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纲纪修明:说说永宣之治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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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南北取士,完善集权

宣宗在位时期,非常注意整顿吏治,重用贤臣,重视农业,实行仁政,对周边事务实行安抚政策,力主和平。重视农业,鼓励农民开垦土地。善于纳谏,改革了科举取士法。但宣宗时期的开明政治是有限的,比如宣宗后期的贪图享乐,“玩物丧志”——斗蟋蟀。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这一时期的统治确实是比较清明的,社会经济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这一时期被称为“宣德之治”。

科举取士,这种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但却是封建社会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其实,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至明朝而臻于成熟,科举取士,成为选拔官吏最主要的手段。由于元代统治对北方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全面破坏,有明一代进士大多出自东南,尤以浙江、江西、江苏、福建四省为多,状元亦复如此。也由于许多弊端,科举制不仅不利于人才的培养与选拔,而且,对当时吏治影响极大。宣宗即位后,为了提高官员的质量,改革了科举取士法,通过人保人的方法来实现,这就是定会试,实行南北取士。

对于科举取士的缺点,仁宗在位时,就早已与大臣们商讨改革的方案了。仁宗认为:“北方人的学问远远不如南方人。”杨士奇提出异议说:“科举取士,应大家一齐考,录取南北两方的进士。北方有许多能成大器之人,而南方许多人虽都有才华,但很浮躁,不能成大器。”不仅仅是南北方文化水平有差异,连社会经济发展也不平衡。自魏晋以后,南方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的文化素质随之提高,而北方几经战乱,社会经济发展较慢,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因此,在每次的科举考试中,大多数南方人普遍考得不错,这样使得北方一些有识之士被排挤在外,纵然有好的建议,也没有表达的机会,关心国事的积极性减弱了。

科举取士制度如想改革,应采取什么办法呢?明仁宗向杨士奇问询,杨士奇建议,试卷上都要写姓名,在姓名外写上“南”、“北”二字,加以区别。这样,人才平均,也可以实现地域的平衡。仁宗认为这个想法确实不错,但在命令做进一步商议后不久,仁宗却去世了,这项改革没能实施。

明宣宗即位后,于洪熙元年(1425年)九月下诏令:会试分南北卷,并按照仁宗时改革方案加以施行,规定了名额。后来,又规定会试分为南、北、中卷。北卷包括山东、北直隶、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则有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及庐州、凤阳二府,还有徐、滁、和三州;其余的则皆属南卷。宣宗实行这项改革,使北方有识之士备感兴奋,积极投身于科举之中,有许多人被录取到各府、州、县以及朝廷中任职,明王朝封建统治阶级基础由此巩固。这项改革比较符合各地士人的要求,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与此同时,也对监生和府、县的生员实行精简。通过考试,将那些混吃的人员发充为吏,或罢为平民。通过科举取士的改草,宣宗在明朝历史上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九月,也就是宣宗即位后将仁宗安葬的同月,命张瑛为礼部侍郎,陈山被擢升为户部侍郎,戴纶为兵部侍郎,徐永达为鸿胪寺卿,王让、蔺从善为翰林侍讲。因为宣宗的即位而得到晋升的这些人,都是宣宗被立太子时的东宫旧僚。另一名太子中允林长懋被任命为郁林知州。

历朝的惯例就是随太子即位,随从的官僚便也升任,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得到升迁的东宫旧僚,后来就悄无声息了,甚至在史册中都难寻其迹,戴纶和林长懋则是因得罪了皇帝而被处罚,才得以记入《明史》之中。

宣宗在位时,曾多次颁布谕旨,告诫臣下人才的重要性,人才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兴亡,一定要谨慎地选人。宣德元年(1426年),宣宗告谕吏部尚书蹇义说:“作为掌管选举考察官员的部门,你们身负为国家举荐栋梁之才的任务。官员的才能对国家治乱,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宣宗对国家科举取士中的弊端及士风的衰败,给予了强烈的批评,并提到应重视人才的选拔及任用。宣德二年(1427年),他召见翰林院的大臣,对他们说道:“国家选士,应选拔真正的人才,将重任托付于他。在乡试时,对于言行与技能先要有一定的鉴定,乡试合格后,才能再复查,看是否有才能成为一个好的官员,然后才决定是否将重任托付于他。被选拔出来的一定要是称职的,科举考试,不应只考文字能力,也应对其人品、辨别能力一一考察,所以说,想得到真正的人才,实在不容易。”

