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现代化思想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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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二)民主制度

从根本上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明确指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马克思主义把民主视为一种国家制度,深刻地揭示了民主的本质内容。

1.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

任何一种社会政治制度的确立,取决于一个国家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水平、政治力量的对比等诸多因素。就民主制度建设而言,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同样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历史传统,即国情。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经验表明,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在中国行不通。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就国体而言,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2)就政体而言,建立了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就政党制度而言,建立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4)就民族关系而言,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制度,区别于西方式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是中国革命的选择,是中国历史的选择,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具有自身显著特点和优势。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1949年,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文章一方面论述了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然性,指出新中国政权的性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而不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另一方面阐述了民主和专政的相互关系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结合。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民主和专政的辩证统一。民主和专政这二者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两者相互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本任务和职能,除了对内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对外抵御敌人的侵略外,还必须有步骤地实现国家工业化,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毛泽东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它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的独特创造,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这一理论的形成,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在政权形式上的体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障自己当家做主的地位。它为以后历次宪法所肯定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主要是: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它负责,接受它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其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明显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各种民主共和政体,也有别于前苏联的苏维埃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这就是“议行合一”的政体,与西方“三权分立”形成鲜明的对照。当然,如何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制度,真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这也是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与年龄结构。”这就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奠定了基调。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它既不是一党制,也不是两党制或多党制,而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其中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处理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进一步阐述了这个方针。其具体内容是: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是我们的方针,也是我们的愿望,一切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实行长期共存的方针;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的产物,也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需要。我国的各民主党派与欧美国家资产阶级政党不同,在历史上是同中共长期合作的爱国的进步的政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它们接受共产党的领导,采取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成了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也就成为这部分劳动者的政治联盟。实行这一方针,有利于发扬民主,加强对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建国初期,有一位九三学社的领导人曾对毛泽东说:我们九三学社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是否可以自行解散?毛泽东回答说:不但不能自行解散,而且要长期共存下去,为什么呢?是一个党派好,还是多个党派好,当然是多个党派好,正如我们每个人的耳朵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一样。但是,在较长一段时期里,在我国的政治运行的实践中,民主党派并没有真正起到民主监督执政的共产党的作用。如何真正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作用,这同样是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又一特点。其基本内容是:各民族一律平等,都有参与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自己当家做主,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民族自治地方在充分行使自治权的同时,必须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和地方主义。这样,既有利于保证整个国家的独立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以共同抵御帝国主义的侵略,共同发展整个中华民族的经济文化建设,也有利于保证各民族的平等地位,满足各少数民族自己当家做主的愿望,更好地促进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国情出发,运用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重大创造。

邓小平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予以了充分的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从根本上说是好的,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由于无先例可循,再加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失误,它并非完美无缺,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依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和新的时代特点的要求,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做了多方的探索和论述。诸如,他坚持发展了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并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列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提出“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证人民真正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事业的权利,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恢复了“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严重破坏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重申毛泽东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基础上,又加上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内容,并把这16字方针作为新时期处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准则;对民族问题,他提出“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完全适合中国情况”,今后必须进一步坚持与完善。

中国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这不仅因为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国情不一样,主要是由于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从根本上说是垄断资产阶级的民主。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具有两面性,形式上相当完备,但是它以私有制为基础,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本质上仍然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实现政治统治的工具。邓小平在评价西方民主制度时说:“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利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釆用。”我国的“民主只能逐步地发展,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要搬那一套,非乱不可”。从总体上讲,我们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它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具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三权鼎立”的制度相比,我们的优越性在于,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对于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都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西方那种议会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能削弱和否定共产党领导,不能搞西方那种多党制。”这与邓小平的思想是一贯的。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其中,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则是个新的提法。

2.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政治制度是表明国家的性质的概念,政治体制则是体现政治制度的组织结构、权限划分和管理的具体形式,它包括政党、政府、立法、司法等的组织形式及权限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结构形式,以及组织协调各种机构的管理原则和管理方法。“政治制度决定政治体制,政治体制表现政治制度并服务于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是政治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

