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锴取士
按照《新唐书》记载,高锴任礼部侍郎时,主持科举考试,三年之间录用了很多才华横溢的人。最初每年录取四十名进士为限,后来合格的人才逐渐减少,于是朝廷根据实际情况,下诏令减少十人,尽管如此,依然无法满足。
反映唐代进士考取情况的《登科录》,上面有这样的记载,开成元年(836年),宰相府上奏皇帝说:“以前录用进士每年以二十五人为限,人数偏少,请求增加至四十人。”皇帝批准了这一奏请。开成元年(836年)、二年(837年)和三年(838年)之间,高锴任职礼部侍郎,主持考试,每年录取的进士都是四十人。到了第四年,开始减少名额,每年录用的人数限定在三十人以内。由此可见,《新唐书》的记载是错误的。
据《唐摭言》记载:高锴第一次主持进士考试时,裴思谦通过宦官仇士良的关系,被排在第一名,高锴嫌他结交权贵,当面斥责并驱逐了裴思谦。裴思谦出门时,回头厉声对高锴说:“你小子瞧着吧!明年我肯定能中状元!”
第二年,高锴仍然担任主考官,他警告家人和助手,不要接受任何人的批条。裴思谦没有到高锴家去求情,而是带着仇士良的一封信,然后乔装打扮,穿上紫色官服,直接来到了考场,走到高锴面前,对高锴说:“军容使(仇士良担任的皇帝禁军首领官名,这里代指仇士良)有一封保荐裴思谦的推荐书。”高锴没有认出他,接过书信一看,上面要求让裴思谦作状元。
高锴说:“如今状元的人选已经定下来了,如果要其他的名次,可以按照军容使的意思办理。”
裴思谦说:“我是按照军容使的命令而来。军容使说:裴思谦如果当不上状元,请你不要让他考中。”
高锴低头想了许久,不敢冲撞仇士良,就说道:“既然是这样,就把裴思谦带来试试看吧。”
裴思谦马上说:“我就是。”
高锴迫不得已,只好让裴思谦当了状元。
裴思谦中状元以后,居住在京都的平康里,他写了一首诗说:“银红斜背解明珰,小语低声贺玉郎。从此不知兰麝贵,夜来新惹桂枝香。”
由此可以看出,裴思谦是个小有才智、不拘小节的人。高锴迫于宦官仇士良的压力,把他定为了状元,史书中还赞颂高锴担任考官时,录用的人都是真才实学,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唐夜试进士
唐朝之后,科举考试成为普通人升官发财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其中的进士科,最容易当上大官。“状元”即为进士科里面的第一名。
怪异的是,唐朝的进士科举考试还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凡是参加进士考试的人,进入考场后要使用蜡烛。因此不少人就以为唐代科举进士,是从清晨一直考到第二天清晨。当时的刘虚白写下过这样一首诗:“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灯烛一般风。”
诗中就是描写这种夜里考试的情景。他还说当时考生进考场时每人要发给三支蜡烛,三支蜡烛燃尽后就必须交卷。
《旧五代史·选举志》中说:“后唐明宗长兴二年,礼部贡院奏当司奉宰相下的文件(堂帖)夜间考试进士,专门有人拿着文件的条款。皇帝的诏令说:‘秋天来参加考试,准备有一般规程,入夜后才写文章,不曾有旧的制度。王道都是按明白的常规设立的,公事必须在白昼公开进行,参加考试的人都要服从命令在门外排好次序一齐进入考场,到关门时考试结束,其中如有先考完的人,记好他的时间,就令他先出去,他们入策也须在白天考试,应试各科对策,并仍照此例。’”可见,白天考试进士,不是以前的惯例。
后唐末帝清泰二年(935年),贡院又请示皇帝,让进士考试杂文,并且指定进入特别的官署部门,过一夜后再参加考试。到了后晋出帝开运元年(944年),又因为礼部尚书知贡推举窦贞固的奏折,以前考试进士,都以三支蜡烛的时间为限,并且各种举人有怀藏书本的就不让他参加考试。不知道到什么时候再有革新。白居易集中奏状说:“进士允许参考书册,并且得通宵达旦。”但没有说明白入试的时间是清早还是晚上。
十二年以后,也就是后晋的开运元年(944年),又因为礼部尚书知贡举官窦贞固上奏提议,命令进士考试统统用三根蜡烛,凡是有携带书籍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以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又有了改变。
