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国团真正让国人注意到自己,还是在1956年的香港。当时他在香港击败了刚刚在东京获得第23届世乒赛男单冠军的日本选手荻村伊智郎,引起不小轰动,不过考虑到他的政治面貌(当时荣国团在一家“****”工会任职),此事并没有被允许大幅报道。1957年,容国团参加了“香港埠际乒乓球锦标赛”,为他所代表的公民队一举夺得男子团体、男子双打和男子单打三项冠军,成为香港乒坛史上一大创举。但就像此前击败世乒赛冠军后的遭人冷漠相似,荣国团的这一成绩在当时也引起了不少同行的嫉妒,这让他感到十分苦恼。因为不满香港乒联对自己的排挤,9月在一次率队回内地的访问比赛后,荣国团决定留在广州。考虑到荣国团从小生活条件差,体质虚弱还患有肺结核的情况,为了让他很快适应紧张繁重的训练生活,国家出资出力帮助他治好了肺病,这在当时给了荣国团很大的关心和帮助,于是荣国团就把为祖国争光的理想化作勤学苦练的行动,决心为祖国夺取世界冠军。
童年艰辛的生活,让容国团从骨子里有坚韧不拔的独立性格,也正是这份独立、这份坚强让他跨越自身的疾病,跨越了政治的动荡。走上了自己的成功之路,也为中国体育史的一段传奇。
另外,在当代成功人士的成长辛路中,我们也能看到性格的重要作用。独:立的性格往往能成就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企业、一个神话。
新东方在中国34个城市建立起自己的学校和学习中心;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100多万学生入学;一年多前,在纽约证交所敲响了上市的钟声,新东方作为中国首家教育概念股受热捧,股价上涨强劲。该股截至8月31目的收盘价为52.95美元,较15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价上涨了3.5倍多。而持股31.18%(4400万股)的“新东方”掌门人俞敏洪,个人财富也水涨船高,如今已是20多亿身家的中国最富有的老师。
天下多少人费尽心力希望把企业做大做强而不能,为什么俞敏洪一不留神,就把开张时仅13个学生的私人学校做大,还弄到纽约上市了呢?
一路走过来的俞敏洪,成功前经历过很多挫折,包括考大学、出国,包括新东方上市前内部一些矛盾等等。但他没有停下,最后超越了许多人,走上巅峰。是性格还是其他因素?
俞敏洪自己给出了答案:性格决定命运!
俞敏洪说:第一,是我个人的性格起了很大作用。比如,我性格中有些坚忍不拔的成分,做事情非要把事情做得相对好。比如我考大学,第一年没考上考第二年,第二年没考上考第三年;出国也是联系了4年,当然最后没有成功。后来做新东方做了十四五年,还在很认真地做;在北大当老师一当就当了6年半,今年是第七年。总体来说,性格里还是有一种坚韧性,不会随便放弃。
第二,我比较有上进心。不是说绝对要得第一名,而是自己有进步心态,比较善于学习。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我都没有得过全班的前20名,但还是坚持在学,而且大家大学毕业了、工作了,我还是边工作、边学。由于有这样的上进心,在潜移默化中,最后就做成事情了。
第三点,我比较有耐心和宽容度,这一点在做新东方后看出好处了,因为一帮子人在一起总有各种各样的摩擦、各种各样的斗争、也会有各种各样的伤害。我能容得下的话,就不太容易把事情弄到极端,就很容易让大家重归于好。
第四我觉得自己做事还是挺有原则的。凡是违反了我认为不该违反的道德准则,我是毫不留情的。所以新东方也有被我开除的(老师)。包括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如果吵架,(吵)到什么程度,哪个底线不能碰,是我们俩都知道的。
从以上的事例中,我们看到无论多么高的成就,无论多么不可企及的高度,都不是一时偶然铸就的,而是一个独立的人格在内在的默默支撑成就的。拥有一个独立的人格能让人在风雨中站起,能让人在黑夜中坚守,更让人在纷繁之中不迷失,这样才是真正的独占鳌头的人。
松开温暖的双手,摇篮里的孩子长不大
有人曾采访冰心老人,询问她决定她一生的一句话,请求她写这方面的500字文章。冰心老人快人快语,“决定人生的一句话,就不必写500字了,只写一句我喜欢的话,‘没有爱就没有世界。对于孩子来说尤其是这样,父母最先用爱为孩子支撑了一片天空,使孩子可以快乐健康的成长。但是,对于孩子的爱还是不一样的。有的家长在孩子遇到麻烦时,适时伸出了援助之手;有的家长过分的保护孩子,他们放在孩子腋下的双手从来没有放下过。
父母生儿育女,自然就有了爱的责任。而爱的唯一目标,就是把孩子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具有健康人格的人。有了这样高远的想法,对孩子一时的得与失不会太过苛求,而是将爱心变成诚心与耐心,陪伴孩子在坎坷的成长道路上一路向前。这才是理智的爱。
一次,一位父亲在外地出差,晚上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她沮丧地说:“老爸,你可要有点儿心理准备啊,我可能有一门功课不及格。”
“是吗?两门功课不及格也没有关系。这段时间你已经很努力了,考不好一定另有原因。考完了,咱找位高水平的老师帮助分析分析,不就行了?”
