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本书第二、三章已经阐述过的,在莱布尼茨那里,说个体实体或个体实体的本性在于它是一个完全的概念,所意指的是:个体实体的概念都一次性地包含会对它发生的一切。这个观点是莱布尼茨形而上学的一个根本观点,从这个根本观点可以引申出他的形而上学的两大基本原理。对于这个根本观点,阿尔诺曾经提出过质疑。他所直接针对的是莱布尼茨在《形而上学谈论》中所说的:每个人的个体概念一次性地包含会对他发生的一切。针对阿尔诺的质疑,莱布尼茨以作为个体实体的人为例,阐述了他怎样根据由两大原则确立的真理包含概念提出这种观点和两大基本原理的。阿尔诺针对莱布尼茨的上述观点推论说:从上帝决意创造亚当这个假设,那就可以推出后来对亚当及其后裔的所有事件都具有一种命定的必然性,以致于上帝都不再有控制他们的自由。莱布尼茨回答说,如果不考虑与亚当有联系的一切事物,上帝就不会对亚当作出决定,所以不是由于对亚当所作的决定,而是由于同时对其他一切事物所作的决定(关于亚当所作的决定包含了对这些事物的完全关系),上帝才对所有人类事件作出决定。在这里并没有命定的必然性,也没有任何与上帝的自由相矛盾的东西。在他看来,上帝之所以能同时根据亚当和其他一切事物对所有人类事件作出决定是由于在上帝的心灵中表象了每一个人的充分的、包罗一切的概念。
莱布尼茨认为,阿尔诺在这里所发现的困难在于,就上帝的意志而言而不是单纯就上帝的智慧而言,种的概念与个体实体的概念之间的差异。他说:“这种差异是抽象的种概念只包含那完全不依赖上帝的天意必然或永恒真理”,“而个体实体的概念由于是完全的并足以完全区别它们的主词,因而包含了偶然真理或事实真理和个体的时间、地点等环境因素,因而在它们的被看作可能的概念中必定包含了也被看作可能的上帝的自由的意志,因为这些自由的意志是存在或事实的主要源泉”。就亚当和人类事件而言,它们之间的确有一种内在的联系,但不是那种独立于上帝意志的必然联系,因为被看作是可能的上帝意志进入了一个可能的亚当的概念,而当这些上帝意志成为了现实时,它们就是亚当的原因。他认为,可能性在上帝的所有意志产生之前就是可能的,它们不依赖上帝的意志。个体或偶然真理的可能性在它们的概念中包含了它们原因的可能性,即上帝的意志。在这一点上,它们不同于上帝或永恒真理的可能性,那种可能性不包含上帝的意志,只依赖上帝的理智。
莱布尼茨进一步解释说,根据上帝会构成不同的设计方案,有无限多种创造世界的可能方式,每一种可能世界都依赖上帝的某种设计或目的,即某种原初的上帝意志或这种可能世界的一般秩序的某些法则。每一种事物都属于一种秩序,甚至奇迹也如此,尽管它们是与自然的某种次序的准则或法则相矛盾。因为,即使假定亚当的选择被作出,因而所有人类事件必定像它们事实发生的那样发生,但这至少不是由于亚当的个体概念,而是由于上帝的设计,这种个体设计也进入了亚当的个体概念,而且决定着整个宇宙的概念,以及这个宇宙中的亚当的概念以及所有其他个体实体的概念。每一个个体实体都根据某种关系,通过它同上帝的决定和目的的一致所具有的与所有其他事物的联系表达它属于其中的整个宇宙。莱布尼茨认为,这种事件的联系虽然是确定的,但不是必然的。
例如,我有作或者不作这次旅行的自由,因为我将作这次旅行被包含在我的概念之中,但我将自由地作这次旅行也被包含在其中。如果我将作这次旅行是被确定的,那么在作为主词的我与作为谓词的作旅行之间就必定有某种联系。如果我不作这次旅行,那就会破坏我的个体的或完全的概念,或破坏在决意创造我之前关于我所设想的东西。当然,要判断一个个体实体的概念,就要考虑我具有关于我自己的概念,正如我们要判断一个球的性质必须考虑它的特定概念一样。但是这两者之间有一个重大差别,因为我自己的概念以及每一个其他个体实体比像球那样的种的概念的内涵丰富得多,也难把握得多,因为种的概念是不完全的,而且实际上不包括一个特殊球的所有环境因素。要理解这个我是什么,我感到我是一个思想的实体是不够的,还必须考虑把我和所有其他精神区别开来的东西,而在这个方面我只有一种混乱的经验。所以,尽管判断一个球的直径的长度一般不被包括在它的概念之中是容易的,但要确定地判断我计划作的这次旅行被包含在我的概念中是不容易的。不过,虽然经验不能使我感到那被包含在我的个体概念之中的一切,但一般说来,我能通过对个体概念的一般考虑知道那属于我的一切被包含在它之中。因为既然上帝能够构成而且实际构成了包含足以解释所有有关我的现象的东西的这种完全概念,那么这个概念就是可能的,而且是一个真的完全的概念。由于这个概念,我的所有谓词都属于作为它们的主词的我。