唐书判
唐代选拔官员的准则有以下四条:
一、身。就是身材健壮,五官端正。
二、言。就是谈吐明晰,言辞条理井然,能言善辩。
三、书。就是善于楷书,字体优美。
四、判。就是文辞优秀,论述有理有据,理论水准高。
只要通过考试的,叫作入等,接着便是任命官职了。
既然靠书法作为艺业,因此唐代人没有不擅长楷书的;既然以判状为重要,因此没有不学习熟练的,而判状的语言一定讲究对偶整齐,现在流传的《龙筋凤髓判》以及《白乐天集·甲乙判》就说明了这一点。从朝廷到县城,没有不是这样的,不读书、不擅长文学就不行。朝廷辅政大臣每逢报告草拟一件事,也一定对偶几十句话,现在郑畋写的敕书、堂判仍然留存着。官场一般流行在判词中讲述一些琐碎的小事,其中穿插一些诙谐的语言,叫作“花判”,写得十分实际。宋代初年仍然受到唐代余波的影响,时间一久,便逐步被根除了。
唐代用身体、相貌当作选拔官员的一条准则,引来后人的非议。
赦放债负
以前皇帝为了向天下百姓显示自己的仁慈,就不断地宣布皇恩大赦。宋代的皇恩大赦就非常多,至少新皇帝登基或更改年号时,就要实行天下大赦。除了赦免有罪之人外,还要赦免一些债务。这虽然是一种恩德,但是有时实施起来却非常不合理。
如南宋孝宗谆熙十六年(1189年)二月,孝宗赵睿退位,由其第三子赵悖继位为光宗。新皇登极,大赦天下说:“凡是民间积欠的债务,不论时间长短、数量多少,一律不准再要。”这一赦令初看起来,确实为负债累累的穷苦百姓解除了一个很大负担。但哪里想到,有的债主刚把钱借贷出去才十来天,没有收到一分钱利息,赦令一下,却连本钱都白送人了。
后来由于谏议大夫何澹上书认为这一赦令太不合理,光宗这才又下令要负债人只偿还本钱,息钱可赦免。但赦令已经下达,又这样朝令夕改,引起了借债人的不满,几乎闹起事来。
五年后,光宗再次颁布大赦令。吸取前一次教训,规定只免除三年以前的债务,也就是借债后已经偿还了三年以上,但本息倘未还清者,才可依赦令解除债务关系。不到三年者,还要继续偿还,这又不免太苛严了。
实际上,以前五代时期的后晋高祖天福六年(941年)八月的一次大赦最为公平合理,赦令说道:“民间私下放债,所取得的利息已经达到了本钱的一倍者,一概不许再增加利息。”又说:“一年以前还未还清的多种税钱,也一概不能再要。”这样一来,私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依据赦令解除之后,双方各有所得,都没有损失,穷苦百姓也确实从中享受到了恩惠。
今日官冗
宋神宗元丰年间,曾巩在三班院任职,他上书说:“国朝真宗景德时开垦的田地有一百七十万顷,官员达到万名。仁宗皇时,开垦的田地有二百二十五万顷,官员迅速上升了两倍,达到了二万人。到了英宗治平年间,开垦的田地达到了四百三十万顷,官员上升到了二万四千人。开垦的田地天天在增加,而官员也在天天增加。后来用在郊祀的赏赐费也比以前多了一倍。就拿三班院的簿籍比较一番,可以看出入籍的人接近七百人,可死亡、罢免、退休的人员还不到二百人。不仅如此,这个数字还在年年增加,丝毫没有终止的意思。所以,财政开支的去向,应该让有关管理部门仔细商讨,想出一些相关的对策,让天下的财政收入与治平年间一样多,用于支付官员俸禄的费用和景德年间一样。这样一来,以三十年计算,就可以剩余十年的积蓄了。那时,天下达到全盛,仓库多有积蓄。”曾巩这一建议受到宋神宗赞赏。
庆元二年(1196年)四月,有大臣上奏言词十分激烈,说道:“过去在孝宗乾道年间京朝官有三四千员,候选官员有七八千人。到光宗绍熙二年(1191年),吏部四选的名籍,尚左选,京官有四千一百五十九人;尚右选,大使臣有五千一百七十三人;侍左选,选人有一万二千八百六十九人;侍右选,小使臣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五人。合四选之数,共有三万三千五百一十六人,冗官比本朝全盛时多了一倍。近四年之间,京官没有增加。在外地入选的增加到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人,比绍熙二年(1191年)多了八百〇一人员。大使臣六千二百六十五人,比绍熙二年(1191年)增加了一千三百四十八人。小使臣一万八千〇五人,比绍熙二年(1191年)增加七千四百人。而令年科举及第的人和明年奏请入官的人还不在此数。如果加在一起算大约有四万三千人,比绍熙四年(1193年)的数目又增加了万人。这怎不令人吃惊呢?”
