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论多么光鲜,在柴米油盐的浸润中,也会产生污垢、灰尘。夫妻一场,双方都付出了很多感情,付出了很多努力,当然也付出了很多金钱。若是一离婚,先不说感情,单从经济角度来说,离婚也是件劳民伤财的事儿。女人多多少少都会有种“吃亏”的感觉。
在西方,夫妻双方AA制、婚前财产公证,这些事情很普遍,大家都不会觉得尴尬。不过在我们东方,人情、面子还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可能像西方那样。
可一旦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核心话题就只有两个:孩子归谁抚养、家产怎么分割。所以,离婚不仅仅是离婚本身,离婚还要跟金钱扯上关系。总得有人要为这份破碎的婚姻买单吧?
讲这些,不是说一定不能离婚,而是想提醒大家:离婚的成本到底有多高,你仔细想过吗?你能承受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认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除了财产是要分清楚之外,对债务双方也要有所明确。婚前个人债务应由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清偿,但是如果是为婚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婚前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承担。婚后夫妻双方针对共同财产进行支配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如果仅仅是为日常生活需要涉及财产额很小,夫妻一方单独就可以作出决定而无需取得对方同意。这里所说的对财产进行支配,也包括借钱给别人或者向别人借钱的两种情况。
对新婚家庭的个人财产是否要去做公证,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下给新婚者5个有价值的婚姻方面建议:
首先把握好婚姻,不见兔子不撒鹰,可以晚婚,但不可以再婚。
因为婚姻是一次关系人生圆满的重大决策,涉及到生活、事业的方方面面,而其中对财富的影响也是全方位的,对未来生活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家庭重组,将会体验到成本极高的挫折感。所以结婚一定要尽量找准合适的对象,以免半路分手。
如果财力相差悬殊,你占优,且预期会在不可测的变化中吃亏,要做必要防范。
比如在结婚前买房并办好房产证,自己是唯一的所有人。这样未来出现问题明显不是婚后共同财产。或者,可以在婚前存款或买成债券等有价证券,中间不要做任何存取操作。因为一直不动的金融资产与婚后共同财产关系不大,可以举证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我国传统观念中尚不能完全接受“恩爱夫妻明算账”的作法,因而在自觉或不自觉中采用法定财产制而不是约定财产制,比如,有些夫妻对婚后购置房产进行了公证,双方约定将房产归属到他们的儿子名下,即使双方离婚,房产谁也不要,只能归儿子所有。但实际上如果孩子在18岁未成年前,房产是由监护方来实际控制。
也有人认为,两人结婚了生活在一起,婚后财产公证无疑棒打鸳鸯,夫妻之间似乎只留下经济关系,人就活得太累了。
在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分配问题上,家庭的双方有既不伤感情,也不会让双方尴尬的捷径么?也许没有任何捷径,其实夫妻感情在,财产自然在,人生的婚姻乐趣也在,然而夫妻感情一旦破裂、无可挽回时,财产对婚姻也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