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袁宝华文集第五卷: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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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组建企业集团切忌盲目

(1992年11月21日)

近年来,各地成立公司、组建集团的成绩应予肯定。大家在工作中能够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有了许多的实例和成功的经验。但也应看到企业改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改组中的盲目性,主要是组建集团的目的不明确。二是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不是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一窝蜂”地办集团。三是强迫命令,用行政手段而不是用经济手段组建公司。其中最应注意的是有的政府机关牌子一翻成了公司,不仅权力一点没放,而且已下放的权力又都收回。这种做法怎能搞活企业,怎能发展经济,又怎能解放生产力?!这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中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企业的改革,企业改革的关键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而转换经营机制的重点必须是落实企业自主权。企业失去自主权,何谈搞活?

企业集团的组建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能无视这一原则命令企业加入公司,剥夺企业的自主权。尤其是把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硬性拉入公司,这些企业若稍有抵制,就撤换领导人。西南某单位把所属“穷”、“富”企业拉在一起组建一集团公司,有两家经济效益较好的工厂被迫加入,集团成立当年就亏损,而亏损的负担又全部落在加入集团的工厂身上。上述两家工厂要求退出集团,遭到主管副厅长的训斥。这位副厅长批评厂长“太不聪明”,说“组建集团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政治问题”,“今天先给你个宽大处理,要是在过去非打你个右派不可……”这样的事虽是个别的,却很值得我们深思与警惕。

早在60年代,刘少奇同志就提出要用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这是对政府讲的。目前许多地方仍在重复过去那套行政强迫命令的做法。北京有个公司,改组前是政府的一个局。我问这个公司副经理(原副局长),加入集团是否自愿?他很直率地说,半自愿,半强迫。类似这种半强迫的事在其他地方也有。本来企业集团是企业法人的自愿联合,是经济效益的结合,但现在有些主管部门反其道而行之,不重视市场机制,用单纯的行政手段强行组建,这种“集团”何来生命力?企业进入市场,只有平等竞争,按市场规律办事,优胜劣汰,政府行政部门只能加以协调、引导。企业结构调整必须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我认为,当前发展企业集团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向股份制发展,处理好生产关系的三个不变;二是向多种经营发展,“上下延伸,左右拓展”;三是采取多种办法增加凝聚力。只有增强经济吸引力,集团才有生命力,才能充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