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政策实施的关键在于如何落实。
从这次国务院颁布“国六条”来看,我们的政府是试图通过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整顿与调控,使得政策向低收入弱势群体倾斜,并力图建立更加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从而建立较为完善的房地产市场机制,促进这一支柱产业的健康发展。
这次房地产新政的颁布,一方面是充分说明了在经过2005年一年的调控之后,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进入2006年以来,房价又开始一路飙升,少数大城市房价疯涨,房地产过热的苗头重新出现,普通百姓买房难问题愈加突出。高房价已经导致群众的不满情绪越来越多,呼吁加强调控、遏制高房价的声音此起彼伏。另一方面,新政的颁布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房价上涨过快,导致老百姓买房困难的问题,这是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切实之举。
而从内容来讲,“国六条”着眼于解决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分配制度建设,它适合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特点,符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精神。然而,要把这项政策执行好、落实好,就必须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更要在实施过程中从建立完善的房地产市场机制的全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体的宏观调控政策。
自从2005年3月下旬开始,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房价,遏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而房地产投资和住房价格依然我行我素,一路高唱的歌。虽说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看来,还是在落实上打了折扣。
然而谈到具体落实,各地方政府的责任是极其重要的。
首先,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房价的涨跌,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会有很大的差别,这种差别有时甚至会大到对立的程度。而一直以来,房地产是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出于这种需要,地方政府自然希望本地房地产市场只涨不跌,而这种希望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相关部门就会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或者是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对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行或多或少地抵制。
这一点,从2005年颁布的“国八条”执行情况就可以看出,凡是“国八条”贯彻落实得比较好的房地产热点城市,房价都应声而降。而那些房价疯狂上涨的城市,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将“国八条”落实到位。对于不贯彻落实的原因,著名经济学者尹伯成教授一针见血地说:“因为地方有自己的利益,其短期利益和宏观调控是相悖的。”
再者,由于房地产市场存在地域性特点,中央不可能面面俱到地提出全国“一刀切”的具体的调控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必须有赖于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有创造性、有针对性地将中央“稳定房价”的精神落到实处。
所以,地方政府应该自觉站在解决老百姓民生问题的高度,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等方面有所作为。而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尽快拿出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方案和要求,以约束各地区政府的行为,督促各地区要切实负起责任。
各地方政府的责任承担了,房地产商的表现对于新政的落实也有很大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要加大力度对市场进行管理,防止开发商对于国家调控百般抵赖,或明或暗地对抗国家政策,最后导致的市场紊乱,这样的话,开发商自己也不会落到什好处的。
而对于新政的落实,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应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拿出落实的具体措施。税务、央行、土地、工商等部门,应该按照区别对待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收、信贷、土地的杠杆调节作用,按照国务院要求,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而后续政策的完善与补充,对于此次新政来讲尤为重要。前面我们曾经谈到,新政对于整个房地产业的整顿与调控来讲还只是万里长征中的第一步,以后的路如何走好,还需要更新、更细的具体措施来加以扶持和巩固。
关于新政的落实,媒体和有关专家、学者的引导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使老百姓和政府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房地产动态。
最后,借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徐滇庆教授的一句话来作为我们这个章节的结束语,徐教授说:“在目前来看,我们只要采取一些措施,加强制度创新,在财税政策、土地政策和货币政策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完全有可能遏制住房价暴涨的趋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还是看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