军也分四路迎敌。四路统兵大将是韩世忠、张俊、刘 、岳飞。

赵构心中有数,四人之中战功最大的是岳飞,最不听话的也是岳飞。因此,他先强令其他三路退兵,最后才命岳飞退兵。三路退兵之后,岳飞完全孤立,有被敌人包围而遭到歼灭的危险。岳飞深知这是赵构借刀杀人,为了保存抗金的力量,只好暂时忍痛退兵。当岳飞频频接到催促退兵的金牌,被逼退兵之时,当地百姓抱马腿痛哭说:“我们戴香盆、运粮草以迎大军,金人都是知道的。大军退了,我们怎么办?”军民相对痛哭,岳飞怀着无限悲愤的心情叹息说:“十年之功,废于一旦!”

他虽然没有说明这是谁的罪责,大家心里明白他当然是在指责赵构与秦桧。为了保护百姓,他同意百姓跟随军队一起南迁,缓缓撤退。金兵害怕过分触怒他,也不敢尾追。

退兵后,岳飞愤而辞职。赵构假意慰留,不久,就用明升暗降的办法,一举夺了三大将的兵权。赵构升韩世忠、张俊为枢密使,岳飞为副使,却将三人的兵权收归御前,由皇帝直接指挥。岳飞再三辞职,结果获准,回到庐山家中。这时他已赋闲,手中无兵无权,不再成为赵构卖国投降的障碍,赵构本可把他放过。可是金国不放心,只要岳飞不死,一旦到了紧急关头,宋廷还有重新起用他的可能。岳家军的威力,始终是金国首领们的心病。只要岳飞还在,他们连睡觉也不能安心。金国一定要他的头,作为议和的先决条件。赵构和秦桧也只能是奉命唯谨,岳飞终于难逃厄运。

按照赵构与秦桧的原定计划,对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的兵权都要收回。不过当时张俊已被秦桧所拉拢,愿意在交了兵权之后回到临安接受高官厚禄,配合秦桧打击别的将领,所以已不列为打击对象。对于韩世忠和岳飞,都是预定要打击的,但是要排个先后次序,即先打击韩世忠,再打击岳飞。由淮东总领胡纺出面,诬告韩世忠部将耿著“倡言以惑军心,图叛逆”,想通过耿著牵连韩世忠。岳飞得知详情,立即驰书向韩世忠报信。韩世忠求见赵构大哭大闹,把阴谋揭穿,使得陷害韩世忠的计划流产。这样一来,赵构与秦桧更恨岳飞,遂改变计划,决定提前陷害岳飞。

陷害岳飞的办法还是老一套,即收买岳家军部将王俊(外号王雕儿,即为人刁钻古怪之意)写检举书检举岳飞部下重要将领张宪有“谋反”言行,然后把岳飞牵连出来。这和收买胡纺诬告韩世忠部将耿著以牵连韩世忠的办法如出一辙。

害死岳飞的元凶是谁?

为了让读者们能够彻底了解800多年前的这一大冤案的真实内幕,我们不得不多费一些篇幅把此案中最重要的两份文件全文公布出来。一份是诬告者王俊(王雕儿)所写的检举书(当时叫做“告首状”),另一份是他们把岳飞、张宪、岳云秘密处死后再炮制的判决书。

我们只要将这两份文件仔细对照一下,就不难发现这一冤案中的许多隐情,看出冤案制造者虽然心狠手辣,但是做贼心虚,在岳飞坚决抗争的情况下,他们手忙脚乱,一切行动都乱了套,最后只好掩耳盗铃,草草了事,结果留下了这样一份荒唐可笑的检举书和一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

请读者注意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其一,判决书中所说的罪名与检举书中检举的内容“了无关系”,一点相同的地方也没有。这就足以说明,检举书纯属有意诬告(不是检举失实)。既然检举书中没有一点可信的内容,则宋廷的大理寺官员凭什么立案?凭什么捕人?凭什么大搞刑讯?这只能说明是幕后有黑手指使,故意制造冤案。

其二,害死岳飞的元凶究竟是谁?在没有拿到真凭实据之前,800多年来大家的答案不一。多数人受到听书看戏的影响,认为是秦桧;一部分人认为,应该由赵构与秦桧共同承担罪责;只有极少数的有识之士(例如明代的文徵明)认为元凶是赵构,秦桧不过是赵构的工具而已(文徵明词曰:“笑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请看由秦桧负责炮制的判决书中,除了捕风捉影,捏造一些罪行之外,初步决定判处岳飞、张宪死刑,判处岳云徒刑。但是这个案子是“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也就是要请赵构作出最后决定。判决书中“有旨”二字之后,是赵构下的圣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并依断。”由此可见,赵构比秦桧更加恶毒。

秦桧并不想对岳云判死刑,是赵构不肯放过岳云,非杀不可。这“有旨”二字,已经足够证明赵构是害死岳飞的元凶首恶,秦桧、万俟 等人,不过是帮凶而已。这份已经进了档案的判决书中写得明明白白,对岳飞这一冤案事前是“奉圣旨根勘(彻底查清)”,事后是“合取旨裁断”,也就是说,从头到尾都是照着赵构的意图办事的。赵构不是元凶,谁是元凶?

