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是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之一。他年轻时当过律师,正是他做律师时的杰出表现使他名声大振。这期间他处理了许多案件,最叫人难忘的是他巧妙地破获了一桩诬告案。
一天早上,林肯在阅读报纸时看到一则关于阿姆斯特朗的消息。阿姆斯特朗是他一个去世的老朋友的儿子,报纸报道说他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即将开庭审判。怎么可能呢?那个小伙子那么纯洁正直,怎么会去干杀人的蠢事呢?于是,林肯放下手中的报纸,赶到法院以被告人律师的身份调查了全部相关案卷。
复审开始了,全案的关键在于原告方面的证人福尔逊。因为他发誓说,10月18日晚他在月光下清楚地目击阿姆斯特朗开枪击毙了被害人。林肯再一次质问福尔逊:“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之后,而你在草堆后面,相距二三十米,你确认没看错?”福尔逊回答道:“我看得很清楚,因为那天晚上月光明亮。”林肯追问道:“你肯定看到了他的脸蛋而不是从衣着方面估计的吧?”福尔逊答道:“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蛋,他那一副凶恶的样子叫我很害怕。
特别是月光还照在他脸上,我会看错吗?”林肯又问:“你能肯定时间是晚上11点吗?”
福尔逊一口咬定:“是的,因为那时我回屋看了钟,正是11点15分。”
“你担保你说的全部是事实吗?”
“我发誓我所讲的全部是事实。”
林肯轻蔑地看了他一眼,然后向整个法庭扫视了一遍,郑重地宣布:“亲爱
的陪审团,在座的女士们和先生们,我不得不告诉你们,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原告跳起来叫道:“你血口喷人,你有什么根据说我的证人是骗子?”林肯很轻松地说道:“你的证人福尔逊先生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上11点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的脸。诸位可以想想,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晚上11点时月亮已经下山了,哪里还会有月光?退一步讲,也许他时间记得不准确,时间稍早一点儿,那时确还有月光,但这时月光应当在西方,月光从西往东照射。草堆在东,大树在西,试想一想,被告的脸对着草堆,脸上是不可能有月光的。证人又怎么能从二三十米远的草堆那里看清被告的脸呢?”
听完林肯的陈述,整个法庭轰动起来。证人福尔逊在众人的咒骂声中承认了自己是被人收买来陷害被告的。陪审团立即宣布,阿姆斯特朗无罪释放,而证人和原告则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