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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教师的道歉

◆文/佚名

一味地坚持自己的错误,还谈何尊严?

作为教师,也许“道歉”比“训斥”难度大得多。

最近,一个偶然的机会,一位小学教师向我讲述了他的一次“经历”:四年级语文单元测验,老师误将一位学生答对的题扣了分。卷子发下来,这位学生举起手:“老师,我认为这道题这样答是对的,理由是……”老师重新看后作了纠正。按说这件事就过去了。不料,一会儿这位学生又举手:“老师,您错了,应该向我道歉。品德课上老师就是这么说的。”顿时,教室里一片寂静,老师也愣住了。片刻,这位老师笑着说:“是我疏忽了,对不起!”我问这位老师:“您当时不觉得窘迫吗?”他却说:“像这样有道德勇气的学生,很少见,我喜欢。”

这句话深深地震动了我。一个四年级的小学生敢于坚持自己认知的正确性,要求教师纠正自己的错误已属不易,更可贵的是他用品德课上构架起来的道德标准去待人处世,坚持学生和老师不仅在真理面前平等而且在人格上平等,更为勇敢。更何况这份勇敢还可能是要承担“胆大妄为”、“得寸进尺”,甚至“目无尊长”的嘲笑和训斥。

尽管道歉是生活中一个再平常不过的细节,但在我的所见所闻中,作为老师,在学生面前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诚恳道歉的并不多。因为,道歉对于老师来说,同样承担着“威信”一落千丈,学生效仿“找茬儿”等风险。但是,那位老师做了,他用自己的道德勇气呵护了幼小学生心田里刚刚萌芽的异常圣洁的光芒。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育人,就是教孩子做具有健全人格、高尚人格的人。如果说“教书”是教师以知识的力量征服、感召自己的教育对象,那么,“育人”就需要教师以人格的力量征服、感召自己的教育对象。因此,塑造和维护好自己的人格形象,是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必要条件。教师人格上的“失足”,不仅会导致“育人”不能,甚至连“教书”也会难以为继。试想,如果那位老师坚持维护个人“尊严”,动辄训斥学生,那个小学生还敢与老师“据理力争”吗?

“做好人的工作要凭两种力量,一是真理的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真理的力量”就是知识的力量,多数教师是比较注意的。可是,人格的力量、人格的形象呢?

在错误中维持“尊严”,只会降低尊严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