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每天学点经济学大全集
36486700000118

第118章 政府管理宏观经济的学问(13)

如对某些农产品制订高于市价的优待价格、作为价格变动上限的目标价格和防止外部低价冲击的入境价格,以及制订旨在占领国外市场的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倾销价格等等。资本主义国家的价格政策从根本上说在于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是资本家用来剥削劳动人民并在资产阶级之间瓜分剩余价值的一种手段。社会主义国家的价格政策,是国家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对国民收入进行有计划地分配和再分配的经济手段。国家利用价格调节各个社会集团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在根本利益上相一致的社会主义关系。

中国古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前物价上涨是全球性现象,原因错综复杂。各国为稳定物价,都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

日本一直是世界上零售物价最稳定的国家之一,其稳定物价的成功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供给的稳定。

日本提出,确保市场上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对于物价总水平的稳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以蔬菜为例,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生产和供给状况极易受气候影响,价格波动的频度和幅度远大于其他生活必需品。因此,日本的各种经济组织,一方面指导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和上市有计划地进行,另一方面,当出现菜价一定程度或大幅度上升时,“稳定蔬菜供给基金”等组织,根据市场的有效需要,不失时机地向市场增投蔬菜,扩大供应,保证需求,从而平抑菜价。

二是政府紧握流通的批发环节,调控生产和市场,稳定物价。

在日本,农产品批发业主要是经营粮食、蔬菜、果品的批发。农产品批发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考虑到分散交易很难看准市场的动态和价格变动的走向,只有当众多的交易对象聚集在一起时,才能通过“供求竞争”形成合理的价格。因此,政府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批发市场的作用,促进流通,调节供求,稳定物价。为此,大藏省和东京都联合出资兴建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以便于政府对东京整体市场进行有效监督和调控,并促市场的繁荣,进而为稳定物价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统计和信息系统,及时公开经济信息,引导消费,稳定物价。

日本不仅把统计和信息系统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而且把及时公开经济信息作为强化民众监督、防止“搭车涨价”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加以运用,尽可能迅速地向国民提供有关商品供求、价格变动的正确信息,引导消费者保持合理的消费行为,防止因抢购、囤积等不正当的行为引起物价上涨。在经济企划厅物价局设置“物价热线电话”,倾听消费者对物价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消费者的投诉,解答消费者的咨询等。可靠信息、有效传递,是稳定民心进而稳定物价不可或缺的环节。

2007年10月消费品价格指数同比增幅达10.8%,年内通货膨胀率超过11%。因此,俄罗斯采取多管齐下政策,抑制物价上涨。

一是利用提高贷款或再贷款利率、增加黄金储备等金融手段缓解通胀压力。提高贷款或再贷款利率,减少流通中的货币流通量,是遏制物价上涨的重要措施。

二是通过进出口调节,提高或降低部分产品税率,增加本国市场供应。

俄罗斯最近把小麦和大麦出口关税由零分别调高至10%和30%,有效期至2008年4月30日;把奶制品、蔬菜和所有食用油进口关税由15%降为5%,有效期6个月;为了增加和保证市场供应,有限度地开放部分商品进口,如批准从中国4家企业进口兔肉,从美国18家企业进口牛肉,从巴西、匈牙利、德国和澳大利亚进口肉制品等。

三是实施直接的价格干预。

俄罗斯政府日前宣布,已准备好150万吨小麦,择机投放市场,平抑小麦价格,并支持国内30家大型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签署了食品价格冻结协议,把6种食品价格(小麦面包、黑麦面包、牛奶、酸奶、葵花籽油和鸡蛋)冻结在2007年10月15日的水平上,有效期至2008年1月31日。

四是对低收入弱势群体发放食品补贴。

俄罗斯政府宣布,从2007年12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金标准每月提高300卢布,2008年8月1日起,再提高234卢布。

五是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俄罗斯政府对40多家涉嫌“蓄意串通涨价”的企业进行了调查,除处以数十万至数千万的“不诚信罚款”外,并对相关企业提起诉讼。

2010年1月28日,湖北省省物价局公布2010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政策,要求农村道路、城区有线路编号的“城乡一体化”客运班车,城市公交车、中巴车、客运出租车、轮渡等,春运期间票价一律不得上涨。

湖北省物价局要求铁路旅客票价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铁路售票窗口及客票销售代理人要执行国家规定的送票费和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并实行明码标价。

水路旅客运输票价已经实行市场调节,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路旅客运输市场的监测和引导,保持运输票价平稳。

