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针十二原第一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其租税。余哀其不给而属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药。
无用砭石。欲以微针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荣其逆顺。出入之会。令可传于后世。必明为之法。
令终而不灭。久而不绝。易用难忘。为之经纪。异其章。别其表里。为之终始。令各有形。先立针经。愿闻其情。岐伯答曰。臣请推而次之。令有纲纪。始于一。终于九焉。
按、本纪。帝经土设井。立步制亩。艺五谷。养万民。而收其租税。设有疾病。则不能力田以供余食矣。故帝欲立九针微针之法。传于后世。令终而不灭焉。毒药。所以攻疾也。砭石。所以泄邪也。二者皆攻泻之法。微针。能通调血气者也。逆顺出入者。皮肤经脉之血气。有逆顺之行。有出入之会。盖人秉天地之气所生。阴阳血气。参合天地之道。营运无息。少有留滞。则为疾病。故帝以天地人之道而立九针。用九针之法。以顺人之阴阳血气。而合于天道焉。明其理则易用。持于心则难忘。经、径。纪、维也。按、篇名九针。而帝曰微针。伯曰小针。是九针之外。又立小针也。九针者。圣人起天地之数。始于一而终于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之数。用九针而合小针者。以阳数五。阴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应河图之数也。帝继伏羲神农氏而作。即以两仪四象河图奇偶之数。用法于针。所以修身治国平天下。盖国以民为本也。
请言其道。小针之要。易陈而难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门。未观其疾。恶知其原。
刺之微在迟速。粗守关。上守机。机之动不离其空。空中之机。清静而微。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机之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道。扣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粗之暗乎。妙哉工独有之。往者为逆。来者为顺。明知逆顺。正行无间。迎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实。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针道毕矣。
易陈难入者。易言而难着于人也。粗守形者。守皮脉肉筋骨之刺。上守神者。守血气之虚实而行补泻也。神乎神。甚赞其得神之妙。门者。正气出入之门。客在门者。邪循正气出入之所也。
未睹其何经之疾。恶知其受病之原。言当先察其邪之所在而取之也。迟速。用针出入之疾徐也。
粗守关者。守四肢之关节。上守机者。守其空而当刺之时。如发弩机之速也。不离其空者。乘空而发也。夫邪正之气。各有盛衰之时。宜补宜泻。当静守其空中之微。不可差之毫发。如其气方来。
乃邪气正盛。邪气盛则正气大虚。不可乘其气来。即迎而补之。当避其邪气之来锐。其气已往。则邪气已衰。而正气将复。不可乘其气往。追而泻之。恐伤其正气。在于方来方去之微。而发其机也。
离合真邪论曰。俟邪不审。大气已过。泻之则真气脱。脱则不复。邪气复至而病益蓄。
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谓也。是以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静守于来往之间而补泻之。少差毫发之间则失矣。粗工不知机道。叩之不发。补泻失时。则血气尽伤。而邪气不下。知其往来者。知邪正之盛衰。
要与之可取之期而取之也。粗工之暗。而良工独知之。是故工之所以异也。若气往则邪正之气虚小。
而补泻之为逆。气来则形气邪气相平。而行补泻为顺。是以明知顺逆。正行无间。知往来所处之时而取之也。迎而夺之者。泻也。故恶得无虚。追而济之者。补也。故恶得无实。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针道毕矣。
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则除之。邪胜则虚之。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言实与虚。若有若无。察后与先。若存若亡。为虚为实。若得若失。
所谓虚则实之者。气口虚而当补之也。满则泄之者。气口盛而当泻之也。宛陈则除之者。去脉中之蓄血也。邪胜则虚之者。言诸经有盛者。皆泻其邪也。徐而疾则实者。徐内而疾出也。疾而徐则虚者。疾内而徐出也。言实与虚。若有若无者。实者有气。虚者无气也。察后与先。若亡若存者。言气之虚实。补泻之先后也。察其气之以下与常存也。为虚为实。若得若失者。言补者然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此以上论小针之法。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补泻之时。以针为之。
泻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邪气得泄。按而引针。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也。
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还。去如弦绝。令左属右。其气故止。外门已闭。中气乃实。必无留血。急取诛之。持针之道。坚者为宝。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嘱意病者。审视血脉。刺之无殆。方刺之时。必在悬阳。及与两卫。神属勿去。知病存亡。
血脉者。在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针。长一寸六分。二曰员针。长一寸六分。三曰针。长三寸半。四曰锋针。长一寸六分。五曰铍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六曰圆利针。长一寸六分。七曰毫针。长三寸六分。八曰长针。
长七寸。九曰大针。长四寸。针者。头大末锐。去泻阳气。员针者。形如卵形。揩摩分间。不得伤肌肉。以泻分气。针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锋针者。刃三隅以发锢疾。
