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茶余饭后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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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火”与“灯”

田登做郡守的时候,不许老百姓用“登”字,谁触犯了轻则挨打,重则杀头,于是全州都叫灯为火。

正月十五放灯,照例让老百姓进城游玩观灯,官府便贴出布告,大书:“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老百姓看后大吃一惊,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