其三,一般人所称的冤案,大都指的是判决书上所说的罪名与罪行并非事实,或与事实出入太大,所以被处理的人受了冤枉。但是处理岳飞的这份判决书情况不同,据南宋著名史学家李心传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中的“岳少保诬证断案”条中所说:“余尝得当时行遣省札,考其狱词所坐,皆一时锻炼文致之词,然犹不过如此,则飞之冤可见矣!”李心传是当时的人,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其书记事翔实,是公认的比较可靠的著作)的作者。他当然有机会查阅有关岳飞冤狱的全部档案材料。特别是在宋孝宗为岳飞平反之后,查阅这些材料不会遇到任何阻挠。他说他考查了判决书中所说的罪名罪行,都是临时捕风捉影的不实之词,并没有任何可信的证据,就算是判决书上所说的岳飞的言行全是事实,也都定不了罪,判不了刑。岳飞之冤是显而易见的。

这两份文件,用的都是当时(南宋)的大白话,不难看懂。只是少数常用字写法不同,例如这里、那里的“这”,当时写作“遮”;你们、我们的“们”当时写作“懑”。有些专名不易理解的,则加注解。现在先看王雕儿检举张宪(有意用来牵连岳飞)的检举书全文。

王雕儿的“告首状”全文

左武大夫?果州防御使?差充京东东路兵马钤辖?御前前军副统制王俊(绰号王雕儿)

右俊于八月二十二日夜二更以来,张太尉(对张宪的尊称)使奴厮儿庆童来请俊去说话。俊到张太尉衙,令虞候报覆,请俊入宅,在莲花池东面一亭子上。张太尉先与一和尚何泽一点着烛,对面坐地说话。俊到时,何泽一更不与俊相揖,便起向灯影黑处潜去。俊于张太尉面前唱喏,坐间,张太尉不作声,良久,问道:“你早睡也?那你睡得着。”

俊道:“太尉有甚事睡不着?”

张太尉道:“你不知自家相公(指岳飞)得出也?”

俊道:“相公得出那里去?”

张太尉道:“得衢、婺州。”

俊道:“既得衢、婺州,则无事也,有甚烦恼?”

张太尉道:“恐有后命。”

俊道:“有后命如何?”

张太尉道:“你理会不得。我与相公从微相随,朝廷必疑我也。朝廷教更番朝见,我去则必不来也。”

俊道:“向日范将军(指范琼)被罪,朝廷赐死。

俊与范将军从微相随,俊元是雄威副都头,转至正使,皆系范将军、兼系右军统制、同提举一行事务。心怀忠义,到今朝廷何曾赐罪?太尉不须别生疑虑。”(王雕儿故意讨好卖乖,表示自己很相信朝廷。)

张太尉道:“更说与你:我相公处有人来,教我救他。”

俊道:“如何救他?”

张太尉道:“我遮人马动,则便是救他也。”

俊道:“动后,甚意思?”

张太尉道:“遮里将人马老小,尽底移去襄阳府不动,只在那里驻扎,朝廷知后,必使岳相公来弹压抚谕。”

俊道:“太尉不得动人马。若太尉动人马,朝廷必疑,岳相公越被罪也。”

张太尉道:“你理会不得。若朝廷使岳相公来时,便是我救他也。若朝廷不肯教岳相公来时,我将人马分布,自据襄阳府。”

俊道:“诸军人马,如何起发得?”

张太尉道:“我虏劫舟船,尽装载步人老小,令马军便陆路前去。”(张宪怎么会自称虏劫,可笑!)

俊道:“且看国家患难之际,且更消停。”(王雕儿把自己说得很顾国家患难,肉麻当有趣。)

张太尉道:“我待做则须做。你安排着,待我教你下手做时,你便听我言语。”

俊道:“恐军中不服者多。”

张太尉道:“谁敢不服?”

傅选道:“我不服。”

俊道:“傅统制慷慨之人,丈夫刚气,必不肯服。”

张太尉道:“待有不服者,都与剿杀!”

俊道:“这军马做甚名目起发?”

张太尉道:“你问得我是,我假做一件朝廷文字教起发,我须教人不疑。”

俊道:“太尉去襄阳府,后面张相公(指张俊)遣人马来追袭,如何?”

张太尉道:“必不敢来赶我。设他人马来到遮里时,我已到襄阳府了也。”

俊道:“且如到襄阳府,张相公必不肯休,继续前来收捕,如何?”

张太尉道:“我有何惧?”

俊道:“若蕃人(蕃人指金人)探得知,必来夹攻太尉。南面有张相公人马,北面有蕃人,太尉如何处置?”

张太尉冷笑:“我别有道理:待我遮里兵才动,先使人将文字去与蕃人,万一枝梧不前,教蕃人发人马助我。”(王雕儿在这里诬蔑张宪投敌叛国,用心狠毒。)

俊道:“诸军人马老小数十万,襄阳府粮少,如何?”

张太尉道:“这里粮尽数着船装载前去。鄂州也有粮,襄阳府也有粮,可以吃得一年。”

俊道:“如何这里数路应付钱粮尚有不前,那里些少粮,一年以后,无粮如何?”

张太尉道:“我那里一年以外不别做转动?我那里不一年,教蕃人必退。我迟则迟动,疾则疾动,你安排着。”

张太尉又道:“我如今动后,背嵬、游奕(都是部队的名称)服我不服?”

俊道:“不服底多。”

(张太尉)又道:“游奕姚观察、背嵬王刚、张应、李璋服不服?”

俊道:“不知如何。”

张太尉道:“明日来我遮里聚厅时,你请姚观察、王刚、张应、李璋去你衙里吃饭,说与我遮言语。说道:

张太尉一夜不曾得睡,知得相公得出,恐有后命。今自家懑都出相公门下,若诸军人马有语言,教我怎生制御?

我东西随人,我又不是都统制,朝廷又不曾有文字教我管他懑,有事都不能管得。”

至三更后,俊归来本家。次日天晓,二十三日早,众统制官到张太尉衙前,张太尉未坐衙。俊叫起姚观察于教场内亭子西边坐地。

姚观察道:“有甚事,大哥?”

俊道:“张太尉一夜不曾睡,知得相公得出,大段烦恼,道破言语,教俊来问观察如何。”

姚观察道:“既相公不来时,张太尉管军,事节都在张太尉也。”

俊问观察道:“将来诸军乱后如何?”

姚观察道:“与他弹压,不可教乱,恐坏了遮军人马。你做我覆知太尉,缓缓地,且看国家患难面。”

道罢,各散去,更不曾说张太尉所言事节。

俊去见张太尉,唱喏,张太尉道:“夜来所言事如何?”

