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联合国蓝盔行动开始。冷战时期,维和行动只是冲突的隔离墙,监督停战,维和人员只有自卫性轻武器。冷战后,蓝盔行动如在伊拉克,已配有了坦克、大炮和飞机。
联合国成立50多年来,一共进行了近40次的维持和平行动,而这些维持和平行动明显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一个是冷战时期的维持和平行动;另一个是冷战后联合国的新维持和平行动。冷战时期13次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简称CPVTSO)(1948,6—)
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巴勒斯坦分治的决议,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国建立,立即爆发了第一次中东战争。联合国任命福尔克·伯纳多特(瑞典人)为联合国巴勒斯坦调解专员,以促进巴勒斯坦局势的和平解决。5月29日安理会通过第50(1948)号决议,要求中东地区停火,并由调解专员和当年4月建立的停战委员会(由比利时、法国和美国的代表组成)合作监督停战,还提供必要数量的军事观察员。开头的观察员由调解专员要求比利时、法国、美国各出21人组成,后来瑞典、挪威等14个国家也派出了人员,其中包括联合国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的军官,苏联也于1973年提供了观察员,人数最多达572人(1948年)。其第一任参谋长邦德(瑞典人)是由调解专员个人任命的,从第三任参谋长赖利(美国人)开始才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直到1949年2月经过调解专员和安理会协商,把停战监督组织作为安理会权力下的永久性附属机构。
联合国驻印度—巴基斯坦军事观察组(简称UNMOGIP)(1949.1—)
1947年10月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克什米尔发生大规模的武装冲突,1948年1月20日和4月21日安理会通过第39(1948)和47(1948)号决议,建立了联合国印度和巴基斯坦委员会(UNCIP),在该地执行调查和调解任务,并要求印、巴双方停火,以公民投票方式解决克什米尔的归属。停火于1949年1月1日生效,最初的军事观察员由印、巴委员会派出,并由该委员会的军事顾问莫里斯·德尔澳耶(比利时人)领导。2月初该小组仅有20名军事观察员。直到1949年7月27日印度和巴基斯坦联合军事委员会达成了卡拉奇协议,印、巴双方才正式规定联合国驻印度和巴基斯坦军事观察小组人员派驻到双方认为需要的地区。该小组人数最多时102人(1965年10月)。
1950年安理会听取各方建议,停止委员会活动,但保留军事观察组的活动。在1965年和1971年战争后,观察组仍继续其工作。
第一期联合国紧急部队(简称UNEF—1)(1956.11—1967.6)
这支部队的特点是开创了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建立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先例。1956年7月埃及宣布把苏伊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10月英、法会同以色列发动了入侵埃及的中东战争。联合国安理会于10月30日开会讨论此问题,由于英、法使用否决权不能通过决议。于是11月1日召开了联合国大会第一次紧急会议,并通过决议建立了第一支联合国紧急部队,由巴西、加拿大等10国派出6000人的部队,进入战斗地区,保证和监督敌对行动的停止和侵略部队的撤离,完成了联大交付的任务,实现了和平。
联合国驻黎巴嫩观察组(简称IJNOGIL)(1958.8—1959.12)
该小组建立的原因是1957年1月美国宣布“艾森豪威尔主义”,向中东提供援助。黎巴嫩总统夏蒙接受了“艾森豪威尔主义”,但黎巴嫩人民反对,爆发了武装起义,1958年5月夏蒙向安理会指控“阿联煽动黎嫩巴叛乱”。安理会于6月11日通过第128(1958)号决议,向黎巴嫩派出600人的军事观察小组,监督黎巴嫩边界安全。
联合国刚果行动(简称UNOC)(1960.7—1964.6)
