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观察到某类研究对象的许多样本都有某一属性,而又没有观察到相反的事例,我们就作出结论:该类对象都有某属性,这就运用了简单枚举法。如用S表示一类对象,S1、S2…表示S类对象中的个别样本,P表示一种属性,简单枚举法运用方便,只要根据少数事实就能推演出结论。它的缺点在于不能保证结论的正确性,带有很大的或然性。简单枚举法的可靠性完全建筑在枚举事例的数量上,当列举事例的数量不断增大时,简单枚举的可靠性就会有所增大。但即使枚举的事例很多,其可靠性仍然不是绝对的,只要出现一个反例,其结论就会被推翻。所以,该方法只能为我们提供或然性结论,不能提供确定性结论,更不能提供必然性结论。因此该方法不能作为证明来使用,而只能提供尚需进一步加以研究和验证的假定。为了提高推论的可靠性,最根本的是要搜集大量材料,材料越多,考察的范围越广,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越高。此外,还须努力发现认识对象与属性间的必然联系。如能确定某属性是认识对象所必然具有的,那么所推出的结论的可靠性就会大得多。
判明因果联系的归纳法是根据因果规律的特点,在前后相继的一些现象中,通过现象间的相关变化来推出现象间具有因果联系的思维方法。判明因果的方法可分为五种:第一种叫“契合法”。它的基本内容是:如果所研究的对象出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场合中,只有一个情况是共同的,那么这个共同的情况就与所研究的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如用A、B、C、D和E分别代表不同的情况,用a、b、c、d和e分别代表不同的现象。其中a是我们研究的对象。
这里“ABC→abc”表示一个具体的研究场合。在该场合中,情况ABC出现,现象abc也出现。余类推。契合法符合实际顺序。当我们经反复观察,便能取得许多关于研究对象的事实材料。为揭示研究对象的某种规律,必然要把不同场合获得的事实材料进行整理和比较,力图从不同材料的对比中发掘出有价值的共同性东西,即从异中求同。
而契合法就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方法之一。一般认为,应用契合法的可靠性程度与观察到的场合数有关,也和各个场合中不相同情况之间的差异性程度有关。如果观察到的场合越多,各个不相同情况之间的差异性越大,运用契合法就越可靠。
第二种叫“差异法”。它的基本内容是:如果所研究的对象出现的场合与它不出现的场合之间只有一点不同,即在一个场合中有某个情况出现,而在另一个场合中这个情况不出现。那么,这个情况与所研究的对象之间就有因果联系。差异法可用如下图式表示:
场合(1)ABC→abc
场合(2)BC→bc
所以,A与a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场合(1)中,原因A出现,所研究的对象a也出现,场合(1)称“正面场合”。在场合(2)中,原因A不出现,所研究的现象a也不出现,场合(2)称“反面场合”。有关记忆机制的“分子载体说”正是在“差异法”的运用中提出的。其正面场合是:脑细胞中RNA分子量增加,记忆产生与增强;其反面场合是:脑细胞中RNA分子被酶分解,记忆消失或减弱。根据正反场合之差,便推出RNA与记忆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差异法比契合法更为可靠,因为差异法中既有正面场合又有反面场合,而且正反场合仅有某一情况之异。这样就能较为准确地判明某个情况与所研究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当然,差异法也会产生错误。因为差异法要求正反场合中只有某一点不同,但在实际研究中很难遇到除一个情况之外,其他一切情况都相同或相似的两个场合。如果正反场合除某一点不同外,正面场合还存在反面场合所没有的另一些独有的情况,而且另一些情况又被研究者忽视的话,那么使用差异法所推出的结论就会产生错误。
第三种叫“契合差异并用法”。这是契合法和差异法的综合运用。其内容是:如果在所研究的现象出现的几个场合中,都存在一个共同情况;而在所研究的现象不出现的几个场合中,都没有这个情况,那么这个情况与所研究的现象之间就有因果联系。
使用契合差异并用法可分为三步:(1)把所研究的现象出现的那些场合加以比较;(2)把所研究的现象不出现的那些场合加以比较;(3)把前两步比较所得到的结果再加以比较。
第四种叫“共变法”。其内容是:如果某一现象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时,另一现象也随之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那么这两个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如用A、B、C和a、b、c分别代表不同现象,又用A1、A2、A3代表现象A的不同状态,a1、a2、a3代表a的不同状态,那么共变法可用图式表示为:
