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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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企业行为应规范(9)

18户渔民据理力争告赢了9家排污企业,首开我国排放达标企业不能免除民事责任的先河……我国迄今第一例因海水污染导致赔偿标的额最高、废液排放达标企业同样承担赔偿责任的养殖损害赔偿的纠纷案,2002年4月经天津市海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迁安第一造纸厂等9家企业赔偿原告孙有礼等18户渔民损失1365.97万元。迁安第一造纸厂等8家企业不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2年“五一”刚过,孙有礼等18户渔民终于等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河北省迁安第一造纸厂等8家企业连带承担赔偿孙有礼等18户渔民经济损失人民币655.325万元,被当地环保部门确定为达标排污企业的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14万元。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判决形式确认,达标排放不能免除民事责任,首开排放达标企业为污染作出赔偿先河。

一场大祸不期而至

地处滦河三角洲的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拥有98公里长的海岸线,滩涂面积多达65万亩。广大沿海渔民大搞海水养殖,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使昔日的荒野滩涂变成了片片“金银滩”。

1993年,在乐亭县水产局工作的鲁月波放弃了机关舒适的工作,与江苏大洋港养殖场的庞国华合伙投资买下了当地400亩养殖场,用于养殖文蛤。当时,文蛤每吨价格高达2.8万元,主要出口日本。鲁月波和庞国华二人经过辛勤劳作,很快收到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几年后,他们已拥有了千余亩养殖场。看到海水养殖效益可观,当地渔民们纷纷效仿。从1997年开始,乐亭县王滩镇孙庄村孙有礼与另外8户渔民合资搞起文蛤养殖。邻近的洋角村渔民高维华也与十几户渔民合伙办起了文蛤、毛蚶、鱼类养殖。一时间,养殖区域面积发展到3000多亩,成了北方地区最大的文蛤养殖基地。

1998年,渔民们满怀希望地将高价买来的苗种投种到养殖场内的滩涂中,经过精心养殖,2000年,眼看满滩的文蛤丰收在望,没想到,一场大祸不期而至。2000年10月4日,鲁月波像往常一样到养殖场察看。在路上,他看到铺天盖地的海鸥旋来旋去,顿时感到这是一种不祥之感。鲁月波马上用手机和养殖场联系,问有没有红水(渔民们称污水为红水),养殖场的员工说没有。可是第二天,酱红色的黑液便汹涌地奔进海水刚刚退却的滩涂中。顷刻间,海域滩涂养殖区以及鱼类养殖区内,满眼尽是泛着白沫的污水。渔民们的“血汗”一下子被这滚滚而来的污水卷入滔滔的汪洋大海之中。

一时间,望着满地狼籍的蛤皮,渔民们有的哭,有的喊,有的捶胸顿足,有的跪在滩涂上久久地长叹。希望之梦,就这样被打碎了!后经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评估:这次污染事故造成文蛤、青蛤、蛏、毛蚶、鱼类的总损失额合计为1365.97万元。18户受害的渔民很快从悲怆和震惊中清醒过来,合计着找有关部门讨说法。他们选派代表到当地政府和有关新闻单位投诉,同时积极筹措鉴定费用,请秦皇岛引青工程水质监测中心的专家在事故发生的养殖场水域、水闸河道、迁安市排污总口等14个地点取样,进行了检测分析。2001年1月4日至2月7日,根据农业部渔业局的批示,河北省水产局渔政处、乐亭县水产局组织5名水产专家会同乐亭县渔政站执法人员成立了调查小组,开始对这次渔业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确认污染源主要来自滦河中游河北省迁安市的造纸、化工企业。依照秦皇岛引青工程水质监测中心监测报告,迁安市华丰造纸厂、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造纸、化工企业的排污口排出的工业废水直接流入滦河河道,通过滦县响堂镇孟营闸向东南流入滦乐灌渠,经乐亭县沿海各排水闸流入到渤海湾,使乐亭县滦河、大青河入海口附近海水遭到严重污染。养殖水域滩涂贝类、鱼类大量死亡,是由于滦河中游造纸、化工企业的大量超标工业污水引发有机物污染,养殖水域严重缺氧所致。养殖户向污染企业讨说法有了充足的证据,孙有礼、鲁月波等18户渔民再也按捺不住愤怒,他们于2001年5月23日将上述9家排污企业起诉到天津海事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9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1年12月17日和2002年3月21日两次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过庭审调查,天津海事法院认为,9被告排放的污水中有害物质的存在可以致养殖生物死亡,污水排入滦河流到下游积聚,并能够到达原告的养殖水域,使养殖滩涂水域内的渔业水质严重超标受到污染,结合渔业监测站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可以综合认定被告排放的污水是造成原告养殖生物死亡的实质原因,9被告的排污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必然因果关系。