1960年7月至1964年6月联合国刚果行动,主要是为解决比利时为夺回丧失的殖民地和维护当地政权而进行的一场重大行动。整个行动长达4年之久,共分为4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1960年7月至9月,恢复法律与秩序,比利时撤军;第二阶段,1960年9月至次年9月,制宪危机,包括刚果总理卢蒙巴被绑架和谋害,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在执勤区机毁人亡;第三阶段,1961年9月至1963年2月,结束加丹加省的分裂活动;和第四阶段,1963年2月至1964年6月,巩固刚果政府。这项维持和平行动,由维持秩序、调解冲突发展到联合国部队与当地部族武装的尖锐武装冲突,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维和部队卷入了内战,处境相当复杂,有着深刻的教训。参加行动的部队最多时(1961年7月)有8个营、约2万名军人和2000名文职人员和技术专家。这些人员来自阿根廷、奥地利、巴西、加拿大、刚果、丹麦、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加纳、希腊、几内亚、印度、印尼、伊朗、爱尔兰、意大利、利比里亚、马来西亚、马里、摩洛哥、荷兰、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菲律宾、塞拉利昂、斯里兰卡、苏丹、瑞典、突尼斯、阿联和南斯拉夫等32国。这是冷战时期联合国规模最大的一次维持和平行动。
联合国驻西伊里安安全部队(1962年10月—1963年4月)
该部队的特点是开创了由联合国接管一个地区行政管理权的先例。1949年印度尼西亚从荷兰统治下独立,但西伊里安的归属未定。因此,发生了该地归属之争,导致1961年印尼和荷兰的战争。在联合国秘书长调解下,双方于1962年9月15日达成了关于西新几内亚(西伊里安)的协议和停止敌对行动谅解备忘录。规定从1962年10月1日起荷兰把西伊里安的行政权交给联合国临时执行局管理,到1963年5月1日再把行政权交给印尼政府。该协议为联合国大会1962年9月21日第1752(Ⅶ)号决议批准。于是在联合国临时执行局下设立了:
(1)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由巴西等6国提供21名军事观察员组成;
(2)联合国安全部队,由巴基斯坦提供1537名军人组成。由于他们的努力结束了一场战争,维持了当地的治安和法律,完成了该地区的自决和摆脱宗主国的过渡。
联合国驻也门观察团(1963年7月—1964年9月)(UNY-OM)。也门国内的军人革命力量和王室复辟势力在外国的支持下,发生了军事冲突。1963年7月,联合国为调停沙特与阿联分别支持的也门内战,授权秘书长组建了驻也门观察团,共有25名军官和1个连,核查战斗双方脱离接触并监督英国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从也门撤军。
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1964年3月至今)(简称UNFICYP)
1964年3月为解决塞浦路斯的希腊族与士耳其族的冲突,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成立,初期是为了恢复与维持当地法治;自1974年发生冲突后,该部队任务包括监督停火和在希、土两族部队之间建立缓冲区。部队最多时有7个营、6400人;现在仍有2100多人,来自11个国家。
秘书长驻多来尼加共和国代表团(1965年5月—1966年10月,DOMREP)。由于美国在军事上卷入多米尼加内战,美洲国家组织建立了泛美和平部队进驻多米尼加。安理会决议建立秘书长代表团进入该国,同美洲国家组织一起为实现停火作努力。人数最少,仅1名军事顾问,2名观察员。
联合国驻印度和巴基斯坦观察团(1965年9月—1966年3月)(简称UINMOGIP)
1965年9月成立的联合国印度—巴基斯坦观察团(U-NIPOM)。它是在当年8—9月印巴在克什米尔地区战争后组织的,安理会赋予的任务是监督停火和双方撤军;规定军事观察员总额为102名,实际参加者为90名,来自加拿大等10国的军官,到1966年3月结束其任务。这样,驻克什米尔地区的军事观察员又编入原UNMOGIP观察组,迄今该组有36名军事观察员,他们来自巴西、智利、丹麦、荷兰、意大利、娜威、瑞典、乌拉圭等8国。
第二支联合国紧急部队(1973年10月—1979年7月)(简称UNEFⅡ)
1973年10月在第四次中东战争后,第二期联合国紧急部队(简称UNEFⅡ)成立,部署在苏伊士运河区及西奈半岛,担负监督埃及与以色列的停火、撤军与恢复战前状态的任务,最后建立缓冲区。部队来自13个国家,共8个营、7000人,至1979年7月结束任务,总共耗资4.5亿美元,人员死亡52名。
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1974年6月至今)(简称UNDOF)
1974年6月,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成立,任务是监督以色列与叙利亚的停火,监督叙以双方重新部署部队和建立在戈兰高地的缓冲区;采取军事观察员与部队结合共同联手执勤。共有93名军事观察员和2个营,总计1330人。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1978年3月至今)(简称U-NIFIL)
