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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德意法西斯的欧洲“新秩序”

德国和意大利在欧洲侵略扩张伊始,就在其占领的国家和地区逐步建立法西斯殖民统治,美其名曰欧洲“新秩序”。他们在这一幌子下,对占领区人民实施残酷的暴力统治、种族灭绝和经济掠夺,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1936年3月7日,德军进驻莱茵兰,开始进行对外扩张的预演。两周后,希特勒首次宣称:欧洲应该建立一种“新秩序”。其言下之意就是,要建立一个他鼓吹的由雅利安“优等种族”占统治地位的欧洲。

1939年5月,希特勒在德国的一次高级军事会议上重申,德国应获得“与其国家地位相称的生存空间”,以解决其8000万人民的粮食供应和其他经济问题。

据此,德国不满足于恢复其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边界,准备将法国北部、勃艮第大部、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奥地利,以及荷兰人、丹麦人、挪威人和瑞典人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并入大德意志国版图。

在东方为本国夺取直达乌拉尔的广阔的“生存空间”,其中,波罗的海沿岸地区、乌克兰和克里木应成为德国的移民区;在法国的剩余部分、巴尔干半岛、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组建德国的卫星国。

希特勒认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唯一办法,就是发动战争,对外扩张。

种族主义也是影响德国欧洲“新秩序”构想的重要因素。纳粹党党纲污蔑犹太人是德意志民族的“祸害”、煽动破坏德国的“罪魁”。

希特勒则声称,只有“优等种族”雅利安人是“文明的建设者”,有权主宰欧洲;犹太和斯拉夫民族等“劣等种族”是“文明的破坏者”。他主张以战争手段消灭犹太和斯拉夫民族,将华沙、莫斯科和列宁格勒等大城市夷为平地,以便为日耳曼民族腾出广阔的“生存空间”。

1939年1月,他在德国国会发表演说时再次预言:“倘使欧洲内外的国际犹太金融势力能够使各国再一次陷入一场世界大战的话,那么,其结果绝不会是全世界布尔什维克化和随之而来的犹太人的胜利,而是欧洲犹太民族的彻底消灭。”据此,德国制订了民族灭绝和民族压迫的方针。

在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德国宣传部长戈培尔于1940年4月宣称,应将德国的“革命”推广到欧洲各国。其言下之意就是,要在德国占领的国家和地区强制推行法西斯制度,对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全面控制,取缔和镇压一切反纳粹活动。

为彻底消灭布尔什维克主义,希特勒于1941年3月就入侵苏联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方针:

即将发生的苏德战争“不仅是一场武装斗争,它还会导致两种世界观的搏斗。由于地域辽阔,击败敌人的武装力量还不足以结束这场战争,必须使整个地区解体为几个国家,各自建立我们能够与之和解的政府”,“必须铲除迄今压迫人民的犹太布尔什维克知识分子”。

6月6日,德军统帅部又根据希特勒的旨意下达《关于政治委员的命令》。该命令规定:在反对布尔什维克主义的斗争中,不应以国际法标准对待被俘的政治委员,而应将所有政治委员从战俘中挑出来,尔后就地处决。

为解决因穷兵黩武造成的经济困难和满足扩大侵略战争的需要,负责制订欧洲“新秩序”计划的德国经济部长兼国家银行总裁冯克于1940年7月25日向国内外宣布,德国对欧洲经济进行“改造”的设想是:

各国之间实行专业分工和“密切合作”,在统一计划下安排工农业生产;调整出口结构,减少贸易壁垒;以柏林为欧洲的金融中心,德国马克为通用货币。

总之,欧洲应成为一个由德国控制的经济共同体,德国的所有占领区和卫星国都要为德国提供原料和商品销售市场,最大限度地保障德国军备生产、稳定经济、改善福利和争霸世界的需要。

这是德国当局关于欧洲“新秩序”的第一个计划,但它只涉及经济方面的内容。关于“新秩序”的政治意义,直至1940年9月27日德意日三国签订同盟条约之后,才开始变得明确起来。