俊道:“不曾去请王刚等,只与姚观察说话,教来覆太尉道:‘恐兵乱后不可不弹压。我游奕一军钤束得整齐,必不到得生事。’”

张太尉道:“既姚观察卖弄道,他人马整齐,我做得尤稳也。你安排着。”

俊便唱喏出来,自后不曾说话。

九月初一日,张太尉起发赴枢密行府,俊去辞。张太尉道:“王统制,你后面粗重物事转换了著,我去后,将来必不共遮懑一处,你收拾,等我叫你。”

重念俊元系东平府雄威第八长行,因本府缺粮,诸营军兵呼千等结连俊,欲劫东平府作过,当时俊食禄本营,不敢负于国家,又不忍弃老母,遂经安抚司告首。

奉圣旨,补本营副都头。后来继而金人侵犯中原。俊自靖康元年首从军旅,于京城下与金人相敌斩首,及俊口内中箭,射落二齿,奉圣旨,特换成忠郎。后来并系立战功,转至今来官资。俊尽节仰报朝廷。今来张太尉结连俊别起事,俊不敢负于国家,欲伺候将来赴枢密行府日,面诣张相公前告首。又恐都统王太尉(指王贵)别有出入,张太尉后面别起事背叛,临时力所不及,使俊陷于不义。俊已于初七日面覆都统王太尉讫,今月初八日纳状告首。如有一事一件分毫不实,乞依军法施行。

兼俊自出官以来,立到战功,转至今来官资,即不曾有分毫过犯。所有俊应干告敕宣札在家收存外,有告首呼千等补副都头宣缴申外,庶晓俊忠义,不曾作过,不敢负于国家。谨具状披告,伏候指挥。

在这份“告首状”之外,王雕儿还附了一份“小贴子”,上面说:

契勘张太尉说,岳相公处来人教救他。俊既不曾见有人来,亦不曾见张太尉使人去相公处。张太尉发此言,故要激怒众人,背叛朝廷。

看了上面这份检举书,简直让人啼笑皆非。其中的漏洞,不难一眼看穿。例如:

一、这份检举书是王雕儿检举张宪的。当时张宪是岳飞部下独当一面的大将,既称太尉,当为正二品官;王雕儿则是从五品或正六品的小军官,两人地位悬殊。

王雕儿又是个出名的会打小报告的人物,别人对他都有戒心,张宪绝不可能把他视为心腹,对他谈许多“知心话”。在岳飞已经处境艰难的时候,张宪即或对朝廷心怀不满,也一定会提高警惕,不会对不可靠的人吐露真情。文中说张宪毫无顾忌地向王雕儿讲了许多准备谋反的行动计划以及准备投靠金人的想法,完全不近情理,令人难以置信。

二、检举书从头至尾都是王雕儿和张宪两人间的对话,提不出任何别的人证和物证。王雕儿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这样的“检举”岂能相信。

文中说到王雕儿在张宪府中遇到了何泽一,但是相互之间连招呼也没有打,王雕儿一到,何泽一“便起向灯影黑处潜去”。文中又说到王雕儿曾与“姚观察”谈过话,但是谈的都是闲话,“更不曾说张太尉所言事节(谋反的行动计划)”。因此,就是找来了何泽一与姚观察二人,也做不了人证。文中还提到了一个傅选,此人只说了一句话,无头无尾,不明不白,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三、王雕儿还在所附的“小贴子”中说:“契勘张太尉说,岳相公处来人教救他。俊既不曾见有人来,亦不曾见张太尉使人去相公(岳飞)处。”这就是说,嘴巴说说而已,并无事实。

这样的“检举”,稍有办案知识的人都会觉得毫无价值。我们看了“判决书”之后,就会更加明白,这份“检举书”完全是捏造的。

岳飞冤案判决书全文

这份判决书是倒填年月事后炮制的。全文如下: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准尚书省札子:“张俊奏:‘张宪供通,为收岳飞文字后谋反,行府已有供到文状’。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闻奏’。”

今勘到:

神龙卫四厢都指挥使、阆州观察使、高阳关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御前前军统制、权副都统、节制鄂州军马张宪,僧泽一,右朝议大夫、直秘阁、添差广南东路安抚司参议官于鹏,右朝散郎、添差通判兴化军孙革,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醴泉观岳云,有荫人智浃,承节郎、进奏官王处仁,从义郎、新提福州专管巡捉私盐蒋士雄,及勘证得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岳飞所犯,内:

岳飞――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留不进。

及因董先、张宪问张俊兵马怎生的?言道:“都败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舆,及向张宪、董先道:“张家、韩家人马,你只将一万人蹉踏了!”及因罢兵权后,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又令“看讫焚之”,及令张宪虚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

自是之后,张宪商议,待反背而据守襄阳,及把截江岸两头,尽掳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孙革奏报不实,及制勘虚妄等罪。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害者,斩’,系罪重。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看详: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及于此时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韩世忠人马;及移书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

――《敕》:“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张宪――为收岳飞书,令宪“别作擘画”,因此,张宪谋反,要提兵 据襄阳,投拜金人,因王俊不允顺,方有“无意作过”之言;并知岳飞指斥切害,不敢陈首,并依随岳飞虚申“无粮,进兵不得”;及依于鹏书申岳飞之意,令妄申探报,不实;及制勘虚妄。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谋叛,绞。’”

其张宪,合于绞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仍合依例追毁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本人犯私罪,绞。

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岳云――为写《谘目》上张宪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擘画”,因此,致张宪谋叛。

除罪轻及等外,法寺称:“《敕》:‘传报朝廷机密事,流二千五百里,不以荫论’。《敕》:‘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满六年比加役流’。《律》:

‘官五品,犯流以下,减一等’。其岳云,合比加役流私罪断。官减外,徒三年,追一官,罚铜二十斤入官,勒停。”

