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济与法
43716300000046

第46章 千奇百怪世人惊(5)

陈飞的父亲名叫陈选民,是个靠地吃饭的农民。为了给独生子的事讨个说法,他艰苦自学,竟然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法律专家”。记者在他的家里看到,陈选民搜集了许多校园暴力的案例和通讯报道,以及各种各样的法律书籍。陈选民说,陈飞的精神状况一直靠药物维持着,目前他每天要混合服用5种药物,少哪一样都不行,吃药成了陈飞每天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6亩薄田以及平时给人打打零工的收入,艰难地支撑着陈选民一家人的生活和陈飞的药费。陈飞是长子,他的弟弟和妹妹正上中学。百眼泉村委会证明,陈选民家已经债台高筑,外借8万多元。一个邻居指着陈飞生病之前的照片对记者说,以前的陈飞是性格开朗、乐观活泼的孩子,学习成绩也不错。照片上的陈飞身材修长,十分健康。但是,现在一切都改变了。5年来,大量的激素使他的身体变得臃仲不堪,神情呆滞,语无伦次。

“我必须亲自给陈飞喂药,他自己根本不知道该吃什么。”陈选民说。特别是2002年冬天陈母一病不起之后,陈飞根本没有人照顾了,而他的精神疾病从一开始就使他没有了生活自理的能力。

陈选民说,当时他还抱着一线希望,指望陈飞的疾病能好起来,继续上学读书。但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一个充满希望的孩子一辈子就这么完了。

不平等条约

此后,陈飞一度复学,但是,那是在和学校签订了一份“复学协议”之后的事情。

“复学协议”中说,学校同意陈飞试读;学校对陈飞和别人一样严格要求,因陈飞病情处在恢复期,如因复学使病情加重或复发与任何老师无关,不追究老师责任,不上告法院;对陈飞的学习质量老师不能保证,学什么样是什么样;不能因照顾陈飞一人而扰乱全班;陈飞对同学造成损害的,由家长承担一切经济、精神责任;任何一条做不到,学校老师有权单方面决定由家长领回陈飞,家长必须随叫随到,协助老师工作……

这份签订于1998年12月1日,共11条的协议后来被陈选民称为“不平等条约”。

“当时我是为了尽快让陈飞再读书,才和他们签了那份协议的。那完全是不得已的,并不等于陈飞的病痊愈了呀!”陈选民说,他做梦都没有想到,这份协议竟然被法院采纳为陈飞的精神病曾经治愈过的一个证据。

陈飞复学后的成绩一落千丈。他没有再和老师或者同学发生冲突。他变得沉默寡言,不愿意和别人接触。一些顽皮的学生叫他“精神病”的时候,他也没有反应。两个陈飞当年的同学说,复学后的陈飞完全变成了另一个人。陈飞的悲剧发生后,延庆县教育局曾经对此事作出了处理意见。该局认为:“学生陈飞自尊心强,性格孤僻,学习成绩属于中上等。该生在小学成绩较好,当过班干部。升入中学后,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环境,在学校屡有违纪行为,不能接受班主任的批评,与教师持有抵触情绪,并导致心理障碍。”同时,“教师×××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敢于严格管理学生,但在对陈飞的教育中确实存在教育方式、方法不当的问题(如踢了陈飞一脚,让陈飞停课一天半,写认识等)。这是教师工作失误的表现,不存在对学生陈飞的打击、迫害,不是造成陈飞患病的直接原因。”

学校同意赔偿

下屯中学的原校长、现在的校党支部书记李占一说,当时就是老师踢了他一脚,然后让他写了几份检查,因这么一点事儿,就折腾得学校几年来不亦乐乎,他认为这主要是学生心理比较脆弱造成的。

他举例说,有一次陈飞向老师问好,老师没有回答,陈就开始疑神疑鬼,怀疑老师是不是对他个人有什么特殊看法。

“士兵向将军敬礼,将军还要举手还礼。老师为什么连点个头也不愿意呢?”据说,当时陈飞这样说。于是,老师认为他的想法十分怪异,与众不同。

“陈飞事件”多年来也成了笼罩在陈飞当年的班主任老师心头的阴影。他说,希望法院尽快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对这个事情彻底澄清,消除他心里多年的问号。就是“陈飞的精神病到底是不是我造成的?如果真是这样,我良心上会感到十分不安的。”

“一次,陈飞突然来到家里找我,问,老师,你是不是在我耳朵边说话啦?我说没有。他就一声不吭地走了。”对于这种反应就是精神分裂症的说法,班主任表示很不理解。上任不久的延庆下屯中学校长贾月忠认为:“这个事情给我个人的印象是,学校和老师没有一点责任,完全是家长在无理取闹。”

