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医院二级护理适用于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但生活不能自理者;年老体弱或慢性病患者;普通手术后或轻型子痫等症状的病人。护理要求:(1)注意观察病情,观察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2)根据病情,病人可在床上或室内轻微活动;(3)协助病人做好早晨、晚间护理;(4)针对不同疾病做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三级护理适用于一般慢性病、轻症、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的病人;正常孕妇;各种疾病或术后恢复期的病人;能下床活动、生活自理者。护理要求:(1)每日巡视2次或3个小时巡视一次,掌握病人病情及思想情况,注意病人饮食及休息。每日测体温、脉搏 2次。(2)督促遵守法规,做好卫生宣教。(3)参加力所能及的轻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