看详:岳云因父罢兵权,辄敢交通主兵官张宪,节次催令‘与得心腹兵官擘画’,致张宪因此要提兵谋叛;及传报朝廷机密,惑乱军心,情重奏裁。岳云犯私罪徒。

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于鹏――为所犯虚妄,并依随岳飞写《谘目》与张宪等,妄说岳飞出使事,并令张宪妄供探报。

除罪轻外,法寺称:“《敕》:‘为从不配’。《律》:

‘五品犯流罪,减一等。’其于鹏合徒三年,私罪。官减外,徒二年半,追一官,罚铜十斤入官,勒停。于鹏犯私罪徒。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孙革――为依随岳飞写《谘目》与张宪,称“措置擘画”等语言,并节次依随岳飞申奏朝廷,不实。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奏事不实,以违制论,徒二年’。《律》:‘供犯罪徒,减一等’。其孙革,合徒一年半,私罪。官减外,徒一年。合追见任右朝散郎一官官告文字,当徒一年,勒停。情重奏裁。”

孙革犯私罪徒。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王处仁――为知王贵申奏朝廷张宪背叛,泄漏供申岳飞,并说与蒋世雄。

法寺称:“《敕》:‘传报漏泄朝廷机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应比罪,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满六年比加役流,私罪上断。合追现任承节郎并历任承信郎共两官官告文字,当徒二年,据案别无官当,更合罚铜八十斤入官,勒停,情重奏裁。”王处仁犯私罪流。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蒋世雄――为见王处仁说,王贵申奏朝廷张宪待背叛事,于岳飞处覆。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传报漏泄朝廷机密事,流三千里,从减一等’。其蒋世雄合徒三年私罪上断。官减外,徒二年半。合追从义郎、秉义郎两官官告文字,当徒二年;余徒半年,更罚铜十斤入官,勒停。

情重奏裁。”蒋世雄犯私罪徒。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僧泽一――为制勘虚妄,并见张宪等待背叛,向张宪言:“不如先差两队甲军防守总领运司衙门”并欲与张宪诈作枢密院札子,发兵过江;及要摹拓枢密院印文。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谋叛者绞,从减一等。’其僧泽一合流三千里私罪断。合决脊杖二十,本处居作一年,役满日放。仍合下本处,照《僧人犯私罪流还俗》条施行。情重奏裁。”

智浃――为承岳云使令,要将书与张宪等,并受岳云金、茶、马,令智浃将书与张宪等。共估钱三百二贯足。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坐赃致罪,一贯徒一年,十贯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七品官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其智浃合徒三年。赃罪赎铜六十斤,情重奏裁。”

小帖子:据《帖黄》称:契勘岳飞次男岳雷系同岳飞一处送下,今来照证得岳雷别无干涉罪犯,缘为岳飞故节饮食成病,合依条召家人入侍,已就令岳雷入侍看觑,候断下案内人日,所有岳雷亦乞一就处分降下。

又小帖子称:所有僧泽一,合下本处依条施行。

又小帖子称:契勘数内于鹏,见行下湖北转运司根究银绢等四百万,合下所属照会,候根究见归着日,即乞依今来所断指挥施行。

又小帖子称:看详:岳飞、张宪所犯情重,逐人家业并家属,合取自朝廷指挥,拘籍施行。

看详:岳飞等所犯,内岳飞私罪斩,张宪私罪绞,并系情理深重;蒋世雄、孙革、于鹏并私罪徒,并系情理稍重;无一般例。今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

有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并依断。

于鹏、孙革、王处仁、蒋世雄除名。内:于鹏、孙革永不收叙,于鹏送万安军、孙革送浔州、王处仁送连州、蒋世雄送梧州,并编管。僧泽一决脊杖二十,刺面、配三千里外州军牢城小分收管。智浃决臂杖二十、送二千里外州军编管。

岳飞、张宪家属,分送广南、福建路州军拘管,月具存亡闻奏。

编配人并岳飞家属并令杨沂中、俞俟,其张宪家属令王贵、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并上路。

岳飞、张宪家业籍没入官,委俞俟、汪叔詹逐一抄札具数申尚书省,余依大理寺所申并《小帖子》内事理施行。

仍出榜晓谕应缘上件公事干涉之人,一切不问,亦不许人陈告,官司不得受理。

看完了这份判决书,我们就更加明白:

一、王雕儿“检举书”的内容,判决书一点也没有采用,两者牛头不对马嘴,说明“检举书”完全是诬告。

二、判决书上所说的岳飞的罪名,完全是重新罗织,另起炉灶。归纳起来,岳飞罪名一共有三条。第一条是行动,即曾经拥兵自重,“逗留不进”。以这种罪名加在岳飞头上,真是天大的笑话。岳飞被逼挥泪退兵,仰天长叹“十年之功,废于一旦”的悲壮场面,大家记忆犹新。这位“仰天长啸,壮怀激烈”的岳元帅在秦桧等人的笔下怎么一下子就变成了“奉旨进兵,逗留不进”

的懦夫了?请问谁会相信!他们编造这个谎言自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因为只凭两条”言论犯罪”绝对判不了岳飞的死刑,只好硬性栽诬一条“行动犯罪”。至于别人信与不信,那就管不了了。两条“言论犯罪”之一是“指斥乘舆”也就是批评皇帝。究竟批评了什么?判决书上没有说明,但是在附件上查得出,是有人检举岳飞曾经说过“官家(当时对皇帝的俗称)又不修德”这样一句话。拿当时的俗话说,就是“皇帝怎不做点积德的事!”