父亲说得很轻松、平静,女儿焦急的情绪也平复了一些。其实,他何尝不希望女儿能考好?可是如果这时父亲一味责备,结果除了给她增加紧张与不安,还能有什么效果?再说,女儿已经尽力而为了,父亲也没有理由怪罪她了。
后来,这位父亲带女儿去拜访了几位老师,他们分别仔细分析了试卷,一点点帮助女儿认识和理解。这以后,女儿的成绩有了明显提升。
这当然是给予孩子一种理智的爱,这也是孩子真正需要的爱,可以帮助孩子成长的爱。这是一种可以帮助不知如何是好的孩子脱离困境勇敢面对人生中的不顺的一种爱。
所以,爱孩子,既要用心去爱,也要用脑去爱。盲目的呵护只能让孩子永远处在摇篮中。这样的孩子长得只是年龄和身高,而不是自主和独立。
在参加中日少年探险夏令营时,有人问一个13岁的北京男孩:“为什么野炊时中国孩子不如日本孩子能干?”这个孩子一针见血地回答:“遗传呗!”他说:“爸爸、妈妈为了让我进个好学校,叫我住在姥姥家里。我姥姥有三不准,刀不准动,电不准动,火不准动。我长到13岁,火柴也不会划。我连家炊都不会,哪还会野炊啊?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是不会干。”
这个孩子的坦率让人想到了冰心先生的另一席话:“有时候,母爱并不是健康的,反而害了子女。譬如,‘小皇帝’的出现。”正如有一项调查所显示的,父母对于孩子过度的保护不仅不会帮助孩子的成长还会在很多方面影响孩子的成长。害处具体如下:
1.影响儿童的社会性。儿童的社会化过程即儿童的心理成熟过程。
儿童的社会性是在其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幼儿离开母亲进入伙伴世界,但伙伴关系和母子关系不同。母子关系是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而伙伴关系则是要求友情、信赖、协调的关系。幼儿为了在伙伴中保持圆满的关系,就得学会某些必要的品质,发展自我意识、自我评价、自我控制的能力,并发展独立性,在心理上体验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进而主动适应社会并承担自己的义务。受到过分保护的儿童,人际交往局限与父母和同胞(独生子女没有同胞,接触面更狭窄),不能从广泛的交往中体验他人的情感、意识以及价值观念等等,进入社会(幼儿园或学校)后,不知道与人交往的手段和方法,从而形成孤僻、依赖、抑郁的性格,甚至产生严重的社会行为问题。
2.压制儿童的求知欲和学习动机。人的一切活动都由动机所推动,而动机又是由需要而引起的。心理学家认为:个体在生理上或心理上有某种需要,这种需要的内驱力——动机,由此推动个体产生为满足其需要的一系列行为。但是,受到过分保护(限制)的孩子,其父母从各个方面已全部满足了他的需要,这样便抑制了他活动的内动力,大大降低了他对外界事物的兴趣和好奇心,并削弱了探索外界事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意志力。
3.影响儿童的智力发展。人的智力无疑是在社会活动中发展的,限制儿童活动的过度保护,实际上就限制了儿童智力和心理活动的发展。
过度保护的儿童很少有机会去探索,去努力发展和表现自己的智力。更糟的是,由于很少有需要自己动脑、动手的情境,这样的儿童进入社会中常表现软弱、退让和懒惰,不能独立完成作业,不愿动脑筋想问题。
这样,不仅严重影响儿童自身智力的发展,同时还直接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的确,对孩子过度的保护会成为一种伤害。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必须要经历一些磨难,这是一种规律。“酸甜苦辣都是营养,生活百味都要体验。”如果把磨难和体验全部省略了,一切都替他包办,看上去是顺利了,是舒适了,结果却使他软弱而闭塞,胆怯而无能。现在有一种现象,叫“30岁儿童”,都到了而立之年,凡事仍不能自立,没有长辈陪在身边就惶惶不可终日。相信所有的父母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是这样一种成长状况,那您就切记:关爱不要溺爱。正如适时的伸出援手一样,有时,放手也是一种爱。