铍针者。末如剑锋。以取大脓。圆利针者。大如。且圆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毫针者。
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长针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大针者。
尖如挺。其锋微圆。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毕矣。
此节论九针之法。盖首篇统论小针及九针之道。是以前后论小针。而详释于小针解中。此节论九针。故详释于九针论内。而小针解中不与也。虚实之要。九针最妙。为其各有所宜也。补泻之时。以针为之者。与气开合相得也。排阳得针者。排针而得阳气也。得其正气。则邪气去矣。内温者。针下热也。谓邪气去而正气不出也。此论泻邪而养其正也。随之者。追而济之也。之、往也。
若妄之者。虽追之而若无有所往。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还也。去如弦绝者。疾出其针也。
令左手按。右手出针。其正气故得止于内。而外门已闭。中气乃实矣。此补正运邪之法。故必无留血。设有留血。急取而诛之。坚者。手如握虎也。正指直刺者。义无邪下。欲端以正也。神在秋毫。审视病者。静志观病患。无左右视也。悬阳。心也。心藏神。方刺之时。得之于心。则神属于病者。而知病之存亡矣。经云。取血于荣。取气于卫。卫气行阳行阴者也。故于两卫间以取阴阳之气。卫气行篇曰。是故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在于三阳。必候其气在阳分而刺之。
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在阴分而刺之。、经也。刺节真邪篇曰。六经调者。谓之不病。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横络盛加于大经。令之不通。视而泻之。此所谓解结也。故有血络横在于经者。当视之独清。切之独确而去之也。九针者。
有九者之名。有九者之形。各随其所宜而用之。九针之论毕矣。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太深则邪气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实无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病。病益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毕矣。
此复论小针刺邪之法。而并论其要害焉。风雨寒暑之中人也高。故邪气在上也。水谷入胃。其精气上注于肺。浊溜于肠胃。寒温不适。饮食不节。病生于肠胃。故浊气在中也。清湿地气之中人也。必从足始。故清气在下也。陷脉。额颅之脉。显陷于骨中。故针陷脉。则阳之表邪去矣。
中脉。足阳明之合。三里穴也。针太深则邪气反沉者。言浮浅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则邪气从之入。
故曰反沉也。皮肉筋骨。各有所处者。言经络各有所主也。故病各有浅深之所宜。形有皮肉筋脉之不同。各随任其所宜而刺之。无实实。无虚虚。若损不足而益有余。则病益甚矣。五脉。五脏诸阴之脉也。如中气不足。则血脉之生原已虚。再大泻其诸阴之脉。是虚于中而脱于外也。三脉。三阳之脉。怯也。言尽泻三阳之气。令病患怯然不复也。夺阴者死。言取人之五里五往者也。玉版篇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脏之气尽矣。夺阳者狂。正言取之五里而或夺其阳也。
此论针之为害毕矣。张开之曰。取尺之五里。取皮肤阳分之气血也。而曰夺阴者。谓阳分之气血。
生于五脏之阴也。病在中气不足。而大泻诸阴之脉者死。谓诸阴之脉。生于中焦之阳明。阳生于阴。
而阴生于阳也。
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
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
此言刺之效。以得气为要也。上文言病各有所宜。此言针各有宜。而有大小长短之形不同。各任其所宜而用之也。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青天。邪散而正气光明也。
黄帝曰。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岐伯曰。五脏五输。五五二十五输。六腑六输。六六三十六输。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所行为经。所入为合。
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输也。
此言用针者。当知脏腑经脉之血气生始出入。夫荣卫气血。皆生于胃腑水谷之精。荣行脉中。
卫行脉外。血行脉中。气行脉外。然脉内之血气。从络脉而渗灌于脉外。脉外之气血。从络脉而溜注于脉中。外内出入相通也。五脏内合五行。故其输五。六腑外合六气。故其输六。盖六气生于五行而有二火也。经脉十二。六脏六腑之经脉也。络脉十五。脏腑之十二大络及督脉之长强。任脉之尾翳。脾之大包。凡二十七脉之血气。出入于上下手足之间。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
所行为经。所入为合。此二十七气之所行。皆在于五输。盖十二经脉之血气。本于五脏五行之所生。
而脉外皮肤之气血。出于五脏之大络。溜注于荥输。而与脉内之血气。相合于肘膝之间。此论脏腑经脉之血气出入。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所言节者。
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此言刺节者。当知神气之所出入也。神气者。真气也。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故知其要。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此络脉之渗灌诸节。非皮肉筋骨也。
观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气至而去之。
此言上工观五色于目。知色之散复。即知病之散复矣。知其邪正者。知论虚邪与正邪之风也。
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针而出入也。气至而去之者。言补泻气调而去之也。