即使岳飞真的说过这样的话,也不过是在气愤之下发一点牢骚,绝非恶毒攻击,显然上不了纲,上不了线。还有人检举岳飞在7年前过32岁生日的时候,曾经“自比太祖”。当时岳飞被任命为节度使,他就说太祖(赵匡胤)也是在32岁时被任命为节度使。他敢“自比太祖”,显然有谋反之心。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就凭这么一句话,能断定别人心里是怎么想的,能给他加上“谋反”的罪名么?判决书上没有提到这句话,大约也认为这样横加罪名是太可笑了。“言论犯罪”还有一条,说是岳飞曾经批评过张家(张俊)、韩家(韩世忠)的兵马不行,只需要用一万人马就可以“蹉踏”(踏平)了。且不说岳飞一向称赞韩世忠治军严整,不会说出这种没有水平的话。即或真正说了,也不过是狂妄自大,对友军妄加议论,也难以加上“谋反”的罪名。判决书上连这样一句话也写上去了,说明冤案制造者已经罗掘俱穷,实在找不到话说了。以上就是岳飞的全部“犯罪事实”。还有一件说得不明不白的事,是说岳飞有信给张宪促他“谋反”,又说信是岳云写的。信呢?据说是“阅后焚讫”,烧掉了。信的内容如何?谁也没有见过,谁也无法出来作证。对此案“主犯”岳飞的“犯罪事实”尚且说得如此牵强附会,不明不白;对于一干“从犯”的罪名,当然更是说不明白。这不是一份判决书,这是一笔糊涂账。

岳飞入狱绝食抗议

公元1140年,是岳飞短暂的一生中最为辉煌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中,他在抗金战争中连获大胜,威震敌国。大举北伐还我河山的夙愿已经有了实现的可能。

这一年也是他最为伤心的一年,因为在大捷之后,宋廷反而强迫退兵,使得“十年之功,废于一旦”。

次年,即1141年,局势急转直下。

4月,宋廷一举收了三大将的兵权。

5月,秦桧命张俊、岳飞巡视韩世忠队伍驻地,意欲寻找韩世忠短处,未能如愿。

7月,秦桧唆使一些文官交章弹劾岳飞。

8月,岳飞被免枢密副使之职,回到江西庐山家中闲居。

9月,王雕儿诬陷张宪“谋反”事发,秦桧命杨沂中到庐山召岳飞到杭州对质。

10月,岳飞到达杭州,被骗入大理寺狱中。两个月后,即在狱中被害。

杨沂中想不到秦桧会对岳飞下此毒手,岳飞到达杭州后,他即向秦桧销了差。秦桧派人领岳飞进入大理寺。

岳飞大为惊骇,提出质问:“我为国家血战多年,今天怎么会到了这里?”狱卒领他去见此案的主审官――御史中丞何铸。这何铸原先是依附于秦桧的,曾听秦桧的唆使上奏章弹劾岳飞。但他在与岳飞见面之后,思想上大为震动。他审问岳飞时,岳飞当场脱掉上衣,露出背上“尽忠报国”四个大字,并且侃侃而谈,痛驳王雕儿的诬陷。何铸听完之后,再仔细核阅案卷,觉得全属诬告,于是去找秦桧,坚决辞掉这个主审官的任务,并且反对诬陷岳飞,与秦桧发生争执。何铸后来被派出使金国。岳珂(岳飞之孙)在自己的著作中曾经写下了这样的话:“予家被秦祸,公(指何铸)独首明其冤。”

秦桧不得已,只好改派自己的死党万俟 去主审。

万俟 急于取得口供,不顾一切,严刑拷打,百般凌辱。

岳飞、张宪、岳云都不愧是铁骨铮铮的硬汉子,绝不胡乱招供。特别是岳飞,他的第一个激烈行动就是绝食抗议。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说“飞久不伏,因不食求死”。秦桧只好让他的次子岳雷入狱服侍,以求缓和。

判决书上也提到了这一点:“缘为岳飞故节饮食成病(绝食),合依条召家人入侍,已就令岳雷入侍看觑。”他的第二个激烈行动是坚决拒绝招供。每逢审讯,他大声抗辩不已,从没有写下一个字的供词。岳珂《鄂王行实编年》中说:“其具狱但称以众证结案,而先臣(岳飞)

竟无服辞(招供)云。”后人翻遍了岳飞冤案的全部案卷,就是找不到岳飞的亲笔供词。找来找去,只找到他写的八个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原来万俟 在最后一次提审时,逼迫岳飞画押。岳飞痛心已极,提起笔来在供纸上写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个大字,含义是“天晓得!天晓得!”愤怒之情,溢于言表。可见他对赵构、秦桧这些卖国贼的切齿痛恨。曾三异《因话录》中记此事说:“岳武穆狱案……无狱辞(没有口供)……但大书‘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字……郑 之侄亲见之。”

正因为岳飞这样坚决抗争,入狱多时,难以定案。

万俟 千方百计搜罗伪证,还是难以定下“谋反”的罪名,又受不住赵构、秦桧的催逼,只好召集审讯人员商量,打算就手头已有的零碎旁证进行硬判。但是受到大理寺丞李若朴等人的坚决反对,大家认为,就现有的旁证材料,充其量只能判个两年徒刑而已。如果只以言语不检点判刑两年,“谋反”罪名根本不能成立,那就会使冤案真相大白于天下,赵构、秦桧都下不了台。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秦桧请得了圣旨,于当年腊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8日)下令在狱中处死了岳飞等三人。岳飞是被毒死的,张宪、岳云是被杀死的。判决书是事后炮制的。

“东窗事发”实无其事

长期以来,有这样一种传说,那就是:岳飞之死,不决定于赵构的圣旨,不决定于秦桧的决策,也不决定于当时大理寺的判决,而是决定于秦桧之妻王氏的一句话:擒虎容易纵虎难。据说:当时大理寺审判岳飞,历时两月有余,抓不到半点证据。秦桧感到非常为难,不知道如何结案,拿不定主意。这时他在东窗前烤火,其妻王氏为人极为阴险,帮他出主意而不言语,只用火钳在火盆的灰上写下七个字:擒虎容易纵虎难。秦桧领悟,立刻下了决心,写了一张条子叫人送进大理寺狱,下令处死岳飞。这个传说的故事性很强,但是否可信,必须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合不合情理;二、如果是事实,必有原始出处。若无原始出处,而是经过长期积累逐渐形成的,那就只能是小说家言,不可相信。

