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人体工程学与建筑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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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感觉和知觉

知觉和感觉是指人对外界环境的一切刺激信息的接收和反应能力。了解知觉和感觉有助于了解人的心理,为室内外环境设计确定适应于人的标准,有助于我们根据人的特点去创造适应于人的生活环境。

人用来收取外界的信息,将之传到神经中枢,再由中枢判断并下达命令给运动器官以调整人的行为,这就是人的知觉和感觉的过程。知觉与感觉器官的共同特征是:知觉时间;反应时间;疲劳;感觉叠加。

4.3.1 感觉

感觉(Sensation)“是客观刺激作用于感受器官,经过脑的信息加工活动所产生的对客观事物的基本属性的反应”。感觉是人大脑对于客观事实的个别情况的反映,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心理现象,是心理活动的基础。

它分为外部感觉如视觉、听觉、味觉、皮肤感觉等。它们的感觉器官称为外在分析器,也是眼、耳、口、鼻、皮肤的生理基础。这与环境设计的关系最为密切;另一种是内部感觉如运动感觉、平衡感觉等,它们的感觉器官称为内在分析器,如肌肉、肌腱和关节的运动感觉器,耳内的前庭器官是平衡感觉器,呼吸器、胃壁等内脏器官是内脏感觉器。这同室内热环境等设计有关,当室内环境不能满足内在分析器的生理和心理要求时,则会出现“建筑病综合征”。另外,还有一些感觉是属于几种感觉的结合,如触觉就是皮肤感觉和运动感觉的结合。有的感觉既可能是外部感觉,也可能是内部感觉。比如痛觉既可能是皮肤受到有害刺激,也可能是内脏器官的病变。

1.感受性和感受阈

感受性就是能够反映有关事物个别特性的能力。感受性分两种:第一是绝对感受性,就是我们的分析器能够感受环境极微弱刺激而产生的感觉能力;第二种是差别感受性,就是我们的分析器能够分析有关刺激之间的极微小的差别的能力。

感受阈即凡是足以被我们的分析器所感受从而引起我们的感觉动因的刺激所必须达到的限度,如小于3g重的物体就不能引起我们的重量感觉。感受阈分两种:一种是绝对感受阈,即引起我们感觉动因的刺激的最小限度。如1km外的光的亮度小于1/1000烛光时就不能引起我们的光感觉;另一种是差别感受阈,即能分析出刺激之间的差别的最小限度,如引起重量感差别的最小重量为3g。

德国生理学家韦伯提出,差别阈和标准刺激成正比,其比例是一个常数,这就是韦伯定理。

ΔI/I=K

式中ΔI——差别阈限;

I——标准刺激强度;

K——韦伯分数,K<1.在光觉范围内,K约为1/100;在声觉范围内,K约为1/10;在重量觉范围内,K约为3/100;以上规律是在中等强度范围内的刺激,过弱过强的刺激,K值会显著降低。

德国物理学家费希纳又提出刺激强度和感觉强度是对数关系,这就是韦伯-费希纳定律。

S=K log R

式中S——感觉强度;

K——常数;

R——刺激强度。

由此可见,刺激强度须增加10倍,才能使感觉强度增加1倍。这就启示我们:室内设计过程中,不能只依靠增加环境刺激强度来增加人的感觉强度。比如室内照明,单纯提高照度标准是不经济的,采用局部照明来弥补环境照明的不足是非常合理的。此外,从韦伯定律还可看出,视觉和声觉的K值竟相差10倍,可见视觉微小的变化就能被分辨出来,而听觉则比较迟钝,故室内环境设计要重视视觉环境的光和色彩的设计。

2.人体感觉系统

人类能认识世界,改造环境,首先是依靠人的感觉系统,由此才可能实现人和环境的交互作用。人的感觉系统是由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组成。了解神经系统,才能知道心理活动发生的过程;了解其感觉器官,才能懂得刺激与效应发生的生理基础。与环境直接作用的主要感官是眼、耳、口、皮肤及由此而产生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即“五觉”,另外还有平衡系统产生的运动觉。

神经系统是人体生命活动的调节中枢。人类生活在错综复杂的社会里,千变万化的自然环境中,对于外界的刺激都能作出相应的反应,如手碰到火马上会缩回来,这种现象称为应激性。它是通过反射,在一系列的基本神经单元,即神经元所形成的反射弧中完成的。当刺激被感受器接收,传入神经元和中枢神经元,把刺激信号变为指令信号,通过传出神经元到达效应器官而发生作用。

一般的反射活动是在脊髓中发生的,而大脑皮层能发生高级的反射,具有思维和意识的功能。

神经系统可分为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系统。前者包括脑和脊髓,是神经系统的高级部分。脑又分为大脑、小脑、间脑和脑干四部分。后者是由脑干发出的12对神经和脊髓发出的31对脊神经组成。它们广泛分布于全身各处,能感受体内外的各种变化。在周围神经系统中,又把管理内脏活动的神经称为植物性神经。植物性神经又分为交感、副交感神经两种,它们能调整内脏平滑肌收缩,使体内外保持相对平衡,提高人体适应自然界的平衡。

