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袁宝华文集第五卷: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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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国有企业一定能再造辉煌

(1994年12月8日)

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曾经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中国的经济,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导作用。对这点丝毫不能动摇。

然而,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人们却不时听到一些不同的声音。有的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没有区别。有的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应走私有化道路。前者是要发展市场经济,就不要提社会主义,妄图抽去社会主义制度这根“主线”。后者则是抹杀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用私有制代替公有制。在有些人眼里,国有企业效益上不去,出路只有一条:私有化。我认为,这些看法根本上都是错误的。

应该明确,尽管市场经济本身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但它总是与各国所特有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本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经济上说,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因而,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经济运行上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经济基础上则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私有制相联系,它是在私有制基础上运行的市场经济。这二者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市场经济,而在于所有制基础。当然,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出发,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应当大力发展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允许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互竞争,不能采取简单的办法限制、排斥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事实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发展是相当快的。当然,在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条件下,公有制仍然必须占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对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壮大和发展。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新的产权组织形式,既要为多种经济成分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更要发挥公有制的优势,使之不断壮大,保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

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问题,现在有人担心,有人迷惘,也有人主张听其自然。我认为,我们应该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科学分析,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目前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处境比较困难,这是暂时的,决不能因此而抹杀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巨大贡献和主导作用。第一,国有企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据1993年年底统计,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总额的53%和66%,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分别占44%和59%(户数只占全部工业企业的4%)。第二,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能源、交通、通讯、国防尖端技术以及主要原材料和工业技术装备的主要提供者。第三,国有大中型企业支撑了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和社会的稳定。16年来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与国有企业创造并提供的物质基础是分不开的;在安定职工生活、稳定社会方面,国有企业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第四,国有大中型企业不断地向各种不同经济成分输送人才,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就是国有企业培养出来的。

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困难的原因,也要作具体分析。我们应该看到,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体制和机制的原因造成的,是经济体制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的表现,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未能充分发挥出来。比如,国有大中型企业长期以来,承担了职工养老、医疗以及为职工建房分房等过重的负担;企业富余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过多,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又未建立;还有国有企业历史债务负担太重,其中相当一部分并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不能靠私有化,而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大中型企业能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发挥更强有力的主导作用,这是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全局和社会主义制度巩固的一大问题,关键在深化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明年将把国有企业的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通过改革,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微观实现形式和有效途径。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既有兼容的一面,又有相矛盾的一面。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市场经济的积极性都得以正常发挥,二者是可以兼容并做到相得益彰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和微观指导,真正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导和骨干作用。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搞好政企职责分开,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并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社会负担重、历史包袱多等问题,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自身来说,则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不息的精神,拼搏奉献,勇克难关,着力进行经营机制的转换和企业制度的创新,逐步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些年,有不少处于困境的国有企业,在新的形势下不等不靠,眼睛向内,强化管理,苦练内功,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靠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终于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总之,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坚定不移地走深化改革的道路,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运用好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在企业内部搞好三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一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路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可以相信,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随着企业“转机建制”的成功,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一定会重新焕发出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再造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