首先,这个传说不合情理。在宋代,太祖赵匡胤在太庙中立下“誓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岳飞正是在这个“誓碑”保护之内的人物。皇帝要杀他,都要冒“违背祖训”的风险,秦桧更没有处理他的权力。

当时有个八品小官胡铨,曾经上书赵构,主张杀秦桧以谢天下。秦桧对他恨之入骨,就想找机会杀他。可是得不到皇帝的许可,手握大权的秦桧到死也杀不了他。以岳飞的地位,不奉圣旨,秦桧根本动不了他一根毫毛。

传说中把杀不杀岳飞的决定权放在秦桧手里,而秦桧又是受王氏的启发才下了杀岳飞的决心。这种情节,只有对宋代历史全不了解的人才会编造得出来,当然不可信。

其次,“东窗事发”一事并无原始出处,是经过不断地加工,才逐渐丰富起来的,这正符合许多章回小说中的故事形成的规律。且看其逐步加工的过程:

岳珂在《金陀粹编》一书中提到其祖父的被害,只说:“按《野史》,方狱之未成也,秦桧自都堂退入小阁,食柑,以手书柑皮者竟日。俄以小纸付老兵,持至寺(大理寺),而先臣(指岳飞)遂报死,初未有旨也。

呜呼!桧其欺君哉!”当时的记载,完全没有提到秦桧之妻王氏的事。

宋末,不著撰人的《朝野遗记》根据传说增加了情节,说是秦桧在“书室”中吃柑子,摆弄柑皮,以手画字;王氏笑他做事没有决断,告诉他捉虎易,放虎难,促他下了杀岳飞的决心。

从《永乐大典》辑出之宋人曾撙《信笔录》中关于秦桧受到冥报的记事,小说色彩极为浓厚。据说,秦桧死后,宋廷有个官员到广西上任,曾经迷路误入一处深谷,惊见那里有座官府,秦桧正在受审。他上前去和秦桧说了话。秦桧拜托他带信给王氏,告知“西窗事发,君归为言作大功德”。他后来到秦桧家中向王氏说起此事。王氏大吃一惊,说:“西窗即太师破柑处,议杀岳飞者也。”这时,传说中“议杀岳飞处”的“书室”已变成了“西窗”。

元人《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前集“欺君误国”条中所说秦桧在阴间受审之事与前一说法大致相同,只不过是“西窗”又变成了“东窗”。在这一条中,秦桧托人“烦传语夫人,东窗事犯矣”。

到了清人钱彩的《说岳全传》,“东窗事犯”又变成了“东窗事发”。试想:这个传说的产生地点,从“小阁”到“书室”,再到“西窗”,而后“东窗”,又从“东窗事犯”变成“东窗事发”,这种小说家言,能够相信么?秦桧在阴间受审的故事,能够相信么?

因此,岳飞被害一事,与王氏毫无关系。“必杀飞始可和”是金国的哀的美敦书,处死岳飞是赵构与秦桧的“既定方针”,他们从来没有犹豫过。王氏连发言的机会也没有。

是“必须有”而非“莫须有”

对于岳飞的蒙冤而死,韩世忠极为愤慨,他曾经质问秦桧:“岳飞谋反的证据何在?”根据《宋史》记载,秦桧是这样回答的:“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气愤地反驳:“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莫须有”这三个字,是一个难解之谜。无论从文字上去诠释,或者从方言角度去探讨(“事体”就是一个吴方言词),都得不出明确的解释。有人解释是“也许有”的意思,也不见得说得通。笔者认为:我们不妨多找一些有关资料探讨一下,不必吊死在一棵树上。经查《宋人轶事汇编》中“南宋杂事诗注”有一条注文,就提出了另外一种说法:

岳鄂王狱具。秦桧言:“岳云与张宪书,其事必须有。” 王(指韩世忠)争曰:“必须有三字,何以使人甘心!”案此三字与《中兴纪事本末》同,今皆作莫须有,恐不若《纪事》之得其实也。

如果不是“莫须有”,而是“必须有”,话就说得通了。韩世忠问秦桧,说岳飞谋反的根据何在?秦桧就狡辩说:“岳飞之子岳云给张宪的书信内容虽然不清楚,但是这件事肯定是有的(必须有)。”这样的回答虽不免蛮横与强词夺理,总还是说出了一种完整的意思。如果是“莫须有”,是“不需要有”或者是“也许有”,那就不像一句答话,简直不知所云。秦桧当时回答韩世忠这种人物的质问,能这样胡扯吗?因此笔者认为:“莫须有”当作“必须有”。

岳飞的冤死是民族的大悲剧

岳飞被害的消息传开,举国同悲。

《三朝北盟会编》中说:“飞死于狱中,枭其首。

市人闻之,凄怆有堕泪者。”

《岳侯传》中说:“侯中毒而死,葬于临安菜园内,天下闻者无不垂涕。下至三尺之童,皆怨秦桧云。”

章颖《鄂王传》中说:“送两家之孥(指岳飞、张宪两家家属)徙之远方(加以流放),行路之人见者,为之陨涕。”

中原父老闻此噩耗,自是哀声动地。他们天天等待岳家军大举北伐,对于故国旌旗已经望眼欲穿。如今英雄已死,谁来还我河山!

岳飞死后,胡铨(就是那位上书赵构请杀秦桧、被秦桧恨得咬牙切齿的胡铨)为诗吊之。诗曰:

匹马吴江谁着鞭?