尊重孩子的个性与隐私
隐私是人的重要权利。无论是成人的隐私,还是孩子的隐私,都应该一视同仁的尊重。美国两位学者布利斯和克罗伯斯在对于隐私概念的国际比较研究中指出:“隐私的概念乃建立于两个概念之上——人的尊严以及透过康德之自我决定来理解的对于个人自由的尊重。”美国学者魏特曼指出:“美国的隐私权观念是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的,而欧洲是建立在人格尊严基础之上。”
在这个意义上,“隐私权”或者广义的个人的“人格权”的确立,为每个个人在参与公共生活的同时留下自我处置的空间。隐私权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或权利类型概念,其核心即人们试图保持有关个体信息和行为的隐秘性和自主性,而不愿被人打扰和干涉。由此可见,人格尊严奠定了隐私权的人性基础。人格尊严,亦成为宪法隐私权的终极价值。
西方学者对于隐私权的价值大致可以区分为两种看法,即隐私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和隐私权是一种工具性权利。
前者把隐私权看做是人格、自由或人性尊严的一部分。隐私权的欠缺会被认为是人格的不完整,因而丧失了成为道德上和法律上主题的地位。不论是人格、自由或尊严,或是独立的主体,都是其他权利所依附的基本权利。比如,布鲁斯坦把侵犯隐私视为侮辱一个人的尊严的行为,认为侵扰一个人的私生活会“损害个人的尊严及完整性和剥夺个人的自由及自主。”而持后一种看法者,视隐私权为一种方法和途径,用以达成其他目标。这些目标包括民主社会的维持、个人的社会参与、个人的自我调适,以及对国家权力的限制等。
在现代人权和宪政思想中,将个人视为目的而非工具的思想占据着主流地位。从法国的人权宣言、美国的独立宣言及各州的联邦宪法,以至于大部分国家的宪法,莫不将个人权利保障当作国家存在的目的。因此,不论宪法条文中有无明文,成人个人隐私权是以个人为终极价值的法律体系的必然结果。
可是,在西方这样普遍的、共同的观点,在中国的许家庭之中,却往往被忽视或者说被轻视。这方面,最为突出的是家长有意无意中对于孩子隐私的侵犯。然而,处在青春期的孩子又最反感这种侵犯。家长对于孩子偷偷藏起来秘密的窥探心理就是这样一种现象。这时明智的家长要抑制自己的好奇,尊重孩子。下面这种现象可能在许多家庭中出现过。
莉莉自上初中后,就把自己的东西锁在一个小柜子里,钥匙总是藏起来。一天晚上,妈妈发现女儿的钥匙放在桌子上,又惊又喜,准备打开柜子看看女儿究竟藏着什么秘密。
这时,丈夫制止说:“你这样做必然会引起女儿的反感。”果然,第二天一大早,女儿醒来就大叫起来:“你们偷看了我的东西!”妈妈不容置疑地说:“没看!”女儿叫道:“我在钥匙上放了一根头发丝,怎么不见了?”
母亲猛地倒吸一口凉气:幸亏听了丈夫的话。女儿打开柜子,看见里面的东西纹丝没动,道歉说:“冤枉你们了。”母亲有点儿沉不住气了,马上说:“本来我是想看的,可你爸没让我看。”女儿说:“只要你们看了我就能发现,我所有的东西都有‘暗道机关’!”女儿的话让母亲大吃一惊:她这不是把我们当成“特务”了吗?
处在青春期的少男少女,总爱给自己的抽屉上把锁,似乎有什么秘密。其实这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特征,它体现了一种独立意识和自尊意识,宣告了他(她)已成长为一个拥有个人行为秘密的成人,不再像童年时期那样,心里有什么话都愿意向父母敞开心扉。这个“隐秘世界”是孩子自由个性的集中体现,包括父母在内的其他人再不可随意进入自己内心世界的“警戒线”。毫无疑问,保护孩子的“隐秘世界”是对孩子的尊重,父母也会因此赢得孩子的敬重和爱戴。
“我最讨厌的事情,就是爸爸妈妈偷看我的日记、偷听我的电话。我觉得他们看我就像看贼一样!这样下去,我觉得自己和他们的隔阂越来越大,甚至不愿意和他们交流了。”北京市一名初二学生如此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