宣宗又指出:“朝廷是士风好坏的向导,如果士风淳厚、淳朴,那么这个朝廷一定崇尚务实;反之,如果士风轻浮虚夸,那么朝廷就一定浮华。有成就、有才华的人会使士风淳朴实在,朝廷只有选拔任用这样的人,才可以形成以崇尚实学为目的的好风气。”

贤才的选举,与黜退庸才是息息相关的。宣宗一方面选贤才,另一方面罢庸才。宣德三年(1428年),吏部尚书蹇义向宣宗奏报,要削职为民的官员有二百多,这些官员庸俗、浅薄,并且对自己的职责有好多都不熟悉。宣宗看罢吏部移交上来的奏文,批示道:“是否贤才,事关重大,不应轻易作出判断,如果确实无用,就应淘汰。”并告诫他们说:“如今朝廷内外传言:古人戒除用吏员。吏员们鱼肉百姓,摧残百姓,使百姓无安宁日子可过。因此,今后你们在任用吏员方面,一定要谨慎选拔,切莫掉以轻心。”

后来有一个时期,官员空缺,其原因是由于元老的退离。当时荐授的官员主要为各部副都御史、侍郎、大理寺少卿等,也包括一些外省官员。

自宣德三年(1428年)以后,提拔的资浅官员更多。宣宗经常指出近年来官吏选拔存在的弊病,要吏部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革除。他说:“我作为天下人民的父母,身系着天下万民的安危,由于政事的繁多,我应选拔有贤才的人与我共理。而我也应以得到贤才为目的,以天下太平为目的,君臣共同合作,共同治理天下。”他指出当前选择官吏中存在的弊端:第一,以前各部门官员有定额,各尽其职;如今官员增多,人浮于事,故应裁掉这些苟且偷安不理政事之人。第二,在以前,授官都是经过严格挑选的,所以吏员为官很少;而近来,每年可达一千多人,不分贤与才,一律应用,使许多贪赃枉法之徒,祸害人民,这便促使务必要将污吏裁治。第三,许多选拔上来的官吏,不是靠亲戚关系,就是收贿荐举等,都不是靠真才实学、公平竞争选拔上来的,这些都不称职,不能不严加核实。第四,在官吏的考核中,徇私情的情况也是存在的。真正有才能的人得不到提拔,而资格老的、贪污腐化、软弱无能的人,却得以提拔。这样,不会有公平可言。依仗权贵、亲戚的关系,而获得较好的职位,长期下去,吏治将会更加腐败,这将危害国家和百姓。只有将此革除,真正的人才才可以受到提拔。

宣德五年,胡(荧)、蹇义、杨士奇等元老们先后推荐了况钟等九位知府,又荐举了周忱、于谦等六位巡抚。这样,从朝中到外省县,官员队伍在替换中产生出新的骨干,使人感到人才济济的局面来临了。

宣宗在选用官员时依靠蹇、夏、三杨等元老推荐,说明他态度的慎重;但他又不听元老的安排,他坚持郭琎的选任,不顾杨士奇等人的反对,将此人升为吏部尚书,这一点反映出他在用人上的开拓精神。

与宣宗有直接关系的便是宣德间的吏部,明朝人对此十分赞许。

宣宗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荐选官员的草率。御史谢瑶在荐贤时将其人姓名写错,宣宗说道:“你推荐的人,连姓名都写错,你又怎么会知道他的才能,如此轻率岂能称得上御史?”遂将其谪为知县。

这种认真的态度无疑为官员们敲了一次警钟,诞生了一个人才济济的宣德治世。

建立内阁制,也是宣宗在政治上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朱元璋废除丞相,由各部、府、院、寺分掌国家权力,由此皇权稳定了。所设大学士,实为皇帝的秘书、顾问。永乐时,又加重了户、吏、兵三部的权力,大学士备顾问不变。所谓内阁是将六部长官吸收为内阁大学士,承担军政大事,受皇上指派。因此,在宣宗时期,中央集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