惟公攘臂独争先。

张皇貔虎三千士, 柱乾坤十六年。

堪悯临淄功未就,不知钟室事何缘。

石头城下听舆论,万姓颦眉亦可怜。

可以说他是用一首诗概括了岳飞的一生事迹。

明代才子文徵明“题宋思陵与岳武穆手敕墨本”的一首满江红词更可以说是对杀害岳飞的元首赵构的一篇判决书。词曰:

拂拭残碑,敕飞字依稀堪读。慨当初倚飞何重,后来何酷!果是功成身合死,可怜事去言难赎!最无端,堪恨又堪悲,风波狱!岂不念疆圻蹙;岂不惜徽钦辱;念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古休谈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笑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

此词对赵构的内心活动描绘得淋漓尽致。它用层层剥笋的办法把他恶毒的用心公之于世,最后用“笑区区一桧亦何能”一语,定赵构为罪魁祸首。

赵构并不是一个糊涂虫,他笼络人的手段十分高明。

在利用岳飞,希望岳飞替他卖命的时候,他一再亲笔给岳飞题词、写信。他题的词是“精忠岳飞”四个大字,他信中的语言如“卿盛秋之际,提兵按边,风霜已寒,征驭良苦”,“缓急之际,全藉卿军照管”,“如卿体国,岂待多言”,表现得多么关心,多么体贴,多么信任,多么亲切,谁看了也会感激涕零。

岳飞如果是识相的,能和赵构“心有灵犀一点通”,对于北伐,只说不做,大家坐享富贵,君臣之间或能和平相处,融洽无事。可惜岳飞不此之图,成天都在筹划如何反攻,收复失地,迎回“二圣”。试问“二圣”迎回,把我赵构置于何地?对于如此死心眼,不通窍,冥顽不灵的岳飞,自然只有除之而后快了。

还有一首小诗,只用区区27个字,就把岳飞冤案的内幕和盘托出,堪称《岳飞冤案内幕诗》。清人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载:“向阅某小说,见有《吟岳王诗》一首云‘臣飞死,臣俊喜,臣浚无言世忠靡,臣桧夜报四太子,臣构称臣从此始。’寥寥数语,用笔严冷之至。”

诗中说:民族英雄岳飞冤死,依附秦桧的佞臣张俊很高兴,正直的文臣张浚气愤得无话可说,名将韩世忠也壮志消沉,秦桧将杀飞的消息连夜报给金国的四太子完颜兀术请功,赵构向金国称臣从此开始。

岳飞之被冤死,不只是他个人的悲剧,而是岳家一家的悲剧,赵宋王朝高宗一朝的悲剧,更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大悲剧。宋代是我国历史上经济、文化发展得都比较迅速的时代,只可惜北方常有外侮,胡骑常常踏进中原。岳飞抗金卓有成效,宋廷如果能让他大举北伐,还我河山是指日可待的事。岳飞抗金的成功能使天下大势从根本上改观。以后改朝换代的事当然还会发生,但是在中华大地上相对先进的汉族政权能够长期保持强大,就会成为维持东方世界稳定的一种巨大的力量。如果是这样,中国的历史将会改写,世界的历史也会改写。800年前的南宋王朝能够中兴,能够强大,就会起到一种很大的制约作用,促使东亚各民族之间保持相对的平衡,大家共同发展。蒙古人大规模侵入欧洲的战事就不可能出现,南宋覆亡、南明覆亡的悲剧也就不会产生。

如果像这样宏观地观察历史,我们就会对岳飞的冤死更加痛惜,对赵构的卑劣行为更加痛恨,应该把赵构视为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为岳飞平反的前前后后

赵构冤杀岳飞以后的20年,在物质上,他过的是“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暖风薰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的穷奢极欲的生活;但在精神上,压力却越来越大。压力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岳飞死后,宋金和议谈成。所谓和议,实质上是宋对金的投降条约。由宋向金奉表称臣,每年向金上贡金银25万两,绢25万匹,双方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为界。金国使臣每次入宋,对赵构任意责骂,使赵构如芒刺在背。

二、冤杀岳飞,使得英雄气短,志士寒心。赵构以后在军事指挥方面,经常感受到将士们的抵触情绪与消极态度。为防激变,他又不敢过于指责。

三、岳飞之死,引起天下不满。知识分子和广大的老百姓对岳飞的死始终愤愤不平,随时都会发现不满言论。如杀飞三年之后,有内侍右武大夫白锷馆客张伯麟在太学壁上题字曰:“夫差!尔忘越王之杀而父乎?”

因为这时徽宗已死于金国,所以大家都明白这幅题字是讽刺赵构的。赵构因此狼狈不堪。

赵构心里明白,冤杀岳飞一事从策略上来说实在是做错了,但已悔之无及。惟一化解矛盾的办法就是为岳飞平反。不为岳飞平反,难以收揽人心,对宋王朝的统治不利,这才是岳飞能够获得平反的真正原因。

岳飞冤死20年之后,赵构传位于宋孝宗赵 。赵 以赵构的名义,下诏为岳飞平反,官复原职,追封鄂王,修墓立祠,千秋祭祀。对他的谋反罪名,当然是彻底推翻。这时秦桧已死,赵构仍在,对于冤杀岳飞的罪责,当然一古脑儿都推到秦桧头上。大家也就顺水推舟,把奸臣秦桧痛骂一顿,以泄胸中之愤。这样就在后人的头脑中造成了一个假象:冤杀岳飞的罪魁祸首不是高宗皇帝,而是奸相秦桧。赵构一直拖到秦桧死后才为岳飞平反,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所谓“平反”,就是用国家(或判案的机关)名义发一份文件,承认过去判错了,现在加以纠正,为被冤枉的人恢复名誉。对于“平反”,历代王朝都是非常吝啬的。在君主专制制度之下,由于皇帝拥有无限权力,司法又不独立,皇帝作出一个错误的决定,立刻就会造成冤狱。如果发现有错就要平反,哪里平得了那么多!

