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来的太突然了。
就在刚才陆宁还自残来着,结果累出一身汗也没在身上搞出一点点的伤痕,让他无比的绝望,厌恶自己这具躯体。
等他好不容易想开了,觉得这样也不错时,不经意的踢出一脚后,脚底板却被刀锋割破了。
他连忙坐下来抱着脚丫子检查伤口,却眼前发黑的咣当栽倒在地上,什么也不知道了。
想极力做到却做不到的事,就这样毫无征兆的来临了,这不是幸福是什么?
只是这幸福也太特么的扯淡了些,怎么着也给陆先生个心理准备好吧,就这样死狗般的摔倒在地上昏过去,算啥事呢?
话说,这种幸福可是很伤自尊的。
幸好陆先生不管是失忆前,还是失忆后,都不是太在乎自尊。
毕竟在这个世界上,你想牢牢把持自尊的话,就得拒绝太多好东西。
也不知道又过了多久,陆宁缓缓睁开眼睛,呆愣片刻后才慢慢坐了起来,扳起右脚看去。
足心被陌刀的锋刃,划了一道七八厘米长的伤口。
他在昏迷时,鲜血已经凝固了。
不过伤口两侧却翻着灰白色的肉,看上去很是恶心瘆人的样子。
他就这样静静的坐在地上,看着足心的伤口,一动不动的就像泥塑那样,直到房间内的光线慢慢暗下来后,这才伸出了右臂,手腕放在了陌刀刀刃上,缓缓下滑。
他想看看,他刀枪不入的本事还在不在。
还在。
接下来的几分钟内,陆宁以身试法的反复试验,终于搞清楚了:除了足心的肌肤不堪一割外,其它地方包括他下面小兄弟的外衣,都是割不破的。
双脚脚心的涌泉穴所在之处,就是他‘刀枪不入’的命门。
而且最重要的是,哪怕只是稍稍刺出一点鲜血,就会疼得要命,撕心裂肺那样,好像他所有的痛感神经,都击中在了脚心那样。
看来,以后他最好少光着脚丫走路,免得被钉子刺伤后,就会像呆头鹅那样咣当一声摔倒在地上,开始装死狗。
或许,这才是我生命特征的显现之处吧,如果用医疗仪器检测脚心的话,能察觉出我有生命迹象。
已经完全沉浸在黑暗中,却能把周围一切都看的很清楚的陆宁,忽然想到了这些,觉得有机会的话,再去医院检查一下。
虽说刚才误伤自己后疼得他很想骂娘,不过却能在无意中找到了跟正常人相似的地方,对他来说可算是伤有所值了。
嘿嘿傻笑了一声后,陆宁心情从没有过的好了起来,正要站起来找急救包(酒店房间内,都有这东西的)包扎一下足心伤口时,才发现那道看起来很可怕的伤口,在他陷入沉思时竟然自己愈合了。
足心,虽说是他全身最脆弱的命门所在,可自我修复伤口的速度,却快的让他惊讶,更没留下哪怕一点点的伤痕。
“有意思,真得有意思。”
陆宁摩挲着自己脚心,开心的接连喃喃说了几遍后,才从地上一跃而起,哼着熟悉的《卡秋莎》再次走进了浴室内。
同样是泡澡,现在泡澡就比刚才泡澡时感觉好了太多。
水温几乎没太大的变化,三只小鸭子还有那些玫瑰花瓣儿,也依旧漂在水面上,唯一有变化的,是陆宁的心情。
他开始躺在水下,幸福的幻想,以后要不要拿刀枪不入这一点去装比——不过还是算了吧,做人最好是低调一些,可不敢像那些暴发户那样,刚有了几个小钱,就烧的好像老子天下第一那样。
没素质。
真正有素质的人,总能在所有人面前示弱,打消人家对他的戒心,从而得到更多的好处。
陆先生觉得,他天生就是个聪明人。
尤其是穿上卡秋莎为他精心挑选的行头,站在镜子前时,望着里面那个帅哥,他都忍不住的恋上了自己。
不得不说,卡秋莎这小妮子、哦,不,是小娘们,为男人买衣服的眼光还是很不错的。
笔挺的藏蓝色竖领中山装,不但让陆宁看上去英俊了太多,还有了几分出身名门的贵族风范。
搞得前来送晚餐的那个美女服务生,在摆餐具时也总拿眼角瞅他,不断的大送秋波,很有只要陆先生一开口,她马上就会投怀送抱的趋势。
老子是个贵族,才不会在单身一人时,跟胸口长了几颗大黑痣的美女苟且呢——等美女服务生摆好餐具,含羞带怯的刚要说什么时,陆贵族微笑着拿出一张大面额的美钞,放在了餐车上,接着轻轻摆了摆手,示意她可以走人了。
“先生,我可以伺候您用餐,还可以——”
已经彻底被陆贵族而迷倒的服务生,却不想就这样离开,咬了下牙后拿起一把餐刀,就要坐下来,自荐枕席。
她在拿起餐刀时,可没有注意到拿的是刀刃。
餐刀刀刃不是太锋利,但足够她在心情激荡本能的用力时,割伤了自己的手掌边缘。
“啊!”