据此,9被告在事故发生前存在排放含有有害污物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具有违法性。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及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9被告企业赔偿孙有礼等18人养殖经济损失1365.97万元,并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再排放污水入海,消除继续污染原告养殖区域的危险。

一审判决后,迁安第一造纸厂等8家企业不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高院经审理认为,原鉴定机关对污染事故认定的结论是正确的。但孙有礼等养殖户承包的养殖场的水产品不可能以市场零售价出售,况且文蛤的价格是以出口的价格确定的。考虑到零售与批量出售的价格应有所区别,应对原评估报告计算损失的数额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原数额1365.97万元的基础上减去30%,即409.791万元,实际损失为956.179万元。迁安第一造纸厂等8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污的损害事实,是造成孙有礼等养殖户水产品死亡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孙有礼等养殖户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考虑到上述企业多年来生产排污的历史原因,特别是华丰造纸厂系国有大型企业,具有百年历史。在靠近排污的河道及入海口从事养殖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孙有礼等养殖户应自行承担由于对养殖环境风险估计不足造成的相应损失286.854万元,其余损失669.325万元由造成污染的企业承担。

天津高院还认为,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当地环保部门确定为达标排放企业,属于国家许可的正常经营活动。虽然其不能提供排放工业废水入海的行为与孙有礼养殖水产品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但在承担民事责任上应与超标企业有所区别。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判令其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币14万元,不承担连带责任。黑色污水依然涌进“金银滩”

官司最终还是打赢了,虽然18户渔民及亲人们的心里有了少许的轻松,但在他们的脸上却看不出多少喜色。因为现实中许许多多的问题仍在困扰着他们,在撕咬着他们的心。渔民孙有礼为养殖文蛤,搭上了自己多年的积蓄不算,还欠下了一屁股债务。他本来有一艘渔船,以往每到捕捞季节,他都会到海上去捕捞。可自从发生污染事故后,他的船仅在2003年春天勉强干了一个多月就停了,因为他已没钱雇工,更没钱添置船上的一些生产用具。他的儿子早早退了学,炕上还常年躺着年逾八旬的父亲。

谈起自己的遭遇,孙有礼一脸的沮丧。现在他惟一的盼望就是官司完了,能给他赔些钱偿还债务。渔民高维华在事故出了半个月后还不敢告诉妻子。他的妻子后来知道了真相,无法承受这一沉重的打击,整天不是哭哭啼啼,就是沉默不语。而渔民高维业当初是贷款7万元入的股,前段时间,一家新闻单位去采访他,他以为是银行来催贷款的,竟当场吓得昏了过去。最让人怜悯的还是高建福。高建福为入股搞养殖,贷了8万元款,还借了许多外债。养殖场被毁后,他为取证到迁安市去查找污染源,同去的一共有4个人。因口袋里没多少钱,4个渔民住进了一间10元钱的房子里,时值深冬季节,屋子里冷得像冰窖,高建福被冻得腰痛,回到家就躺在床上起不来了。因无钱就医,其他几家渔民不忍心让他被病痛折磨,凑了1200元钱将他送进了医院……

鲁月波说,他们打官司的目的不光是为了索赔损失,更重要的是希望9家被告企业能及早停止侵害,不再向下游排放污水,给渔民们一条谋生之路。渔民们反映说,他们的养殖场虽然已经被毁了,但他们至今也舍不得退出承包的滩涂地,每年仍想方设法交纳每亩50元的承包费,幻想着有朝一日重新开始养殖,因为这片滩涂曾在他们心中燃起过致富的希望。

然而,渔民们看到的现实是,从滦河上游流下来的依旧是黑色的污水。这些污水只不过暂时被关在一道道通往滩涂地的排水闸内。如果上游河道里承受不住,说不定哪一天,它们又要泛着白沫咆哮着涌进一片片“金银滩”里。“什么时候才能还我们碧水蓝天?”饱经灾难的渔民们不禁从内心深处发出这样的呼喊。

【法眼点评】还渔民一片碧水蓝天

由于9家企业排放污水,给搞海水养殖的18户渔民造成1365.97万元的经济损失。渔民将这9家企业推上被告席,最终法院判决9家企业赔偿18户渔民的经济损失655.325万元和14万元。

这一民事案件以渔民的胜诉而告结束。然而,对于搞养殖的渔民来说,胜诉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能否切实限制企业排放污水,还他们碧水蓝天。

