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动物检疫站的一位工作人员举例说,区里一位主要领导曾对他们大发脾气,说区政府门口的一肉贩都是市里的人来收检疫费,你们是怎么履行职责的?襄城区农业局副局长刘海涛认为,自1996年以来,襄樊市动物检疫站通过违规收费,共从襄城区拿走近500万元。刘海涛举例说:根据协议,襄阳肉联厂由市区两家共管,分成比例应为1比1,也就是每头猪的检疫费市里5块,区里5块。但实际操作中,却是每头猪只给了襄城区4块钱,另外的1块钱要襄城区在所属市场里收回。事实上,襄阳肉联厂的生猪却绝大多数都销到市辖的市场,仅此一项,襄城区就损失了近20万元。
但襄樊市动物检疫站手中有一把“尚方宝剑”——2003年11月28日,襄樊市农业局主持工作的刘生陆副局长召集市、区有关部门就解决市检站与襄城区动物检疫站之间问题进行了协调,并达成了一致协议。
这份市区动物检疫站负责人签名盖章的协议规定:自1996年以来,到2003年底止,市区两级动物检疫站的所有争议性问题,一次性协调解决;市动物检疫站一次性给予襄城区动物检疫站补贴5万元;2004年1月1日起,双方协商新的合作方案,按新方案运作,在新方案出台之前,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2003年底以前相关事情再发生争议纠纷。
市动物检疫站站长胡玉兵说:“我们一直按这份协议执行,可襄城区却故意制造事端,12月6日、7日的冲突到底是谁挑起的呢?”
“这是一个多年的脓包,现在终于挤破了。”湖北省动物检疫站监督科科长熊延彬介绍,为了调解襄樊市这市区两家动物检疫部门的纠纷,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省动物检疫站等单位也多方进行协调,“会开了不知多少次,各种协议也签了无数,可就是不见效”。
同样的部门待遇不同
2002年3月22日,襄樊市委、政府曾下发《关于理顺市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试行),这被称为2002年7号文件。
7号文件专门提到了理顺市区动物检疫体制的问题。要求“市区动物检疫执法工作由市动物检疫站统一承担。襄城区、樊城区动物检疫站并入市动物检疫站。”但襄城区拒绝执行这一文件。2002年6月7日,襄城区政府2002年4号函指出,市政府的要求违背了《国家动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剥夺了襄城区依法享有的动物检疫执法管理权。
襄城区引述了《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就此,“要求襄城区享有区级动物检疫行政部门的执法权,确立我区动物检疫站行政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具体负责辖区动物行政执法工作,接受市动物检疫站的业务指导。”
随后,襄樊市方面也做出反应,一位主管副市长在当年7月2日的批示中说:“市委、市府7号文件必须得到贯彻落实,有合理实施意见可以采纳,但下级政府不得做出与上级政府决定相违背的决定,此是政令畅通的原则问题。”“遗憾的是,市政府的决定还是搁置了,阻力太大。”12月9日,襄樊市动物检疫站一位负责人说。另一个耐人寻味的事实是,早在2000年10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第202号令《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市、县城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和申报管理工作由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实施。湖北省动物检疫站站长华安龙说,根据省里的要求,湖北其他地方都已理顺关系,动物检疫工作由市里统一负责。但襄樊市特别是襄城区却一直难以实施。
襄攀市动物检疫站一位负责人回忆,襄城区动物检疫站当时还是愿意并入市里的。原因在于,区动物检疫站是自收自支单位,而市动物检疫站有财政拨款支持。这位负责人说,为此,襄城区动物检疫站曾突击进人,“2000年以来,就突击进了20多人。”
“襄城区动物检疫站进人走的都是正常程序,按区委和区人事局的定额定编。”襄城区农业局副局长刘海涛否认了突击进人的说法。
目前,襄樊一市两区动物检疫员的结构是,市站60多人,襄城区70多人,樊城区40来人。
“市里的人发福利、发奖金,可我们这里10月份的工资还没发。”刘海涛说。
相比而言,樊城区的情况要好一些,尚明权介绍,目前他们站里还有价值数十万元的固定资产,人员工资则完全没有问题。“一来人少,二来我们不需要向区里交任何费用。”尚明权说,对襄城区有关情况他不很清楚。部门领导下的市长负责制“这场冲突焦点在利益,症结在体制。”襄樊市一位政府官员说。
该市某执法部门一位官员则表示:“动物检疫部门打这场架,真不算什么事,襄樊市几乎每个部门都存在这样的矛盾。”
“以动物检疫站来说,市动物检疫站是财政拨款,人员编制归市里管;区动物检疫站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财物都归区里,只是业务上受市里领导,这样一来,两个部门都要吃饭,再加上执法收费时的交叉问题,就不可避免产生利益冲突。”