场合(1)A1BC→a1bc
(2)A2BC→a2bc
(3)A3BC→a3bc
所以,A与a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里,由场合(1)变化到场合(2)时,现象A1变成A2,现象a1也变化成a2,其他现象都保持不变。由场合(2)到场合(3)时,现象A2变成A3,现象a2也变化成a3,其他现象都不变。
运用共变法来判明两现象有否因果联系,要注意两点:(1)涉及两个现象的共变关系时,其他现象在不同场合中应无明显变化。如果其他现象也在发生变化,而我们又忽视了那些正在变化之中的现象,那么共变法推出的结论就可能有错误;(2)两种现象的共变关系常常仅反映在一定的限度内,超过这一限度,它们的共变关系就会消失,或者表现为一种相反的共变关系。例如,在一定限度内,过度学习的次数与记忆保持成正相共变,但是,如过度学习次数超过50%,这种正相共变将不复存在。又例如,前后学习的两份材料,由完全相同向完全不同逐步变化时,起初,倒摄抑制会逐渐增强。当材料的不相似性达到一定程度,抑制作用最大;以后,这种抑制作用又会逐渐减小,最后至两份识记材料完全不同时抑制作用的效果反而最小。呈这种“共变”的心理现象比比皆是,因此我们必须正确把握现象间的共变范围。把握住最佳范围,才能运用共变法,推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
第五种叫“剩余法”。该法的基本内容是:如果已知某一复合现象是另一复合现象的原因,同时已知前一现象中的某一部分是后一现象中的某一部分的原因,那么前一现象的其余部分与后一现象的其余部分有因果联系。如果A、B、C、D是a、b、c、d的原因,那么剩余法可用如下图式表示:
A是a的原因
B是b的原因
C是c的原因
所以,D与d之间有因果关系
判明因果联系的归纳法是提出假说的主要方法,然而它们却存在严重的缺陷和局限性。这是因为该类方法仅适用于研究单因子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即作为现象原因的各个因素都是相互独立、彼此之间并不发生作用。在这一假定之下,才允许研究者在实验中把其他所有因子固定,而只让其中一个因子发生变化。但事实上,作为现象原因的因子间却往往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当我们使某一因子发生变化时,其他因子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因子间的交互作用是判明因果联系的归纳法无法解决的难题,即该类方法在具体使用中无法考虑“相关因子”对结果的影响作用。克服这种缺陷的措施之一可借助于“正交试验法”或“现代系统方法”。
除归纳外,演绎也是重要的思维方法。演绎是从一般性原理推出个别结论的方法。其主要形式是三段论,即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性知识、原理;小前提是已知的个别事物和大前提中全体事物的关系;结论则是由大小前提通过推演而获得的个别事物的认识。比如,当我们有了“天上鲤鱼斑,出门不用伞”的一般知识后,当观察到今天天空又出现鲤鱼斑云时,就会推演出“当天天气晴好”的结论。这一结论的获得,就用了演绎方法。如用三段论来表示就是:大前提:“天上鲤鱼斑,出门不用伞”小前提:当天天空出现“鲤鱼斑云”;结论:当天天气晴好。
由于认识个别事物时,我们总是以一般知识、观点与方法作指导的,所以认识个别事物离不开演绎法。此外,演绎法从一般原理出发,具有极强的严密性、逻辑性特征,因此它是进行科学预见与论证科学发现的有效工具。演绎推理中,只要推理的前提是正确的,推理形式合乎逻辑规则,演绎出的结论总是正确的。所以演绎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当然,通过演绎要推出正确的结论必须有相对真实的前提,即要以普遍正确的理论为前提,决不能以假设为前提去推演假设,如此行事其结论十有八九会是错误的。
归纳和演绎在思维活动中都是不可缺少的,演绎脱离了归纳是空洞的演绎;归纳脱离了演绎就是盲目、肤浅的归纳。归纳丰富了演绎,演绎补充和指导了归纳。所以,归纳和演绎是相互依赖、相互渗透、互相转化的,二者缺一不可。
4.抽象与概括