造成冗官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年年有恩惠。大庆典多次实施,每次都有特恩授官的,并且皇室的恩典,不以血缘远近为界限。再加之科举特奏名的实施,这都是特殊的恩典,受到特殊恩典的人数每个州多达数百人。哎,已经无药可救了,恐怕神医对此也束手无策。
宰执子弟廷试
东京开封府,经过一段时间的紧张后,忽然变得特别轻松。原来,北宋太宗雍熙二年(985年)的科举考试全部考完了。
年轻的、年老的、穿绸锦的、穿布衣的、沾沾自喜的、灰心丧气的——各种各样的举子们鱼贯般涌出考场,然后各散南北,等待着放榜的日子。其中,有三位衣着华美、气宇非凡的年轻人显得异常高兴。
他们过五关斩六将,在礼部考试时就获得好成绩,在上报皇帝名单中,被列入上等。最后这一关在皇宫由皇帝亲自主考的廷试中,发挥得也很不错。中进士是板上钉钉的事。
这三位是谁?说出来令人惊讶,他们分别是李宗谔,宰相李昉的儿子;吕蒙亨,副宰相蒙正的弟弟;王扶,盐铁使王明的儿子。他们虽出身高贵,但的确不是纨绔子弟,三人均颇有才华。
判卷完毕,拟定了录取名单,上报给皇帝做最后的审批。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宋太宗看了录取名单上李宗谔、吕蒙亨、王扶三人的名字时,他停下笔思索起来,过了一会儿,抬头说道:“他们都是有权势的人家,跟那些出身寒苦的人角逐,不恰当!即便真的靠真才实学录取的,人们也会说我偏心大臣。”说完,提笔将这三人的名字划掉。很显然,他们都落榜了。
由此可见,以前对执政大臣的子弟都是这样的严苛。这跟秦桧当权时,他的儿子秦焙、孙子秦埙先后都中了状元相比,是如此不同啊!
科举之弊不可革
法令越严格,违法犯罪的情况也就越严重。在科举考试中就非常明显,特别是官员考试的时候,愈发突出。朝廷明令严禁他人替考,禁令越是严密,代考的人获得的酬劳就越多。不幸败露的,一百人中不过也就一到两人受到处罚,处罚也没有像法令上写的那样严厉。
宋代吏部选官,凡中选之人除皆须赴吏部由其长官、副长官进行帘试,以防代笔之弊。这个规定,不能说不完善,但执行起来,却是一纸空文,甚至连儿戏也不如。奉公守法、敢于议论的大臣,虽然天天提出改进意见,但这种坏的风气如同河决水溢、风吹草倒一样,一点也没有得到改变。有人认为,之所以产生这些弊端,主要是因为太相信法令而在实际执行中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持这种议论的人也不想一下,执行法令的官员,谁肯真正公平正直,一而再、再而三地得罪别人,弄个坏名声?这对于事情不但没有帮助,反而会遭到别有用心的人的打击和报复。
宋初开宝年间,太子宾客边光范负责官员的考选。一天,太庙斋郎李宗讷前来接受考选。边光范打量他一番,觉得此人年纪轻轻,大概不会写诗。有意刁难他,就说:“如果你能提笔就做出一首六韵诗,那么,不用考书判,也可以合格入等了。如何?”
哪知李宗讷却毫不胆怯,反而得意地说:“我不但会写诗,对辞赋也很留心呢。”随即动笔,不大功夫就写成一首诗、一首赋。
边光范读完后,对他大力赞许!次日就上报朝廷,提升李宗讷为秘书省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