按这位官员的说法,除了动物检疫部门,襄樊市的环保、卫生、城建、交通、税收、土地等部门都发生过市区两级的冲突,而且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襄城区环保局一位官员说,现在市区部门在各自管辖的划分上根本没有一个标准,基本是谁下手早,地盘就是谁的。这位干部举例说,襄城区的荆都大酒店排污费本来一直由区环保局收取,每年有万把块钱,后来,市环保局和酒店接触,以少收费用的诱惑夺走了该酒店的排污收费权。“凡是有利可图的,都是市里部门来搞;凡是没钱又出力的活儿,都是交给区里。”襄城区政府另一位官员列举了市区两级部门在环卫工作上的矛盾:分配给区里打扫的大都是脏乱的街道、厕所,而市里的则是门脸集中容易收取清洁费的繁华路段。
“现在市里的部门不愿放权,区里当然也要争,大家都想多吃一口肥肉。”一位熟悉襄樊市情况的人士用民间流传的话说:“人们管这叫‘部门领导下的市长负责制’。”事实上,襄樊市领导并非没有看到症结所在,前述2002年7号文件在涉及动物检疫部门的同时,也对城建、卫生、环保、土地、交通等多家部门做出了理顺市区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决定。
但这项改革工作目前仍入陷困顿。一些熟悉情况的官员说,这除了各部门之间矛盾重重,改革措施举步维艰外,“可能和前一段时间襄樊市那场政坛大地震有关。当时,襄樊市仅处级以上干部就落马几十人,肯定会影响到其他工作。”
【法眼点评】面对利益失去理性
市区两级动物检疫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了各自的利益,竟在街道上斗殴,影响十分恶劣。
究其原因,主要是为了争夺动物检疫收费权。每检疫一口猪即可以收取10元人民币。
于是,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在大街上明目张胆地斗殴起来。这是一种非理性行为。
动物检疫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敷衍。但是,像这样在大街上斗殴的检疫人员能尽职尽责吗?面对蝇头小利,自家人不认自家人,大打出手,不仅严重损坏了执法人员的形象,而且也使人们对他们的工作态度产生了怀疑。
(赵明)
医生剪掉两岁男孩的手指
文/希燕张阳
两岁的男孩小牛在一次意外事故中造成手指骨折。当小牛妈妈又一次带着小牛去医院换药时,医院的大夫竟在妈妈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将小牛的断指剪掉了。于是小牛的妈妈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男孩小牛生长在河南省鹤壁市。小牛的爸爸常年在外做工,他和妈妈呆在家里。这一天,妈妈在轧面条,他突然从外面跑进来。妈妈当时正在专心忙自己的事,没注意到小牛进来,小牛站在轧面机旁,把指头伸进两只轮子的齿轮之间。当小牛发出惨叫时,粗心的妈妈才看到儿子的手已经被轧面机轧得血肉模糊。
妈妈立刻抱着小牛去了医院,大夫诊断后确认,小牛的手骨折了。妈妈说,当时大夫对手指的处理是上药和包扎。之后的一个月,孩子在医院打消炎的吊瓶并每天换药。在一个月后的一天,妈妈带着小牛再去换药时出了一件事。大夫要求看看小牛的手,说是要给孩子检查手指恢复情况,却当着她的面突然把孩子的指头剪掉了。由于事情发生得太突然,妈妈根本来不及阻止,更何况妈妈一直以为大夫拿着剪刀和棉球,只是像以前那样换换药而已。而在剪掉小牛的手指前,医生也没有和妈妈商量。
小牛就医的医院是河南省某市第二人民医院,接诊的大夫叫马国武。
一个孩子被截掉手指,对于孩子和家长来说,不是一件小事。当时医院是否有记录手术原因结果的病历呢?对此,医院的其他医生都回答:不清楚,不知道。也许孩子的手指当时确实因某种原因保不住了,必须截掉,否则会有更严重的情况出现,那么有关记录和证明又在哪里?在手术前是否跟家长商量过,是否让家里人签字了呢?对此,医院的一位负责人说,医院规定只有正规的手术需要家属签字,像小牛这种随时处理的不正规的小手术就不需要签字。医院谈起小牛手指被截,时常发出这种毫不在意的笑声。小牛的妈妈让小牛给我们看看他被截断的手指时,小牛气恼地跑出门去了。原来,小牛不愿意让我们看见他断了的手指。妈妈说,小牛现在经常独自玩耍,见了生人下意识地把断指藏到背后。这种情景让父母很是心酸。于是,妈妈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医院责任并且赔偿。河南某市鹤山法院对此展开调查,他们告知医院,须拿出可证明院方无过错的证明。但是,医院没有出据任何证明。法院希望搞清楚孩子的手指是否必须截除,因此再次要求医院提供小牛的相关病历。这回医院解释说,小牛没有住院,所以没有病历,因为只有住院的患者才有病历。但是医院依然没有证据证明小牛的手指应该截除。就在这时,小牛的妈妈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她说,看上去大夫的操作非常不专业,在给小牛打麻醉针的时候,麻醉的药水全都顺着手指流了出来。后来,她从某些知情者口中得知,这个医院的不少大夫根本没有执业资格,其中就包括马大夫。在医院,我们的确没有看到马医生的医生资格。对此,医院的负责人说,在紧急情况下,没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也可以进行处理。