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是过去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和形成的。尽管它对于克服建国初期的困难、粉碎帝国主义的封锁和颠覆威胁,对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和维护国家统一都起过重大作用,但随着情势的推移,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和严重起来。具体表现为:官僚主义严重,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作风,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政企不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手续繁杂,不讲效率等等。我国的政治体制长期以来的确存在着许多弊端,严重地阻碍着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积极性的发挥,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进程一直未能得到显著的发展,党内民主日益削弱,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盛行。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更暴露出我国当时实行的政治体制的严重弊病,极大地妨碍了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对此,邓小平有着深刻的体察。通过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主要是通过对毛泽东晚年错误的反思,进一步触发了他对我国政治体制问题的整体反思。他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民主集中制被破坏了,集体领导被破坏了。否则,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会爆发‘文化大革命’”。另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相对滞后的政治体制就越来越严重地影响到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因此“‘文革’结束后,邓小平和他的同志们,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因此他认为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革,或者说革命,重点是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

早在1980年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邓小平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相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主要从制度和体制层面上去反思我国过去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这是邓小平所坚持的一条认知取向,有助于揭示、把握问题的实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相应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趋明显。1986年邓小平发表了多次谈话,再次强调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重要性,“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应该把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提到日程上来。“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政治体制改革,不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生产力的迫切需要,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关涉到我国的长治久安及现代化事业的成败。

邓小平不仅强调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而且还具体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目的、目标。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为此,邓小平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三条总目标: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具体目标是: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主要是实现干部年轻化”;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效率不高主要是党政不分”;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

在此基础上,邓小平还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初步的规划。首先,是党政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国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历史转变。这就要求党必须从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等诸方面加以改变,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为此邓小平指出,“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怎样改善党的领导,这个重大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不好好研究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坚持不了党的领导,提高不了党的威信”。因此,这一问题的解决就成为关键,要放在第一位。改善党的领导就是要明确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改善党的领导就是要使党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就是要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改善党的领导就是要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其次,是权力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由于中国共产党长期从事武装斗争和群众运动,因而形成了党高度集中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和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组织形式,再加之苏联模式的影响,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中存在着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管了许多管不好、管不了也不该管的事,使地方和基层缺乏积极性。要通过改革,改变党包揽一切的状况,调整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形成中央、地方、基层合理的权力配置,形成合理的社会组织机构,调动中央、地方、基层和劳动者等多个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改革,理顺各方面关系,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才能有效地克服官僚主义,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第三,是精简机构,这与权力下放有关。邓小平深刻指出,不对现有机构进行改革,“不论党和政府的整个方针、政策怎样正确,工作怎样有成绩,我们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党和政府的机构这样地缺少朝气、缺少效率,正确的方针、政策不能充分贯彻,工作不能得到更大的成绩”,因而他强调“如果不搞这场革命,让党和国家的组织继续目前这样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许多人员不称职、不负责,工作缺乏精力、知识和效率的状况,这是不可能得到人民赞同的,包括我们自己和我们下面的干部。这确是难以为继的状况,确实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不能容忍,我们党也不能容忍”。如果听任这种现象继续下去,“不止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可能要亡党亡国”。这并非危言耸听。

当然,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障碍,需要审慎行事。邓小平多次指出,政治体制改革这个问题很复杂。它的“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的人,主要是涉及广大干部”,因而他强调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方针必须坚持,但是,方法要细密,步骤要稳妥”,“要先从一两件事上着手,不能一下子大干,那样就乱了。国家这么大,情况太复杂,改革不容易,因此决策一定要慎重,看到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以后再下决心”,必须在保障政局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一旦不稳定甚至动乱,什么事情也搞不成。与此同时,邓小平也多次强调指出,为了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把这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在今天的中国,决不应该离开党的领导而歌颂群众的自发性”,否则“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在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邓小平也多次强调,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根据自己的特点、自己国家的情况,走自己的路。反观苏联解体的经验教训,可以深刻体会到我国渐进式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与正确性。

邓小平的这些论述,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也指出:“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必须通盘考虑,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定方案,积极推进。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利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明确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心在于行政体制改革,而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与切入点在于政府机构改革。他还指出:“要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精神,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机构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为我国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政治体制改革既是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强大动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瓶颈与重点是行政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多次政府机构改革均未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这是我国政治学研究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现在看来,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政治体制改革仍然相对滞后,这也是为了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所不得不实行的一种策略。政治体制改革还须大力推进,这是大势所趋,但也不能操之过急。中国的民主发展方式只能是渐进式进行,这样能减少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风险与不稳定因素。政治体制改革还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相适应。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因此,必须从国情出发,认真总结我国历史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建设的一切优秀成果,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让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断焕发出新的生命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