意大利只是德国的“小伙伴”,处处听命于德国,它所侵占的地盘及其势力范围也比较有限。因而,德国的上述构想基本代表了德意两国。欧洲“新秩序”是德意法西斯以侵略战争为手段,在对外扩张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1938年3月至1939年3月,德国以武力威胁和外交手段首先吞并了中欧的奥地利和捷克。自1939年9月德军入侵波兰,1940年又相继侵占北欧和西欧的丹、挪、荷、比、卢、法。1941年4月,德国还伙同意大利等国入侵并瓜分了南欧的南斯拉夫和希腊。至此,德国在欧洲夺取了约200万平方千米的土地和约1.4亿人口。

1941年6月德军入侵苏联后,还一度占领了苏联欧洲部分莫斯科以西的大片领土。此外,意大利也于1939年4月和1940年6月先后侵占埃塞俄比亚和法国一部。从而,其为建立欧洲“新秩序”创造了条件。

为加强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控制和掠夺,德国法西斯根据其种族主义、地缘政治的原则和战略方面的考虑,针对不同对象暂时采取4类统治形式:

第一类,并入德国版图的合并区。1938年,德国首先吞并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区,尔后将其划分为几个行政区。

1939年10月8日,希特勒发布《关于东部地区行政区划和管理办法的公告》,将波兰的大片领土并入德国。

第二类,由德国行政官员直接管辖的德国移民区。1939年3月16日,希特勒下令将德军新近强占的捷克剩余领土纳入德意志国,但保留其有限自治,并改称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其自治政府首脑必须是希特勒分子,政府成员须经德国的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官认可方能就职。

德国保护官负责监督当地政府,又可直接颁布法令。根据10月12日希特勒的命令,在包括华沙、克拉科夫和卢布林在内的波兰领土设立总督辖区,德国原司法统一部长汉斯·弗兰克被任命为该区总督。

1941年8月1日,东加利西亚地区也被并入总督辖区。德军入侵苏联后,又先后组建东部地区专员辖区和乌克兰专员辖区,以管辖被占领的苏联西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开始向上述地区移民。

第三类,在德国行政官员监督下的仆从国。出于政治考虑,德国允许有不同数量日耳曼居民的丹麦、挪威、荷兰等国暂时保持“独立”,但要受德国全权代表或专员的严密监督。

例如,德国曾将丹麦标榜为它的“模范保护国”。其国王和政府因同意德军进占而被保留下来,原中央和地方政府表面照常工作,其军队未被解除武装,甚至该国的非法西斯政党也没有解散,但该国的任何重大决定都必须得到德国全权代表同意。

然而,1940年7月,丹麦政府被迫改组,亲德的法西斯分子参加了政府,斯哈威利斯出任首相。从此,丹麦的内外政策发生逆转,人民集会、言论等自由权利受到限制,政府采取了反犹太人措施,并于1941年9月25日签署了《反共产国际协定》。

后来,随着战局的变化,德国在苏德战场上的失利和丹麦国内反法西斯运动的开展,德国干脆撕下“模范保护国”的假面具,由过去的间接控制变为直接控制。丹麦全国处于戒严状态,其国务活动受到德国党卫队和警察监视。同样,其他几国政府也是德国扶植的傀儡政权。

第四类,由德国武装部队直接控制的军管区。根据尔后作战形势的需要,德军对荷兰的重要港口、比利时大部、法国北部与西部沿海地区、英属海峡群岛、南斯拉夫的塞尔维亚大部、希腊的塞萨洛尼基等地和部分岛屿,以及作为德军后方的苏联部分领土实施军管。

除对被占领国家和地区实行分类统治外,德国还将它的仆从国纳入其欧洲“新秩序”。罗马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克罗地亚和保加利亚等被拉入德意日三国同盟,芬兰和西班牙也被德国视为盟友。

