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延安博苑(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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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制定拥军政策,完善拥军法规

李鼎铭先生在积极开展拥军优属的工作中,深深地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为了使“双拥”工作持续不断地开展下去,并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他积极建议政府制定一系列拥军优抗的条例和法规,并亲自修改签发条例。1941年5月1日边区政府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增进军队与人民的亲密团结”和“加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工作,彻底实施优待条例,务使八路军及一切友军在边区的家属,得到物质上的保护与精神上的安慰”。并连续发布了《战时各级动员委员会组织规程》、《战时动员壮丁牲口条例》、《战时动员壮丁牲口条例细则》、《战时动员物资办法》、《陕甘宁边区抚恤暂行办法》等条例。同年8月,边区政府又公布了《优待抗属代耕工作细则》。1942年6月边区政府又发出了《关于优待代耕工作的指示信》,要求各级政府“爱惜民力,体会民难,纠正有名无实的现象,使军民更加团结”。同年还制定了《抗日军人退伍条例》。1943年1月15日,边区政府公布了《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决定强调:“拥护军队是边区人民与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八路军是人民自己的武装”,它“不仅坚持了华北抗战,在全国抗战中起了支柱作用。而陕甘宁边区的保卫,人民民主民生利益的保护,亦全赖有八路军的镇守。”与此同时,李鼎铭和林伯渠主席为使“双拥”运动能掀起一个高潮,规定将每年的1月25日-2月25日定为边区拥军运动月,发布了边区政府《拥军月具体办法》和《陕甘宁边区拥军公约》,以此来表示边区政府和人民拥护军队,爱戴军队的真挚决心。同时修订完善了《陕甘宁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优待抗日工作人员家属暂行办法》、《边区动员潜居及逾期不归战士归队暂行办法》、《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办法》等等。这些条例、法规的产生、实施无一不渗透着李鼎铭和林伯渠主席的心血。这些拥军优属政策的完善使拥军工作更加制度化、法制化,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双拥”运动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