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放学时发生的事故特点是:学校容易忽视上课前、放学后的学生监管;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危险多,学生因脱离教师和家长的管理,容易发生违纪行为。下面介绍发生在上学、放学时的事故的预防对策。
(一)非正常放学应提前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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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某日下午,某市初中一年级学生陈某不幸溺水身亡。原来,当天下午,学校通知学生回校照相,后来因故临时改变了时间。于是老师只得通知班上已到校的同学回家,但个别同学因种种原因而未能及时通知,其中包括陈某。他下午按原通知时间照常返校,后得知改期,就离开学校。在返家途中,见时间尚早,于是约了几个同学一起到水塘里游泳,结果溺水身亡。悲剧发生后,在责任及赔偿问题上,学校与受害者家长各执一词,于是受害者家长把学校告到法院。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学生违反规定游泳,自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对陈某溺水身亡负次要责任。首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的陈某,应受到学校保护。陈某出事,是在学校原来通知回校,后来因故改变了时间,而未能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家长)的情况下发生的,换句话说,如果家长知道了孩子不用上学,家长就会看管好孩子。从本案例中,应吸取深刻的教训,学校在开展各项活动中,必须把学生的人身安全看得重于泰山,不能忽视会对学生人身安全带来隐患的各个环节,把工作做到细致、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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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因集体活动或其他原因提前放学,由于多出空余时间,贪玩的学生就偷偷跑去游泳、打游戏机、逛街等,这样容易出事。如果这时发生了伤害事故,家长往往怪罪学校。为了学生安全着想,我们应重视提前放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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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提前放学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对策是:
1.学校安排教学及各种集会等活动,尽量按平时正常放学时间结束,不要提前放学。如有多余时间,可让学生留校自习,或通知家长提前来接,与家长商量好学生接送监管事宜,在家长做好准备后按双方协议办理。
2.任何教师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放学。
3.学校非正常的其他时间调整,如提前放假,也应告知家长,不能只通知学生就算了,以防学生瞒着家长贪玩,发生事故。
(二)放学后学生逗留校园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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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0日中午广州某中学校园内,一年级学生李某中午在学校吃过午饭后,与同学林某在学校走廊上追逐玩耍。追逐中李某倒在地上,导致头部受伤。当晚李某自感不适,遂将在学校摔倒一事告知父母。次日,李某由母亲陪同到医院门诊治疗,该院诊断李某为头部外伤、脑震荡。其后,她又在该医院共进行了4次门诊治疗及6天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共计2800多元。由于李某出院时脑右顶部头皮处仍残留有血肿,出院后又在广州军区总医院门诊继续治疗,又花去医疗费2800元,其中该中学支付了2050元。至12月5日,该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还提出患儿需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并要定期复查。由于要护理受伤的女儿,李某的母亲2000年9月21日被迫辞职。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权益的义务,中午学生逗留校园,学校应予监管,否则,构成过错。本案中,学校有一定过错,应该由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学校应该赔偿李某的医疗费、交通费及李某母亲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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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或下午放学后,有些学生不回家,或打球,或玩耍。因为教师不在现场,有时学生常因小事打架。实际上,学校认为既已放学,教师也应当休息,所以就不去管逗留在校园里的学生。殊不知正因为这样,留下了管理上的空白地带,也容易发生中学生在校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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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学生逗留校园滋事的措施是:
1.学校应转变观念,重视早上学生提前返校、中午和下午放学后这段时间的学生管理,防止留下管理空白。学校应教育教师尽可能在上述时间制止学生违纪行为。
2.放学后,劝学生尽快离校,直至其全部离开,关上校门为止。
3.如同意学生留校,学校应安排人员巡查,维护秩序。
4.学校每天应安排值日教师,负责巡查中午、下午放学后滞留校园和上午提前返校的学生。
(三)离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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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15日的上午11∶30,某中学的下课铃声响了。在这振奋人心的铃声中,外宿的学生争先恐后、迫不及待地冲向自行车棚旁,找到自己心爱的“坐骑”。在这庞大的自行车队伍中,有些调皮的男生骑着自行车横冲直撞,还一边吹着口哨一边把自行车的铃声摇得响个不停。随着这些“赛车”场面的出现,惨剧就这样发生了:一个女同学骑车刚到校门口的一个拐弯处,一个男生骑着自行车,速度很快。一不小心,他的自行车后轮绊住她的自行车后轮。那个女同学的自行车顿时倒在地上,人也滚了出去。这时刚好有一辆摩托车直冲过来,因事出突然,那个摩托车司机来不及刹车,把那个女同学的一只手辗断了。那个女同学痛得昏死过去了!在场的人一下子被这一突发事件惊呆了。在片刻的沉默后,首先反应过来的是摩托车司机,他招呼人们过去帮忙把那个女同学背到卫生院,紧跟着校警也拨通了“110”,个别同学冲进校园告诉了老师!
直到2001年6月,那个女同学因治疗已用去医药费2万多元,但还未痊愈。就这样围绕医药费问题,学校、摩托车司机和那个男生家长等产生了分歧,未能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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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该男生骑自行车速度过快,并绊倒女同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摩托车司机车速过快,违章行驶,并直接压断女生手臂,故负主要责任;学校没有有效教育和管理学生放学后骑车秩序和安全,也应负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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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因车祸死亡占中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二位。学生因车祸伤亡的情形包括:
1.快速骑自行车横穿马路,从而发生车祸。
2.在校园内快速骑自行车,左穿右插,争相抢先出校门,结果撞车。
3.无证驾驶摩托车上学或兜风,因技术不过关,发生车祸身亡,这种情形很普遍。
4.车辆开进校园,倒车时压死正在玩耍的学生。
5.学生集体骑自行车外出游玩,在公路上并排骑车,因人多并且车与车靠得太近,技术不好的学生的车头朝路中间一扭,倒在地上,被迎面冲来的机动车压死压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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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中学生车祸的对策是:
1.走路要遵守交通规则。走路时,尽量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时靠右走。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应遵守信号的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地方,应先看左,后看右,确认无车或车少时,慢步走过,切忌猛跑,以免突然来车,双方闪避不及。
2.注意骑自行车的安全。车闸要灵;不准骑车带人,不准抢行,不准猛拐弯,不准快速骑车,不准闯红灯,不准双手离把或攀扶其他车辆,不准拖带车辆,不准追逐竞驶或曲折竞驶,不准扶肩并行或并行攀谈;雨天不要撑伞骑车,下雨结冰时最好不骑车;骑车拐弯时,要及早打出拐弯手势,同时回头看一下车后是否安全,再减速行驶。
3.校园内一律不准骑自行车,只能推车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