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了解国际贸易的产生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认识国际贸易的地位和作用,掌握国际贸易含义以及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基本概念、分类方法和分析指标。
国际贸易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主题的今天,尽管各国经济的合作与竞争广泛开展,但国际贸易仍然是联系当代各国经济的最重要的形式之一,是各国经济活动相互传递的重要渠道,国际贸易作为一门古老而年轻的学科,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本章主要介绍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国际贸易的分类,常用的统计指标等。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概念与分类
一、国际贸易分类
(一)按商品的形态分类
1.货物贸易
货物贸易(Commodity Trade)是指物质商品的进出口。由于物质商品是有形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因此货物贸易通常又称作有形贸易。目前,联合国为了便于统计,把有形商品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几乎包括了国际贸易的所有商品。这10大类分别是:0类为食品及主要食用的鲜活动物;1类为饮料及烟草;2类为非食用原料(不包括燃料);3类为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物质;4类为动植物油、油脂和蜡;5类为未列明的化学品和有关产品;6类为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7类为机械和运输设备;8类为杂项制品;9类为未分类的其他商品。
上述分类中,0~4类为初级产品,5~8类为工业制成品,9类为其他。这个标准也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2.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是指服务商品的进出口,它是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需要并获取报酬的一种国际劳务活动。由于服务商品是无形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服务通常又称作无形贸易。按照WTO的分类,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健康与社会服务、旅游、文化与体育、运输和其他。
有形商品贸易与无形商品贸易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进出口都要办理海关手续,并表现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上,是一国国际收支的主要构成部分;后者通常不办理海关手续,在海关贸易统计上反映不出来,而反映在该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是一国国际收支的重要构成部分。
(二)按商品移动方向分类
1.出口贸易
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亦称输出贸易,是指将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如果商品先输入本国后,既未在本国消费,又未经加工而再出口,则称为复出口或再输出。
2.进口贸易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亦称输入贸易,是指将国外市场购买的商品在本国市场进行销售。输往国外的商品未经加工又输入本国,称作复进口或再输入。
3.过境贸易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亦称通过贸易,是指甲国经过丙国国境向乙国运送商品,对丙国来说,即为过境贸易。丙国既不是进口,也不是出口,仅是商品通过其国境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就构成该国的过境贸易。
出口贸易与进口贸易是每笔交易的两个方面:对卖方来说是出口贸易,而对买方来说则是进口贸易。一国往往在同类商品上既有出口又有进口。如果出口量大于进口量,则称作净出口;反之,当出口量小于进口量时就叫净进口。
(三)按生产国与消费国在贸易中的关系分类
1.直接贸易
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直接的贸易。在直接贸易中,生产国将商品直接出口到消费国;或者说是消费国从生产国直接进口。
2.间接贸易
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的贸易经由第三国进行。在间接贸易中,商品生产国是向消费国间接出口,商品消费国从商品生产国间接进口。
3.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又称中转贸易,是区别于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直接贸易行为而言的。它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因某种原因不能直接进行商品买卖,而必须通过第三国进行商品的买卖活动。转口贸易是对间接贸易中的第三国(即转口贸易国)而言的。转口贸易国作为中介国必须参与商品的价值转移活动,但不一定要参与商品的实物转移,即商品可以不经过本国而由生产国直接运输到消费国。
(四)按贸易统计界线分类
1.总贸易
总贸易(General Trade)是指以国境为界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外国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包括进口后供国内消费者的部分和进口后又转口或过境的部分。
凡离开国境的外销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外国商品的复出口及转口或过境的部分。
一国的总进口额加上其总出口额构成该国总贸易额。目前,按总贸易统计进出口贸易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等90多个国家或地区。
2.专门贸易
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是指以关境为界划分的进出口贸易。一般来讲,国家的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但现实中也有许多国家关境与国境并不完全一致。如建有保税仓库、保税区或自由贸易区的国家规定,当国外商品进入国境后,如不进入关境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等,一律不列为进口。只有从国外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进口,称为专门进口。对于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商品及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品,即使没运出国境,也被列为出口,称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与专门出口额相加即构成一国的专门贸易总额。目前,采用专门贸易统计方法的国家有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
总贸易和专门贸易说明的是不同的问题。前者说明一国在国际货物流通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后者说明一国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具有的意义。