在欧洲“新秩序”中,上述国家名义上保持“独立”,实际上也在德国的控制、压迫和掠夺之下,并被绑上其侵略扩张的战车。

1940年八九月,德国迫使罗马尼亚将北特兰西瓦尼亚和南多布罗加地区分别割让给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尔后,又要求罗、匈、保三国为其提供军事基地、大批粮食和原材料,并承担德军的占领费。此外,匈、罗、斯、芬、西等国的士兵,还被分别驱上入侵南斯拉夫和苏联的战场。

作为纳粹德国主要盟友的意大利,对德国的依赖性很大。它一面受到德国的影响和摆布,一面在其有限的势力范围建立自己的“新秩序”。

1939年至1941年,意大利先后将阿尔巴尼亚的全部领土和南斯拉夫的科索沃、马其顿各一部、达尔马提亚沿海部分地区与岛屿、斯洛文尼亚南部以及希腊的南斯波拉泽斯群岛并入自己的版图,并对被其占领的希腊大部、南斯拉夫的黑山地区和法国的芒通和罗讷河左岸部分地区实施军管。

同时,德意法西斯还制订了一系列占领法规,实施法西斯专政和掠夺性的“经济一体化”,并设置有关机构。

例如,德军入侵苏联不久,希特勒便于1941年7月17日发布《关于东方新占领区管理工作的法令》和《关于东方新占领区治安保卫工作的法令》。

法令规定,这些地区一旦停止战斗,即由德国军事当局移交有党卫队和警方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民政部门管理。为统一领导上述地区各专员公署,德国还新建以罗森贝格为首的东方占领区事务部。

除在占领区实施连坐责任制外,希特勒于1941年12月2日发布“夜雾命令”,规定“任何人触犯德国占领当局或德国占领军,除判死刑者外,都应秘密押回德国,移交治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处判刑或处决”。

这些人必须佩带标志,在押期间不得同本国和家属通信,死后不通知家属,以获得“持久的威吓效果”。

对占领区事务,德国内政部、经济部、秘密警察、党卫队、负责战略工程构筑的“托特组织”和劳动力分配事务专员等纷纷插手。它们职权重叠,各自为政,形成混乱无序的欧洲“新秩序”的雏形。

德意法西斯的欧洲“新秩序”是对欧洲各国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彻底剥夺,是对欧洲各族人民的种族灭绝、殖民统治和疯狂掠夺,因而,遭到欧洲人民的坚决反对。

对欧洲占领区的暴力统治和欧洲“新秩序”的建立靠的是暴力,而要维持和巩固这个“新秩序”也只能借助于暴力。在德意法西斯的暴力统治下,秘密警察取代了谍报局,党卫队取代了国防军,酷刑室取代了军事法庭,欧洲变成了各民族的监狱。

反犹灭犹是希特勒和纳粹党的一贯思想和主张。

1939年9月,德军入侵波兰后,波兰犹太人立即陷入十分悲惨的境地。在6个星期内,就有57000名犹太人被押送德国服劳役。在华沙和罗兹等城市,犹太居民还被送进隔离区。截止1939年年底,有25万名犹太人被德国党卫队和当地反犹分子杀害。

1940年4月至6月,丹麦、挪威、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的犹太人先后落入德国的魔掌。

1941年6月苏德战争爆发后,希姆莱又奉命实施消灭东欧犹太人的计划。据此,德国党卫队的一些特别行动队在整个东欧,特别是在德军侵占的苏联各地,实行灭绝犹太人的政策,他们用机枪、毒气或者是其他方法屠杀了许多犹太人。

1942年1月20日,纳粹官员根据戈林的指示在柏林附近的万湖召开会议,会上提出最后消灭欧洲犹太人的罪恶计划:“在最后解决的过程中,犹太人应以适当方式在东方从事义务劳动。凡具有劳动能力的犹太人,男女分开,组成劳动大队,前往这些地区修筑公路,这当中无疑会有一大部分由于自然减员而淘汰。最后剩下的人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置,因为他们作为物竞天择的结果在被释放时应被视为新的犹太组织的生殖细胞。”

