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共产党执政问题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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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3)

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党建工作。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途径和方法,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不动摇,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要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办法配备企业领导班子,形成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领导体制。要着力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党组织如何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停产、关闭、破产等国有企业党的工作,切实做到在这些单位党的组织不散、党员作用不减、党的工作不断。要继续抓好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壮大党的力量和建立党的组织的工作,重点研究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增强凝聚力的问题。推行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员制度。

适应城市社会管理和党员分布等方面出现的新变化,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课题,也是提高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基础工作。要认真总结一些地方社区党建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街道党委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要进一步探索依托城市街道社区,不断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联系群众、熟悉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高素质社区领导班子和社区工作者队伍。

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队伍的素质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起着基础性作用。我们党是一个拥有68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执政意识和整体素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着眼于巩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概括起来,就是要把党员队伍教育好、发展好、管理好。

教育好,重点是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继“三讲”教育和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之后,我们党在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所采取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教育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活动2003年已经在全国一些地方和单位进行了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在全党开展这项活动积累了经验。下一步,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这项活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发展好,就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注意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完善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管理好,就是切实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管理。既要运用党员管理的传统经验,又要大胆创新管理方式,特别是要积极探索对下岗职工党员、解除劳动关系和失业党员、流动党员进行有效管理的方法和途径,认真研究解决留学人员的党籍问题。要关心和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要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要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的重要举措。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不断增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开辟和创造党内民主的新途径,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发展党内民主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这是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已经先后在11个市县区进行了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要求,今后要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二)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等等。这次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起草过程中,中央把文件征求意见的范围第一次扩大到十六大代表,就是一次成功的尝试。

(三)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长期以来,在不少地方全委会职责履行得不充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常委会代替全委会的现象,影响了党内民主,甚至造成重大问题决策上少数人说了算、个别领导人独断专行等问题。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比如,凡属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本地区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都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要实行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同级党的全委会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等。

(四)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一些地方党内选举中存在着候选人产生方式不够民主,民主选举搞形式、走过场,以及对选举结果不够尊重等问题,影响了党内选举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下一步,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要求,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比如,要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尊重党员的选举意志,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两推一选”(即分别由党员和村民民主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经上级党组织考察后进行党内直接选举)的成功经验,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

(五)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在扩大党内民主的同时,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严肃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

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直接关系党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就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

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与政府的关系。当前,一些地方党委与政府职责不清、关系不顺,是影响工作和团结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一些地方党委站在工作一线的时候太多.管了许多本来应该由政府管的事;政府则管了许多应由社会和企业管的事。由于关系没有完全理顺,致使一些领导班子要把很大精力花在处理协调各种关系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进一步明确党委与政府的关系上,提出党领导经济工作,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党委要支持政府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加快转变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与人大、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总的原则是,充分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近年来,我国的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一些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构层级过多、部门重叠、分工交叉、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增加了执政成本,降低了执政效率,影响了执政水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此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比如,针对一些地方党委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常委会的现象,提出要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针对一些地方党政机构设置重复和领导成员分工重叠的问题,提出要规范党政机构设置,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针对目前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年龄普遍偏大、职数偏多的问题,提出要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优化人大、政协领导班子结构,逐步减少人大、政协领导职数。这些都是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政治性和政策性强,牵动面大,要坚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先行试点、分步实施。

八、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更要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执政党形象

执政党的党风,就是执政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着眼于树立良好的执政党形象,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是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