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仿真分析
根据新型农保制度的构想,和“有限财政”责任下的农保制度设计和创新,鉴于具体的政策创新应体现在有限的缴费水平、有限的财政投入和可持续的保障水平的量化分析上,因此,作者充分考虑农保制度建立的条件,把中国未来的人口发展和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相融合,用数理人口学、精算学、经济学等多学科方法,对参保覆盖率、缴费水平、保障水平和财政投入等制度参数的特征及其变化进行了模式识别和政策仿真分析。
1.参保覆盖率的预测
根据在有限财政理念下的制度创新和政策仿真,作者认为针对45岁以上群体的新型农保制度是能够达成2020年城乡全覆盖的目标的。
由于45~59岁是“有限财政”理念下的主要参保人口,所以在此基础上的这个年龄段的人口数量预测就十分有意义。有两个高峰期,分别在2020-2022年,和2038-2040年两个时间段。而假设如果能在2020年前实现这部分群体的全覆盖,就能在这部分群体的高峰期到来之前全面解决参保的问题。
根据浙江大学课题组的嘉兴地区的调研和宁夏地区的调研数据可以得知,参保意愿与参保人年龄成正比,越接近领取年龄60岁,参保意愿越强。作者根据调研得来的参保意愿数据,仿真测算出2008-2050年每年的45~59岁的制度覆盖率水平。从2008年到2014年,参保覆盖率快速上升,之后的上升趋势比较缓慢,到2020年参保覆盖率基本已经增加到90%左右,应该说是能够实现2020年覆盖的设想,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提前实行覆盖还是有一定困难的;2020年以后参保覆盖率基本比较平稳,其中2030-2040年由于需缴费人口数量的激增,使得参保覆盖率有所下降,但是也都在85%以上,应该说直到2050年基本能达成全覆盖的制度设想。
2.有限的缴费水平、可持续的保障水平和有限的财政投入仿真分析
(1)有限的缴费水平仿真
“有限财政责任”充分考虑到农村居民的缴费能力,作者根据一般地区的实施标准,并且经过综合测算,45岁进入的参保人以制度实施上一年的农村人均纯收入的8%为标准,进入年龄大于45岁的则相应提高缴费标准。如2008年制度实施时,缴费标准为2007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的8%。当然,各个省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人均纯收入也会不同,可以根据各个地区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2)可持续的保障水平仿真
根据前述年领取标准,作者仿真了高于低保线30%的水平。在确定低保标准方面,除了少数东部发达地区,一般地方都是围绕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国家2008年公布的贫困标准是年人均收入785元。如果从2008年开始实行,2008年的养老金为1020.5元(785×1.3=1020.5)。
(3)有限的财政投入仿真分析
有限财政理念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财政投入主要包括对45~59岁人口的进口补贴、60岁以上人口的出口补贴和缺口补贴三部分。由于财政补贴水平直接和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水平、财政增长率相关,因此作者出于最大化风险的考虑,综合了各种社会经济风险后的最坏条件,假设了不同情况下的政府财政投入:利率水平在2.5%和5%;通货膨胀率为5%,这是1990年以来的平均水平;财政增长率假设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2008-2015年的增长率为15%,2016-2025年的增长率为12%,2026-2050年为9%,第二种情况是以低水平的9%增长率进行增长。
从预测结果来看,维持低通货膨胀率、低利率和高财政增长率是保持农保财政投入持续性、国家财政风险降低的重要保证。财政投入的总趋势在上述各种假设条件下都基本类似:在2008-2015年基本下降,然后持续上升,在2025-2035年达到一个高峰期后,基本就开始下降。这和参保人数、领取人数、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发展都有关系,基本符合情况。
从政府财政总补贴占全国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来看,如果维持高财政增长率的情况下,占到的比例就低,即使在高峰期也基本在0.8%以下;但是财政增长如果仅仅和GDP增长持平,比例就略高,高峰期会在1.3%~1.5%之间。但是即使在高通货膨胀的水平下,财政投入规模也基本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然后财政负担大约在2030年之后就开始减轻,在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提前化解了财政风险。
再看基金的运营情况:在5%的利率下,基金单年结余在2025年左右出现负增长;而在2.5%利率下,基金单年结余要到2035年左右才出现负增长。
在通货膨胀率5%情况下,分别以利率2.5%和5%,以财政分段增长和9%年增长率进行预测的政府总补贴占到的财政收入比例(2008-2050)因为每年的领取数额总是保持一定的,但在利率更高的情况下个人缴费、政府进口补贴与政府出口补贴的额度都会相应降低。所以在更高的利率水平下,单年结余更早出现负数。
而基金滚存趋势情况则相反。在高利率下的基金滚存金额明显比低利率下的基金滚存金额要多,而且两者差额有明显扩大的趋势。这是因为每年基金的滚存结余可以在安全性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以购买国债等投资形式进行积累。很明显,在比较高的利率下,增值收益也就越大。
但是,即使在利率比较低的情况下,农保基金不仅能无风险地支付养老金,而且积累的滚存基金额有上升的趋势。
把基金单年结余和基金滚存相对比,说明越早开始基金积累,越有利于基金抵抗由于老年人口逐年增加而带来的领取金额不断加大的风险。一旦错过时机,基金滚存可能就会面临负增长的风险。
整体来看,政府财政投入和基金结余是和“有限财政”的责任制度的设计初衷是相吻合的,确保政府的财政责任在有限的时段内安全地无风险地渡过人口未来的养老金领取高峰期。
(四)有限财政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动态覆盖的路径分析和推进政策
把2008-2050年的政策仿真结果和中国农村老龄化发展趋势相结合,作者认为从目前阶段到2020年是尤其关键的12年,在这期间能否实现城乡覆盖是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具体到2020年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动态覆盖路径,主要提出以下推进政策:
首先,实行制度覆盖,防止重叠的多元化农保制度加剧。
中央应尽早出台一个全国性农保制度方案,为全国农村社会保障打下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基础。要求较发达地区努力使制度统一,既要考虑到各地区各类人群的差异性,也要将整个制度看成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统一规划。否则,如果在未来2年内,“全国性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不能尽快出台,“多元化”必将导致“碎片化”。
其次,采用非均衡推进模式,防止大跃进或者错过建立的最佳时机。
在制度覆盖之后,参保覆盖应该在有限财政理念下采用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非均衡推进模式,而不能一蹴而就,防止制定超出各地的财政和收入水平的制度,造成制度的不可持续性;也不能迟迟不建立,错过最佳时机,否则就很难完成两大人口高峰期的养老任务。
再次,做好现行农保制度和新型农保制度的动态衔接。实施过程中,应当分级、分类指导,将不同农村居民群体纳入到新型农保制度体系之内。
其中,尤其以回乡农民工、计生户、失地农民、纯农户四大群体为代表。例如:在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必须建立方便转移的弹性政策,一部分人与完善后的城保接轨,一部分则转移到新型农保制度之内;其次,在计生户养老保险方面,制定有利于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参保的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引导和鼓励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父母参保。
应当认清我国新型农保制度探索与建立的历史地位,既重视与其他养老保险措施的配套与衔接,又要坚定其新型农保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