随便举两个例子来说,刘邦大杀功臣,制造了“鸟尽弓藏、兔死狗烹”的一出出大悲剧,请问给谁平反了?朱元璋也大杀功臣,每一件案子都大肆株连,有一案株连到数万人的,请问又有谁能够平反!古往今来,冤案冤狱,代代都有,时时都有,请问能够平反的又有几人,恐怕连万分之一也没有。

而且,平反等于认错,如果是皇帝自己把事情处理错了,就等于皇帝自己认错;如果是官员们办的,皇帝也有失察的责任。总之,给冤案平反,就等于批评了皇帝,让皇帝脸上无光。因此,不到万不得已,历代王朝是不会给任何人平反的。

在宋代,对冤杀的官员平反更不容易。因为宋太祖赵匡胤早就在太庙里立了“誓碑”,规定子孙后代“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这是公开地赌咒发誓。既给岳飞平反,就等于承认错杀了岳飞,赵构就违犯了老祖宗订下的“不得杀士大夫”的誓言,把自己打进“天必殛之”的行列里。

不是万不得已,他是绝对不肯干的。总之,岳飞终获平反,来之不易。

请为赵构添铸一尊跪像

“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论功应该行赏,论罪应该行罚,对当年谋害岳飞的罪犯追究罪责,铸为铁像,使之永远跪在岳飞墓前,自是千该万该。但是为什么跪像中只有从犯秦桧、张俊、万俟 与王氏,而没有主犯赵构?不把赵构拉出来,不仅文徵明感到不平,古今多少人感到不平,秦桧等人如果地下有知,也会觉得不服。为了打破封建意识,不为皇帝掩过饰非,让历史恢复本来面目,我们不妨在岳飞墓前增铸赵构跪像,使得“君”跪“臣”前,成千古正义之创举,立价值重估之丰碑,此举必然大快人心。

或曰:“白铁无辜铸佞臣”,赵构是君不是臣,怎能和群臣跪在一起。其实赵构也是臣,他向金国奉表称臣,非“臣”而何?只不过其他诸人是宋之佞臣,他是金之佞臣而已。

或曰:跪像乃历史文物,岂能随意增减?这是不明历史真相。事实是:明正德八年(1513),即岳飞平反的400年之后,始铸秦桧、王氏、万俟 三跪像;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又增加张俊一像,不久撤掉王氏、张俊二像;到万历三十年(1602),又将四像恢复。这样加加减减,都是明代干的事。为什么明代可以加,也可以减,我们现代人却不能加减?这个道理说不过去。要想真正反映岳飞被害的历史真相,笔者也还有个撤掉王氏跪像的想法。从对“东窗事发”一事的考证看来,岳飞一案与她毫无关系,几百年后才出现的小说家言怎能相信。退一万步说,即或王氏是个长舌妇,曾经为老公出点馊主意,对于朝廷已定的决策不会产生半点影响。她又无级无职,弄坏了国家大事的责任怎么说也不该追究到她头上。而且,秦桧夫妇绝密的私房话有谁听到?王氏用火钳在盆灰中写字有谁见到?

以这种不可能取证的事来给她定罪,实在毫无道理。因此笔者建议撤掉王氏跪像。

或曰:赵构是皇帝,总要给他留点面子。其实,在君主时代要给皇帝留点面子,犹有可说;到了民主时代,还要给皇帝留面子,真不知还能提出什么理由!而且,赵构不是一般的皇帝,他和张邦昌、刘豫一样,都是金国册封的儿皇帝,他杀害岳飞的行为,正是汉奸卖国贼的行径,我们为什么不给张邦昌、刘豫留面子,偏要给他留面子?

英国直到现在还是君主立宪的王国,他们并不避讳1649年英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的历史;法国现在已经是共和国,也不避讳路易十六因为犯了叛国罪而被处死的经过。他们是把大活人送上断头台,我们不过是对800年前的古人铸一个跪像,仅仅属于口诛笔伐的范围,不应该有什么顾虑。更何况,我们早就有了“民贵君轻”的学说,古圣人也有“闻诛一夫纣,未闻弑君”

的说法,对于国人皆曰可杀的昏君暴君,可以诛之。现在只对汉奸卖国贼儿皇帝赵构铸一个跪像,谁曰不宜!

能够增铸一个赵构的跪像,是对800年来一大历史公案作出了圆满的交代,足可告慰民族英雄岳飞的在天之灵。

行文至此,我们对于岳飞冤案的探讨可以说是已经告一段落。笔者想要提醒读者们的,是请不要发生误会,因为有了岳飞这一冤案,就把宋王朝看成一个正义不申、公理不存、政治黑暗、邪恶横行的极其糟糕的朝代。恰恰相反,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代王朝之中,宋王朝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朝代。当时经济、文化的发展都相当迅速,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远远高于边疆民族,也高于当时的世界上其他国家。虽然是君主专制,也还是有一套基本上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皇帝的行为也还要受到一定的制约,不可能任意妄为。即以岳飞一案为例。赵构虽然身为皇帝,对于岳飞也不能想杀就杀,还得动用自己许多亲信,费了许多周折,拖了许多时日,才很勉强地达到了目的,但是后遗症十分严重。为了消除不良影响,20年后他还得亲自为之平反,恢复名誉。或曰:

岳飞是影响很大的知名人物,才能如此。我们不妨再看看一个八品小官胡铨,他敢上书皇帝请杀秦桧之头。官居宰相的秦桧恨他一辈子,就是杀不了他,说明宋太祖赵匡胤立下的誓约“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在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在800多年前的君主专制时代,能够做到这种程度,已经颇不容易。这在别的朝代,例如此后的元、明、清各代,都很难与之相比。后来的一些统治者如朱元璋之流,随意杀人,以杀人为乐,简直是天生屠伯,混世魔王。在他们治下的老百姓,自然更加水深火热,苦不堪言。这样一比较,就颇能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岳飞被加上“谋反”的罪名而遭冤杀,20年后就平反了。但是他被后代的特别是清代的御用文人诬蔑为“愚忠”的典型,驯服的奴才,却至今得不到澄清。几十年来,笔者写过不少文章,一再发出呼吁,希望我们大家共同为岳飞恢复名誉,通过探明史实,消除对他的误解,使他尽瘁国家民族,敢于对卖国贼皇帝赵构不断抗争的一片苦心能够大白于天下。最后谨赋小诗一首作为本文的结束。诗曰:

平生为国不为君,还我河山一片心;欲起岳王与共语,使知千载有知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