根据这项“最后解决”犹太人的计划,在纳粹分子海德里希指挥下,特别行动队把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奥地利、捷克、匈牙利和巴尔干各国的犹太人驱赶到东方或北方的某些地区,然后集体屠杀。

在奥斯维辛,他们只用15分钟的时间就杀死2000名犹太人这种屠杀一天可达三四次,仅在这个地方,被毒气杀害的就有250万人,其中大部分是犹太人。另有50万人因饥饿和患病而丧生。

据统计,1939年住在德国占领区里的犹太人约有1000万,“最后解决”一直进行到欧洲战争结束时为止,大约有600万犹太人被杀害,占全部犹太人的一半以上。

在欧洲占领区,斯拉夫人的遭遇并不比犹太人好多少。按照德国法西斯的计划,被占领的苏联、捷克、波兰和南斯拉夫等斯拉夫国家,应为日耳曼民族腾出广阔的“生存空间”。

为此,德国保安总局于1941年起草了一份《东方总计划》,于1942年6月12日得到希姆莱批准。

这个计划的实质是将东欧各国的“劣等民族”驱逐到异国他乡,或加以消灭,以便给德国移民腾出“生存空间”,为新建的日耳曼国家提供劳动力。

在斯拉夫国家中,波兰和苏联是德国镇压的重点对象。德国在波兰的暴力统治开始得最早,持续时间最长,手段最残忍。为了给日耳曼人腾出“生存空间”,德国法西斯将波兰西部地区的70万人强制迁出。波兰总督弗兰克宣称:一定要使“波兰”这个概念永远消失。

在并入德国的波兰国土上,德国一面驱逐当地居民,一面限制人口增长,强迫波兰人做绝育手术。并把大批儿童掠往德国更名改姓,以使用日耳曼精神教育他们,使纳粹观念深入他们的思想。甚至不准波兰人称波兰人,只让他们使用古老的部族名称,如“卡舒布人”、“玛祖尔人”等。

在总督辖区,德国也有计划地消灭波兰居民,特别是知识分子。例如1940年春夏,德国在这里进行了一次“特别绥靖行动”,杀害了3500名波兰科学家和文化艺术界人士,关闭了大中学校。

苏联既属斯拉夫国家,又是布尔什维克的大本营。因而,德国法西斯将其视为不共戴天的仇敌,在其占领的苏联西部采取更加严酷的镇压措施。

例如,侵苏德军在其辖区实施的《处理平民中不良分子和可疑分子的方针》规定,应将国家和党的干部、地方苏维埃成员、现役军人和游击队员立即枪毙,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集体农庄和国有农场负责人、流民、隐匿财物或煽动不服军管者送进监狱,并对消极抵抗或逃避劳役者实施体罚或监禁。

无论在军管区还是专员辖区,被关押的苏军战俘和无辜群众都备受虐待。他们不仅被强制劳动,还要经常忍饥挨饿,10余万人被活活饿死。此外,德国党卫队的特别行动队还任意杀人,至1941年年底就杀害苏联军民30余万人。

在被肢解的南斯拉夫、希腊和捷克,德国法西斯也实行极端残暴的统治。例如,在斯洛文尼亚,德国纳粹分子摧毁各民族文化中心,屠杀知识分子、宗教界人士和社会活动家。在塞尔维亚,只要一个德国士兵被游击队击毙,就有数以百计的平民被杀害。

捷克的大专院校被关闭,中小学生接受日耳曼教育,剧院、音乐厅被改成军营,知识分子被杀害,整个文化基础被摧毁。

在西欧和北欧占领区,德国的统治主要通过兼并和同化实现德意志化。然而,随着德军在东线和北非的作战失利,德国纳粹分子在西欧和北欧的统治变得更为残暴。

如在法国,共产党员和抵抗运动的成员受到镇压;来往的邮件、信函受到检查;德国人插手非占领区的事务,派遣许多代理人到那里进行监督,驱逐了一些原法国官员,新任命的官员须经德国人批准;在占领区的几个主要省份强制推行德语教学,禁止讲法语,倘若有人讲一句法语“您好”,就被立即罚款。