大脑皮层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组织。一般来说,大脑对人体控制的关系是左右脑半球与左右侧人体的交叉倒置关系。即左半大脑支配右半身运动,右半大脑控制左半身运动;大脑上部管理人体下半身,而下半个大脑正好相反。大脑左半球偏重于语言功能,右半球偏重于有关空间概念的功能。

小脑主管人体的运动平衡,脑干和间脑也参与其中。大脑是人体的最高司令部,分左右两个半球,依靠底面的胼胝体相连。半球上布满了沟回,表面一层称大脑皮层,是神经细胞最密集的地方,平均厚度约1.5-4.5mm。皮层下面的髓质由传递各种信息的神经纤维所组成。大脑皮层的各个区管理各种不同的功能,主要有视小区、听小区、嗅小区、语言区、躯体感受区和躯体运动区等。

3.感觉有以下几种特性

(1)感觉适应。这是由于感觉器官不断接受同一刺激物的刺激而产生的。比如我们从明亮处突然进入暗处,开始时什么都看不见,但过一会儿就不再感到眼前漆黑一团了,这就是视觉的暗适应,反之,叫做视觉的明适应。在室内设计时,就要考虑室外和室内环境的差异所造成的感觉适应,如出入口的光觉适应,空调房间的温度适应等。感觉的适应特征在空间环境设计中就是强调了过渡空间的重要性,过渡空间的种类很多,门厅、门斗、檐下空间、走廊、回廊、骑楼、拱廊、甚至过道等等都属于建筑空间中的过渡空间。虽然有些过渡空间还兼有其他功能,但基本功能都是要满足人的感觉适应特性。

(2)感觉疲劳。当同一刺激物的刺激时间过长时,由于生理原因,感觉适应就要变成感觉疲劳。如“久闻不觉其香”,这是嗅觉疲劳;“熟视无睹”,这是视觉疲劳;故室内装修时,就要考虑室内外环境变动的灵活性,不断地变化,以唤起人们新的感觉,这对商业建筑装修尤为重要。另外,感觉疲劳具有周期性,一种刺激被抑制时,另一种刺激则亢进,交替作用于对环境的适应。认识其周期性的规律,则可“超前”设计,综合调动人们不同的感官,使空间环境时时、处处体现出新意来。但如果在设计中过分地使用夸张、变形扭曲的造型、强烈刺激的色彩和材料,虽能取得暂时的效果,时间久了也会使人感觉疲劳,甚至会给人带来厌恶、反感的心理作用,不但违背了设计初衷,也会浪费材料和人力物力。所以,如何在环境设计中进行度的把握其实是最重要的。

(3)感觉的对比。这是因为同一感觉器官能接受不同刺激物的刺激,这就产生了比较。在室内设计中,当室内净空较低时,则用低矮的小家具,以显示室内净空的高大。再如用粗糙材料烘托光洁材料,用灰暗色彩衬托明亮色彩等等。

(4)感觉的补偿。当某种感觉丧失时,其他感觉可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补偿。如盲人的听觉和触觉就比他失明前发达,耳聋人的视觉很敏锐等,这就为残疾人的室内外环境的无障碍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

4.3.2 知觉

知觉(Perception)是“人对客观环境和主体状态的感觉和解释过程”。

知觉可分为图形知觉、空间知觉、深度知觉、时间知觉和运动知觉等。空间知觉是指人对物体的空间特性的反映。物体的空间特性包括物体的形状、大小、远近、方位等等,因而产生形状知觉、大小知觉、距离知觉、立体知觉和方位知觉。

空间知觉是室内外环境设计的基础,根据其特性可创造出丰富多彩的室内外空间环境。时间知觉是人对时间的知觉,是依靠人体感官(主要是视觉)与客观物体的参照物比较而产生的,如太阳和月亮的移动,感知时间的推移;现在和过去的比较,感知时间的进程,其次是生理的变化引起感知时间的变化。

知觉是我们大脑两个半球对于一个具有某些统一特征的现象或对象所发生的反映,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知觉的选择性

人们在知觉周围的事物时,总是有意无意地选择少数事物作为知觉的对象,而对其余事物的反映较为模糊。如观瞻一幢高层建筑就比较注意其顶部,观瞻多层建筑,比较注意其出入口。进入室内人们比较注意主人的动作和居室的装潢及陈设,而比较少关心顶棚和地板。

2.知觉的整体性

我们的任何知觉都是客观对象或现象的整体性,而不是个别特性。如看一个室内效果,是感知室内环境的整体效果,而不是材料、色彩、光影等个别特性,故室内设计要注意整体效果。

3.知觉的理解性

人们在知觉事物的过程中,总是根据以往的知觉经验来理解事物的,故室内设计师要多参加实践,积累经验,才能更好地理解室内设计的要领。

4.知觉的恒常性

人们知觉事物,知觉的效果不因知觉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如看强色光照射下的白色衣物,和在日光照射下的白色衣物的条件是不同的,而我们都会认为这件衣服是白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