由于各国的统计标准有差异,因而联合国所公布的各国对外贸易额一般都注明是总贸易额还是专门贸易额。
(五)按货物运输方式分类
1.陆路贸易
陆路贸易(Trade by Roadway)是指采用陆路运送贸易货物的贸易。陆地相邻的国家间的贸易,通常采用这种方式,运输工具主要有火车、卡车等。集装箱运输能方便地做到“门对门”的运输服务。
2.海运贸易
海运贸易(Trade by Seaway)是指通过海上运送贸易货物的贸易。国际贸易大部分的货物是通过海上运送的,运输工具主要是各种船舶,而集装箱船的出现具备了运输量大、运输成本低、装卸时间短等优势,从而使得海运贸易日益扩大。
3.空运贸易
空运贸易(Trade by Airway)是指采用航空运输方式进行的贸易。贵重而体积小的货物、鲜活商品,以及要求在途时间短的商品,为了争取时效,往往采用这种方式。
4.邮购贸易
邮购贸易(Trade by Mail Order)是指采用邮政包裹方式寄送货物的贸易。数量不多的货物如样品等,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其主要优点是服务周到、方便客户。
(六)按清偿工具或结算方式分类1.现汇贸易
现汇贸易(Cash Trade)是指以货币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即进口商购买出口商的产品必须以现汇进行支付或结算。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可作为清偿支付工具的货币主要有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现汇贸易方式,我国对西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贸易也主要采用这种贸易方式。
2.对等贸易
对等贸易(Counter Trade)是指以货物作为相互清偿工具的贸易,又称对销贸易。
对等贸易的具体方式大致有以下5种类型:
(1)易货贸易,即贸易双方以货物经过计价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
(2)补偿贸易,即进口方利用出口方信贷购进设备、原料、技术等投入生产加工,最后以产品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方式。
(3)协定贸易,即两国间根据双边换货协定、支付协定和清算协定,不经过现汇支付清算,而是以进出口货物相互抵冲的贸易方式。
(4)抵偿贸易,即卖方承担向买方购买货物以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方式。
(5)转手贸易,又称为三角贸易,指在双边清算贸易中,顺差方利用账户盈余用以支付从第三方的进口,而第三方获得资金后必须购买逆差方的产品。
(七)按贸易参加国的数量分类
1.双边贸易
双边贸易(Bilateral Trade)是指两个贸易伙伴国之间用双边支付结算的方式进行的贸易。双边贸易是外汇管制的产物。由于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因贸易而发生的应收应付货款不能用现汇支付,只能用记账抵冲;一国对另一国的出口债权,只能用以抵偿对另一国的进口债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各国逐步放松外汇管制,单纯的双边贸易支付逐步减少。此外,双边贸易也可泛指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关系。
2.多边贸易
多边贸易(Multilateral Trade)是指各国在多边结算基础上进行的贸易。在这个结算体系中,每个国家的出口可以用来支付从其他国家的进口,即贸易收支之间、贸易外收支之间可以互抵,贸易收支与贸易外收支之间也可以互抵。如果多边贸易结算只限于3个国家,则称为三角贸易。多边贸易结算如果出现入超或出超不能互抵,则逆差国可以用贸易外项目进行多边结算。如果进行贸易外项目结算后还有余额,则逆差国最终必须以现汇支付。此外,多边贸易也通常用来泛指各国间的贸易关系。
(八)按有无纸单证分类
1.有纸贸易
有纸贸易或称单证贸易(Documentary Trade)是指在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通过单证等商业文件的交接进行结算支付并履行合同的一种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单据有:汇票、发票、提单、装箱单、重量单、保险单、商检证书等;另外,信用证和合同本身也都是书面文件。由于国际贸易的复杂性,不易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往往是单据的买卖,即一手交单、一手付款,因此单据在交易过程中就成了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2.无纸贸易
无纸贸易简称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即电子数据交换,是一种将贸易、运输、保险、海关、银行等部门的电子计算机联网,对商务信息(主要包括订单、发票、提单、信用证、进出口许可证等)按国际统一标准进行格式化处理,并把这些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商业文件相互交换和自动处理,在不使用纸单证的情况下完成询问、订单、托运、投保、报关、结算等一系列业务手续的一种现代化方式的新型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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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 发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北美和西欧,最早仅在铁路、公路、海运和空运等个别行业中得到应用。80年代后逐渐扩大到全行业或多个行业。80年代末90年代初,EDI 被应用于处理国际贸易业务。
传统进出口业务中“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导致大量繁琐的单证活动,严重影响国际贸易的业务效率。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如果全球国际贸易活动中生产的贸易单证及其相应行政文件得到删减(不是完全取消),每年可以带来大约1000亿美元的收益。
1992年,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召开的联合国贸发会议上,首次提出发展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提高国际贸易效率的计划——“TE2000贸易效率计划”,并在19个国家的港口城市进行实验。该计划在1994年10月美国俄亥俄州哥伦布举行的贸发会上得到最终确认。EDI 概念和技术为国际贸易中实现“无纸贸易”(paperless trade)奠定了理论和技术基础,导致了贸易手段的根本变革,是一场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影响的商业革命。
由于国际贸易成本大约占贸易总额的7%~10%,如果贸易各国采取EDI 方式交易,不仅可以减少人为单证错误和延误时间导致的40%的损失,而且全球可节省25%的纸张处理费用和人力资源投资;全球文件及文件处理成本则可分别降低44%和38%。贸发会议将EDI 誉为“提高世界贸易效率的革新方法”。
(九)按经济发展水平分类
1.水平贸易
水平贸易(Horizontal Trade),是指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接近的国家之间开展的贸易活动。例如,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所开展的贸易活动。各个发达国家之间尽管生产力水平相近,但仍存在着各种差异,如各工业部门发展的不平衡,技术水平各有长短,资源供应也各不相同,因而需要通过国际贸易来取长补短,弥补不足。各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的水平贸易,则是为了相互支持,相互弥补民族工业部门的短缺,以改变国际分工中的不利地位,与发达国家相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