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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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企业行为应规范(6)

从属于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的省电信用户申诉中心称,6月24日收到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中心转交的申诉案后,即于6月28日正式以“闽电申简字59号”和“闽电申简字第60号”分别发函至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和福建移动责任公司,要求两公司核实用户反映情况,并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但用户对两家公司的解释不满意。

因互联互通故障引发官司,这不仅在福建,在全国都尚属第一次。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因此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在接到诉案通知的次日,该局就紧急召集福建移动公司和福建联通公司双方蹉商,并于8月15日组织联通、移动两家赶赴漳平市当面向用户解释。由于移动、联通两家各持己见,8月17日晚的当事四家见面会不欢而散。运营商道歉消费者撤诉据介绍,互联互通是有关部门的监管重点,且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也想抓个破坏互联互通的典型狠狠治理,但由于技术手段欠缺,监管方面始终存在难点。虽然,为加强监管,该局先后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保障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暂行规定》、《福建省公用电信网间通信障碍处理配合制度》,并同时加大了市场查处力度,但面对用户诉讼,该局陈松年副局长坦承,他们在工作中依然存在疏漏之处。他说,虽然该局在接到用户申诉联通CDMA手机拨打移动GSM手机时常出现断话现象后,立即要求移动、联通两家电信运营商自我调查并反馈情况,但联通公司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答复,而通信管理局也未按《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期限内向用户解释答复,对此他向用户表示道歉,并愿意就用户的申诉,要求移动、联通两家面对面协商解决。2002年9月3日,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主持下,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应杨黔福的要求,组织福建移动公司、福建联通公司、用户三方就用户申诉的通话质量问题进行调解。会上,移动、联通两家电信运营商正式就通信服务质量问题向用户表示道歉,并签署网间互联互通调解协议书,保证所提供的通信服务质量符合《电信条例》及《福建省保障用户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暂行规定》,通话率将达到国家标准。

调解协议书写明,针对用户反映的CDMA网间存在通信质量问题,作为用户的业务提供者,联通公司应向用户承诺其提供的CDMA的通信质量不低于《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服务质量;有关互联互通的问题,移动公司应与联通公司积极配合,加强合作,共同保障网间通畅,并严格遵守互联互通有关法规和规定,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网的通信质量。

杨黔福接受了以上调解协议,并撤回了对省通信管理局的行政起诉,承诺今后不再就此事向通信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起诉。有关部门还就用户杨黔福申诉、起诉所需成本给予了一定补偿。

纠纷和气收场怪圈并未消除

杨黔福在撤诉后表示,在互联互通方面设置障碍,受到损失的不只是企业,还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业内人士指出,这起全国首例由互联互通故障引发的状告行政部门作为不当的民告官官司,集中反映了百姓对通信顺畅的呼声,也反映了通信主管部门在互联互通监管方面存在空白。杨黔福揭开的只是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恩怨的冰山一角,当地电信运营商之间设立障碍现象并不少见,个中滋味只有电信运营商方能解得。

电信领域的互联互通故障从中国联通进入市场后就摆上桌面,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在福建的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就先后发生过小灵通与移动公司互通故障,福建移动和联通发行的IP卡受制于当地电信公司而导致接通率极低,厦门等地移动与联通的短信互通存在障碍,福建各地联通CDMA拨打移动GSM断话等一系列问题。而在国内其他省份,不同电信运营商互砍电缆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些电信运营商为阻止竞争对手的发展,以影响互联互通的手段打压竞争对手,造成网络不畅,企业服务大受影响,进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一位电信业界资深人士称,尽管信息产业部多次重申,要依法查处中断电信网间通信的行为,但透过表层看本质,互联互通不畅的根源在于各方利益纠葛形成的“怪圈”,特别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不能对影响互联互通以及竞争对手之间恶意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进行惩治,最后还得通过完善网间结算办法和完善电信法规等经济、法律手段来解决。如果这些根本问题得不到解决,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就难以真正进入公平的轨道。

虽然这次杨黔福“民告官”以和气收场了,但谁又能保证不出现第二个、第三个杨黔福呢?