所谓抽象法,是指在分析、综合、比较、分类的基础上,抽取同类的各个个别对象所共有的本质属性,舍弃对象的非本质的思维操作。例如,对人的特征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后能发现,人尽管有肤色、性别、高矮、年龄等方面的差异,但作为人所共有的本质特征则是会劳动,并能借助语词进行思维活动。这种对人共有的本质特征的抽取就利用了抽象法。所以,抽象法有两个重要作用:第一,思维借助于抽象法能揭示事物的共同本质。当我们直接感知事物时,事物暴露的现象是混杂的,其本质往往藏而不露,而借助于抽象法就能在感知觉提供的感性材料的基础上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属性;第二,思维借助于抽象法能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事物表现的现象中既有真象也有假象,既有偶然现象也有必然现象,而借助于抽象法就能从事物反映的大量现象中发现其中稳定的、具有必然意义的东西,进而揭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性。
所谓概括法,是指在头脑中把同类事物中的抽取的共同的本质特征综合起来,并推广到同类事物中去的思维操作。例如,“鸭”所共有的本质特征是扁嘴、短胫、足有蹼、船形体态、喜游水等。如把鸭的这些本质特征综合起来,并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去,将具有这些特征的动物称为“鸭”,这就运用了概括。概括在认识中具有重要作用,运用它能形成各种表象与概念。
作为思维操作的抽象与概括是紧密联系的。抽象是概括的基础,利用抽象抽取出事物的共有的本质特征后才能进行概括。没有抽象,就没有概括。而概括则是抽象的后继思维操作。通过概括才能综合事物的本质特征,形成概念,进而构造假设与理论,对事物达到规律性认识。
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20世纪40年代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不仅引起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同时使人们的思维方式也有了突发性发展。现代科学思维方式就是在现代科技革命的沃土上破土而出的新型的思维方法。这类方法是逻辑方法的丰富与发展。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科技革命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了解、掌握一些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必要的。
1.系统方法
在现代生活中,人们经常称这种那种对象为“系统”。如一个战略导弹就是由弹体、弹头、发动机、制导和发射器等部件组成的技术系统。
一个钢铁联合企业,就是由矿山开采、选矿、冶炼、轧钢、剪切、包装、运输等部门、环节组成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此外,还有交通系统、电力系统、环保系统等等。凡系统都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部分(要素)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方法就是按事物本身的系统性把对象放在系统的形式中加以考察的一种思维方法。即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始终从整体与部分(要素)之间,整体与外部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中,综合、精确地考察对象,以获得最佳处理方案的方法。
运用系统法来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大体包括七个步骤:第一,摆明问题。即通过调查研究全面收集有关资料和数据,系统地了解所要解决问题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第二,目标选择。即提出系统研究所要达到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标准。以解决所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评价时的依据;第三,系统综合。即对有可能使目标实现的各种候选方案、管理措施等进行系统综合;第四,系统分析。即通过数学分析和模型研究等途径,对系统综合中的各种候选方案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以鉴别各方案的优缺点;第五,最优化。即通过比较与鉴别,从众多的候选方案中,选出最优方案;第六,决策。即确定一种或几种值得采用的方案;第七,实施计划。即为所确定的方案制定出行动计划、步骤,进行具体实施。这七个步骤构成了解决问题的严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