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自古就有巧说、好辩、善辩之习。他们喜欢斗嘴,而且斗起嘴来语言总是很犀利、尖酸、刻薄,火药味很浓,外人看来很像在吵架。大街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这时当事的老俵会争吵评理,摆弄口舌,辩论一番。
他们玩牌时爱相互指责,当你和江西人打牌时,千万别跟他们一般见识,因为那意味着你将受到攻击,而且这种攻击是防不胜防的。老俵队的内斗也很厉害,每打完一盘,他们总要议论得失。他们配合默契,精于计算,最终总是赢家。
江西人好辩,辩出了文化,也辩出了精神,他们秉承先祖清谈的遗风。和尚道士们谈佛说玄,理学大师们唇枪舌战,文人雅士们以文会友,口若悬河、谈天说地、高谈阔论,练就了嘴皮子,几乎人人都能说会道,形成“人人辩足以济之”的世态。遇有一点小事,双方意见不合,就会相互辩论不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已见,有理没理都要争辩一番。
至少在隋唐以前,江西人还是“少争讼”的,可是从宋代以后,却逐渐演变成“尤好争讼”了。
因江西在宋时的经济得到很大发展,众多地主阶级的士大夫出仕为官后,都要买田置产,发家致富,扩大自己的经济基础,于是扩大土地占有量的欲望普遍上升,因争夺土地所有权而纷起的讼案与日俱增。随着经济的发展,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得到加强,朝廷权威更加提高,各地州县官府有很强的地方控制能力,大大小小的庶族地主对皇权惟命是从,视官府为保护者,相互的利益争端都唯求官府来解决,寄希望于衙门,于是进衙门打官司的事,随经济利益的冲突加剧并日益频繁。江西人为了争夺自己切身利益,必须学会诉讼,熟悉打官司的门道,以此来保护自己家业不受或少受损失。这样江西人便自然形成“好争讼”的社会风气。
到明代就更加盛行,成为当地一大特色了。只是入清以后,随着江西经济的衰落,清咸丰朝以后30年中江西无三品京官,这种朝中无官的局面一直延续下来,老俵们进衙门打官司的事情也就日渐减少了,而喜欢斗嘴的风俗却仍得以保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