延庆县下屯中学提出了一份名为《陈飞的苦果是陈选民一手酿造的》的答辩状。其中认为:“陈飞开始所表现出来的只是心理问题,而后来真得成了精神分裂症,完全是其家长诱导引发的,是家长到学校无理取闹所导致的心理压力造成的。”

贾月忠说,尽管如此,一审法院要他们承担的1万多元的赔偿,他们还是愿意承担,“主要是想尽快把这个麻烦事了结”。

谁的责任

延庆县法院经过审理查明,1997年9月18日,陈飞的同学刘磊等人在放学的路上截住他进行殴打。同月22日,班主任问陈飞为什么挨打,自己是否有错,陈飞说有。班主任要求陈飞反省。陈飞听到上课铃响跑出办公室回教室上课,被班主任叫出来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他写出打架经过和思想认识。两天后,学校要求每个学生搬一盆花到学校做装饰品,陈飞忘了。于是班主任要他冒雨回家搬花,陈因下雨摔伤。25日,班主任认为了陈飞值日时冲刷厕所不干净,朝他的屁股上狠踢了一脚,陈飞一气之下扔下扫帚回了家。第二天,陈飞被父亲陈选民送回学校,还写了保证书。保证内容是:“我陈飞从今天向老师保证,以后如果再做错了事,任由老师处置。如果一气之下出走与老师无任何关系,和学校无关系。”当天下午,班主任派学生将陈飞的课桌、椅子从班内搬到办公室,停课一天半,责令陈飞写“认识”9份14页。同月27日,陈父即到学校反映陈飞精神出现异常。县医院鉴定为神经衰弱,后北京安定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2003年2月17日,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陈飞的病因再次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是,陈飞精神疾病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缓解期;但是陈飞精神分裂症的发病原因主要是因其自身素质所致,但不能排除1997年9月其被同学殴打及受老师责罚之事对其疾病的诱发作用。延庆法院在判决书中说,2003年4月14日,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应延庆县人民医院的要求对这个鉴定结论进行了解释:精神分裂症属于自身疾病,被打或被责罚对疾病提前发作有促进作用,但原告第二次发病没有明显诱因,与以前同学殴打和老师责罚没有关系。2003年5月21日,延庆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刘磊和被告延庆下屯中学应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998年12月1日复学后至第二次发病期间没有明显诱因,此后的经济损失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疾病并非延庆下屯中学、刘磊实施侵权行为所致,故陈飞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延庆下屯中学赔偿原告陈飞医疗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1163元;被告刘磊赔偿1240元。

上诉维权

2003年6月26日,陈飞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延庆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延庆下屯中学和刘磊赔偿医疗费和伤残生活费47万余元及精神损害赔偿费45万元。中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市嘉惠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京梅担任陈飞索赔一案的代理律师。

上诉状认为,从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所反映的内容可以看出,鉴定没有认为上诉人在受到同学殴打和老师责罚之前就患有精神疾病,只是说明上诉人“发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其自身素质所致”,鉴定没有认为上诉人所患的精神疾病已经或者曾经痊愈,也没有认为上诉人后来病情加重是第二次发病,并没有把上诉人的精神疾病的时期分为前后两段,而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时期进行分析和作出结论的。

到底谁之过

6月27,陈飞站在他家的院子里,把发生在5年前的秋天的那一幕又十分详细地复述了一遍,每一个细节他都说得很清楚,甚至老师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表情,他都说得十分详尽。说这些话的时候,陈飞的语言清晰流畅,眼睛也似乎变得清澈了。

据了解,在下屯中学,的确出现过类似的体罚学生和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的现象。一种通常的方法是“回家反省”。有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生对记者说,因为一点小事,他就在老师的痛骂中被“请”回家反省了3个月。然后像许多人都有过的经历那样,由家长陪同,向老师赔礼道歉,并写保证书。

不过,下屯中学的教导主任田女士把这理解成一种教育学生的方式,并不是处罚。她说,虽然不常用,但是对那些存在“厌学”心理、不认真读书、来了就捣乱的学生,用这种方式让他们回家体会体会,和家长拿个主意就很有必要。“有的学生坚持提出退学,我们也没办法。”这个教导主任说,一些学生就此辍学,不过他们也尽量挽救。而延庆县教育局规定,中学学校的辍学率不超过1%就行。

