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煤炭大集团建设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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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煤炭大集团现存企业的纳税筹划

(一)组织形式纳税筹划

1.集团公司统一合并纳税。一是将原建制单位改制后的成员及成员单位的所得税实行统一合并纳税外,还应积极对已改制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企业进行整合,执行合并纳税政策;二是将有盈利前景的矿办多种经营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以充分享受国家及地方各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集团整体税负;三是应结合集团公司的发展、稳定,结合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主动筹划。

2.集团内部企业关联交易。一是在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货物、劳务、技术和资金等交易中,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以产品、劳务等成本为依据自主制定内部关联交易价格,从而保持不同企业之间的盈亏平衡,降低所得税。二是利用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劳务等取得经济利益的可以不缴纳营业税的规定,将较多的各分支机构组建到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下,降低营业税。

(二)资产的纳税筹划

一是在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和应收账款逾期时,确认财产损失,可减少纳税所得,少交所得税。二是利用固定资产和存货的不同计价方法和会计处理,选择有利于企业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三)负债的纳税筹划

1.关联企业借款。企业在向关联企业借款时,如果所需金额巨大,就要注意把借款额控制在自身注册资本的50%以内,否则本来可以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就得不到扣除,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2.债券发行。发行长期债券筹集资金所支付的利息,通常在税前列支,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方法计算出来各年的摊销额不同,对财务费用和利润的影响也就不同,可采用对企业最有利的方法进行摊销。

3.专门借款。企业应该尽量避免费用的资本化,争取当期就确认为费用。需要为固定资产的购置而筹集款项也要尽量避免以专门借款的方式进行。当专门借款已经发生时,应该尽量缩短各项费用的资本化时间。

(四)所有者权益的纳税筹划

1.资本结构。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记入财务费用抵扣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息税前收益不低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越显著。

2.企业筹资方式。从税负角度讲,几种筹资方式按税收负担从重到轻依次是:自我积累>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间拆借>企业内部集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筹资纳税负担较轻的方式。

3.企业信托。通过信托方法将企业所拥有的机器、设备、厂房、有价证券等全部虚设在经济特区或开发区等税收优惠地,然后将这部分财产的经营所得、利润收入挂在特区或税收优惠地的信托公司名下,从而使特区或税收优惠地以外的利润所得可以向信托公司转移而减少纳税。

(五)收入的纳税筹划

1.销售业务。一是利用转让定价,集团公司在经济特区等地区投资注册一家煤炭销售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先以较低的价格将煤炭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出售,利用销售公司享受优惠的所得税率节税。二是灵活运用销售方式,坚持以下原则: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在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中,避免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多用折扣销售,少用销售折扣;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利润“临界点”规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内外销价差。

2.租赁业务。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于关联企业时,若一方赢利较高,而另一方赢利较少或亏损时,赢利较少或亏损方可以利用租赁形式把某些设备租赁给赢利方,通过收取租赁费或租赁期满后由赢利方以较高价格购入设备的方式使利润流向亏损方,从而减少纳税负担。

3.兼营业务。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对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其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从而避免出现按税法要求适用较高税率的情况。

(六)成本费用的纳税筹划

1.技术开发费。加强对研究与技术开发费的统一管理使技术开发费呈每年10%的递增趋势,以达到享受加扣50%的纳税所得的目的。

2.技术改造费。采用推迟销售时间的方式,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增加基期成本和费用的方式来实现,以将基期的利润递延到抵免期,从而符合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一优惠政策的条件而进行筹划。

3.制造费用。利用制造费用的多少以及分摊方式的不同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税收负担,从实际费用摊销法、平均分摊法和不规则摊销法中选择一种适用分摊方式。

4.资源综合利用。利用国家对煤矸石、煤泥、石煤、垃圾焚烧发电等资源综合项目的优惠政策,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减免。

5.利用技术引进、补偿贸易、出口退税、外汇交易、国际避税地。利用技术引进、补偿贸易和出口货物退税,少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提高退税金额;利用外币交易重开发票中心、外币交易结算前发生的折合差额的不同处理方法,通过在国际避税地设立信箱公司、贸易公司或服务公司等机构的措施减少纳税负担。

(七)利润的纳税筹划

1.获利年度的筹划。各地区制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所得税的缴纳是从获利年度开始的,筹划好获利年度可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企业若在该类地方投资,可以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在企业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开始获利年度,使“免二减三”或“5年内返还所得税”开始计时的时间尽可能滞后,以减轻税负。

2.亏损弥补的筹划。对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税法允许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争取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主要方法有:兼并账面上有亏损的企业,将盈补亏;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在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继续造成企业亏损。

3.分回利润的筹划。规定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所得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