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有企业的产业特质:国际经验及治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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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国家安全与国有企业

因为国家安全原因而建立国有企业在世界各国非常常见,尤其是国防工业产业,国有企业曾是政府保障国防安全的主要生产组织方式(包括美国海军也曾因战争需要直接经营控制造船厂)。本章就传统国家安全(即国防安全)意义下国有企业与国防产业生产体系之间关系进行研究。本章探讨的问题有:(1)国家安全(国防军事安全)与国有企业的关系;(2)国防产业的演进与“国有化”、“民营化”之间的关系;(3)国防产业民营化的趋势与条件。

4.1.1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的现代用法最早出现在美国报纸专栏作家W。李普曼(Walter Lippmann)1943年的著作《美国外交政策》一书中,1945年8月美国海军部长J。福雷斯特尔(J。Forrestal)出席参议院听证会时亦使用了该词,当时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并随后进入了东西方冷战时期,对国家安全的理解也就主要是指国防、军事及武力使用的层面。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安全”就是“国家军事安全”(National Military Security)的代名词。

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联合国开始出现“非安全问题安全化”的现象,在联合国文献中开始引用“环境安全”、“经济安全”等词汇,而进一步将“新安全概念”融入了国家安全范畴。此时,也有人对传统安全观提出批评,认为“将国家安全定义在军事意义上,是一种对现实的错误设想和虚构,导致国家注重军事威胁而忽视其他也许更为有害的危险,同时使国际关系出现军事化倾向”(Richard H。Ullman)。在这些事件与思潮的影响下,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冷战的结束,使传统国家安全观念有了拓展,并形成了“非传统安全观”(Nontraditional Security),其含义可表述为“由非政治和非军事因素所引发、直接影响甚至威胁本国和别国乃至地区与全球发展、稳定和安全的跨国性问题以及与此相应的一种新安全观和新的安全研究领域。”非传统安全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了: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环境安全、水资源安全、民族分裂问题、宗教极端主义问题、恐怖主义问题、文化安全问题、信息安全问题、流行疾病问题、人口安全问题、毒品走私问题、非法移民问题、海盗问题以及洗钱问题。而在所有“非传统安全”中,国家经济安全被认为是地位日益上升,并有与传统军事安全相提并论之势。

因此,现在表述国家安全都包含了两层含义:传统的国家军事安全和非传统国家安全问题。在此讨论“国家安全”概念的用意有两个:一是我国政府文件报告经常提出国有企业必须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保持绝对的控制力,所以我们必须知道哪些是属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才可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否则只能言无实据。二是本书研究的与国有企业相关的国家安全问题主要指两个领域,第一个是传统军事安全领域。“国家安全”概念的提出及传统国家安全观念盛行的时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而在这一时期也正是世界国有企业发展鼎盛时期,并且广泛介入了世界各国的国防工业产业领域,在该时期国有企业的国家安全含义即指军事安全,以及与此相关的国防军工产业。对于这部分内容将在本节作重点分析。第二个是属于非传统国家安全领域的“国家经济安全”。国家经济安全是近年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在我国也经常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问题相挂钩,如产业安全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讨论与“战略性产业”讨论有关。

4.1.2 国有企业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在经济学中,“国家安全”属于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提供。由于传统国家安全即指的是国家军事安全,而维护国家军事安全重要构成的是:军队和武器装备。政府要提供国家安全这类公共产品,就必须要具备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和掌握足够的先进武器装备。

武器装备制造生产行业或企业共同组成了国防产业,从事武器装备生产的企业即为军工企业。该类企业与一般市场企业在产品生产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1)产品专用性。武器装备是服务于国家安全需要的特定产品,只能政府购买和消费,即便出口国外也都带有很强的政治性,并通过政府的决策。因此,武器装备制造业是一个买方垄断市场,并专门用于提供公共产品。(2)风险特殊。军工产品生产的规模和结构,直接受到军事和战争需求的影响和制约。一般来讲,国家平时对防务产品的需求规模较小,战时对防务产品的需求规模较大,从而使企业的军品生产缺乏应有的稳定性,甚至面临停产的风险。(3)技术要求高。军工产品是新技术含量高、技术密集性强的社会产品。在军工产品的技术开发中,不仅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和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面临失败率极高的风险。研究表明,一般研发项目的失败率高达95%,军用研发项目的失败率常常更高。

由于国防工业存在上述特点,因此,并不是民营企业在任何时候都愿意进入、都能够进入的行业领域,而国家军事安全则是不能有所断续和迟缓,往往在这些时候,国有企业可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国有企业介入国防工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虑:

(1)战时需要,接管民营企业或新投国有企业,紧急集中资源生产战备物资;

(2)军备竞赛;

(3)缺少足够的民营企业力量研发、生产武器装备;

(4)持续的军事技术创新,确保掌握高精尖武器装备;

(5)工业基础薄弱,没有建立起民间生产—政府采购的良性循环体系。

因此,国有企业对于国家安全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介入国防工业,以军工企业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国有企业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的一种制度安排,间接保障了“国家安全”这一公共产品的政府供应。赫伯特(Hébert,1998)认为世界除了两个国家(德国——因为历史原因;美国——因为其特有的经济体系)外,几乎所有国家政府都直接控制了大部分军工产业的投资,由公共部门主导国防产业是一条规则。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有出于“国家安全”原因而设立并发展国有企业,以增强本国的国防工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