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中国古代军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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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隋唐五代军事思想史(4)

隋、唐统治者及兵学家们对军事制度改革都非常重视,强调从实际出发,对已有的军事制度既有继承,又有改革。如隋文帝认为:“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故有损益。”(《隋书》卷25《刑法志》)他继承了北周的兵制,同时将各种类型的禁兵都纳人12卫系统,统称为“禁卫兵”,与西魏、北周时期的府兵、禁军自成体系不同;将北周时期的兵、民分离制度改为将军户编人民户,实行军人在户为民、番上为兵、寓兵于民的制度;增加12卫大将军、将军的编制数,降低其品级,以加强皇帝对军权的控制等。炀帝也进行了一些军事制度改革,如继续降低军将品位,增加军府数量等。

唐代统治者也同样高度重视军事制度建设。李渊在称帝后第二年时就指出,为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必须“各团部校,序其统属”(《唐大诏令集》卷107《备御》),并因此置12军。唐太宗李世民也认为,“周氏设官,分掌邦事;汉家创制,先定章程”(同上),反映了军队建设以制度为先的思想。唐代后期的人们从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的教训中也认识到,军队建设“若制得其宜则治安,失其宜则乱危”(《通典》卷148《兵序》),强调军事制度对国家安危的重要。唐人主张,军制应因势而定,对前人所创军制既要继承,又须发展,着眼于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战斗力的提高,唐高祖和唐太宗对府兵制度的沿袭、整顿和完善都说明了这一点。李世民在位期间,健全了十二卫和东宫六率中央军事统帅机构;遵循中外相维、居重驭轻的原则,合理布置全国武装力量;实行兵农结合、寓兵于民的兵役制度和严细的番上措施;统兵权、发兵权、指挥权相分离,以保证皇帝对军权的绝对掌握,“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则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新唐书》卷50兵志》);大力发展养马业,建设强大的骑兵队伍等。唐代后期的统治者们在这一问题上出现严重失误,杜佑、陆贽等人对此提出了严肃批评,强调实现中央对军事力量的有效控制与提高军队战斗力的统一,反对顾此而失彼。在全国武装力量部署上,主张“内重外轻”,“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反对节度使久任一方,集军、政、财大权于一身,防止出现枝大披心、尾大不掉之势。李靖、李筌等认为,要提高军队的战斗力,还必须严明部队内部的法令法规,在其有关著述中对军队的编制数额和一般使用原则、七军阵形及其变化、有关部队管理的原则和方法、赏罚规定及施行等,作了详备的条令性规定,体现了以法统兵治军的思想。

另外,隋、唐统治者还十分重视军事法律的建设,不断完善法律中有关军事问题的规定,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用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在隋《开皇律》和唐《贞观律》中均有《卫禁律》和《擅兴律》,《卫禁律》是关于警卫皇宫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擅兴律》是关于军队调动、管理和工程兴造方面的法律。另外还有《捕亡律》、《宫卫令》、《军防令》、《兵部式》、《兵部格》等律令。这些法律对军人的职责、军队刑罚的施行等有较详细的规定,对于强制军将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皇帝对军队的控制,统一军队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不拘一格,选贤任能

隋唐时期,特别是隋唐初期的统治者,都高度重视人才的选拔和使用。如杨坚在选将问题上,既强调“既文且武”的全面标准,也坚持用人所长的用人原则。在开皇三年(583年)十一月,他向全国颁发诏令,要求各地方政府如发现“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开皇九年(589年),他又下诏,要求各级官员“见善必进,有才必举”(《隋书》卷2《高祖本纪下》);在仁寿二年(602年),他下诏褒奖杨素时,突出他“既文且武”的素质,以为群将所效法;表彰元谐,也宣传其“文规武略”之德才。他对贺若弼、韩擒虎、长孙晟等,则能避其所短,用其所长,因而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才能,使之在统一全国的事业中建功立业。