手掌被割破的疼痛,才让她如梦初醒,发出了一声低低的惊呼,赶紧松手,带血的餐刀啪的一声掉在了桌子上。
“对不起,先生,我、我不是故意的,请原谅!”
服务生不小心割破自己手后,那些不健康的思想也攸地灰飞烟灭了,脸色苍白的赶紧赔礼道歉。
现在美帝国内失业率那么高,尤其是在纽约大酒店当服务生,她可不想因为自己的失误而失去工作。
嗯,就是失去清白(仅限于今晚吧)的身子,也不能失去工作。
陆宁可是贵族——相当然的微笑着摇了摇头:“没事的,以后小心些就好了。”
美女服务生在自己的‘美色’下失魂落魄才导致割伤自己,陆贵族觉得他有责任表示一下,他该有的贵族风范。
他再次拿出一张大钞,放在了餐车上:“美丽的小姐,请你自己去包扎一下吧,我来收拾餐具好了。”
服务生可真没想到,陆贵族竟然这么体贴她,当时就攥紧那两张钞票,激动的哽咽着说不出一句话来,只有接连給他弯腰道谢后,才推着餐车走了出去。
“唉,都说蓝颜是祸水,这句话还真有道理。看来,我以后再也不能穿的这样帅气了,要不然会出人命的。”
等服务生关上房门后,陆先生叹了口气,接着就抛开贵族气质,把盘子拉到怀中,风卷残云般的大吃了起来。
说实在的,纽约大酒店的餐饮还是很不错的,虽说不如中餐好吃,但也算得上色香味俱全了。
尤其那道来自阿拉斯加的小牛肉,更是肉质细腻,味道鲜美。
这顿晚餐,也是卡秋莎在离开之前,为陆宁特意点的。
可能是知道陆先生昨晚太辛苦了,不但给他要了三个人才能吃得下的数量,而且很多都是大补——嗯,就是能养肾的好东西。
甚至,还夸张的給他搞了根鹿鞭。
看着这玩意,陆宁自然又得唉声叹气,很为卡秋莎再也不纯洁而感到心痛的同时,也觉得这玩意确实不错,咔吧咔吧的好像嚼黄瓜那样,吃完了还想再来一根。
三个人的餐饮下肚后,陆宁兴犹未尽的拍打着肚子,抬眼看着天花板皱起了眉头:“怎么总觉得,好像还没吃饱?不是,不是没吃饱,是没吃到最想吃的某个东西——那是什么东西呢?”
伸出舌头舔了舔嘴角时,陆宁看着天花板的双眼瞳孔微微缩了下,缓缓低头,目光落在了那把割破美女服务生小手的餐刀上。
餐刀上的鲜血已经凝固,变成了红黑色。
再漂亮的女人鲜血,也会有种让人作呕的血腥气息。
这是很正常的人,才会有的反应。
陆宁却已经不正常了——就像他看着那把餐刀上的鲜血,眼角剧烈跳动了好多下,都没能阻止他慢慢伸出手,拿起那把刀子。
他很想——喝血。
从没有过的想,就像四十六岁的老光棍,在荒山野岭内的小湖泊内,看到有个孤身少妇在出浴后,什么素质啊,人性啊,不要不要的啊,统统的滚蛋,先干了再说!
就像陆宁因为极力忍耐,脸蛋都很狰狞了,也没忍住慢慢张开了嘴那样。
略微带点腥、咸还有甜滋滋味道的血,在跟陆宁的舌尖刚一接触,就像瞬间复活了的小精灵那样,攸地从他触觉神经内扩散到了四肢百骸,所有本来很安静的细胞,都疯狂呐喊起来:我要,我要,我要更多!
嗜血。
这个词在很多时候,都代表了残忍野蛮杀戮的意思,本意却是很喜欢喝血,就像那些靠吸血为生的蚊子、水蛭那样。
还有西方传说中的恶魔,吸血鬼!
“原来,我变成了一个吸血鬼。”
看着被自己拿舌头舔的很干净的餐刀,陆宁就觉得四肢冰凉,有种想嚎啕大哭一场的冲动。
他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咋了嘛。
好好的一个人,咋就变成嗜血的吸血鬼了呢?
在看到鲜血时,无论他用多么大的毅力,都无法阻止去吸血。
可以前——最起码,在醒来后的这两个多月内,他为啥就没这种恶心的爱好?
别忘了,在英国彼得山,在布谷鸟连锁酒店时,他都曾经用陌刀把一个人的脑袋砍掉,那鲜血可是像喷泉一样攸地喷起的……那时候,他为啥没有这种渴望?
最多,不会像正常人那样,会恶心的呕吐,仍旧保持他淡淡然的贵族风范。
今晚距离斩杀本善有及才数十个小时,他咋就变成嗜血的吸血鬼了?
陆宁不解,很不解,更恐惧:相比起还没有找到自己能被干掉的命门时,他更怕变成一个吸血鬼。
“草!”
陆宁狂躁之下猛地抬脚,刚要把案几踹翻时,却又停住了。
他好像明白了什么:刚才,我脚底板被割伤,流过血。
“难道是这样?喝喝,以后,请叫我吸血鬼。”
看着自己的右脚,陆宁脸上慢慢浮上一抹诡异的笑意时,案几上的电话爆响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