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间中易损坏部分,如地面等,达到公司确定的维修周期后,由公司负担70%的费用。
四、日常的简单维修费用由个人负担。
五、因居住者个人责任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个人负担。房费
第二十九条房费以月核算。中间人退居时,以实际居住时间核算房费。具体交纳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职工未按指定时间转居或退还住房时,应在房费外加收2倍于房费的惩罚性房费。
第三十一条水费、电费、煤气费由居住者支付。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范本
一、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以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二、住宿条件
1.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
4.保证遵守本公约。
三、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四、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煤气及门户人员管制。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
3.掌管住宿者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总务处: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火灾。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同时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医。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六、员工不得将宿舍分部或全部转租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七、公司主管和总务部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八、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担负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九、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熟烹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指定位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人,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13.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4.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16.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7.不得在床上抽烟。
18.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十、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十一、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在单位和总务处议处: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8.有偷窃行为。
十二、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或主管人员检查。
十三、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住宿者办理临时户口登记。
十四、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员工管理制度
员工缴存印鉴卡规定
一、凡本公司员工于到职时应缴存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自部门主管保管。
二、员工于处理公务或支领款项时,均应使用与已缴存印鉴卡上的同一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三、会计科及各部门主管应负责核对各员工所使用印章是否相符。
四、员工因印鉴遗失或其他原因申请更换时,均应另填盖新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连同原印鉴卡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自部门主管保管。
五、员工调职时原部门主管应将该员工印鉴卡移交新部门主管保管。
六、员工离职生效日期即为印鉴停止使用日期。
七、员工的印鉴可登记两枚,限正楷正方形及扁形各一颗。正方形的大小规格为1平方厘米,扁形直04厘米,横1厘米,姓名横列。
八、本规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送入力资源部作为招聘依据。
三、雇用限制
1.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2.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3.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雇用
1.人力资源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2.临时人员到工时,人力资源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五、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劳保投保后,方可人厂工作。
六、管理
1.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工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2.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七、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相关规定,事、病假及旷工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制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力资源部凭以结发工资。
八、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说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九、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室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员工守则
一、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秘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企业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二、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三、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法定节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而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四、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五、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六、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七、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八、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值班安排。
九、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7天。
4.丧假——员工父母或配偶、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3天。
5.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人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
7.工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实际情况确定。
十、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十一、请假期内的薪酬,依下列规定支付。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工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十二、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工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上级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十三、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十四、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全勤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十五、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十六、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前提下,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而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员工参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增强员工积极参与的意识,发挥员工的潜能,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员工参与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司的一切事务。但当涉及主管威信或对参与员工的地位不利时,通常不宜由员工参与。
第三条管理方式
员工参与管理可采用参加座谈会、研讨会、专门会议等形式。员工有权利发表意见,有权利以各种方式参与管理。
第四条奖惩
员工参与管理提出有创意的意见或建议,公司对其进行适当奖励。
第五条员工参与管理计划的修订
员工参与管理的计划,应随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避免死板及不合时宜。
第六条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会谈
会谈必须由各部门管理人员主持,必要时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要鼓励员工提出意见与建议。会谈每周举行一次,主要用来客观地衡量工作成果,并选择最合适的工作方法。
第七条辅导工作
每次会谈快结束时,必须由与会的专家、学者对参与管理的员工给予个别的指导和考评。
第八条效果测评
在实施上述举措之后,人力资源部必须对其参与效果进行综合测评,对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和奖励,从而激励全体员工更加努力参与管理。
员工改善提案制度
总论
一、为了挖掘员工的聪明才智,发挥经营管理的才能,以提高其参与经营意识,从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润,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本公司员工(含子公司),均依本制度的规定提出提案,并受奖励。
三、提案制度实施方式,原则上以个人方式提出(但需经过质管团编组、组织及主管开会签报后,才提交承办单位处理)。
组织及承办单位
四、提案的承办单位由各部门经理室办理,提案的内容牵涉到其他部门单位时,则通过协理室及企划室协调处理。
五、各部门内各项目组均须组成质管团队,每一质管团队原则上以5~10人为限。