目前,渔民们至今仍舍不得退掉承包的滩涂地,想方设法交纳着承包费,幻想着有朝一日开始养殖。无论从渔民的利益出发,还是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来考虑,都应该坚决限制企业排放污水。

(高吉庄)

中小企业频频“腾笼换鸟”为哪般文/孽子进

一个开发区以“筑巢引凤”为由,让部分中小企业拆除刚建好的厂房另址再建引发纠纷,被强令拆迁的企业愤而走上维权道路……江苏省南京美亭化工厂赵春厂长在当地已成为知名人士,因为他是我国公民起诉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的第一人,状告南京市某区政府不按上位法规及时修改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致使自己损失惨重的行政不作为。面对“知名”,赵春曾苦涩地自嘲道:我有时感到自己就像堂吉诃德挑风车一样可笑,不知道最后会被摔成什么样。果不其然,2003年6月1日,老赵刚刚搬进自己的新建好的工厂,6月10日,该市某区秣陵镇政府就给他下了一纸拆迁通知:因开发区整体规划及方正大道工程建设需要,急需对你厂实施动迁,一周内做好动迁前的一切工作。老赵对此气愤地说:这是我厂一年之内第二次被违法拆迁了,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都没有用,而且是非要等我的工厂盖好后再“通知”拆掉,这是因为我告了政府才这样报复,这是故意整人。

情况到底如何,拆迁是“筑巢引凤”还是“腾笼换鸟”?“我们拆房平地、筑路修桥是为投资商提供最好的投资环境”。一位开发区的工作人员解释什么是“筑巢引凤”时如是说。可是,江宁区秣陵镇的不少已建厂投资的中小企业却面临着“腾笼换鸟”的尴尬局面,换成白话就是“轰走小鸟,腾出地方换进大鸟”。因为,开发区制定了新的项目准入原则: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人民币以上、用地40亩以上的内外资项目。而且同时规定“在开发区规划的主次干道两侧,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一律搬迁或换地”。和赵春的工厂规模一样,东阳乐器有限公司、朗驰集团、鹰皇针织有限公司等许多家已建厂多年的企业都不够这个标准,他们在没有看到任何正式拆迁手续的情况下,6月10日突然接到镇政府的拆迁通知,理由是门前22米宽的路区里已规划为80米宽(秣陵镇去年规划宽度为44米)。有合法的拆迁手续吗?拆迁后再进开发区却不够新的准入标准怎么处理?谁承担违约责任?拆迁补偿是什么标准……没有任何说法,镇政府只是通知一周内做好拆迁准备。“就是买棵白菜还要双方同意定个价,何况百万元的工厂呢,怎么能说搬走就搬走呢?”接到拆迁通知的企业都为此发愁。协生电脑纸印务有限公司是秣陵镇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占地不到20亩,也在拆迁之列。

该公司总经理李海气愤地说:“就按80米算,我的生产车间离红线外的绿化带还有两米远,碍着谁了?我到这里投资已有10年了,今年才拿到土地证和产权证。我合法生产、照章纳税,凭什么拆我的厂?还有法律和信誉吗?就算非要拆,双方起码也应该有个拆迁协议吧?”

根据我国拆迁的有关规定,拆迁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多项手续,按规定给予补偿和签订安置协议,并在正式拆迁前予以公告。

经了解,不符合新准入原则的中小企业有数百家,他们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不小的贡献。但面对如此违法拆迁,有的企业感到很伤心并明确表示:这里的投资环境太差了,要到上海或浙江去投资。

一位镇干部忧虑地议论:哪有异想天开的好事,如果凤凰不来,鸟又飞走了,这不是成了“鸡飞蛋打”的荒唐事吗?

而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商则告诉记者一个秘密:他曾以个人和亲属的名义,按政府有关人员的要求,先后几年签订了好几份假投资意向书,以做假协助政府完成当年“招商引资”的任务。

南京市某区现有4个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虽然开发区已引进了不少大中型企业,但大多数拆迁后的土地还在闲置“等待投资”,还没有到“鸟满为患”的地步。

“拆迁赵春的厂,不存在报复。”该区区政府法制办一位姓伍的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断然否认,“他建厂没有用地合法手续,属违法建筑。”

赵春拿出与秣陵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说:“这是2002年8月才签的,10亩地使用50年。土地的出让手续由开发公司做为基层政府和区域经济管理组织的代表协助办理,同时规定我必须在3个月内在购买的土地上开工建设相关厂房及附属设施,否则受违约处罚。”赵春激动起来,“我能不相信政府吗?怎能朝令夕改,到底是谁在违法?”

另一位已被拆迁了几次的小企业老板非常无奈地表示:合法合理拆迁我们接受,但如此随便的拆迁,谁经受得起反复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