【法眼点评】不能保证正常通话应负何责

电信领域互联互通一直存在或大或小的故障,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拿福建来说,一些地方先后发生过小灵通与移动公司互通故障,IP卡接通率极低,移动与联通短信互通存在障碍,联通拨打移动出现断话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企业业务大受影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问题呢?

据了解,是由于各方利益纠葛所致。特别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不能对影响互联互通以及竞争对手之间恶意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进行惩治。

如何解决呢?协调各方的利益有赖于行业规范的形成、体制的完善,但是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来解决。没有完善的结算手段,各方之间的经济利益无法明晰;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就等于说没有完善的游戏规则,没有可遵循的游戏规则,行业内就不能开展正常竞争,就会出现恶意破坏情况。

电信领域互联互通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这起诉讼案只是千万个用户不满情绪的个别表达。如果等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并集中爆发出来,那样就有可能给电信领域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李应通)

信口开河商家自食其果

文/李奎李东民

商家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一消费者根据这一告示赢了一场官司。日前,消费者郭某在海淀法院胜诉,除了购买手机款2525元获返还外,法院还判决被告按告示承诺赔偿手机价款的10倍25250元。这一案件的审结无疑对“信口开河”的商家是个当头棒喝。

2003年5月22日,郭某到北京市海淀区公主坟购买手机时,看到北京中欣商贸有限公司在公主坟移动电话地下超市入口处贴出的告示,内容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便在该地下超市的中欣公司购买了摩托罗拉A388手机1部,价格为2525元。后发现该手机充电后鼓起一大块,无法使用,郭某便将手机及电池送到摩托罗拉公司鉴定,发现此机非摩托罗拉原装手机,电池系假冒产品。故郭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与中欣公司之间的手机买卖合同关系,中欣公司返还购机款2525元,按其承诺赔偿手机价款的十倍252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手机确非摩托罗拉原装手机;电池系假冒产品。因此,中欣公司在与郭某订立手机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中欣公司与郭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关于对中欣公司“假一罚十”的允诺的性质问题,法院认为,中欣公司通过广告的方式向消费者公开做出“假一罚十”的允诺,其动机和目的是为了在经营过程中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取得竞争优势,获取更大的利益。因此,该允诺一旦公示,在未撤销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公示期间,只要消费者从中欣公司在该经营地点所购买的产品存在“假一罚十”的情况,中欣就应当按其允诺承担民事责任。中欣公司作为“假一罚十”告示的允诺者,应当认为其做出单方允诺的相对人系购买者。中欣公司向购买者郭某销售的手机确为假冒伪劣产品,所以其应当按允诺的内容,按郭某所购手机价格的10倍进行赔偿。据此,法院判决:撤销郭某与中欣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中欣公司退还郭某购机款2525元并按其单方允诺给付郭某25250元。(文中公司名为化名)

【法眼点评】言必行才能维护商家诚信

消费者郭某依法维权,状告商家获赔10倍手机款。这一案例再一次说明:当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依据现行法律进行维权,才能将自己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现实生活中此类纠纷案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往往采取与商家协商的办法,最终对簿公堂的并不多见。原因其实很简单,许多消费者买到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大多直接找到商家,抱着或换或退就此为止的心态处理此类纠纷。还有的人怕搭不起时间和精力,干脆以花钱买教训的想法放弃维权。除非发生人身财产伤害等重大损失时,才会将商家告上法庭。此案中的郭某没有采取找商家退换货的办法。他先将买到的手机送生产厂家鉴定,在获得确凿证据后直接将商家推向法庭,并以商家告示上“假一罚十”的公开承诺,要求获得赔偿。郭某有理有据,自然能打赢官司。作为商家应该讲究诚信,才能取信于消费者,赢得回头客。此外,商家不可采用不切实际的承诺进行促销,吸引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到头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起纠纷中败诉商家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林雨)

野蛮拆迁遭遇“红灯”

