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当,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并凭此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第五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编号系指费用的笔项而言,采用每月一次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一日再行重新编号。
第六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分属类别,分别以“营”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如下:
1营业费用:凡属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2服务费用:凡属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之。
第七条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的“名称”系指各项费用的科目名称,其明细如下:
1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的下列诸费: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汽油费、机油费、过桥费、存车费等。
(2)差旅费:营业人员出租车费及营业人员因业务之需所付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凡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所需支付者。
(4)薪工津贴:营业人员薪资(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或倒账公司损失。
(6)名片:营业人员所印名片。
2服务费用:即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下列诸费:
(1)汽车诸费:服务人员所支之汽油费、机油费、过桥费、寄车费等。
(2)差旅费:服务人员所支之出租车费及服务人员因服务的需要所支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服务人员因服务上的需要所支的交际费。
(4)薪工津贴:服务全体同人的薪资皆属之(包括本薪、机车津贴、绩效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者。
(6)名片:服务全体同人所印的名片。
(7)工具:单价在100元以下者的工具费。
3管理费用:即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下列诸费。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汽油费、机油费。
(2)差旅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出租车费或出差旅费。
(3)运费:装载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4)文具用品:购买日常所用的文具纸张等所支费用。
(5)清洁费用:雇用清洁公司打蜡所支的费用及其他费用。
(6)邮票:邮寄函件及包裹的邮资及购邮票等所支费用。
(7)电话费:业务上的长途电话及市区电话费用。
(8)电报费:因业务上的需要而拍发电报所支费用。
(9)电力费:用电所支付的费用。
(10)自来水费:用自来水所支付的费用。
(11)修理费:汽车修理及保养费等。
(12)人事广告费:刊登招聘启事等所支费用。
(13)报纸杂志费:订阅报纸杂志所支付的费用。
(14)固定薪资: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的薪资。
(15)公共关系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交际费。
(16)租金支出:房屋的租金。
(17)税捐:支付营业印花税。
(18)其他变动费用:未能列入该分类科目的费用。
第八条上述所列项目,会计员应按其性质区分(即营业费用、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妥予分类报支,不得相互混淆。
第九条各单位与总公司问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项发生时一律以“内部联络函”联系之,作业规定如下:
1各单位代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日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何单位收款,代收现金应先换购汇票,若代收票据须注明代收票据内容,并连同票据一起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通知被代收单位入账的同时将入账情形回复代收单位。被代收单位接获财务部的通知时,应即于当天的“收款及成交奖金明细表”上加入该笔账款,增加其收款总额,并将入账情形回复财务部。
2各单位代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如押标金、权限内购入的生产器具及服务部汽油或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记入现金收支旬报表,唯应另行备忘登记,应于每旬寄“现金收支旬报表”时,另以内部往来联络函将所代支的款项明细及总额述明后连同单据一并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凭以汇入该笔款项。若为紧急代支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时,除以电话通知财务部电汇处理外,仍应填具“内部往来联络函”述明以资凭证。
3总公司代各单位支付费用款项时,(如预付房租等)应由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以联络函通知被代支单位依虚收虚付方式在其“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栏内径行加入该笔款项同时在“支付金额”栏内,直接登入该笔费用款项以增加账面的收入金额与费用金额。
第十条各单位全体员工的借支总额在3000元以内者,得经单位主管核准后由首存现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10日发薪时一次扣回,其借支总额超过3000元者,应依权责划分逐笔专案报备核准后,始得由财务部汇寄支付。
第十一条每月月底当天,各单位会计员应凭留存之当月该单位“现金收支旬报表”,依费用类别分别统计其当月各项费用的总额,详填于“费用预算分析表”中呈单位主管,就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其实际与预算的差异详加分析。
第十二条“费用预算分析表”一式两联,各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此表(两联一起)连同“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一并寄送总公司业务部,由业务部据以查核与“直线单位绩效评核表”所填的费用数字无误后,即转送财务部复核并呈具所属副总经理填具总评后,第一联由财务部留存,据以分析全公司费用差异,第二联寄回各单位存查。
第十三条“费用预算分析表”上的费用率系指当月的费用与营业额的百分比,“本月费用预算”一栏之计算公式如下:
1本月“营业费用”预算=上月营业费用×(1±本月营业收入成长率)。
2本月“服务费用”预算=上月服务费用×(1±本月服务收入成长率)。
3本月“管理费用”预算=上月管理费用×(1±本月营业及服务总收入成长率×20%)。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三、费用开支管理办法范本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总则
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办法。
费用开支计划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必须在每月底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订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单位费用开支指标。
第三条公司同时授予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1费用当事人申请。
2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3财务部门审核。
4授权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行政费用管理
第七条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1)单价在50元以下,或总价在200元以下,行政部长批准。
(2)单价在50元以上,或总价在200元以上,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单及入账报销。
3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之装卸费用。
第八条车辆使用费报销:
1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驾驶员补贴。