概括说来,在回答阿尔诺的质疑的过程中,莱布尼茨所阐述的观点是认为个体概念不同于种的概念,它是一种完全的概念,包含了对它已经发生的一切和对它将会发生的一切。这种包含中有上帝的设计和意志的作用,因而这种包含不是永恒真理那样的必然的包含,而是一种被确定的、但却是偶然的包含。莱布尼茨认为他给他的上述观点提供了一个决定性的理由,这个理由就是:“在每一个真的肯定命题中,无论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全称的还是特称的,谓词的概念总以某种方式包含在主词的概念之中。谓词在主词之中,否则我不知道真理是什么。”他说:“只是在这种意义上,我说一个个体实体的概念包括它的所有事件和它的所有种类,甚至包括通常称作外在的东西,即只是由于事物的一般联系并由于它以自己的方式表达了整个宇宙这个事实而属于它的那些东西。”而他之所以能根据上述真理包含概念提出这种主张,是“因为一个命题的项之间的联系总有某种基础,而这必须到它们的概念中去寻找”。他认为,这就是他的那条伟大的原则即充足理由原则,其中的一条推论就是通常所承认的公理:没有一个事物之所以那样发生而不以别的方式发生的理由,就没有什么东西发生,即使这种理由经常并非必然的。
莱布尼茨特别强调“每一个谓词,无论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过去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都被包含在主词的观念中”这个命题的极端重要性,指出“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完全地确立的重要命题”。它的极端重要性在于,从真理的包含概念可以推出个体的包括概念。在他看来,正是以这个命题为根据确立了每一个个体实体都包括了对它所发生的一切,因而给他的一系列形而上学观点特别是两大原理提供了依据。他的一系列重要形而上学观点都可以以这个命题为依据推演出来。我们已经说明,从谓词的概念都包含在主词的概念中可以推出每一个个体实体都包括了对它所发生的一切,就是说可以从真理的包含概念推出个体实体的包括概念,由此还可以进而推出一系列的结论。
首先,既然每一个个体实体本身都包括对它发生的一切,那么这一切都是它本身固有的,而不是其他事物作用的结果。它是封闭的、自身一致和同一的。因此,每一个个体实体除了它的创造者上帝之外,独立于所有其他事物。
其次,既然个体实体所发生的一切,无论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过去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作为它的属性,其原因都在它自身,那么对它发生的一切都是自发的,它的每一种状态都是它先前状态的结果,有其内在的确定性,因而个体实体是能动的、自主的,自己是自己变化的本原。如果说还有终极的动力因的话,那只能是上帝,而不是其他事物,而上帝的作用也只在于他对个体实体的最初规定。
第三,既然个体实体是独立的变化的主体,它现在的状态是先前状态的结果,那么如果个体实体是有自我意识和记忆的话,那它就有道德的性质,它要对它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应该受到奖惩。
第四,既然个体实体所发生的一切的原因或理由在它自身,那么个体实体之间不会有彼此间的物理的相互作用。如果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关系的话,那这种关系只能是观念的,而不是实在的。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一点上,莱布尼茨并没有也不可能根据真理的包含概念和个体的包括概念提供充分的说明。因为根据包含或包括的概念只能引申出个体实体之间不能相互作用,但不能引申出个体反映整个宇宙。在这里,莱布尼茨事实上附加了另外一个事实前提,即个体实体之间存在着相互适应的关系。提出这个前提,并与个体实体之间不能有物理的相互作用结合起来,才能作出这样的推论:既然个体实体之间不能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而它们之间事实上存在着相互适应或协调的关系,那么它们之间必然会有观念上的相互反映。而个体实体是无限的、连续的,因而这种反映彼此不同,但都反映整个宇宙。
