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屋”这三个字是河北某公司所生产的牛奶饮料的申请注册商标,但前不久,河北某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不少企业在牛奶饮料包装盒上使用“新鲜屋”商标,遂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并要求查处。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检查处理时,涉嫌侵权的一家企业向工商执法人员提供了上海某公司在其商品上注册“新鲜屋”商标的注册证明。原来该公司于1994年就生产以“新鲜屋”为商标的屋顶型乳制品包装盒。纸盒商品上的“新鲜屋”同样也是注册商标。只不过前者是在饮料类申请,后者是在纸盒包装上申请,两者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当事人都说对方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但法律都不予支持。此案告诉中小企业经营者保护商标不仅要在单个类别商品上注册商标,更要实行全方位立体的商标防御,以防止合法权益遭遇侵害而法律却无可奈何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