唐朝统治者自李渊起,就十分重视对将才的罗致、培养和使用。尤其是李世民,在知将、爱将、用将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和特殊的才能,在将帅病伤时,他或详问其起居,或剪自己胡须为其治病,或亲为之针炙等,使将领感激于心而忠诚效命。如,他听说李勐病后须用胡须灰做药引子,就剪下自己的胡须烧成灰后放到药中让李勐吃,事后使李勐感动得“顿首流血”。他主张对将领要舍短用长,所谓“良匠无弃才,明主无弃士。不以一恶忘其善,勿以小暇掩其功。割政分机,尽其所有”(《帝范·审官》)。他主张知而后任,用而不疑,反对“将从中御”,他在派李靖率兵出征时赐诏书说:“兵事节度皆付公,吾不从中治也”(《新唐书》卷93《李靖传附五代彦芳传》)。因为他知将、爱将、信将,“弃怨用才”,所以他能驱驾英才,将乐为用,有些曾反对过他的人,后来也都成了他得力的将帅。史书上说他“拔人物则不私于党,负志士则咸尽其才”(《旧唐书》卷3太宗本纪下》),并非全是谀词。他既重视培养新人,又重视发挥老将的作用,他不但是中国历史上少数没有大杀功臣的开国皇帝之一,而且还“任以吏事”,使之为国家再作出新的贡献。唐朝诗人赵嘏有诗赞他:“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全唐诗》卷796)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唐太宗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思想。在对待少数民族将领方面,唐太宗也有迥出古人、深益后世的见解和建树。唐代少数民族将领数量之多,发挥作用之大,在中国历代汉族政权中是绝无仅有的,这与他对不同民族采取“爱之如一”的态度是分不开的。

一些兵书中也反映了有进步意义的用人主张。如颁行于宋代的《唐太宗李卫公问对》中记载唐李君臣强调所选将帅要具有忠义、持重、多谋等素质。李靖推举李勣的首要条件就是“忠义臣”;肯定用兵持重者,批评“幸而成功者”;强调将帅要善于伐谋取胜,认为善于“不战而屈人之兵”者才是上选之将。主张国君要善于“将将”,不但要“能保全功臣”,而且要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出师任将,“必使之便宜从事”,“假以重权”,不搞将从中御。《太白阴经》则强调,要善于拔举贤能于穷困之中,所谓“伊尹,有革之耕夫,夏癸之酒保”,“太公,朝歌之鼓刀,棘津之卖浆”。主张对将要“先察后任”,不要“先任后察”;不但强调将帅个人素质的完备,而且注意到其整体结构的合理,认为“智均则不能相使,力均则不能相胜,权均则不能相悬”,因此,要根据“情异则理,情同则乱”(《太白阴经》卷3阵将篇》)的原理合理配置大将和神将。军中要有“智能之士”、“辩说之士”、“向导之士”、“猛毅之士”、“巨力之士”、“技术之士”等不同特长的人组成,以使之互补而发挥出良好的整体素质。该书既反对将从中御,又反对以二心事君,认为“国不可从外治,军不可从内御;二心不可以事君,疑志不可以应敌”(《授铖篇》)。李泌亦持相似观点,他当着唐德宗、李晟、马隧的面强调德宗不要忌二将功大,二将也不要因位高而自疑,从而较好地化解了君、将之间的矛盾,也体现了这一思想。陆势既强调国君要以诚信待将,又指出应善于“顺于物情”,“通于时变”,对将要“操得其柄”,以驾驭其行等。

(三)强化军事训练,坚持从严治军

隋唐时期的统治者和兵学家们大都认为,军队在和平时期提高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就是强化军事训练,坚持从严治军。

隋文帝杨坚时,确立了“军人每年孟秋阅戎具,仲冬教战法”(《隋书》卷8《礼仪志三》)的军事训练制度;为提高军队将领的军事素质,杨坚对他们亲自“口授兵书,手画行阵”(《隋书》卷1《高祖本纪上》)。唐太宗李世民则亲自用讲武、狩猎等方式训练部队,并定期进行校阅,规定根据府兵训练成绩的优劣赏罚负责官员。强调对军队“教得其道”。如主张训练要循序渐进,分等进行;赞成根据蕃、汉特点,因材施教等(参见《唐太宗李卫公问对》)。李靖强调按照实战要求对部队进行严格训练,规定了“教旗法”、“教阵法”等训练内容和循序渐进的训练方法。同时重视攻守战具的制作、配备和练习。

