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英国著名法律教授在讲授法庭程序时说:“当你为一个案子辩护时:如果掌握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就抓住这些事实去攻击对方;如果掌握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就抓住这些法律条文去攻击对方。”
一位学生问道:“如果没掌握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及法律呢?”
教授说:“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只好去打桌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