总之,整个欧洲在德国的铁蹄下变成了一座监狱,在这所监狱里,人们失去了一切自由,必须接受德国的统治,做一个老老实实的“奴仆”,否则不是被驱逐,就是被关押或杀害。

随着欧洲“新秩序”的建立,德意法西斯将大半个欧洲的资源、设备和粮食等攫为己有,并根据其战争经济的需要,重新配置被占领国家和地区的生产要素,建立以大德意志国为核心的经济共同体。

在波兰,根据1939年10月戈林的命令,占领当局试图将合并区的经济尽快并入德国的经济体系,而将总督辖区能够用于德国战争经济的原料、废料和机器等全部运走。在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捷克人可以处理大部分事务性的经济工作,但必须在德国的直接监督下完成。

在南斯拉夫,德国和意大利没收了私人企业、运输业和商品储备,并将粮食搜刮一空。德国把南斯拉夫看做自己理想的粮食基地,在这里专门设置特派员,以保证粮食的征收和供应。

在希腊,大批原料和粮食被掠往德国,意大利和保加利亚也分得一份残羹。

在苏联,德国的掠夺更加不择手段。战前,德军统帅部曾指示部队,“使德国得到尽可能多的粮食和石油,这就是战争的主要经济目标”。

由德军统帅部战争经济与军备局研究制订的针对苏联的第一项经济掠夺计划,就是要阻止苏军在撤退时毁掉粮食、原料和工业品储备,破坏国防工厂、矿山和铁路干线。在对苏战争的头几个月,就开始利用苏联欧洲部分的经济资源,以满足德军的战争需要。因此,计划尤其强调占领高加索石油产区的重要性。

为进一步获得有关苏联军事工业、原料和燃料产地的详细资料,并加以研究和利用,德军战争经济与军备局还成立了一个代号为“奥耳登堡”的战争经济参谋部。

苏德战争爆发后,该部又增设5个经济检查处、23个经济检查队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开发”占领区的经济。该部拟定的文件规定,将苏联的贵重原料和设备立即运往德国,并夺取尽可能多的粮食和石油。不仅如此,德国甚至将那里的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和艺术珍品也劫掠一空。

此外,德国还对荷兰、比利时、法国和丹麦的经济实施一体化,通过指令性的加工订货,充分利用它们的工厂企业为德国的战争经济服务。

德国凭借军事实力强迫其占领国和保护国,提供远远超出它们所能借出的贷款额,并在清算协定中明确规定,这些贷款要到战争结束后偿还。通过这种方式,德国获得的款项相当可观。例如,法兰西银行被迫贷给德国45亿马克。

占领费是德国的一大笔收入。德国迫使被其侵占的国家,按德国要求的标准和该国的支付能力负担德国占领军的全部费用。罚款,是德国惯用的一种经济掠夺方式,它不时在被占领国内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罚款,以取得更多的资金。总之,通过种种名目的敛财途径,德国向各被占领国家总共榨取1040亿马克。缺乏劳动力是德国这部战争机器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奴役占领区的劳动力是德国对外掠夺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弥补德国劳动力的不足,早在1930年5月23日希特勒就指出:“非德意志地区的居民不服兵役,可以提供劳动力。”欧战爆发后,德国把数以万计的外国人源源不断地劫到德国服劳役。实际上,在占领区为德国服劳役的人数远远超过在德国本土服劳役的人数。

此外,希姆莱于1942年春决定,要最大限度地使用集中营里的劳工,于是,在纳粹集中营中又增加了“劳动教育营”、“外国民工营”和“强迫劳动营”等新的类型,数百万囚犯被迫为德国人无休止地干活,直至累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