在严明赏罚,反对行姑息之政方面,隋唐时期的军事家和兵学家们有特殊强调。如李渊在霍邑之战后坚持无论良人与应募之奴,都一律按功行赏,因而较大地调动了军队作战的积极性。《卫公兵法》中强调严明军队编制法规。认为“持军之急务,莫大于赏罚”,要做到“善无微而不赞,恶无纤而不贬”,“赏罚不在重,在必行;不在数,在必当”,并对如何实施赏罚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太白阴经》认为,刑赏是强兵的重要手段,“怯人使之以刑则勇,勇人使之以赏则死。能移人之性、变人之心者,在刑赏之间”(《人无勇怯篇》);要“赏无私功,罚无私罪”,赞成通过诛杀“不善人”以“成三军之威”(《政有诛强篇》)。陆整提出,“赏罚之于驭众也,犹绳墨之于曲直,权衡之于轻重,輗辄之所以行车,衔勒之所以服马也”。强调“行罚先贵近”,“行赏先卑远”,要求“惠与威交相蓄”,“威与惠互相行”。杜牧反对姑息之政尤烈,他认为姑息政策乃是“提区区之有而塞无涯之争”,只能“使逆辈益横,终唱患祸”(《樊川文集·守论》)。在严明治军方面,李光弼堪称唐代典型。史书称他治理军队“一裁之以法,无所假贷”,“御军严肃,天下服其威名”(《旧唐书》卷110《李光弼传》),他到朔方军后,“营垒、士卒、麾帜无所更,而光弼一号令之,气色乃益精明云”(《新唐书》卷136《李光弼传》),体现了严明治军的思想。

(四)重视国防工程建设

隋唐时期的统治者,为防御外来侵扰,增强国家防卫能力,重视国防工程建设。这主要体现在修筑长城、开发水陆交通和建仓储粮三个方面。

隋时,为了防御突厥侵扰,曾多次征发民丁修建长城。其修建长城,多是在原来长城基础上加以修缮或补筑,每次时间都不很长。这样做,既增强了国家的防御能力,又较秦汉修筑长城节省民力。

为了开发水陆交通,隋曾5次开挖运河,其中有两次直接出于军事需要,一次是开皇七年(587年)为准备伐陈开凿山阳读,以通漕运;一次是大业四年(608年)春,为伐高丽,发河北男女百余万开永济渠,以利南粮北运。整个大运河开通后,成为贯通南北水路交通的大动脉,对当时和后世都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唐人皮日休《汴河怀古》诗中说:“尽道隋亡为此河,至今千里赖通波。若无水殿龙舟事,共禹论功不较多。”对此作了比较客观的评价。与此同时,隋大力修筑陆路,提高了隋王朝“以兵赴急”的能力。唐王朝对水陆交通建设也很重视,逐步建成了以长安为中心的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网。据(唐六典)卷5记载的传驿情况看,当时已建立了全国性的传驿网络。又据(新唐书·地理志》载,唐代不仅内地道路畅通,而且还开发了通往边疆与国外的道路,其中主要的有安东道、渤海道、大同云中道、回纥道、西域道、天竺道、海夷道等七条道路,这些道路对提高军队的快速机动能力、保障后勤运输等,都具有战略意义。

为足食强兵、防备荒年和战争,隋唐两代都积极建仓储粮。隋代建仓规模之大,储粮之多,堪称我国历代之最。其所建粮仓有两类,一是官仓,一是义仓(又称社仓)。据《贞观政要》中说,隋文帝时,“计天下储积,得供五六十年”,可见其储积之多。人唐以来,除继续使用隋代修建的部分粮仓外,又修建了许多新的粮仓,如河阴仓(在今河南荣阳北)、柏崖仓(在今河南孟县)、集津仓(在三门东)、三门仓(在三门西)等。

综上所述,隋唐五代时期的军事思想兼融诸家,博采众长,既有继承,又有发展,从而将冷兵器时代的军事思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后世军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不但在中国军事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而且在世界军事史上也有其光辉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