文/冯霞

2003年10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了发生在海淀区和丰台区的两起因野蛮拆迁严重损害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10月27日,有关拆迁公司的负责人及肇事者以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经海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有关责任人因违法拆迁被逮捕,这在北京尚属首次……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拆迁矛盾和纠纷已经表明,拆迁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建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到法律、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等多个方面。其实,一个时期以来,有关政府部门向野蛮拆迁“开刀”的征兆便已经开始显现。2003年9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特别指出:要严打拆迁中的违法和腐败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提高认识,关心群众利益,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月24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其中,全市拆迁单位资质情况和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情况被列在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之首。

10月23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做出撤销北京天威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等13个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的决定。10月24日,北京市召开清理整顿房屋拆迁市场秩序大会,强调依法取缔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坚决打击野蛮拆迁,查处违法违规拆迁行为,深入推进拆迁“阳光工程”。野蛮拆迁何其狂

2003年9月21日凌晨5时,张平照例准时走出家门去上班。在离他家不远的河边,七八辆面包车和两辆铲车与他擦肩而过。“当时车里装满了人,我还以为是附近工地上早班的民工。”让张平不曾想到的是,就在这个初秋的清晨,就是这七八辆车里的人和那两辆铲车,让他的家人和邻居经历了一场暴殴,而他们的家也在那一刻成为了一片废墟。张平说,那天他刚走后没几分钟,家里的门就被砸开,已经起来为女儿做早饭的妻子还以为是他出门时忘带了东西,回家来取,她还没缓过神儿来,就已经被一伙人拉着往外扯,已经上高中的女儿也被人从被窝中拽了出来,拉向门外的一片空地。妻子从这伙人杀气腾腾的脸上以及铲车的轰鸣中一下子明白了过来。这时,她突然想到,家里的煤气上还烧着水,于是,挣脱了“看管”的人向家中跑去。不料,还没到门口,就被四五个人按在地上,一阵拳打脚踢,眼眶当时就肿了,头也挨了好几脚。暴打之后,她被绑了起来,“送回”了人群。接着,她和20来名同样被捆绑着的邻居们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家被那两辆铲车挤推砸压,顷刻间变成了废墟。

这个现实中的骇人场景,就发生在丰台区石榴庄西街241号。

事件发生的案发地,夕阳中工地一隅的几处遥遥欲坠的残破旧屋孤零零地互相依偎着,断了头的电线在初冬的寒风中抽打着残墙断壁上“流氓拆迁”几个黑字。如果不是门前的自行车和几只满身灰尘互相嬉戏追逐的小狗,谁也不会想到,这片废墟中居然还住着四户人家。

“那天要不是警察及时赶到,我们这一片早就都成砖头了。”回想起当时的场景,虽然噩梦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但耿明摸着头上还没完全长好的伤口,仍然心有余悸。他指着屋中被砸坏的冰箱、缝纫机,指着电话、床单、大衣柜以及地上的血迹,向记者讲述了那天早上所经历的劫难。那天早晨,睡梦中的耿明夫妇被一阵玻璃的破碎声惊醒。妻子披上衣服对丈夫说出去看看,还没等耿明穿上衣服,门外就传来了妻子的一声惨叫。待他跑到门口,黑暗中见妻子已经被三四个男人拽到了院门口的地上。他转身逃回屋里,下意识地插上门,奔向屋里的电话。然而,就在报警电话还没打完时,门就被踹开。紧接着,一个黑影冲进屋来,手起棍落,耿明只觉得后脑勺一热,再摸时,已然满手是血。

顾不得多想,他转身破窗而逃。“也就是仗着我比他们熟悉地形,再加上这一片已经拆得乱七八糟,才捡了一条命。”耿明说。事后,他从邻居们嘴里得知,当时,舞棒的一伙人曾恶狠狠地说,要是找到他,非打死不可。那当头一棍,让耿明的头上多了一条缝了八针的伤疤。耿明说:“我还不算伤得重的,我们有一个邻居,今年40多了,被打折了一条胳膊和四根肋骨,脊椎变形了,现在还躺在医院里。”

现在还躺在医院里的还有耿明的老岳母。老太太今年83岁了,因半身不遂长年卧床。案发时,老太太被几个人用被子抬到了外面,惊吓之下一病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