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瑜
受贿是有标准的,比如有人受贿,100元还是100万元,结果肯定不一样。但在瑞典国家酒类专卖局(简称酒局)的规定里,却没有这样的划分,在他们看来,所谓标准是法院量刑的依据,而不是有没有受贿的定义。受贿就是受贿,不该拿的钱一分钱也不应拿,拿了就是受贿,这也就是所谓的对受贿“零容忍”的立场。当然,如此严格的规定,不一定能百分之百地杜绝受贿,但却可以大大地减少受贿。
几年前,瑞典曾发生过一起涉及酒局的商业贿赂案,当地媒体称之为“多年来少有的大贿赂案”。
众所周知,瑞典人是嗜酒如命的民族,据专家估计,每年因酗酒给瑞典造成的损失高达200亿瑞典克朗(约合220亿元人民币)。为了减少酗酒造成的危害,瑞典很早就实行了酒类专卖制度,所有含酒精的饮料都统一由国家酒类专卖局经营。如今,瑞典酒局已经成为由420家连锁店和590个地区代理商组成的现代化国有企业。
不难想象,像酒局这样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肯定会成为酒商和酒厂的重点“进攻”对象。从酒局的历史来看,酒局对进货、销售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管理,几乎没有出过什么问题。但事情还是发生了。
2002年冬的一天,酒局一位雇员交给经理一张单子,上面写着某供应商提出的销售目标及回扣的数额。所有雇员在进入酒局工作的第一天就要学习工作须知,其中就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接受供货商和生产商提供的任何好处,以及在酒商行贿和有人受贿时应予举报。
酒局主管拿到这张单子后,立即在公司内部展开调查。按照酒局的规定,即使是内部员工无人受贿,也要对试图行贿的酒商或酒厂做出惩罚。虽然酒局的自查没有查出有人受贿,但却发现个别专卖店过多地采购了某家厂商生产的某种牌号的酒,十分可疑。经过研究,酒局解雇了6家专卖店的经理,并将情况报告给了司法机关。
在酒局的协助下,警方用一年多的时间搜查了多间专卖店。到年底,共发现77人有不同程度的受贿问题,他们或是接受了酒厂、酒商提供的现金、礼品,或是应邀参加了旅游。最终,68人被判处两年监禁,9人被判处半年监禁。涉及此案的金额约120万瑞典克朗,最严重者接受贿赂10多万克朗。从数额上看,并不算太大,但处罚相当严厉。此外,酒局还按照法规,对行贿的酒商和酒厂实施了部分产品禁售。
值得一提的是,酒局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数次向社会公布了调查的进展且表明酒局的立场。为了吸取教训,酒局还建立了一个职业道德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分析和跟踪员工的职业道德问题。从2006年开始,酒局展开了一场从上到下的大整顿,所有专卖店的“一把手”、“二把手”全都接受了调查。
可以说,瑞典酒局能够如此重视这个案子,关键就在于它始终坚持的对贿赂“零容忍”的一贯立场。瑞典有关专家在对此案的分析报告中指出,在酒局这样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内部,如果不能严守“一分钱也算贿赂”的底线,没有形成对贿赂“零容忍”的企业文化,那将是很危险的。
贿赂一旦有了标准,那就意味着对贿赂的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