2行政部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情况基础上,制订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
3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起始路程,由行政部根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纪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4路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行政部根据派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5车辆维修前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报销时在发票上列明详细费用清单,由行政部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6驾驶员行车补助按加班标准计算,每月在工资中列支发放。
第九条交通费报销:
1交通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2交通补贴在员工工资中发放。
3员工外勤不能按时返回就餐者可给予误餐补贴。
4员工外勤每天交通费标准为×元,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并报销。凡公司派车和乘坐出租车,均不报销外勤交通费。
第十条应酬招待开支报销:
1根据公司对外接待办法文件中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
2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
3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应酬一般在定点酒店、宾馆进行。一般在签单卡签字后按月结算,不得擅自在他处或用现金结算。
内部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完善分级管理、核算机制,实行内部收费核算办法。
第十二条内部收费包括车辆使用、领用办公用品、文印通信几项费用。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四、呆账管理办法范本
呆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处理呆账,确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业务代表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实绩及信用的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主管核准后,应转交会计人员善加保管,并填记于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明细账中。
第三条信用限额系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票据及应收账款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代表及业务主管、会计人员负责,并负所发生倒账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每年分两次,可由业务代表呈请调整客户的信用限额,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31日,核定方式如第二条。
分公司主管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应要求业务代表随时调整各客户的信用限额,但若因主管要求业务代表提高某客户信用限额所招致的倒账,其较原来核定为高的部分全数由主管负责赔偿。
及签名背书,经分公司主管核阅后交予出纳,若因疏忽所招致的损失,则应由业务代表及分公司主管各负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各种票据应按记载日期提示,不得因客户的要求不为或迟延提示,但经分公司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催讨换延票时,原票尽可能留待新票兑现后始返还票主。
第七条业务代表不得以其本人的支票或代换其他支票充缴货款,如经发现,除应负责该支票兑现的责任外,以侵占货款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分公司收到退票资料后,倘退票支票为客户本人属发票人时,则分公司主管应即督促业务代表于一周内收回票款。倘退票支票有背书人时,应即填写支票退票通知单,一联送背书人,一联存查,并进行催讨工作,若因违误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分公司主管及业务代表共同负责。
第九条各分公司对催收票款的处理,在一个月内经催告仍无法达到催收目的,其金额在2万元以上者,应即将该案移送法务室依法追诉。
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者,应取具警察机关证明、邮局存证信函及债权凭证、法院和解笔录、申请调解的裁决凭证、破产宣告裁定等,其中的任何一种证件,送财务部作冲账准备。
,若经会计或主管阻止者,全数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若会计或主管未加阻止者,则业务代表赔偿80%,会计及主管各赔偿10%。
若超过信用限额达20%以上的倒账,除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外,分公司主管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二条业务代表应防止而未防止或有勾结行为者,以及没有合法营业场所或虚设行号的客户,不论信用限额如何,全数由业务代表负赔偿责任。送货签单因归罪于业务代表的疏忽而遗失,以致货款无法回收者亦同。
第十三条设立未满半年的客户,其信用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如违反规定而发生呆账,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全额。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于其所负责的销售区域内,容许呆账率(即实际发生呆账金额除以全年销售净额的比率)设定为全年的5‰。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其每年发生的呆账率超过容许呆账率的惩处如下:
(一)超过5‰(包括5‰),未满6‰者,警告一次,减发年终奖金10%。
(二)超过6‰(包括6‰),未满8‰者,申诫一次,减发年终奖金20%。
(三)超过8‰(包括8‰),未满10‰者,小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30%。
(四)超过10‰(包括10‰),未满12‰者,小过二次,减发年终奖金40%。
(五)超过12‰(包括12‰),未满15‰者,大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50%。
(六)超过15‰(包括15‰),即行调职,不发年终奖金。
若中途离职,于其任期中的呆账率达到上列的各项程度时,减发奖金的比例,以离职金计算。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其每年发生的呆账率低于5‰时的奖励如下:
(一)低于5‰(不包括5‰),高于4‰(包括4‰)者,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
(二)低于4‰,高于3‰(包括3‰)者,嘉奖二次,加发年终奖金20%。
(三)低于3‰,高于2‰(包括2‰)者,小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0%。
(四)低于2‰,高于1‰(包括1‰)者,小功二次,加发年终奖金40%。
(五)低于1‰,大功一次者,加发年终奖金50%。
若中途离职,不予计算奖金。
第十七条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以外人员的奖励,以该分公司每年所发生的呆账率,低于容许呆账率时实行。内容如下:
(一)低于5‰(不包括5‰),高于4‰(包括4‰)者,每人加发年终奖金5%。
(二)低于4‰,高于3‰(包括3‰)者,每人加发年终奖金10%。
(三)低于3‰,高于2‰(包括2‰)者,每人加发年终奖金15%。
(四)低于2‰,高于1‰(包括1‰)者,每人加发年终奖金20%。
(五)低于1‰者,每人加发年终奖金25%。
第十八条分公司因倒账催讨回收的票款,可作为其发生呆账金额的减项。
第十九条法务室依第九条接受办理的呆账,依法催讨收回的票款减除诉讼过程的一切费用的余额,其承办人员可获得如下的奖金:
(一)在受理后6个月内催讨收回者,得20%的奖金。
(二)在受理后1年内催讨收回者,得10%的奖金。
第二十条依第十一条已提列坏账损失或已从呆账准备冲转的呆账,业务人员及稽核人员仍应视其必要性继续催收,其收回的票款,由催讨收回者获得30%奖金。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呆账赔偿款项,均在该负责人员的薪资中,自确定月份开始,逐月扣赔,每月的扣赔金额,由其主管签呈核准的金额为准。
五、问题账款处理办法范本
问题账款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