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辅警任务
辅警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基层公安机关巡逻和宣传法制。一是协助公安机关在社区内向人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法律,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协助公安机关配合基层治保会劝阻、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不服从宣传教育和劝阻的或情节严重需要依法处理的,应带回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是在基层公安派出所、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对社区实行24小时巡逻,预防违法、犯罪和扭送现行犯罪分子交公安机关处理;四是协助公安机关在统一行动中设卡、堵击、盘询、查缉通缉犯;五是协助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做好治保、调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六是协助公安机关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情况,发现问题,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出警;七是做好防火、抢险救灾、保护群众安全工作;八是为民排忧解难,积极、热情为群众做好服务。
5.辅警的职责权利
巡逻防范权辅警人员有权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治安巡逻防范任务,群众有自觉服从辅警人员管理的义务。
对违法人员监控权辅警人员对违法犯罪嫌疑人有监视、控制、盘查和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但没有拘留、逮捕、关押、审讯和其他处罚权。
盘查询问权一是对携带和运送可疑物品者,:二是对形迹可疑人员,三是对自带违禁物品者,一旦发现,应立即带回公安机关处理,但无权不经公安机关审查就扣押物品、放人。
扭送公安机关审查权一是对携带来路不明的物品者;二是对正在赌博、****、****、传播****物品和斗殴、扰乱社会治安行为及抢夺、抢劫、伤害、强奸、投毒、爆炸等现行犯罪活动者;三是正在实施损坏公私财物行为者;四是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现行活动者;一经发现,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审查。
其它职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辅警有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权,对不听者有扭送公安机关处理权,但没有处罚权;对各类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现场,有保护和维护现场秩序的权利,但无变动、勘察和处理权;对社区单位保安、治保会、调解会、内部单位保卫部门有了解治安情况、掌握信息、提出强化防范建议,以及批评和表扬权,但没有一票否决权。
6.辅警工作制度
学习制度辅警由于是招聘新进的专业治安人员,每月最少学习半个工作日,学习内容应是党和国家有关治安防范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辅警的业务,不断提高辅警的政策、法律观念,提高治安防范业务水平。
考核制度一是要坚持每日、每班严格的考勤制度,对不遵守出勤规定的要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改的要解聘;二是考核制度,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定期对辅警工作任务、业绩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年终要召开总结表彰会;三是请销假制度,事假、病假、休假都要严格请销假,不能当班脱岗。
汇报制度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从事基层治安防范巡逻工作中,笔头要勤,进行班记事、日记事,有关重要、重大情况或疑难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交接班检查制度辅警巡逻交接班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上一班主要工作、已办未办或待办事项,以便接班辅警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未办和待办的事项。
械具使用制度械具应在民警带领或授权下使用,不得擅自使用械具。
7.辅警纪律
一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辅警职守,不擅离工作岗位;二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能污辱人格,刁难群众,参照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不准要特权,吃、喝、卡、要;不准以辅警身份冒充人民警察身份,招摇撞骗、违法乱纪,损害公安机关形象;三要保守秘密,坚定政治立场,不徇私枉法,包庇坏人;四在执勤巡逻时,应着统一的制式服装,配戴工号。在进行盘查、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时,应出示辅警工作证;五在巡逻执勤中,失职、违纪者,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给予纠正处分或辞退,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义务巡逻队
义务巡逻队,顾名思义,是一种无偿地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在社区治保会领导下有组织地开展巡逻防范的队伍。它是一种最广泛的群众防范组织,凡是愿意为社会治安服务、接受社区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社区治保会分配任务的,都可以报名,经审核批准,并备案即可成为义务巡逻队员。
1.义务巡逻队的组织种类
义务巡逻队按照组成主体,可分为五种,一是以“三老”为主干的夕阳红巡逻队,即以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职工组成的巡逻队。二是妇女义务巡逻队,即以妇女为主体的义务巡逻队,一般是社区的妇女同志,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妇女同志和下岗妇女同志。三是“低保”补贴领取者,这些群众生活困难,以靠政府发给的“低保金”维持生计,他们自觉出来为维护社区治安、展开防范巡逻;四是街道巷口摊贩门点组织起来的报警点,这些设在街道、弄堂出入口处的报刊亭、小店、摊位,由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治保会发给红色值勤袖章或在经营处立上一块治安值日报警点牌子,上面写上公安派出所和治保会报警电话,以方便社区居民或其他群众报警。五是最近一些城市社区兴起的居住社区的在职人员居民,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逐户排班,轮流巡逻。
2.义务巡逻队人员构成
义务巡逻队员一般来说,应由身体健康、行走方便、无心脏病、高血压病等人员组成。
3.义务巡逻队员工作时间
一是治安事件易发时间段,即白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左右。晚上不宜安排义务巡逻队巡逻。二是不沦哪一种义务巡逻队,一周(五天)之内,同一人不要超过3个半天,这有利于义务巡逻队员集巡逻与活动于一身,也有利于他们做好自己的家务。三是每队每次巡逻人员不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5人,以便于互相照顾,维护义务巡逻队员的自身安全。四是义务巡逻队人员巡逻时,应指定1名负责人,俗称队长或组长,如有1
名治保干部或居民组长任义务巡逻队(组)长,则更佳。
4.义务巡逻队的任务
全国城市义务巡逻队大约10万人员,分布在城市街道社区。
其任务,一是发现可疑人和可疑事,报告公安机关或辅警或附近的单位、社区保卫(安)人员,上述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予以协助。二是警示作用,义务巡逻队巡逻时身佩红袖章或胸证,对企图进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起到威慑作用,使其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得逞。三是对治安灾害事故能及时发现,并能通知有关单位、部门给予及时排除,达到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5.义务巡逻队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通过社区的宣传栏、公示栏、黑板报通报表扬义务巡逻队工作成绩和典型人典型事。二是社区干部上门致谢他们家属对义务巡逻队员和社区治安工作的支持。义务巡逻队工作很“碎”、很“小”,却又很重要。实践证明,这支队伍组织起来并不难,但要坚持下去,就比较困难。城市与城市、社区与社区及义务巡逻队员本身都有各自特点,千差万别,不可千篇一律,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总结正反经验教训,探索本行政区域内义务巡逻队发展、巩固的新路子;义务巡逻队员年龄老,工作又纯粹是尽义务,所以社区领导应关心他们、爱护他们,经常听取他们的建议,改进工作方法。教育社会尊重他们的劳动,学习他们义务为治安工作奉献的精神。
此外对在职职工巡逻的,值大夜班的一般给予休息一上午,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领导应给予支持,准予休假。这需要市一级党委、人大、政府制定一个硬性措施,保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