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申报加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主体条件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且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具体有以下标准:
1.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
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带头并组织学习《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并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营中出现的合同管理问题。
2.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
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有专(兼)职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企业领导负责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合同档案、用户档案保存完整、齐全,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3.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企业对外经济往来,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企业的各类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依法签订合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鉴证、登记或备案的合同,自觉办理鉴证、登记或备案。
4.全面履行合同
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者外,应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百分之百。
5.无故意违约或欺诈行为
企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依法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没有故意违约或合同欺诈行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严格执行海关、计量、质量、文化、卫生、银行、外汇等部门管理规定,无违法违章行为。
6.经营效益好
企业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较好效果,无经营性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