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小企业如何合法经营-学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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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营业登记的事项

营业登记的事项实际上就是营业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营业登记的事项有以下八项。

1.名称

营业单位的登记名称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例如: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的字样,而只能使用厂、店、部、中心以及工作室等等。

2.地址

营业单位没有单独的住所,申请登记时一般以其固定的经营场所作为其地址。

3.负责人

营业单位应由选定的或指定的负责人主持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按规定都可以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4.经营范围

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由申请人提出,报经登记机关批准。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出该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的经营项目范围,必须向有关行政机关报请审批。

5.经营方式

经营方式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方法,如销售、加工、代理等。

6.隶属关系

隶属关系是指营业单位与出资人或主办单位的关系。

7.经济性质

营业单位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财产归属于出资人或上级法人,因此,营业单位的经济性质与其出资人或上级法人的经济性质是一致的。

8.资金数额

营业单位的资金数额为其出资人拨付的资金总额。法律、法规对有些营业单位,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等,都没有资金的数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