第五,与第四相联系,既然个体实体之间没有实在的相互作用,那么如果它们之间具有相互适应或普遍和谐的关系的话,那这种关系只能是造物主在创造它们时已经把一切都预定好了的。和谐只能是预定的和谐,而不是单子之间实在的相互作用的结果。这里也可以看出,从真理的包含概念和个体的包括概念,事实上无法直接推出宇宙普遍和谐的观点,它必须借助关于可能世界的理论和关于上帝的理论才能提供说明。不过,不能因此否认个体的包含概念对于莱布尼茨的那特有的普遍和谐原理(即以每个个体的独立自主为前提的宇宙普遍和谐)的意义,个体的包括概念是这一原理的前提之一,尽管不是其充分的前提。
以上从真理包含概念到个体包括概念再到一系列形而上学观点的推演是我们概括的,但这种概括是与莱布尼茨本人的思路相一致的,只不过他没有明确地作以上推演。他在1686年给阿尔诺的信中有一段话可以说是对以上推论的结论性说明。这里我们不妨引证以说明以上推论的可靠性。在那里,他在强调了真理的包含概念的重要性之后接着写道:“由此可以推出每个灵魂都是作为一个彼此区别的世界,除上帝之外独立于所有其他事物;它不仅是不朽的、不可入的,而且在它的实体中包含了对它发生的一切的痕迹。它也确定了实体之间的交往关系,特别是灵魂和形体的关系会是什么。这后者不能通过一个对另一个的物理相互作用那种通常假设来解释,因为实体的每一现在状态在它之中自发地发生,它只不过是先前状态的一个结果。也不能像笛卡尔及其追随者所想象的偶因的假设解释它是怎样发生的。我的那种相伴和谐的假设在我看来证明了它是怎样发生的。那就是说,每一个实体根据自己的观点或与其余实体的关系表达整个宇宙系列,以致于它们彼此都处于一种完全适应的关系之中。”又说:“由此可以推出每个个体实体都以它自己的方式和以某种关系或从它看待宇宙的观点表达整个宇宙。也可以推出它的后继状态是他先前状态的结果(尽管是自由的或偶然的),好像世界上只有上帝和他自己。这样每个个体实体或完全存在都作为彼此区别的世界,除了上帝之外独立于任何别的事物。不仅没有更有力的理由证明我们的灵魂是破坏不了的,而且也没有更强有力的理由证明在它的本性中由于具有总能被唤醒的实际记忆,而总保留着它先前的所有条件的痕迹,因为灵魂在自身中意识到或知道每一个被称为‘我自己’的东西。这使得它能具有道德的性质,甚至在死后也能受惩罚或奖赏。因为没有记忆,不朽性也就是没有价值的。然而,这种独立性并不妨碍实体彼此之间的交往,因为既然没有被创造的实体不是同一至高无上的存在通过同一计划连续产生的,并且表达了同一宇宙或同一现象,它们就彼此精确地适应。”
以上是以真理的包含概念为依据来说明个体的包括概念并进而说明莱布尼茨形而上学的两大原理的。前面已经阐述过,真理的包含概念是以两大原则为依据的,因而我们也可以从真理的包含概念与个体的包括概念的关系看两大原则对于说明个体实体的包括概念这一莱布尼茨形而上学根本观点的意义。就同一性原则而言,它一般地由于要求A是A,A不是B,要求事物是其所是,而给每一个个体实体都是它自身而不是别的实体,它必定包含它自己的一切属性提供了依据。但是同一性原则还是一种抽象的自我肯定,或者说是关于本质、可能的自我同一性,它还不能把个体实体的自身完全同一性与抽象的种的自身的不完全同一性区别开来,它不能给个体实体的那些非必然的属性与个体实体之间的同一性提供说明。充足理由原则要求,如果没有事物之所以那样发生的理由,它就不会发生。这就进一步肯定了那些根据同一性原则看来不能归属于个体实体的对于它发生的一切,可以归属于个体实体,尽管我们不一定能了解两者之间关系的细节,但可以肯定对于个体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属于个体实体的。不难看出,根据这两大原则,可以得出“每一个实体都包含了对它已经发生了的无论什么东西的标记,和对它将会发生的东西的特征”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