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现代心理学原理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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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性格与个性优化(2)

二、家庭环境

有人说:“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创造人类性格的工厂”,此话确有道理。儿童生长在家庭中,与家庭成员的接触最为频繁,受家庭的感染力量也最为强烈。这种生活中的潜移默化便奠定了儿童性格形成的基础。

首先,父母以什么方式去引导儿童是塑造儿童性格的主要途径。如对儿童不严格要求,过分溺爱和放纵,并在日常中有意无意地给予强化,儿童就可能形成怕累怕苦,不爱劳动,利己自私,固执任性的性格特征。许多独生子女身上的诸多消极特征的存在,其成因就是如此。反之,如对儿童过于苛责、限制、干涉、训斥,不考虑儿童的特点与需要,在父母的严厉控制之下,儿童很难形成独立、主动、自信、富有创造性的性格特征。其实,不仅父母的要求对儿童性格形成是一种引导,而且父母自身的言行举止对儿童性格更是一种无声的引导。这是因为,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思维能力不断发展,相应的活动能力也不断加强。此时,儿童一方面开始形成独立处理生活事件的能力;另一方面还极易受家长所熏染,表现出很强的模仿能力。他们事事处处以家长为榜样,模仿其举止态度,因而父母对现实的态度及行为方式很容易被儿童模仿而转化为人格的心理倾向———性格。所以,儿童性格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模仿中形成的。家长的言行举止可以决定儿童一生的性格发展。例如,有些家长对儿童缺乏耐心,经常打、骂儿童,致使儿童丧失自尊、自暴自弃。出于不满与宣泄,这种儿童很可能在其他场合以父母为榜样,以粗暴的言行对待他人,久而久之,性格变得十分暴躁。

其次,家庭气氛对儿童性格的形成也有重要影响。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相互尊重,相互体贴,相互理解,有助于使儿童形成谦虚、有礼貌、待人亲切而诚恳的性格。反之,如家庭成员之间经常争吵、猜疑,存在矛盾与隔阂,则容易使儿童形成紧张、焦虑、恐惧、自卑、孤独等性格特征。尤其是,父母离异,家庭破裂对儿童的消极影响更为深6。许多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家庭内部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有一定联系。

此外,一个家庭中子女出身排序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儿童的性格形成。一般而言,由于父母对子女态度不同及其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同,兄、姐有利于形成独立、主动、果断、善交际的性格特征,而弟、妹则容易形成依赖、盲从、优柔寡断、不善交往的性格特征。当然,这仅是一种可能性,因为儿童生活的环境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家庭环境外,还有社会与学校环境,不同环境中儿童受到的重视程度与地位也不一样。

三、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在儿童性格形成中占居主导地位。首先,学校是传授知识的场所。学生在学校中通过系统的学习,能掌握大量的知识,其中既包括科学文化知识,也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伦理知识。因而,学校教育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知识经验水平,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对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起到重要作用,而世界观等在性格结构中占居核心地位。此外,掌握知识是一种艰苦的智力活动,需要顽强与毅力,因此长期的学习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制、坚韧、持之以恒与自觉调控自身行为方式的性格特征。其次,学校又是一个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形式的集体,学生在集体中与人交往,接受集体的委托与要求,参与各项工作与活动,同时,又受集体的监督与评价,这对于培养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热爱劳动、关心集体,以及增强责任心、义务感、协调性、自尊性等个性品质都起到重要作用。

四、个体实践

性格同其他心理现象一样,是在认识与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形成与发展的。学生走出学校,走上工作岗位后,都要从事特定的社会职业。正是这种与职业相关的实践活动对于特定性格特征的形成与发展起了定向作用。例如,企业家容易形成善于交往、敢冒险、自信而精力充沛的性格特征。文艺家容易形成活泼开朗、感情丰富、富有想象、善于创新的性格特征。而科学家则容易形成独立、好奇、慎重、重事实、善分析的性格特征。当然,实践活动的深度与广度不同,对塑造性格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样。

总之,人与人之间之所以会有性格差异,是因为他们在不同的先天的神经活动类型的基础上,内化了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的特殊熏陶,并在不同的实践活动中,头脑里形成了性质不同和体系不一的暂时神经联系系统和动力定型,以致塑造了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及其思想作风等,结果形成了对现实事物的特有态度及其相应的行为方式。这就是造成个体间性格差异的原因所在。

测量性格的主要方法

性格是对人对事对物的基本心理特征的综合,所以了解某人的性格,可以使我们预料某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采取的态度或言行方式,以避免消极行为而引导积极行为。要了解人的性格,必须借助于各种测量方法。目前,测量性格的常用方法有五种,即观察法、自然实验法、问卷法、访谈法与投射法。

一、观察法

心理观察法是在日常生活条件下,通过被试者的言语、表情和行为等外部表现了解其心理活动的方法。

性格测量中的观察不同于日常生活中对一般事物的观察,这种不同点主要表现在:(1)性格测量中的观察是出于特定需要而进行的,它有确定的观察对象与明确的目的,是一种积极、主动地对特定人物加以考察的举动。而日常考察大多无十分明确的目的,一般表现为消极地接受种种现象;(2)性格测量中的观察为了解人的性格,总力求全面获得对象的各种现象,并以一定的理论知识去判断、理解观察所获的结果,而日常观察只限于短暂的“注视”,并以常识或经验去判断、理解所获得的结果;(3)依据性格测量的需要,观察所获取的结果一般需作准确而系统的记录,以便对对象的各种行为举止进行分析、研究,而日常观察则没有这种必要。可见,性格测量中的观察不同于日常中的一般观察。当然,两者之间也有相似点,即对对象的观察都处在不加任何变革和控制的条件下进行,如此才使观察与实验显示出本质的区别。