1978年3月,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成立。主要是由于以色列借口报复巴勒斯坦人的袭击而大举入侵黎巴嫩南部后,联合国决定组建部队,其任务是核实以色列撤军,恢复黎巴嫩南部的治安并行使管辖。这支部队来自14个国家,共有9个营和部分军事观察员,5800至7000人。
以上是冷战时期联合国采取的维持和平行动。这一时期的维和行动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维和行动被打上了美苏两极对抗的深深的烙印。联合国干预的地域被限制在美苏两国直接控制或直接插足的地区之外。象越南、捷克斯洛伐克、阿富汗这些美国或苏联直接出兵的地区,联合国维和行动从不涉足其中。此外,这一时期由于美苏对抗的强大影响,许多区域性的矛盾冲突都被暂时掩盖起来。因此,联合国需要处理的区域性冲突相对来说数量比较少。
在冷战时期,维和行动多用于“制止或遏制”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并在实践中总结确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或者说维和行动赖以成功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明确而具体的使命;冲突有关各方的合作;安理会的持续支持;联合国成员国积极提供所需的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联合国的有效控制和指挥;充分的财政和后勤支援。
1988年9月29日,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获得了1988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诺贝尔委员会是这样陈述其授奖的理由的:联合国维和部队,“代表了国际社会通过谈判实现和平的明确意愿,这些部队通过它们的努力为开始实际的和平谈判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
1988年9月的这项授奖,恰好对冷战时代的第一代维和行动提供了一种总体的估价。冷战时代的维和行动在它能起作用的有限范围内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但是,第一代维和行动无论从规模还是影响上看,都没有能使联合国维护在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事业方面扮演主要角色。时代呼唤蓝盔部队改革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苏联解体、东欧巨变,持续了40多年的两极对抗的冷战体制瓦解。世界进入了大动荡、大分化、大改组的转型时期。
冷战时期,由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对抗,致使联合国的作用被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联合国处于一种瘫痪的状态。而两极冷战体制的结束标志着大国合作机制的复归,联合国因此而恢复了生机,联合国迎来了它的春天。
联合国在冷战以后的新维和行动,在冷战结束后的最初几年,呈现出爆炸式的大发展的局面。美苏对抗的消除,使旧有的世界热点出现了解决的契机,冷战时代大量被掩盖的诸多矛盾,冷战后时代一下子爆发出来,产生了许多新的地区热点,这些都为联合国开展维和行动创造了广阔的天地。
在“冷战”时期结束后的维持和平行动,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有以下显著的几个特点。
第一、规模扩大,数目猛增。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联合国组织了近40起维持和平行动,其中只有13起是1988年以前组织的。以往的维持和平行动多数为几百至几千人。唯有60年代初刚果行动有近两万名部队及文职人员参加。而近几年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规模扩大,节奏明显加快。1988—91年平均每年组织2—3起,而1992年增加到4起,其中索马里、南斯拉夫、柬埔寨的维持和平行动的部队与人员均在两万名以上,创联合国有史以来的记录。
第二、参与维和的国家,更为广泛。与过去岁月相比,现在参加维持和平行动的队伍,不仅是传统的中小国家,5个常任理事国均在其列,还有日本与德国,乃至韩国、以色列都参加。迄今,有60多个国家参加不同地区或国家的活动。