【法眼点评】教书育人应以情取胜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职责是教书育人。因而,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似乎应该更高一个层次。本案中学生患精神病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是与老师采取不妥的手段是有一定关系的,即使是间接关系或者说诱因,也是一种关系,总不能说一点关系也没有吧?孩子正在发育成长期,心理素质不成熟、不稳定,这是很正常的。如果遇到特殊条件和事件的刺激,就有可能形成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

笔者讲这些话,无意把责任归咎于老师,只是说老师应该像爱护花朵一样爱护学生,在平日的教学教育工作中应以情感人、以情取胜,千万别把孩子推到对立面,更不能把孩子逼到绝境。

(艾未成)

谁该为学生伤害事故负责

文/李宝芳

15岁的男孩穆昕没有想到,初三年级刚开始的那段日子里发生的一系列变故,使他原本非常健康的身体,由最初的膝盖酸痛逐渐发展为严重的病患。除了身体上要承受病痛,穆昕幼小的心灵也经历了一次痛苦的折磨……

2003年3月,北京某中学学生穆昕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将自己所在学校和体育老师告上法庭,理由是由于该体育老师的行为使其休学长达1年,并经医院检查内侧半月板与韧带同时损伤,需要做两次手术才能修复。他要求二被告预先支付手术费、护理费、车费共计33150元。无情的老师强迫穆昕剧烈运动18个月后,穆昕依然记得事情的经过。

2001年9月份新学期刚开学,北京某中学初三某班的学生穆昕因为红眼病回家看病休息了一周。第二周他来到学校,同学们告诉他已在学校即将举行的秋季运动会中替他在800米赛跑的项目上报了名。

周一下午的体育课上,穆昕超出老师的要求跑了5圈。第5圈跑下来他感到膝盖微微疼痛,身体一向健康的穆昕当时并没太在意。周五又有体育课,穆昕还是坚持着跑了5圈。周六,穆昕的腿疼得更厉害了,膝盖处还有些红肿。母亲急忙带他到住处附近的某城建医院检查治疗,诊断的结果为:肌肉拉伤,大夫在对他进行药物治疗的同时叮嘱其多休息,并建议他最好到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妈妈想到孩子面临中考,就嘱咐穆昕坚持去上学,但不要做剧烈运动。9月17日是个周一,下午又有体育课,穆昕和同班好友去找老师请假。老师听了他的理由后并没有回答,还让所有同学做跑步前的准备运动。穆昕忍着疼痛草草活动了两下,便又去找老师。他把裤腿挽起来让老师看,老师看到穆昕膝上的膏药仍面无表情,严厉地说:“没有假条就不能准假,跑不了就是走也要走4圈,如果不走就扣你的德育分。”穆昕说:“老师,我忘了让医生开假条,我明天给您补上好吗?”体育老师忙着指挥同学开跑,不耐烦地紧皱眉头没有言声。无奈,穆昕只好回到起跑线上坚持跑了起来。第二天早上,穆昕照常来到学校,刚刚坐到椅子上把腿一伸,就感到膝盖处钻心地疼痛。想到自己从来没在体育课上偷过懒,却在前一天被老师误解……他回家找到母亲一起去医院开了“左腿膝盖关节肿痛需休息”的证明。这回老师终于开口说:“有了病假条,下次体育课你就休息吧。”陪同穆昕来到学校的母亲程女士找到这位体育老师询问缘由,老师这样解释说:“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平日娇生惯养,体育课上常常偷懒。这件事情如果学生有假条,我有责任;如果学生请假却没有假条,我不能准假也不应负任何责任。

膝盖病灶逐步发展

9月20日,穆昕感觉膝盖内的疼痛加剧再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是:“左腿关节积液,建议休学治疗。”9月20日到25日穆昕因左膝滑膜炎在青年沟医院输液治疗6天。从9月下旬穆昕就没有到学校去上过课,一直往返于医院和家之间。在接受治疗中,最严重时穆昕的腿根本不能弯曲,患病的左腿膝盖处肿得和大腿一般粗。程女士说当时在医院拍了X光片,但遗憾的是其间由于搬了几次家,这些片子和一些病历都被遗失了。穆昕的妈妈又说懂事的穆昕很坚强,她有时听到儿子在夜里因疼痛牙咬得咯咯响,但没见孩子在自己面前喊过疼。说起那一段的生活,程女士很伤感:那时穆昕每天只能卧床不起,她不得不把在外地的孩子的父亲叫了回来,由父亲在家侍候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都要人照顾的穆昕。

到了12月,穆昕的膝盖积液已有所减少,也恢复了一部分活动能力。这时穆昕的母亲和校方协商让已几个月没上课的穆昕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