观察法的最大优点在于,能保持被观察者的心理表现的自然性和客观性,使观察者能获取比较真实的材料,并利用这些材料去评定、了解被观察对象的性格特征,因而观察法在平时有广泛的应用性。例如,家长了解子女的性格,教师了解学生的性格,领导了解职工的性格,往往都要利用观察法。

那么,在性格测量中怎样才能正确地进行观察?怎样才能有效地获取对性格评定有用的事实材料?关键在于要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首先,要坚持观察的客观性原则。就是说要从实际出发,采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按照对象的本来面貌去反映对象,而不能搞主观虚构。这是进行观察的基本要求和必要前提。不可否认,任一观察都是在一定的理性因素参与下进行的。观察者在观察活动中,观察什么,同观察者的目的和主观状态有关。但是,为了搜集到观察对象所反映的事实,在观察中既要有明确的目的,又必须避免犯主观性错误。坚持了观察的客观性,才能保证观察所获得的结果确实是观察对象所反映的真实情况。而得到了观察对象所反映的真实情况,才便于从真实的观察材料中提炼出正确的结论,进而把握观察对象个性的本质特征。

与客观性原则相联系的是全面性原则。观察的全面性原则是指,要尽可能地从多方面对对象进行观察,把握对象的多方面的属性,使观察所获得的现象材料和数据力求丰富和系统。由于人的性格结构相当复杂,我们要客观地认识它,就要尽量全面、周密、细致、准确地观察它的各个方面、各种表现以及它们随时间的变化、沿空间分布、它们的产生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关系等,以便把握对象的全部规律和联系。

观察中要坚持的第三项是典型性原则,即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观察对象,掌握良好的观察时机和选择便于观察的地点场所。性格特征的显露常与典型的情境相联系。在不同的典型情境中,性格特征可能有不同的结合,表现不同的侧面,因此为了准确而迅速地把握观察对象的性格,必须把观察对象显露的多方面性格特征进行比较,从中选出具有典型特征的方面,这种典型的方面既具有与其他相类似的表现所共有的基本特征,而内外过程或结构相对比较简单,特征变化比较纯粹和单一,对这种方面进行观察、分析,可变因素少,干扰因素小,比较容易把握观察对象的性格特征。除了要善于选择典型的观察材料外,还要善于选择典型的观察条件。观察总是在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内进行的。不同的观察时间、场合和地点,其观察效果和结果是不一样的。为了取得良好的观察效果,要尽量选择那些受干扰少的典型条件进行观察。如在纷繁复杂的观察条件中,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往往很难达到对研究对象的真实了解。因此,有经验的观察者总善于选择比较纯粹的条件实施观察。

综上所述,为了正确有效地进行观察,必须坚持客观性而防止主观性,坚持全面性而防止片面性,坚持典型性而防止盲目性。这样,才能获得十分丰富的符合实际的有关性格的观察材料。

不过,利用观察法来测量、了解人的性格也有局限性。由于观察者对被观察者不作任何控制,仅对自然状态下所呈现的行为表现进行观察,因而观察者经常处于消极等待的被动地位,无法根据需要定向地主动获取被观察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所获得的材料也具偶然性与片断性特征。此外,观察还具有难以获得定量化的精确数据,所用的时间长,易受环境条件的制约等缺点,因此观察须用其他方法来弥补其不足。

二、自然实验法

在日常生活条件下,结合被试的工作、学习、活动情景来进行的实验形式称为“自然实验”。利用自然实验在有利的情景下观测被试,以获取行为素材的方法,即为“自然实验法”。

自然实验法在测量人的性格方面有其独特的作用。研究者可以人为地创设某种能引起被试某些行为的实验情境,然后观察被试的行为方式,便能大致确定被试的某种性格特征。例如,要测量一个人的诚实程度,就可以专门设计一个实验情境。该实验情境能定向地引发被试诚实的或不诚实的行为表现,然后使被试处于该实验情境中,通过观测便能大致确定被试的诚实性程度。

三、问卷法

问卷法是利用被调查者对“问卷”所作的填答,搜集心理事实的方法。

按常规程序,问卷法须将主题分解成详细纲目;拟成统一而有一定结构的问卷表格;分发给被调查者填答并及时收回;从分析答卷中获取研究所需要的事实。可见,问卷法具有标准化、书面形式与间接性三个特点。

利用“问卷”来测量人的性格可使用一些现成的“心理量表”,如“明尼苏达多相个性问卷”(简称MMPI)“加州心理问卷”(简称CPI),“卡特尔116个性因素问卷”(简称16PF)和“YG性格问卷”等。目前,这些问卷在性格测量中被广泛地使用。

但有时“问卷”须根据不同需要和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由于“问卷”是研究者与被调查者之间信息沟通的唯一联结物,因此“问卷”设计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性格测量的质量。从这意义上讲,设计“问卷”是一项技术。

一般认为,一份完整的“问卷”应包括四个部分,即前言、填表说明、调查项目和结语。

“前言”,应对调查目的、意义和要求给予必要说明。为消除被调查者的顾虑,引起被调查者的重视和兴趣,争取获得被调查者的积极支持和协作,“前言”的用语要谦虚、真挚、热情、恳切,文字要简洁、明确、可读性强。“前言”作为“问卷”的一个部分也可设计成一封附信。

“填表说明”,应向被调查者提示如何填答问卷,以及解释某些调查项目的含义。因问卷中有些问题须用文字、数字来填答,有些则用划勾或画圈的方式来选答,如无统一规定,不作明确说明和解释,让被调查者随意行使,致使答卷不规范、不统一,既不利于对答卷进行统计,也容易产生废卷。所以,问卷中必须单独设有“填表说明”这一项,尤其是较为复杂的“问卷”,更须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