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而用针者反实其外。
是谓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针者反实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此言用针者。必先诊脉。视五脏之气剧易。乃可以治也。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者。脉口气内绝不至。反取其外之病处。与阳经之合。有留针以致阳气。阳气至则内重竭。重竭则死矣。无气以动故静。此言五脏之阴。生于中焦之阳。故外致其阳。则内重竭矣。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者。脉口气外绝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输。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矣。其死也阴气有余故躁。此言阴内而阳外。阳气内入。则为逆矣。
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害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益甚而。致气则生为痈疡。
此言取气之太过不及。而皆能为害也。夫气生于精。故刺之害。中病而不去其针。则过伤其气。
而致泄其生原。故病益甚而。刺之害。中而即去其针。邪未尽而正气未复。则致气留聚而为痈疡。痈疽篇曰。
经脉流行不止。与天同度。与地合纪。天宿失度。日月薄蚀。地经失纪。水道流溢。血脉荣卫。周流不休。气血不通。故为痈肿。盖荣卫气血。营运于外内上下之不息也。是以首篇与第八十一篇始终论精气之生始出入。若阴阳不调。血气留滞。则为痈疡矣。
五脏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脏。五脏有疾。当取之十二原。
十二原者。五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气味也。五脏有疾也。应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脏之害矣。阳中之少阴。肺也。其原出于太渊。太渊二。阳中之太阳。心也。其原出于大陵。大陵二。阴中之少阳。肝也。其原出于太冲。太冲二。阴中之至阴。脾也。其原出于太白。太白二。阴中之太阴。肾也。其原出于太溪。太溪二。膏之原出于鸠尾。鸠尾一。
肓之原出于脖。脖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六腑五脏之有疾者也。胀取三阳。飧泄取三阴。
(肓音荒)此论气味所生之津液。从脏腑之膏肓。外渗于皮肤络脉。化赤为血。荣于经俞。注于脏腑。外内出入之相应也。津液者。水谷气味之所生也。中焦之气。蒸津液。化其精微。发泄于腠理。淖泽注于骨。补益脑髓。润泽皮肤。是津液注于三百六十五节。而渗灌于皮肤肌腠者也。溢于外则皮肉膏肥。余于内则膏肓丰满。盖膏者。脏腑之膏膜。肓者。肠胃之募原也。气味所生之津液。从内之膏肓。而淖泽于外。是以膏肥之人。其肉淖而皮纵缓。故能纵腹垂腴。外内之相应也。痈疽章曰。中焦出气如露。上注谷。而渗孙脉。津液和调。变化而赤为血。
血和则孙脉先满溢。乃注于络脉皆盈。乃注于经脉。阴阳已张。因息乃行。行有经纪。周有道理。
与天协议。不得休止。夫谷者。皮肤之分肉。是津液外注于皮肤。从孙络化赤而注于脏腑之原经。
故曰十二原者。五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气味也。四关者。两肘两腋。两髀两。皆机关之室。
真气之所过。血络之所游行者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脏者。谓脏合腑而腑有原。原有关而关应脏。脏腑阴阳相合。外内出入之相通也。故曰明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脏之害矣。肝、心、脾、肺、肾。内之五脏也。阳中之少阴。阴中之少阳。五脏之气也。故脏腑有病。取之经脉之原。胀取三阳。飧泄取三阴。此病在三阴三阳之气而取之气也。此节论血气生始出入之原。故篇名九针十二原。谓九针之道与阴阳血气之相合也。
今夫五脏之有疾也。譬犹刺也。犹污也。犹结也。犹也。刺虽久犹可拔也。污虽久犹可雪也。
结虽久犹可解也。虽久犹可决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说也。夫善用针者。取其疾也。犹拔刺也。犹雪污也。犹解结也。犹决也。疾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音卞抟也)张开之曰。百病之始生也。皆生于风雨寒暑。阴阳喜怒。饮食居处。大惊卒恐。则血气分离。
阴阳破散。经络厥绝。脉道不通。夫风雨寒暑。大惊卒恐。犹刺犹污。病从外入者也。阴阳喜怒。
饮食居处。犹结犹。病由内生者也。千般难。不出外内二因。是以拔之雪之。仍从外解。解之决之。从内解也。知斯二者。病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不得其因也。张玉师曰。污在皮毛。刺在肤肉。结在血脉在筋骨。
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血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无殆。气下乃止。不下复始也。疾高而内者。取之阴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阳之陵泉也。
寒热。风雨寒暑外袭也。故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谓热在皮肤。所当浅取之也。寒清者。内因之虚寒。宜深取之。静以守气。故如人不欲行也。阴有阳疾者。阳邪而入于内也。下陵三里。在膝下三寸。足阳明之经。阳明之主阖也。正往无殆。气下乃止。使即从下解也。疾高而内者。里阴之病。见于上也。阴陵泉乃太阴之经。太阴之主开也。使在内之病。从开而上出也。盖言阳病之入于内者。即从下解。阴病之出于上者。即从外解也。疾高而外者。外邪高而病在外之下也。阳陵泉乃少阳之经。少阳之主枢也。盖邪在高而欲下入于内。故使从枢外出。勿使之内入也。玉师曰。疾高而取阴之陵泉。阳之陵泉。应司天在泉。上下相通。从气而上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