河南某市鹤山法院很快作出了一审判决,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此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赔偿小牛家人民币8600元。一审判决后,小牛一家不满意,继续上诉。鹤壁中院调解结束诉讼,最终小牛一家获赔人民币13000元。而小牛的妈妈说,她宁愿不要一分钱也希望孩子是健全的。
【法眼点评】孩子的遭遇给医院敲响警钟
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国家严格规定从业医生须具备执业资格。但是遗憾的是,前往医院换药的孩子的手指,竟被一名没有执业资格的“医生”用剪刀剪掉了,而且是在孩子的监护人——他的妈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据了解,对此事件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医院,竟是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市级医院。剪掉孩子小牛受伤手指的医生,居然不具备执业资格,但医院的负责人却说“在紧急情况下,没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也可以进行处理”。此话不仅让人匪夷所思,而且叫人难以置信。我们不禁要问:一家市级医院怎么能让没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接诊病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医院的负责人何以会信口开河?小牛的妈妈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满,是可以理解的。二审法院调解后虽然提高了赔偿额,但正如小牛的妈妈所说,宁愿不要钱也希望孩子是健全的。
两岁男孩小牛的遭遇,再一次给医疗单位敲响了警钟。(林雨)
公安局状告不当得利人
文/刘睿智
一起普通的房屋所有权民事纠纷,被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执行了拆房人11515元赔偿损失款,让房屋受损人领走。被执行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公安局行政行为违法,并返还所领走的款项。在执行款领取人返还赔偿款未果后,公安局主动走上法庭当了原告……
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个体工商户李金长、郑水长夫妇,因施工建设中的房屋被他人毁坏,向长汀县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1997年1月,长汀县公安局下属城区公安分局以李金长提供的评估预算书为依据,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经历了提取赔偿款、郑水长领走该款、退回补充侦查、又移送起诉、检察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过程。
1998年12月,被提取人李科等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局返还提取款。法院判决公安局行政行为违法,并返还所提取的款项。2001年2月,公安局履行判决义务后,在要求李金长、郑水长夫妻返还赔偿款未果的情况下,主动走上法庭当原告,与李金长、郑水长夫妇对簿公堂。1996年10月8日,被告李金长获得长汀县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第60064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许其将从落于长汀县城关的自有房屋进行改建。施工建设过程中,即1996年12月2日和1997年1月1日,李波、李科、李锋等人伙同长汀县涂坊乡洋坑村李氏部分村民,以被告改建前的房屋属李姓共有、李金长未与共有人商妥便自行改建、存在房产纠纷为由,两次毁坏被告李金长已建的第一层房屋,致其房屋的砖墙和楼板均遭不同程序的损坏。被告李金长向原告投诉并请求保护其合法建筑,追究李波、李科、李锋的法律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
被告李金长为取得损失依据,自行委托长汀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其房屋损失进行评估,该站接受委托后,对其在建住宅的第一层按质量存在问题全部拆除重建进行评估预算。
1997年1月9日,该站向李金长出具了造价评估预算书,结论是:损失造价为11515元。27日,原告下属城区公安分局以被告李金长提供的评估预算书为依据,按刑事案件立案,对李波、李科、李锋采取拘留措施。同年12月24日,该分局提取了李科的赔偿损失款11515元,后李波、李科、李锋被取保候审。31日,原告通知被告郑水长将该款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