在中国,价格政策是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建设各个历史时期的具体情况及路线、方针制定的。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①全局性、长期性的总的价格政策;②局部性的各类商品价格的具体政策和短期性的适应当时需要的价格政策。具体包括:商品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政策;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和合理调整政策;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价格剪刀差的政策;制订商品的各种比价和差价政策,按质论价政策;农产品收购价格政策;工业品出厂价格政策;小商品作价政策;议购议销价格政策;若干主要产品加价政策;价格补贴政策,等等

让贫困地区也能尽快发展——扶贫政策

中国的农村扶贫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形成的。1984年9月,****中央、******联合发出了《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六届四次会议将“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尽快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状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七五”发展计划。为此,国家从上到下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农村扶贫工作,制定了扶持标准,确定了国家和省(区)扶持的贫困县。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开发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农村扶贫政策经过两次大的调整,第一次是1994年提出和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第二次是2001年制定和实施了《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但总体而言,到目前为止,农村扶贫的基本政策并没有大的改变。农村扶贫的主要政策包括:满足贫困地区经济增长和扶贫双重目标、坚持以项目为中心的开发式扶贫、采用区域瞄准方式和推动政府主导下的全社会扶贫。这些主要的政策措施是相互配合的。

地区经济增长与扶贫。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的老、少、边和偏远的山区。中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试图改变这些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并将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结合起来,贫困人口主要是通过地区的经济增长所提供的各种市场机会和就业机会受益。

开发式扶贫。80年代中期以前,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救助主要是针对丧失劳动能力和失去家庭成员的支持网络的特殊贫困群体(五保户),以及因大的自然灾害而处于短期贫困的人口(灾民),救助的主要方式是由国家或集体直接提供粮食、衣物和少量的现金等生活补助。而开发式扶贫所强调的重点是通过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农业和非农业生产等多种创收活动来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同时通过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它所针对的是有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的贫困人口。

区域瞄准。中国在农村扶贫的瞄准方式上采用的是区域瞄准,即中央政府的绝大部分扶贫项目和扶贫投资主要是针对贫困地区的,而不是直接针对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贫困人口更多的是从各类区域发展项目中受益(如通过参加公共工程项目获得工资收入),只有少量的信贷资金能够直接到户。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政府将县作为基本的瞄准单位,并且确定了592个贫困县作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新的扶贫开发纲要的主要工作对象。在贫困人口规模较大且高度集中的条件下,区域瞄准不失为一种既节约管理成本又有一定的准确性的有效瞄准方式。但随着贫困人口规模的不断减少和进一步分散到边远贫困的山区,以县为基本瞄准对象会导致瞄准准确性的下降和扶贫资源大量漏出到非贫困群体。为了适应这种变化,2001年中国政府确定了14.8万个贫困村,通过缩小瞄准单位来提高瞄准的准确性。

政府主导下的全社会扶贫。中国扶贫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政府主导,政府不仅主导扶贫政策的制定,同时也主导扶贫资源的动员和分配。根据国家统计局对贫困县扶贫投资的统计,1998~2001年间中央政府的扶贫投资占贫困县总扶贫投资的71%,如果加上地方政府的扶贫投资,这一比例则高达83%(中国农科院农经所贫困与发展室,2004)。中国政府主导农村扶贫的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的参与。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行政的力量动员和安排了党政部门和大型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定点扶贫,同时还动员和安排了东西对口扶贫;民间机构在其他领域的活动受到较多限制的情况下,政府通过优惠和宽松的政策鼓励和容许各类民间组织和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参与各种形式的农村扶贫工作;政府还通过利用外资的方式吸引了大量的国际和双边机构的发展援助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开发。

城市也存在扶贫。中国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政府对有困难的地区提供一定的补助。从1993年开始,上海市政府在全国建立了第一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后逐步在全国的大中城市得到试验和推广,并出现了不同的模式,其中上海模式、武汉模式和重庆模式是低保制度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典型代表。1997年,******出台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目的是在全国全面推行城镇低保制度。为了使城镇低保工作进一步制度化,1999年,******又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城镇低保的对象、申请和审批程序、补贴标准、动态管理及监督和举报等一系列制度方面的问题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城市低保制度已经基本覆盖了所有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4年3月,全国936万城市居民家庭中的2249万人正在享受低保补贴,人均每月低保补贴61元。由于城市低保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城市低保的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差异也比较大。如同为大城市的北京市和天津市,前者的平均补贴标准为人均236元,而后者只有83元;一些西部地区的县级低保补贴标准只有1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