主要大国不仅派军事观察员、文职与警察官员,而且派遣成建制部队。法国向前南斯拉夫与柬埔寨派有步兵营和空运分队;俄罗斯向前南斯拉夫派有近千名步兵营等;美国在不同地区派有分队,1992年11月表示愿向索马里提供3万名部队。日本在1992年6月通过《联合国维待和平行动合作法》(即海外派兵法)后,即于当年9月向柬埔寨派出680多名自卫队军官与工程人员和警官,并表示如需要,愿向非洲肯尼亚、莫桑比克、安哥拉等国派出选举监督员。而北欧的瑞典、芬兰、挪威与丹麦、加拿大、奥地利、澳大利亚、印度、斐济、加纳等国则是长期积极参与者,派有成建制部队(分队)。
联合国维和行动与区域组织合作的事例日益增加。1965年联合国鉴于多米尼加局势动荡,派出了联合国秘书长代表团会同美洲国家组织共同在多米尼加执行维和行动。目前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地区组织合作的事例更加发展,如联合国在卢旺达的援助团是和非统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国在前南斯拉夫的行动是和北约、欧洲委员会监察团配合进行的,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是和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共同工作的。
第三、维和任务增添新的内容。自从80年代后期,热心于维持和平行动的专家,多次在国际和平学院出版物中提出扩大维和任务的构想。1990年,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吸取各方见解,向第45届联大提出扩大与改进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与训练的报告。建议扩大维和范围,从传统的监督停战、停火、撤军,建立非军事区与缓冲区,以及救济难民等,进而扩展到更为广泛的领域,诸如海上维持和平行动,裁军核查和建立信任措施,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行动和查禁非法贩毒辑私行动,参与人道救援行动和救灾等,同时将核查人权问题列入维持和平行动之列。在近几年组织的行动中,主持监督大选、公民投票的行动,先后在纳米比亚、西撒哈拉、柬埔寨等展开。执勤范围,不仅局限在陆地,正从海上、空中扩展到太空,计划靠航天卫星技术来扩大监视与信息传播。
第四、涉及一国内部冲突的维和行动比例上升。截至1988年,仍在实施中的维和行动共5项,其中涉及一国内部冲突的仅有一项,占总数的20%。1988年以后共实施了21项维和行动,其中涉及一国内部冲突的就有13项,占总数的62%。而1992年1月以后实施的11项维和行动中,涉及一国内部冲突的竟高达9项,占总数的82%。
第五、坚持公正中立的原则有所改变。传统的维和行动要求维和部队不干涉驻在国内部事务,在冲突各方之间发挥“公正而客观的第三者”的作用,与此作用相适应的维和部队只配备轻型防御性武器,而且只能为自己使用。但这些原则现在已不再具有绝对权威,如“索马里行动”中,维和行动与美国部队协同打击艾迪德派即是一例。
大国不派兵原则已被打破。为保持维和行动的“客观与中立”,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不派兵参加维和部队已成惯例,但90年代以来,这一惯例已被打破。
维和行动出现了从传统维和向武装维和发展的趋势。传统维持和平行动是“非强制性”的、和平解决冲突的一种行动。用联合国前秘书长德奎利亚尔的话说,维和部队“无战斗之敌,无战胜之地,武器用于自卫,效果靠自愿合作”。它的任务不是去打仗,而是去维待和平。突破传统维和行动的案例最早是1961年“联合国刚果行动”。这次行动在1962年经安理会授权“在必要时使用武力作为防止内战的最后手段”,动用近2万人的兵力,三次向刚果的加丹加地区采取军事行动,遭到许多亚非国家的反对。目前联合国大部队维和行动仍然使用传统维和行动的方式,但有些已超出规定,如在索马里对艾迪德军队打死巴基斯坦维和人员后的惩罚行动,在前南斯拉夫地区使用空中打击行动和“快速反应部队”的部署和行动,以及安理会多次授权多国部队“采用一切必要手段”的行动等,都是带有武装强制行动的性质。
联合国维和部队的武装正在加强。传统的维和行动军事观察员不配带武器,维持和平部队只携带轻型武器,而且除非“自卫”,否则不许使用武器。目前的维和部队已突破这种限制,配备了坦克、大炮、装甲车,机枪以及武装飞机的支援等。如“联合国伊拉克和科威特观察团”已成为一种“武装力量”,包括机械化步兵在内。在马其顿的“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也是武装力量,包括300名美国正规军在内。在前南斯拉夫地区,丹麦维和部队于1994年2月配备了10辆豹式坦克,法军在萨拉热窝市郊区伊格曼山部署了炮兵部队。最近英法等国组成的快速反应部队的部署更增加了重武器的配备。
冷战后蓝盔新行动
从1988年至今的10年中,联合国在世界各地采取的维持和平行动在数量上和规模上都大大超过了前40年。
第八章 柬埔寨中国蓝盔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